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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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小說(英語:Graphic novel),又譯「視覺文學」,是一種利用漫畫表現手法進行創作,並且集結成書的作品,主要目標受眾為成人讀者。在當今西方漫畫創作界中,這個名詞通常隱含著內容更複雜、更有企圖心的意涵,想要和傳統針對兒童創作的漫畫做出區隔。[1][2]
《鼠族》在1992年以漫畫形式首度普立茲獎,2000年後《我在伊朗長大》(直譯《波斯波利斯》)在西方世界狂銷,讓「圖像小說」這個名詞進入出版主流市場。美國圖像小說家艾莉森·貝克德爾以《悲喜交家》(或譯《歡樂之家》)橫掃眾多同志與傳記文學獎,並因突破性的敘事成就,與人權律師、科學家等並列榮獲2014年麥克阿瑟基金會傑出表揚。[3]如今全球許多國家的文學獎助,都開始補助圖像小說。[4]全球文學節紛紛邀請圖像小說的創作者與會,更是前所未見的新現象。
德國重要圖像小說出版社「Reprodukt」創辦人德克·雷姆(Dirk Rehm)說:「圖像小說這個詞對行銷有具體幫助。現在德國有些成人讀者甚至會說我看圖像小說,不看漫畫。」[5]這就像同樣讀小說,卻有明確的讀者區隔,來滿足不同的需求。圖像小說的讀者比較接近文字書讀者,而非娛樂性的漫畫讀者。如今,柏林國際文學節邀請圖像小說作者與會,圖像小說作品《藍色是最溫暖的顏色》改編電影奪下坎城金棕櫚大獎;《歡樂之家》(Fun Home: A Family Tragicomic)叫好叫座的改編百老匯歌舞劇,甚至舉辦了學術研討會;而東京世田谷文學館於2015年舉辦漫畫家/圖像小說作者岡崎京子特展……[6]。從這些現象我們也可看到同為廣義的漫畫,其定位卻截然不同。
2000年後,從《吉米·科瑞根》、《我在伊朗長大》到《悲喜交家》,圖像小說類陸續出現叫好叫座的代表作品,進而帶動主流閱讀市場,並在世界出版不景氣之下逆勢成長。德、英、荷、加等圖像小說類的市場小國,如雨後春筍陸續成立新銳圖像小說出版社,而英美正規大型文學出版社也都開始投入經營。[7]甚至日本漫畫作品翻譯到海外,只要目標為成人讀者,文學藝術性強烈,也都被歸類到圖像小說的分類當中,譬如妖怪大師水木茂[8],或者法國銷量比日本更高的國際大家谷口治郎。
定義
[編輯]根據韋伯字典的定義,圖像小說為「以漫畫形式呈現並出版成書的虛構故事」[9],但這個詞彙並沒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在許多圖書館或書店中,也常把不構成連續故事的漫畫書集、精選輯、或是內容鬆散連結性不高的作品集,甚或是非虛構類的作品列入圖像小說區。此術語有時也被定義為獨立故事的漫畫作品,用來與長期連載的漫畫區分。[10][11]
在歐洲,雨果·普拉特的《鹹海的悲歌》(1967)、圭多·布澤利的《醜人的反叛》(1967)、艾爾吉的《丁丁歷險記》(1929)等等原創長篇故事,以及漫畫合集,自19世紀末以來通常以精裝本形式出版,這種形式常被稱為精選輯,這些漫畫合集也常被視為圖像小說的一種。
歷史
[編輯]50年代的美國相當保守。政治上,麥卡錫利用反共的名義,剷除異己、推行白色恐怖,自由解放被當成威脅社會安定的毒瘤。這股緊繃的氣氛延伸到立法機關,官員聽信保守派心理學家的說法,覺得電視和漫畫毒害青少年影響社會風氣。1954年,《漫畫自律法》(Comic Code Authority)正式推行,此後所有漫畫出版品都必須接受美國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審查,否則不得在市面上流通。這項自律法的內容非常耐人尋味,譬如:規定黑人不得擔任主角,警察在故事中不得被畫為反派,非正常性行為(如同性愛)不得出現在漫畫內容當中等等。從同志議題、性自主到政治參與,「兒童不宜」這個標籤,變成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和鞏固國家暴力的工具,進而直接干預言論自由。
隨著60年代反戰、性別平權、消弭種族歧視等等運動興起,年輕世代開始利用自己熟悉的表現方式衝撞當權主流。漫畫就像搖滾樂,透過年輕人熟悉並喜愛的表現形式,開始和社會對話。既然不能正式出版,英美的漫畫家們把comics改成comiX,自己把自己標上限制級的「X」,進行地下獨立出版,正面挑戰保守價值觀。與此同時,日本也出現相似的運動,反美、反戰還有左翼思潮結合在一起,學運學生高喊標語,一手高舉國際新聞雜誌,一手高舉漫畫刊物。就像電影有新浪潮一樣,漫畫就在這時出現自己的新浪潮,開始席捲全世界。
戰後嬰兒潮在這股社會變遷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創作者和讀者一起長大,不再想要只是畫騙小孩的囡仔冊,希望透過自己的畫筆和世界對話。另一方面,創作題材也跟著社會關懷的方向一同解放,不再侷限於冒險、愛情與英雄,同時也可以描繪絕望、社會黑暗、複雜人性或者價值衝突。1964年,長井勝一在日本創辦漫畫雜誌《GARO》,吸引安西水丸(插畫家)、系井重里(廣告創意總監)、鶴見俊輔(當代重要哲學家)、鈴木清順(藝術電影大導)等文化人投入,廣受學運時代支持。美國發展到80年代,漫畫家Art Spiegleman不僅創辦前衛漫畫藝文雜誌《RAW》,更以《Maus》這部動物擬人化作品,描繪父母逃離納粹大屠殺的個人經驗,首度以漫畫奪下普立茲獎。
為了區隔自己畫的東西和過往以兒童為主要讀者群的「漫畫/Comics」不同,東西方漫畫界先後發明「劇畫」、「萬畫[12][13]」、「BD Novel」、「Illustories」、「Picto-Fiction」「Sequential Art」等各式各樣的名詞作區隔。如今一般傾向用「動畫」(animation)而非「卡通」(cartoon)來描述影像類的繪製作品,正是為了擺脫稚氣,包容更廣的藝術概念與表現形式。在發展50年後,「圖像小說」(Graphic Novel)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專門文類。
亞洲的漫畫出版近年來也跟隨西方的漫畫出版風潮,將「圖像小說」的概念引入。如日本主流出版社改用「青年漫畫」「女性漫畫」指稱成人閱讀的漫畫作品,或直接因應三十歲到五十歲的目標讀者群創辦漫畫雜誌。當日本漫畫作品翻譯到世界各國時,外國出版社也都會依據作品的文學藝術性作區隔,把手塚治虫、谷口治郎等重新包裝定位成圖像小說。台灣亦有部分出版社發行圖像小說雜誌,來推廣圖像小說這個文學藝術形式,如《Zigma》[14]、《G-Papers》[15]等。
與漫畫的定位差異
[編輯]漫畫與圖像小說的定位區隔與差異,在一般書店表現非常明顯。在美國,這個文類還有另一個意義,因為一般所謂的「comic books」指稱的是輕薄的漫畫期刊,普遍規格約30頁,只能進入雜誌通路在書報攤販售,不被當成真正的書。北美過去的「comic books」會四五冊集結成稍有厚度的合訂本(Trade Paper Back: TPB)。然而兩到三本合訂本才會集結成書的厚度。這種定義上的差異促使一般書店完全不會販賣「comic books」,只會販賣集結成書的「圖像小說」。在圖像小說出現之前,美國並沒有漫畫「書」的概念。[16]如今,輕薄廉價的漫畫只會在書報攤和漫畫專賣店販售,不可能出現在一般書店。一般藝文、社科等人文書店可能完全不進青少年漫畫,但是卻普遍擁有圖像小說專區。從舊金山跨世代文藝詩人獨立書店「City Lights Bookstore」,到倫敦大型獨立書店「Foyles」,均可看到圖像小說以獨立專區陳設在純文學、類型小說與藝術設計之間,櫃位連年擴大,甚至占滿整面牆。
用詞爭議
[編輯]部分漫畫界人士認為圖像小說一詞沒有存在必要性,或是認為此稱呼已被商業利益給綁架侵蝕。《守護者》的作者艾倫·摩爾認為:
「這就只是一個行銷用語......我對這個詞根本沒有任何歸屬感,『漫畫』一詞對我而言就已經夠用了......問題在於,現在的『圖像小說』根本就只是某種『昂貴的漫畫書』而已,漫威漫畫或DC漫畫那些人,單純覺得『圖像小說』這個詞比較吸睛,所以把近期出版的隨便六期垃圾集結成書,貼上一個光鮮亮麗的封面,稱之為《女浩克》圖像小說,這就是你買到手的東西。」[17]
美國文化評論家葛倫·威爾登亦認為:
「現在是廢除『圖像小說』或是『連環藝術畫』這種術語的最好時機,這些術語根本就只是在對其他不相干的藝術形式搭便車。更何況,這兩種術語之所以會出現,就只是為了遮羞與辯解,所以兩者都散發出一種絕望的感覺,渴望著能獲得人們的接納。忘掉它們,就稱呼他們『漫畫』(Comics)吧。」[18]
作家丹尼爾·雷本寫道:「我對這個新詞嗤之以鼻,首先是因為它那種缺乏安全感的自命不凡——就像是藝文界版本的把收垃圾的稱呼為『衛生工程師』——再來,『圖像小說』的確不是單期薄本漫畫或是漫畫雜誌,但它實際上,就是自己羞於承認的東西:一本漫畫書。」[19]
英國奇幻作家尼爾·蓋曼,對那些宣稱他不寫漫畫書,只寫圖像小說的人回應:「我想這大概是一種讚美,但突然間,我覺得自己其實就只是被告知『妳不是妓女,妳是個夜間女郎。』」[20]
如同許多發展中的概念,這個專有名詞至今還是充滿爭議,並沒有非常嚴謹的定義,即使在西方世界,在不同的圈子我們也會看到不同的用法。學術圈、圖像小說出版社、帶有文藝傾向的漫畫創作者認為這個名詞有助於進行讀者區隔[1],然而並非每個作者都接受自己被貼上這樣的標籤。
《Bone》創作者傑夫·史密斯在回應作家道格拉斯·沃克有關於圖像小說與漫畫書的區別是「裝訂」的玩笑時,他表示:「我有點喜歡這個回答。因為『圖像小說』……我不喜歡這個名字。它有點太刻意了。它就是漫畫書。但是有一個區別。這個區別在於,圖像小說是一本小說,意思是它有一個開頭、中間和結尾。」《泰晤士報》作家賈爾斯·科倫說:「稱它們為圖像小說是在假設小說在某種程度上比漫畫書『更高級』,並認定只有當它們被認為是一種小說時,才能被理解為一種藝術形式。」
另有部分漫畫家創造了自己的術語來描述自己的長篇漫畫故事。丹尼爾·克洛斯的《Ice Haven》(2001)封面將這本書稱為「連環漫畫小說」,克洛斯指出他「從來不認為『漫畫』這個詞有什麼不對」。克雷格·湯普森的《Blankets》的封面稱其為「插畫小說」。
參看
[編輯]註腳
[編輯]參考來源
[編輯]- ^ 1.0 1.1 Graphic novel. 大英百科全書. Britannica Group, Inc. [2020-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1) (英語).
- ^ 英國重要漫畫史家Paul Gravitt在全球文學網English Pen針對Graphic Novel起源與定義撰寫的專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參見麥克阿瑟基金會得獎人介紹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紐西蘭重要作者提姆·吉柏森(Tim Gibson)創作線上漫畫《蛾城》(Moth City)獲得紐西蘭藝術委員會「創意紐西蘭文學補助」(Creative New Zealand Literature Funding)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除此之外,比利時(Flemish Literature Fund)、芬蘭(Finnish Literature Exchange)、荷蘭(Dutch Foundation for Literature)也都有進行相關補助。
- ^ 參見我們錯過的50年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參見東京世田谷文學館媒體新聞稿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早在1995年,聲譽卓著的企鵝出版社就已開始媒合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多麗絲·萊辛和以《陰屍路》紅遍全球的查理·艾德勒,合作創作視覺文學。
- ^ 參見北美出版社Drawn & Quarterly的水木茂作者介紹專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Definition of GRAPHIC NOVEL. www.merriam-webster.com. [2022-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16) (英語).
- ^ Lieber, Steve. The complete idiot's guide to creating a graphic novel. The complete idiot's guide to creating a graphic novel. Indianapolis, IN: Alpha Books. 2004. ISBN 1-59257-233-2. OCLC 5585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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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見當諾貝爾文學獎 搭上《陰屍路》——專訪北美視覺文學專業出版社Drawn & Quarterl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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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頁
[編輯]- OKAPI「來讀圖像小說」專題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OFF—漫畫與圖像小說之間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關於「圖像小說」的一些事兒
- 【論文】圖像小說的表現形式與意義建構之關係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Who invented the graphic nove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當恐龍開始看漫畫——自由、社會與視覺文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我們錯過的50年——讀者轉型、漫畫新浪潮與視覺文學
- 《紐約時報》圖像小說新聞與新聞專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書目
[編輯]- Graphic Novels: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by Paul Gravett
- Understanding Comics: The Invisible Art by Scott McCloud
- The Victorian Age: Comic Strips and Books 1646-1900 Origins of Early American Comic Strips Before The Yellow Kid, Overstreet Comic Book Price Guide #38 2008 pages 330-366 by Robert Lee Beerbohm, Doug Wheeler, Richard Samuel West and Richard D. Olson, PhD
- Weiner, Stephen & Couch, Chris. Faster than a speeding bullet: the rise of the graphic novel, NBM, 2004, ISBN 978-1-56163-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