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支援計劃
外觀
交通費支援計劃(英文:Transport Support Scheme)俗稱舊交津,是香港政府為居住在偏遠地區的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交通津貼,於2008年7月2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間推行,後被「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取代。
背景
[編輯]過去有不少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居民指出由於收入過低,原區就業困難,交通費太高,故被迫放棄跨區工作[1],政府有見及此,於2007年6月25日起,與10間非政府機構合作,開始交通費支援計劃,為期半年,減輕這些居民的負擔。
申請資格
[編輯]居住在屯門,元朗,北區和離島這四個區域的合法可受僱人士,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44,000元,月入低於6,500元而需要跨區工作的僱員或待業者。55
資助金額
[編輯]求職津貼
[編輯]待業人士在成功申請後一年內可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請最多600元的交通津貼,時期不限。
跨區交通津貼
[編輯]跨區工作的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請每個月600元的交通津貼,為期最長6個月
計劃變動
[編輯]在2008年至2009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可以把申請資格放寬,月入低於6500元及在該4個地區本區上班的僱員亦可受惠,另外跨區交通津貼的資助期限亦會延長至12個月。[2]
參考資料
[編輯]- ^ [[天水圍]][[元朗]]7成居民棄跨區工作 2006-04-23. [2008-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09).
- ^ 08-09年財政預算案 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 [2008-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