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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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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事變

十三行被焚燒後的遺蹟
日期1924年8月-1924年10月
地點
廣州市
結果 廣州軍政府擊潰商團並繳械
商團戰敗解散,其領袖通電下野並外逃
參戰方

中華民國 廣州軍政府


提供支援及顧問:
 蘇聯
廣州商團
指揮官與領導者
孫中山
蔣中正
胡漢民
廖仲愷
蘇聯 加倫將軍軍事顧問[1]
陳廉伯
陳恭綬
鄒競先
李頌韶
鄧介石
損失及傷亡:損失接近5000萬港元,平民死傷約2000人

廣州商團事變,是指因1924年10月10日廣州商團與孫中山廣州軍政府之間的流血衝突而引發的軍事事件。廣州軍政府稱之為廣州商團叛亂,廣州商團稱之為西關屠城血案西關慘案[2][3]。廣州軍政府將事件定性為英國政府外國勢力操縱與支援的叛亂事件[4],並解釋為孫中山的北伐目標直系軍閥受英美兩國支持,而任廣東省商團軍總團長的陳廉伯又是英籍華人,廣州商團的活動很有可能受到英美的支持,以牽制北伐進程[5]。然而從事後看來,儘管事變發生於北伐軍入贛之際,吳佩孚有進行軍事行動之舉[6] ,但無論是英國政府還是南北各大軍閥,都沒有給廣州商團以實質的援助[3]。另一方面,在商團事變中,廣州商團採用共議機制,陳廉伯的個人作用不大[7]

商團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民眾武力,它只代表和維護商人的利益。商團在同政府、軍閥發生衝突時,的確是弱者;但在1920年代勞資矛盾激化、工人運動興起時,商團往往對比商人更為弱勢的工人使用暴力,所以,商團與工人結怨頗深。多數工人不僅不同情商團,而且積極要求政府對它採取強硬政策。廣州工人在要求政府不要發還團械的通電中說:「自商團軍成立以來,其壓迫我工團、殘殺我工友之事,不知凡幾」。[8]工會和各界還舉行了聲勢浩大的反對商團的集會。[9]在商團首先開槍殺害工團和警衛軍人員的情況下,廣州軍政府武力鎮壓的決定得到工、農、兵、學各界的支持。站在商團一邊的只有商界,其處境實際上非常孤立,這也是商團事變迅速被平定的原因之一。[3]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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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團軍的操練場

廣東省市鎮裡商團與縣鄉里民團的組織,始於清末民初,因為戰禍經年,匪盜猖獗,地方人民組織武裝力量以自衛。廣州商人為自衛於1912年成立廣州商團。陳廉伯擔任團長兼廣州粵商公安維持會(商團公所)理財課主任,他支墊商團經費,借款購置槍械,得以在龍濟光、陸榮廷統治時期維持廣州商業的正常運轉。

自從陸榮廷於1916年9月25日取得廣東督軍之位以來,廣東便被桂系軍閥所控制,造成地方財政紊亂[10]:2。1920年10月,陳炯明率領粵軍驅逐盤據廣州已久的桂系軍閥,開始「粵人治粵」時代[10]:1。陳於1920年11月回到廣東就任省長,並邀請孫中山、唐紹儀伍廷芳回廣東參政。11月孫中山從上海回到廣州,改編陳的軍隊由其直轄。後陳與孫政見逐漸產生矛盾。陳炯明主張實行「聯省自治」,孫打算以武力制壓北方軍閥。1922年6月16日發生六一六事變孫中山與陳炯明決裂[11]。1923年,孫控制的部隊聯合滇、桂軍閥,擊敗陳炯明取得廣州的控制權。然而,進入廣東後,滇軍、桂軍等私劃防區,開徵各種苛捐雜稅,例如打著「護商」的旗號,在水陸兩路交通要道,設立「護商機關」關卡,向過往商旅徵收「保護費」。一般商民皆憤然曰:「此等護運機關直同海盜之營寨」[12],對此,大元帥府大本營多次「查禁各部隊設卡抽稅籌餉擾民」之舉[13],但屢禁不止。就連廣東稅收也多由滇桂駐軍就地截留,孫中山屢次嚴令交還,均無成效。乃命鄒魯任廣東財政廳長,整理財政,亦收效甚微,竟至按時發放官兵俸餉都相當勉強。[14]孫中山只得徵收寺廟等公共土地進行拍賣,並大量發行紙幣以籌集資金[15]。孫中山對客軍無可奈何,「甚至以首觸壁」[16]。一次軍事會議上,孫中山沉痛表示:「滇桂軍各軍官,你們趕走了陳炯明,我是很感謝你們的。……誰知你們都是戴著我的帽子,來蹂躪我的家鄉」。[17]商團事變後,孫中山感嘆說:「此次民心之激憤,實因恨客軍而起」。[18]

當時以廣州為中心的珠三角地區是工商業較發達的地區之一,廣州商人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因此,無論是清朝官員、革命黨人還是軍閥勢力,他們在粵執政時,都希望得到廣州商人在政治、財政等方面的支持。清末兩廣總督,民國都督、督軍到粵蒞任之時,都會接見商團代表。他們在制定重要政策時,通常會召集商團領袖徵詢意見。政府對商人越優容,商團領袖在社會上的威望越高,對地方政治的影響越大,當廣州商人認為某項政策嚴重損害商界利益時,有時便會採取罷市等方式同政府抗爭。從1923年到1924年,廣州商人為抗拒政府的稅收政策不斷罷市罷業,在商團事變前幾個月更形成高潮。每次罷市都迫使政府讓步,商人取消新捐稅的要求均得到滿足。因此廣州商人認為,如果進一步擴充自己實力,政府將對商人奈何不得。全省商團舉行大會企圖成立聯防,就是在反對「統一馬路業權」案大罷市時發生的。[3]據報道,大會討論了「添購大炮、機關槍、手槍、長槍及輪船、電輪,與設置商團軍醫院、救護醫生隊、制彈廠、籌措撫恤準備金等項」,還打算在全省價值數千萬元的善產中「撥出半數以充擴充商團之用」。[19]

但是,這些都遠遠超出了商人自衛武裝的需要。廣東全省商團聯防章程規定,聯防總部「主持全省各埠之商團軍之命令統率事項」,只向全省商團代表大會負責,章程「自代表大會議決呈報省政府備案之日施行」,完全不提政府的審核與批准。聯防總部設立八大處,與當時中國軍隊的高級司令部完全一樣。[20]而且,商團聯防總部「對於各屬分團來往函件,均襲取政府公文程式,發號施令,商團總部,不啻一中央政府機關」。[21]如果商團聯防的各項議案和章程都落實,就會出現一個不受政府統轄的軍事和政治權力中心。商團聯防會議的高調舉行,引起當局者的高度警覺。加以商團決定聯防不久,即有大宗軍火運到,所以扣留商團軍械、禁止商團聯防總部的成立,對廣東政府而言勢在必行。[3]

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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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給革命委員會的手令

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召開,實行三大政策,廣州商人恐懼在蘇聯協助下的孫中山會實行共產主義,故多轉而敵視孫中山所領導的國民黨。然而,廣州商人們並不知道什麼是「共產」。1924年5月廣州軍政府宣布實施「統一馬路業權法案」時,沒收西関馬路兩邊商店業權並下令所有組戶改向政府交組,商人便認為這是「試行共產之初步」。[22]實際上,這只是政府為增加稅收和改革廣州商業而作的一項新政策,與「共產」風馬牛不相及。孫中山的政府不僅不要實行「共產」,而且多次通過各種方式表明立場。國民黨的綱領,只有維護而沒有損害城市商人利益的內容。 [3]

當時的廣州面臨三種財政壓力,一是孫文政府的各項日益加重的雜稅,二是各路客軍的橫征,三是各種幫會堂口日益嚴重的保護費。1924年2月,年關迫近,各軍的催款加急。孫文於是命令廣州善堂以善產為擔保,下令發行50萬元「軍用手冊」,所有款項收入軍政府,而由善堂向信衆籌還。商民的負擔本已很重,認為這是將用於救災的善產變相充公,於是善堂召開了緊急會議,議決請孫文收回成命。廣州的魚販首先罷市,隨後,全市大小飯館一律宣布閉門停業,碼頭裝卸工人也宣布全體罷工。但孫政府堅持繼續加稅、抽捐與罰款,掀起全市罷市。僅從3月至10月,就出現了針對各行業的「魚稅」、「飯館稅」、「膠鞋捐」、「銀市買賣捐」、「藥品特捐」、「銷湯捐」、「加二軍費」、「橫水渡捐」等。海關經紀人工會亦被羅織理由交罰款10萬元[23]。5月下旬,廣州市政廳發布「統一馬路業權」法案,以收取新的稅項,藉以抽收鋪底捐,使廣州市民嚴重不滿,於是聯絡全市商團,和附近各縣民團,集中廣州,決議於28日實行全城大罷市,宣布戒嚴,反對孫政府徵稅,賣產拉夫等行為。同時,廣州市鋪底維持會發出三次宣言,「反對政府將市內七百餘家鋪戶,高定各路地價,強主客交易,消滅鋪底,勒遷鋪位,破壞租約,增加租金,名為改良路政,實則貽害商場,斷非市民所能忍受」。宣言末稱:「宜圖自救,既是無力遵辦,待人勒遷,不若先期暫行停業,公定5月28日為各行商店一律停業,自行結束帳目之期」[24]。27日,經過調停,孫政府表示讓步,允許永遠取消「統一馬路業權」案,罷市風潮遂暫時停止[25]

但集會於廣州的九十八個商,民團體,以為這次風潮,並非一朝一夕之事,亦非只因一事而發,故以「官之衛民,不如民之自衛」為號召,全省各商、民團代表集會廣州,於31日議決組織廣東省商團軍聯防總部,選舉陳廉伯為聯防總長,鄧介石,陳恭受為聯防副長,李頌韶等十一人為參事會參事[26],機關設在廣州西關。

5月至8月,廣州商界發生多個行業的罷市活動。同時,廣東省商團軍聯防總部討論添購武器裝備。商團在同政府對抗的過程中,並無提出具體策略。商團建立聯防總部,亦沒有向政府申請,並且文件措辭狂放任性。[3]以致有人說:「商團總部辦事之人,皆商界分子,對於政治社會大勢,多不甚了解。商聯總部各事,聽諸秘書處一二人所為,而該秘書等又多屬好事而無常識之徒,故自商團總部成立後,所發布之文件,類多不依法律手續,往往因此而有逾越法軌之行動」。[21]

1924年6月29日,孫中山舉行軍、警、團會操,曾通過各種途徑爭取廣州商團人士加入國民黨,試圖把商團納入自己的政治軌道,但沒有得到商團的回應。政府與商團武裝共存的局面再也無法維持。 [3]在此之前,商團與政府軍間又發生了兩件嚴重的衝突事件。第一件發生於南海縣屬的九江鎮,滇軍楊希閔所部因勒索稅捐及「開拔費」不遂,與當地土匪聯合進擊民團[27]。第二件發生於東莞縣城,10月5日,東莞商團投靠陳炯明,襲擊駐扎在當地的桂軍劉震寰部[28]。9月20日,韶關舉行北伐誓師典禮,分兩路進軍湖南、江西[29]:154。同日,政府取消陳廉伯等通緝令[29]:156

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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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團扣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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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致蔣介石函件,指示對商團扣械
廣州商團用以運送此次軍火的「哈佛號」
商團從「大本營」取得的運送軍械護照

當5月各商民團集中於廣州時,曾以100萬元向南利(丹麥)商行訂購步槍4800餘枝,另配子彈200餘萬顆,又短槍4800餘枝,合共1300餘箱。並向大本營軍政部領取到入口護照(許可證)[30]:70。八月中旬,丹麥(另一說為挪威籍)商船「哈佛號」將這批軍火抵達廣州[31]

商團團長陳廉伯此前曾向軍政府申領槍照,而且已批出。但孫文政府發現其槍械比其更精良,故取消其批文,並認定槍械數量及到達日期皆有不符。第一,陳廉伯8月4日提出申請時,聲明購買軍火在「發照後始行簽約,准三個月由歐起運」,「四十日後運到」,其實陳廉伯早在1923年12月就已和賣家簽約,因此發照後僅僅6天,軍火就運到了廣州。[註 1]其次,陳廉伯申請時,稱所買的是「英制八二口徑廢槍」,實際運來的是「德制七六三口徑」槍枝。第三,陳廉伯申請了5000支槍的護照,運來的槍械卻有9000餘杆,其中有機關槍40挺,子彈300餘萬發。[32]如此巨量的槍枝,已經遠遠超出了自衛的需要,使孫中山懷疑他們同吳佩孚、陳炯明有聯絡。8月9日,孫中山派蔣介石處理運械事件。[33]8月10日,蔣介石率領江固艦登上運輸軍械的哈佛號,扣留了軍火[34]

8月12日,廣州商團派人赴軍政府交涉未果,遂準備總罷市[35]。13日,商團宣佈成立聯防總部,並發動團軍數千人到省政府請願,要求歸還軍械[36]。14日,孫中山同商團代表會面,但無果而終[37]。14日,廣東省政府懷疑陳廉伯謀叛,通緝前往香港的陳廉伯[38]。18日,廣州軍政府下令哈佛號除了軍械外,其他貨物和船隻允許發還,並決定釋放哈佛號[39],陳炯明、陳廉伯遂在香港發動輿論戰,並派人往洛陽聯絡吳佩孚[40]。22日,廣州商團聯防總部在佛山等地發動罷市,並與軍方發生衝突[41]。23日,廣州軍政府將所扣之軍火充公[42]。商團遂罷市[43]

英國領事團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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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團第九分團中隊長鄒競先

27日,英國駐廣州領事致函廣州軍政府,提出警告,表示已經接到香港海軍總司令函,若廣州當局鎮壓商團,英國方面將軍事干預[44]

28日,商團第九分團的中隊長鄒競先在巡防時,被政府逮捕,經廣州警備司令、公安局長吳鐵城親訊,是晚即被槍決。滇軍將領范石生,廖行超出任調停,與商會、善堂上述七名代表雙方商定:(一)孫政府方面,滇軍說服孫取消陳廉伯通緝令,發還被封財產,發還哈佛號被扣軍械,撤退市內駐軍;(二)商團方面,商會代表說服全省當日復市,「商團聯防總部」改組章程,於七日內送交政府批准里立案,陳廉伯通電悔罪,並報效政府五十萬元[45]。日領事於同日晚11時,找到省長廖仲愷,廖對領事團的口頭警告,表示謝意,並說滇軍將領范,廖的調停已經成功,商人已答應明天(29日)復市。[3][46]各埠遂於29日先後復市。

8月29日,英國代理總領事喬爾斯(Bertram Giles)再致函傅秉常,並將日領事三點口頭的警告寫在函上:(一)如果有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孫政府應負全責;(二)抗議向無防衛的都市開火的野蠻舉動;(三)如果有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領事團將可取自由行動。喬爾斯在函末說:「我(喬自稱)現接到高級英國海軍軍官的通告,說他已奉香港海軍少將的命令,假如中國當局對城市開炮,所有(在廣州)可用的英國艦隊,將立即採取行動」[47]。喬爾斯這封信,又引發了一場外交上風波。廣州政府指此為商團勾結英國的證據,在9月7日庚款簽約(1901年)的紀念日,展開大規摸的反帝國主義運動。8月31日,孫中山赴黃埔與蔣介石商討團械問題,限定商團改組才能發還被扣槍械[44]。是日,虎門,太平等市場復業[48]

9月1日,孫中山發表《為商團事件對外宣言》、《致英國麥克唐納爾政府抗議電》,指責英國干涉[49]。9月4日,孫中山在報紙上表示:「自廣州滙豐銀行買辦(指陳廉伯)公開反叛政府之始,余即疑其此種反國民運動,必有英國帝國主義做後盾……本政府否認有炮擊無防衛都市的殘暴舉動,因為在廣州市中,本政府須用武力鎮壓的地方,只有陳廉伯的叛黨作為根據地的西關一隅之地」[50]。10日,孫中山再致電英國首相麥拉姆齊·麥克唐納,提出抗議,廣東省長廖仲愷表示,對散佈當局將實行共產之謠言者將嚴懲不貸[51]

9月29日,報載分析英國方面敵視孫中山的原因,稱:「自孫中山發表對英宣言後,香港輿論對廣州政府,抨擊甚力。國民黨首領,尤受英報毀謗。……在此半殖民地中,乃有煽動者如孫中山其人,實有加以壓迫之必要。其壓迫之方法,非拘禁,非放逐,只在港滬津等地革報力事宣傳,並於時機適當時,以海軍威迫廣州政府。自孫中山推倒滿洲政府,英國即大受打擊,蓋英屬印度不免因是而積極步武中國也。中國將來若革命成功,必竭力打倒英人在印之專制政治。中山為實行革命以實現真正民國之人,故英國視為危險人物。」[52]

衝突醞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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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0月初,蘇聯軍艦運俄制步槍八千支到廣州。圖為蘇聯水兵和黃埔學生軍聯歡

因九月初旬,江浙戰爭爆發,直奉戰事迫切,9月4日,孫中山離開廣州赴韶關北伐大本營,廣州設留守府,派胡漢民代理大元帥兼廣東省長。9月13日,廣州軍政府發表討伐陳炯明、曹錕、吳佩孚的通令[53]。在廣州設留守府,以李福林為廣州市長[54]

9月15日,按之前滇軍調定的要求,陳廉伯、陳恭受等發表通電,否認利用廣州商團軍圖謀推翻政府,表示擁護孫中山先生、服從廣州革命政府。胡漢民取消對陳廉伯、陳恭受的通緝令。9月16日,陳廉伯已通電表示服從政府,指「竊維廣州革命政府為中華民國安危存亡所系,廉伯誓當竭誠擁護,以盡國民之天職。我大元帥寬仁為懷,諒蒙矜恕」,廣東省政府遂取消對其的通緝令[55][56]:259。10月1日,廣州軍政府公佈扣械請領辦法,要求各商團分別請領,但商團要求政府將扣械送至商團總所,雙方爭執不下[57]。4日,孫中山在韶關授權胡漢民處理扣械問題[58]。同日,廣東各商團代表在佛山集議,準備罷市[59]。5日,東莞商團投靠陳炯明,襲擊駐扎在當地的桂軍劉震寰部[60]。同日段祺瑞之代表許世英抵達香港,與陳炯明接洽[61]

9月29日,「報載,陳炯明軍因得商團贊助,已大舉向廣州進攻。共分為三路:第一路林虎,由河源趨增城;第二路葉舉,由平山,博羅向石龍;第三路熊略、練演雄等,由淡水趨平湖。近來東江孫軍多調往他處,廣州及北江各處防務非常單薄,連日已節節敗退。並聞孫軍擬中左兩路以橫瀝為第一防線,茶山為第二防線,石灘為第三防線,路則以口果為第一防線,增城為第二防線,石灘為第三防線。」[62]兩日後,陳炯明致電粵中各將領,促令迅速勘定粵局。經各將領協商結果,決定分東、南、北三路進攻。東路由林虎出兵石龍,直搗廣州;南路由洪兆麟出兵潮汕,牽制聯軍左側;北路由楊池生、楊如軒會同方本仁夾攻韶關。[63]

9月30日,前廣州市長孫科接受記者採訪,談話稱:「廣州有一新聞通信員,以為吾人凡事皆經赤化,因向外報告謂吾人皆屬赤黨,國民黨亦變化赤黨。此殊未近乎事實,國民黨僅有共產黨數人為中國共產黨分子,然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乃屬兩事,前國民黨於廣州舉行大會討論改組,共產黨員亦預焉,然其除於數問題與多數黨員意見不同外,未嘗違反國民黨黨綱及主義。共產黨在俄國,吾人並不以為其系成功,亦不認共產黨之主義在現在即可施諸中國。」[64]

10月7日,《益世報》載英文導報消息,謂:「陳炯明現與商團軍實行聯絡」,「極力驅逐孫中山及其所部離粵」。[65]又據日人方面消息稱,陳炯明代表劉某與商團總司令陳廉伯在香港商會議定:「(一)商團軍助陳部,反攻廣州;(二)克復廣州後,由商會籌款三百萬,資助陳軍,驅逐客軍;(三)陳炯明須負交還商團軍械之全責;(四)廣東全省善後事項,由商團陳軍兩方,各派委員四人或八人,協商處理;(五)厲行自治;(六)實行清鄉,收編粵籍民軍雲。」[66]

10月9日,新任代理廣州市長李福林取得商團同意,經孫中山核准,發還部分被扣軍火給商團,商團納款二十萬,又允許政府抽一次特別捐,其數目相當於廣州全市一個月的房屋租金,中止罷市計劃。事態稍有平息。孫中山於是日下午電令蔣介石將扣械移交李福林[67]

衝突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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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團軍擊傷的工團軍士兵

10月10日下午,商團派隊至西濠口收械,與當日在廣州進行雙十節慶祝的遊行隊伍發生衝突,造成商團軍與工團軍和黃埔軍校生的交火。

關於此次衝突之起因與過程,《李仙根日記》稱:「商團將政府發還槍起卸,適雙十各界巡行隊到西濠,商團放槍,傷人無算,死數十人,且劏工團軍一名。惡感益深,各軍及黨人見商團行為,群已擬解決之矣。」[68]

《益世報》謂孫中山得知商團罷市,「乃授意李福林通知商團,准於十日先將槍械四千餘支無條件交還(或雲二千支),以和緩罷市風潮。商團總部遂於十日正午,召集團軍二千餘人,全副武裝,列隊前往西濠口接收。李福林則預先用艦由黃埔將械運至海珠,再由海珠用盤艇運至岸。商團由西濠口碼頭用貨車裝載,三四箱為一車,沿途由團軍押運經太平路至總部,福軍及保安隊亦到場協助。當起運時,沿途戒嚴,禁止車輛來往,但系重要人物乘坐之汽車,盡可通過。論至下午二時半,忽有警衛軍、講武堂學生及工團軍三大隊數百人排隊至此,商團以雙方正在點交槍械,恐因此混亂,或生不測,勸令讓路。工團軍等不從,即起衝突,互開槍轟擊,槍聲隆隆,行人奔避。工團軍潰散,商團軍以所謂工團軍者,俱是地痞盜賊,並非正當工人,乃奮勇將其包圍。計工團軍被傷斃者二三十人,被沿途捉獲者數十名,當即解往西瓜園總團部,將轉解當局發落。聞有十餘名則由福軍解往河南福軍司令部,商團軍死傷數名,路人亦有中彈者,至三時半械始起完。聞商團決議,須待槍械全數交回,方不罷市。」[69]

《京報》則評論認為:「李福林於10月9號早9時見胡省長,省長立下手令,由李福林帶示黃埔軍官學校蔣介石,隨即領出長槍四千支,子彈數十萬。時已夜深十二時矣,各學生均入睡鄉,故尚余槍一千五十支,子彈一百萬,未能取出。連夜運送省城。先是商團於一星期前已預備罷市,至是日清晨,李福林在西濠口起運槍枝,馳告商團領取。是日適跡國慶,學工各界整隊巡行慶祝,道至西濠,值商團起卸軍械,不知因何誤會,商團遂發槍斃警衛軍學生四人、工團隊二人、車夫一人,路人受傷者甚多。商團並將工團死屍一具剖腹挖心,割下陽具,陳屍西濠。事既發生,各界均欲調和息事,且前由商團副團長李頌韶允於領回槍四千支後,即行開市。今不特槍已交發,且並一切雜捐亦命令取消。其餘槍枝,政府允於14號發給一千五百枝,兩月後再發三千支,李福林市長因據以質問商團,各界代表亦至商團總事務所勸商團不可抵抗政府。而商團則堅持須解散政府,遍貼請孫下野、曹帝吳王之揭帖,顯見其受吳佩孚及曹錕之指使,為謀叛的行為,不關商人自衛也。」[70]

此次衝突之結果,據12日香港電稱:「工團死七人,傷十餘人,商團死二人。李福林軍死四人,路人亦誤斃多名。」[71]另有消息稱:「是役之結果,工團軍被擊斃者十五人,溺死者十三人,被擒者五十人。商團則死者一人,傷者二人而已。路人死者七人,溺死者十二人云。現聞工團軍團長施卜紛訴各要人,要求一面保出被拘在福軍司令部之工團軍,一面調大軍懲辦商團雲。商團因積極戒嚴,西關一帶,已築炮壘,並堆積沙包,預備大戰……商團此次,已下決心倒孫,並確要請陳軍,從速反攻,彼即從中發動雲。是此次風潮,不過其發端而已。」[72]

至此,孫中山認為此舉是陳炯明進攻廣州的計劃,急電胡漢民,蔣介石[73]。入夜時分,陳廉伯下令各分團團軍於14日下午5時至西關集結,陳廉伯之弟陳廉仲在沙面召集鄧介石李頌韶等商團領袖會議,計劃在15日拂曉出兵攻下廣州城內省署、公安局以及財政各機關[74][75][76]。次日拂曉,商團軍在西關構築街壘。孫文因此宣布,商團與粵軍勾結,「商人罷市與敵反攻同時並舉,是叛跡顯露,萬難再姑息」[77]

西關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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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鐵城的警衛軍(「鐵軍」)向西關戰區開進

10月11日,孫中山組織革命委員會,自任會長,特派蔣介石、汪精衛、廖仲愷、許崇智陳友仁譚平山6人為革命委員會全權委員。[77]孫電飭胡漢民「立即宣布戒嚴,並將政府全權付託於革命委員會,對付此非常之變,由之便宜行事以戡亂」[29]:158。蔣介石致電孫中山,要求孫中山立即回師廣州[25]

孫於10月12日決定鎮壓商團,同時又決定不返回廣州[78]:687

10月13日,根據孫手令,革命委員會飭令胡漢民解散廣州商團機關,將商團軍繳械[29]:159。13日,胡漢民宣佈廣州戒嚴[79]。孫中山也從韶關趕回廣州大本營,大批軍隊由東江前線亦調返廣州[80]

10月14日,孫從韶關調兵遣將:「令警衛軍、工團軍、農民自衛軍、飛機隊、甲車隊、兵工廠衛隊、陸軍講武學校、滇軍幹部學校學生,統歸蔣司令指揮」[78]:688。「14日早,西關方面各商店,加緊戒嚴」。「市中攻擊政府及求孫文下野之傳單,散布各處,甚至有舉行極端運動,以孫文之肖像粘貼張傍,用釘釘之者」。「廣州政府既下14日解散商團沒收團械之命令,即分令滇湘桂福等軍及警衛軍,分赴西關毀拆街閘」。「當布告發出後,當局猶以為商團可以威嚇,自能貼伏繳械。不謂商團中人,既抱與械存亡之念,解散令下,益緊閉街閘,於扼要路口堆疊沙包,預備決一死戰」。[81]當日,孫中山命令胡漢民代理革命委員會會長,廖仲愷為秘書,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各軍出動平叛[82]。孫文下令胡漢民並轉告楊希閔、許崇智、劉震寰、李福林:「收繳商團槍枝刻不容緩,務於二十四點鐘內辦理完竣,以免後患」[83]。省長胡漢民下令解散商團[56]:262

商團方面誤以滇軍(范石生,廖行超)與福軍(李福林)均表同情,又恃各縣鄉民團為後盾,及外國領事團的同情,以為政府不會採取激烈的武力,故集中西關,戒嚴防禦,拒絕復市,政府勸降無效,商團首先開槍抵抗,雙方由是交火。14日下午5時半,在蔣中正的指揮下,桂軍、滇軍、湘軍、福軍、鐵軍、廖仲愷的工團軍、彭湃的農民自衛軍、兵工廠衛隊,以及陸軍講武學校、滇軍幹部學校兩路學生軍,手持各種輕重型武器進攻西關。許軍,福軍與警衛軍開始在回瀾橋,西門,太平門一帶向商團進擊,兩方相持均四五小時後,吳鐵城遂開炮轟擊西關[30]:71

10月15日,警衛軍擊潰商團[29]:159。10月15日凌晨4時,革命委員會發布總攻擊令。商團軍在暗夜中還擊,戰鬥打響。在太平門、普濟橋一帶,雙方激烈交火,反覆拉鋸,戰況異常慘烈。至天明時分,商團退守西關內圍,以街閘為護,與政府軍互相射擊。蔣介石、廖仲愷、譚平山等指揮黃埔軍校第1、2期學生聯合了許崇智的粵軍與李福林的福軍、吳鐵城的警衛隊、工團軍、農團軍等,擊潰武裝商團的一萬二千人並繳械。[84]

由於商團在西關修有牢固的工事,政府軍「為速戰速決,完成任務,不得已用火油燃燒柵閘,又以小鋼炮掃射高樓大廈」。[85]西關房屋密切相連,材料又多用木材,一時火勢蔓延,無法控制。下午2時左右,在大火中商團遂停止其抵抗[86][87]。到了晚上,大部份西關已在火焰之中,受到嚴重損壞[88]。期間還發生商團殺害理髮工人事件。由來於「理髮行在從前曾請求加入商會商團,但會和團這兩個組織都是資方的集團,理髮店除老闆一人是資本家外,其餘都是工人……且又上承清末賤視『剃頭仔』的傳統思想,拒絕其加入」,「故事發時他們站在政府一面反對商團」。[89]當時商團發現一家理髮店中有縱火用的工具,就說他企圖放火,槍斃在街上。商團領袖陳恭綬遂「誣理髮工友放火,在敗走時見了理髮工人,不問情由,當場槍斃,或推下河中溺死。西關一帶被慘殺的理髮工人達十九人。」[90][91]混亂之中,陳廉伯突出重圍,乘船流亡香港。商團副團長陳恭綬下令全軍投降[74]。胡漢民宣佈通緝陳廉伯等九人[92]。10月18日,胡漢民下令廣州市區解嚴[93]。24日,孫中山令免予處罰各商團[94]

西關以外,商團與政府軍亦發生戰鬥。10月16日,報載:「佛山商團聯合九十六鄉民團,16日攻在佛滇軍,在通濟橋一帶劇戰。滇軍敗退出佛山,吳鐵城赴援,在五眼橋被團軍擊敗,退至石圍塘。」10月19日,「聞北路商團民團圍兵工廠,順德商團民團占大良城,東路商團民團現攻虎門。……聞洪兆麟攻占虎門炮台,林虎圍增城,孫令許崇智速派援軍。」[95]

損失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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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變中的傷亡與損失,兩方有差距很大的統計數字,按照當日政府的官方報告,政府軍死傷100人,商團死傷較少,焚毀房屋580間,被搶房屋1881間,損失190萬港幣,平民受傷僅數人。香港《士蔑西報》則統計[96]政府軍死100人,商團死亡200-300人,焚毀房屋3000間,大小街道30餘條,損失5000萬港幣,平民死亡1700-1800人。而美國領事的報告[97]則統計各方軍隊共有數百人死亡,焚毀房屋1100間,受搶房屋600間,損失3000萬港幣,平民死傷遠超過士兵。有資料稱這次事變中的財產損失接近5000萬港元,平民死傷約2000人。其中,黃飛鴻的「寶芝林」就在此次事件中焚毀。當時的名記者林白水記述:「廣州西關的兵火慘劫,所殺害的人命千百條,所喪失的財產五千餘萬,所焚毀的家屋商店二千餘間」[98]

10月25日,有報導統計:「當戰爭起時,各處均有火起,由15晨延燒至16早始熄,聞系因戰事期內,無人趕救之故。其鄰於火災地點之居民,則哭聲震天,多有慌至不能行者……南路、白糖街、樂善戲院、青雲里、三界廟、長壽街、蘆排巷、下九甫、十三行、漿欄街、第八甫、西濠口、二馬路、太平路、打銅街則由東方燒至第八號意記祥及對門大興,再隔數店,燒去43號劉詒齋、45號心泰及24號白泰來,直至16號瑞元店止,漿欄街西便燒至65號及69號浩隆止。西榮巷燒至41號德安堂,及對門怡珍、燈籠街則由東而西,燒去一半,至於十三行。普濟橋、迥瀾橋一帶,已盡數焚去。樂善戲院前長壽街水塔腳燒去數十店,西門直街燒去數十間,第八甫北便燒至錦經綸,對門燒去生聚店,又狀元坊口燒去七八戶,又普濟街、仁安街、同興街、豆欄街、源昌街、東西中三約、靖遠街、故衣街、裝帽街、寧遠坊等,或燒去大半街,或十餘店。又第五甫閘腳起,燒至青紫坊金泉茶店,第三甫燒至第二甫,又上九甫則燒去數店,只十三行一隅,約燒去店鋪三百間,總各處而計,約有千間,此次火災之損失,約在千餘萬之巨。」[99]

10月28日,「各界救粵聯合會」在香港成立,派代表團到海豐請求陳炯明出山,率領粵軍反攻廣州。陳炯明組織的廣東省議會的議長鐘聲致電北京公使團主席,請求禁止孫中山入境(租界)居留,並予以逮捕[100]。署名「何民魂」的評論員在《華字日報》的評論《自殺底(的)孫文》中悲憤地表示:「我尤願我三千萬粵人,世世子孫,毋忘此民國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偽革命黨孫文等焚燒奸掠屠戮廣州市人民之傷心紀念」[101]。《華字日報》亦通過搜集香港各報紙對商團事件的評論,編成了《廣東扣械潮》(英文名為Canton Volunteers Arms Case,廣東志願軍軍械案)一書,其中包含對事件脈絡的整理,以及社論部分[102]

不過,學者楊津濤指出,《華字日報》一直秉持反孫立場,其報道的中立性受到影響。所謂孫中山在廣州製造「西關屠城」,只是商團和其它反孫報紙的片面說辭。真實情況是,西關人員的傷亡、店鋪的毀壞,只是雙方戰鬥帶來的損失,沒有理由只責難一方。[103]實際上,香港《華字日報》本系英國《德臣西報》子報,後來雖獨立出版,但仍然隸屬於徳臣新聞紙館。[104]陳炯明與陳廉伯乘廣州政府與港英政府關係惡化之機,在香港發動輿論戰以攻擊孫中山[40]。而英國對國民革命一貫持反對立場,胡漢民回憶辛亥革命時期「港英文報恣詆余輩,謂之暴徒,謂之暴民專制。從其頑固保守之素性,與紳士之假裝,固不足以語非常之變革。而且以帝國主義之首魁,則尤不樂聞中華民族解放鬥爭有何成功,而必多方反對之、破壞之。」[105]英國著名歷史學、哲學家伯特蘭·羅素亦曾揭露英屬報刊有意製造於孫中山不利的報道消息,他在《中國問題》中寫道:「無疑,孫過去的經歷表明他是一個真正的愛國主義者,而廣州政府是中國最好的政府,這也是無可懷疑的。但我們報端所載有關這方面的報道卻有意留給讀者虛假的、不利於廣州政府的印象。」並點名批評《泰晤士報》將孫中山的部隊描繪成暴民,就起到了這樣的效果。[106]

對此,孫中山本人曾經公開表示:「商團竟於領得大部團械之時,槍殺國慶日徒手巡行之群眾數十人,剖腹挖心,備極殘忍。……作種種軍事布置,預備大舉。政府萬不獲已,乃下解散商團之命,並令各軍馳往鎮壓。乃商團以為陳軍不次可至,率先向我軍攻擊。政府忍無可忍,下令反攻,幸不數小時亂事即告平靜。詎商團於敗竄之餘,所引土匪放火劫掠,施其故技,復殘殺理髮工人以數十計。是此次亂事,商團實屍其咎。事後政府一面嚴飾各軍申明紀律,禁止騷亂;一面責成有司妥籌善後。在省百數十萬人民共聞共見,惟報紙或以遠道傳聞失實,或有供奸人利用者。諸君明達,事實俱在,當勿任彼無稽調言肆其熒惑也。」[10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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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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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政府公告指「惟原案聲明40日運到,現距4號僅6日(8月10日到),時日不符。各團軍領槍數目按諸商團公所存根,不過5000餘杆,而哈佛輪現運槍械將及萬杆,兩相比較相差4000餘杆,此項逾額槍械,何以解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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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志青. 恩怨历尽后的反思—中苏关系七十年. 黃河出版社. 
  2. ^ 老馬哥所不知道的孫中山. 南方快報. 2005-08-24 [2014-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03).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邱捷. 广州商团与商团事变——从商人团体角度的再探讨. 《歷史研究》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 2002, (02期) [2014-04-09]. ISSN 0459-1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0). 
  4. ^ 舊中國戰爭中的外國人:廣州商團叛亂與英國政府(1). 中華網. 2010-04-21 [201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4) (中文). 
  5. ^ 胡其瑞《近代廣州商人與政治(1905-1926)》
  6. ^ 《東北大戰中之湘訊》,《申報》1924年10月20日、21日:「是日(10月18日),吳佩孚電湘督趙恆惕調軍襲韶關,以斷入贛北伐軍樊鍾秀之後路。是時,建國軍北伐先遣隊樊鍾秀豫軍攻贛甚急,方本仁求援。北京政府除於19日函飾其財政部速拔軍費予方外,吳佩孚亦電長沙湘督趙恆惕,抽調湘軍全師襲韶關,攻樊軍後路,另以鄂軍第一、第三兩旅由巴東野三關龔家橋經來鳳入湘協助。同日,趙恆惕令唐生智、葉開鑫、劉鈞各編一旅,由衡永南下橫擊樊鍾秀豫軍。」
  7. ^ {富豪篇·陳廉伯}導致孫文傷心北上的「廣東第三罪人」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8-06-14.
  8. ^ 《工团反对商团起械之呼声》,《香港华字日报》1924-08-16. 
  9. ^ 《国内专电》,《申报》1924-08-26. 
  10. ^ 10.0 10.1 胡其瑞. 廣州商人與護法政府 (PDF). 國立政治大學. 2009-09-17 [2011-03-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6-06) (中文(臺灣)). (論文)
  11. ^ 陳炯明:維新立憲,辛亥與二次革命,閩南護法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07-08.
  12. ^ 1924年1月30日《申報》
  13. ^ 1923年3月-1925年6月,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檔案
  14. ^ 馮雙編著:《鄒魯年譜》上卷,中山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58-160頁
  15. ^ 民國十二年香港商務之回顧,華字日報,香港,1924年2月12日
  16. ^ 《廣東文史資料》第42輯
  17. ^ 汪兆銘《對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
  18. ^ 敖光旭:《「商人政府」之夢——廣東商團及「大商團主義」的歷史考查》,《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9. ^ 《商团大会议中之所闻》,《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2日. 
  20. ^ 《全省商团大会日记》,《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3、4日连载. 
  21. ^ 21.0 21.1 《粤商团与政府之齮齕》,《申报》1924年8月18日. 
  22. ^ 《广州两大罢业之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8日. 
  23. ^ 《共和將軍》,葉曙明,花城出版社,2003
  24. ^ 《華字日報》,1922年5月27日
  25. ^ 25.0 25.1 1924年广东“商团事变”再探:大元帅府管治混乱. [201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1). 
  26. ^ 《華字日報》,1922年5月29日及6月3日
  27. ^ 《華字日報》,1922年8月4日及11日
  2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29. ^ 29.0 29.1 29.2 29.3 29.4 張磊、張蘋. 《孫中山傳》.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1. 
  30. ^ 30.0 30.1 《廣東軍事記》,丁文江,載於《近代史資料》(20:49-72),(1958),北京科學出版社。大本營軍政部發給商團運械護照,原件影片載於《士蔑西報》,1924年8月19日。
  31. ^ Jan Lettens. D/S Hav (+1930). 2020-05-01 [2020-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英語及挪威語). 
  32. ^ 周兴樑:《陈廉伯与广州商团叛乱》,《历史教学》1999年第7期. 
  3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19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19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5.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1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6.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1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7.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1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22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3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0. ^ 40.0 40.1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3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65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2.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6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7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4. ^ 44.0 44.1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0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5.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650,Canton 146, 1924年9月2日,廣州美領事報告附件(一)
  46.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650,Canton 146, 1924年9月2日,廣州美領事報告附件(二);日本總領事備忘錄,8月28日。
  47.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650,Canton 149, 1924年9月6日,廣州美領事報告附件(三)
  4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1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1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0.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650,Canton 149, 1924年9月6日,廣州美領事報告附件(一);譯文載於《中華民國國父實錄》,羅剛編著,(1988年7月)台北,頁4748。
  5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1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2. ^ 《英國壓迫中山原因》,《京報》1924年10月3日
  5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93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9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5.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449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6. ^ 56.0 56.1 Sun Yat-sen, by C. Martin Wilbur,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57.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05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3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0.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3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2. ^ 《粵陳分軍攻廣州》,《北京日報》1924年9月29日
  63. ^ 《孫文仍未終止北伐》,《晚報》1924年10月1日
  64. ^ 《孫科與外報記者之談話》,《申報》1924年9月30日
  65. ^ 《陳炯明反攻廣州之外訊》,《益世報》1924年10月7日
  66. ^ 《陳炯明攻粵》,《盛京時報》1924年10月12日
  67.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4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8. ^ 王業晉主編:《李仙根日記,詩集》,第66頁
  69. ^ 《廣州軍工商混戰之慘劇》,《益世報》1924年10月21日
  70. ^ 《廣州商團肇事之真相如此》,《京報》1924年12月15日
  71. ^ 《粵省扣械案仍未解決》,《時報》1924年10月14日
  72. ^ 《粵政府與商團決商經過》,《晚報》1924年10月25日
  7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63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74. ^ 74.0 74.1 1924年广东“商团事变”再探:大元帅府管治混乱(4). 網易/浙江社會科學. 2007-05-09 [201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1) (中文(中國大陸)). 
  75. ^ 南国“二陈”:让虎视眈眈的蒋介石南京政府不敢轻举妄动. 人民網. 2012年3月1日 [2014年1月2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3月8日). 
  76. ^ 警告商团大会召开地. 廣州黨史. 2011-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01). 
  77. ^ 77.0 77.1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6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78. ^ 78.0 78.1 黃宇和. 《孫中山:從鴉片戰爭到辛亥革命》. 台北市: 聯經出版. 2016. ISBN 978-957-08-4828-1. 
  7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9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80.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620,1924年10月16日,廣州美領事
  81. ^ 《廣東軍與商團大激戰》,《時報》1924年10月20日;《嗚呼廣州巷戰》,《中華新報》1924年10月16日
  82.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0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83. ^ 《孫文與陳炯明史事編年》,頁848-849
  8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0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85. ^ 邓警亚、唐璞园:《广州商团叛变记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3东征北伐》,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644页. 
  86. ^ 廣州商團叛亂被撲滅(1925年) 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12-09-17
  87. ^ 持槍的商人 章立凡 《新世紀》周刊 2010年第41期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09-28.
  88.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777,1924年10月18日,廣州美領事;英國外交部檔案FO371-10935-67,1924年11月22日,北京英公使
  89. ^ 植梓卿等:《工商界老人忆商团事件》,《广东文史资料精编 下编 第1卷 民国时期政治篇 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591页. 
  90. ^ 李朗如等:《广州商团叛乱始末》,《广东文史资料 第42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55页. 
  9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0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2.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2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3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編).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7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5. ^ 《粵局之糜爛》,《時報》1924年10月20日
  96. ^ 《士蔑西報》,1924年10月17日,21日
  97.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777,1924年10月18日,廣州美領事;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790,1924年10月23日,廣州美領事
  98. ^ 白水:《孫中山之肝火》,《林白水文集 下》,2006年,第837頁
  99. ^ 《申報》1924年10月25日
  100. ^ 美國外交部檔案USDS893-5982,1924年12月19日,北京美公使向美國務院報告
  101. ^ 《華字日報》,1924年10月24日
  102. ^ China,Britain and Hong Kong, 1895-1945, Kit-ching Chan Lau,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03. ^ 楊津濤. 孙中山制造“西关屠城”,是真的吗?. 騰訊歷史. [2021-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30). 
  104. ^ 卓南生. 《香港华字日报》创刊初期大量原件的发掘与意义. 國際新聞界. [2021-06-18]. 
  105. ^ 《胡汉民自传》第49页,1981年版. 
  106. ^ 《中国问题》第201页,(英)罗素著,秦悦译,学林出版社出版,1996年12月第1版. 
  107. ^ 《大元帥申明粵商團謀叛經過》,上海《民國日報》1924年11月1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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