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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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중우호, 협조 및 호상원조에 관한 조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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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軍事同盟[需要更多來源] |
狀態 | 生效中 |
簽署日 | 1961年7月11日 |
簽署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簽署者 | 周恩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權代表,中國國務院總理) 金日成(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全權代表,朝鮮內閣首相) |
締約方 | |
語言 | 漢語、韓語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 |||||||||||||||
漢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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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 ||||||||||||||
簡化字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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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語名稱 | |||||||||||||||
諺文 | 조중우호, 협조 및 호상원조에 관한 조약 | ||||||||||||||
漢字 | 朝中友好, 協助 및 互相援助에 關한 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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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朝鮮語:조중우호, 협조 및 호상원조에 관한 조약/朝中友好, 協助 및 互相援助에 關한 條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朝鮮語: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과 중화인민공화국간의 우호, 협조 및 호상원조에 관한 조약/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과 中華人民共和國間의 友好, 協助 및 互相援助에 關한 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間所簽訂的雙邊條約,1961年7月11日簽訂於北京,雙方代表分別為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與朝鮮內閣首相金日成,該條約是目前中國與朝鮮簽訂的唯一共同防禦條約,亦使得兩國成為軍事同盟。[1]該條約規定在未經雙方就修改或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將一直有效。[註 1][5]
背景
[編輯]二次大戰結束後,朝鮮半島分裂成由美國支持的大韓民國及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雙方互不承認對方政權的合法性。1950年6月韓戰爆發,朝鮮人民軍跨越三八線南下進攻,希望統一朝鮮半島,韓國軍隊節節敗退到釜山,最後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及時展開仁川登陸行動,反推朝鮮至接近中朝邊境的鴨綠江。在這局勢下,剛成立不到一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派出中國人民志願軍參戰,雙方在多次戰役交手後,中朝聯軍成功把聯合國軍推回三八線。最終雙方僵持三年後於1953年7月27日簽署朝鮮停戰協定,南北韓雙方以新三八線為界保持半島「停戰」狀態至今。[6][7]1961年5月16日韓國爆發五一六軍事政變,軍方領導人朴正熙上台,軍人出身的他敵視北韓,敦促大幅增加軍費開支並對朝鮮採取行動。朝鮮領導人擔心韓國會入侵於是向蘇聯和中國尋求支持。在這背景下中朝雙方於1961年7月11日簽訂《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8][9]
條約概述
[編輯]中朝雙方於1961年7月11日在北京簽訂條約,8月30日經時任中國國家主席劉少奇批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於8月23日批准,同年9月10日周恩來和金日成作為雙方代表在朝鮮首都平壤互換批准書,根據《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七條的規定,條約在同日生效。[10]
該條約總體上促進了兩國在文化、經濟、技術和其他社會利益領域的和平合作,但同時也保證了雙方的共同防禦責任。條約第2條定明在任何一國受到他國攻擊或意圖攻擊時,兩國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締約的另一方進行軍事及及其他範疇上的全力援助,雙方也保證不會參加任何與對方敵對的同盟、集團、行動或措施。[10]到目前為止,本條約對於中國而言皆是其與其他國家所簽訂的唯一正式的且仍然有效的軍事同盟條約。[1]
條約現狀
[編輯]《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除非就其修正或終止達成協議,否則該條約將一直生效。[註 1][5]在1991年蘇聯解體後,《蘇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失效,本條約成為中或朝簽訂的唯一共同防禦條約。有傳言中國一直拒絕朝鮮關於修改「自動干預條款」的建議,類似的條款並沒有出現在美韓共同防禦條約中。[11]
2011年,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朱峰教授在學術會議的主題發言中稱,該條約已經失效,中朝兩國政府默不作聲,且在近20年裡該條約成為一紙空文。[3]
2021年7月11日,朝中社報道朝鮮勞動黨總書記金正恩同日向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致賀電,慶祝《朝中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60周年,指朝中兩國友誼日益深厚,並表示需要在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等各領域上加強合作,應對「敵對勢力」的挑戰。[12]中國外交部於2021年7月12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回應記者提問時證實報道屬實,同時表示該條例仍然有效。[5][13]
該條約第二條被認為是中朝構成軍事同盟關係的根據,但上海社科院亞太所的地區專家主張,中朝未有全方位的軍事合作,條約的合作意義多於結盟意義,中國沒有為朝鮮提供核保護。[14]中國外交部官員也曾對外稱,中國不與任何國家締結軍事同盟。[15]
注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China-N. Korea defense treaty. koreatimes. 26 July 2016 [14 September 2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6 October 2019) (英語).
- ^ [视频]新闻链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news.cntv.cn. [2021-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 ^ 3.0 3.1 李永鍾. “战时自动加入的中朝条约名存实亡”. 韓國中央日報. 2011-09-02 [2024-07-14].
- ^ 2021年7月7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1-07-07 [2021-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8).
汪文斌:根據《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規定,該條約在未經雙方就修改或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將一直有效。
- ^ 5.0 5.1 5.2 聶振宇.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60周年 中國稱仍然有效. 香港01. 2021-07-12 [2022-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9) (中文(香港)).
- ^ Li, Narangoa; Cribb, Robert. Historical Atlas of Northeast Asia, 1590–2010: Korea, Manchuria, Mongolia, Eastern Siberi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4: 194. ISBN 978-023116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4 July 2017).
- ^ North and South Korean leaders hold historic summit: Live updates. CNN. 26 April 2018 [27 April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7) (英語).
- ^ 北朝鮮と軍事同盟50年を祝う中国を侮るな. 18 July 2011 [6 June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18 July 2013) (日語). 已忽略未知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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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 Alternative source: [1]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12 August 2017. - ^ 7月11日「中朝友好条約60周年」 記念行事で中朝緊密を強調か. KoreaWorldTimes. 2021-07-09 [2021-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2) (日語).
- ^ 10.0 10.1 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 中華網. 2013-07-11 [2013-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3).
- ^ 「戦争時の自動介入条項修正」 北朝鮮が中国に同盟条約改正を提案. 東亞日報. 2010-03-04 [2019-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3).
- ^ 李秀坤. 朝中友好條約簽訂60周年 金正恩向習近平發賀電. 香港01. 2021-07-11 [2022-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9) (中文(香港)).
- ^ 環球網.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否续签?外交部回应. news.sina.com.cn. 2021-07-07 [2022-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9).
- ^ 分析:中朝纪念两国友好互助条约50年. BBC. 2011-07-11.
- ^ 朝鲜停止举行中朝友好互助条约纪念活动. RFA. 2014-07-14.
外部連結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