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江苏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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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和高新区不应列入
[编辑]大多数开发区和高新区虽然拥有县级以上行政管理权限,但并不管辖任何镇、街道级地区,不是行政区,故不应列入此模版,否则全国类似的开发区和高新区多了去了,我们怎么知道哪个是县级以上,哪个不是。举例,苏州工业园区拥有地级行政管理权限,难道和苏州市及其他地级市平起平坐,列入地级市一栏?——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11年12月23日 (五) 07:23 (UTC)
应按照《全国县级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进行排列。地方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区、高新区,不应列入。但可以以特殊字体(如斜体)标注,底部加注Jatan(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5:57 (UTC)
关于地级、县级行政区的排序
[编辑]地级、县级行政区排序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县级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bz/xzqhdm/t20120105_402777427.htm 来进行排序,这也是所有行政区划手册、地图册、地图、统计年鉴的排序顺序。所有的顺序都是一样的。
民政部也是这样的排序,如果有不同意见,请给出出处。 维基百科也应遵循这个顺序,而不是另辟蹊径。 有问题请讨论。谢谢。 Jatan(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5:54 (UTC)
您给的这个网站是 .cn的,不是政府网站,麻烦您按照国家统计局《全国县级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bz/xzqhdm/t20120105_402777427.htm
来排列,您看一下所有的地图册、行政区划手册、统计年鉴都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这个顺序。谢谢。Jatan(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6:38 (UTC)
- 不好意思,这个网站虽说不是正式的政府网站,但是民政部区划司开的,相当于政府网站,我手上的《辞海》就是按照这个顺序排列的,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9月11日 (二) 16:58 (UTC)
- 民政部区划司专门管行政区划,我想他们更有发言权。另外,感谢您对排版的改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9月11日 (二) 17:18 (UTC)
好的。既然如此,就先这样放吧。我是新来的,看到这个排序觉得很奇怪,多有冒犯,请多指教。Jatan(留言) 2012年9月12日 (三) 07:14 (UTC)
- 不用客气,我先前也过于激动了,没有先讨论,险些打编辑战,再次道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9月12日 (三) 10:55 (UTC)
我认为维基百科需要有一套标准统一全国各省市区等行政区划排列,最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现时国家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60-2007》作为各行政区划单位的排列参照,而国家统计局《全国县级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就是依据这标准制定。好处是它是全国性的,并且以一套有系统的方法为行政区划单位排序,不会重复。不足之处是政府驻地不一定排在首位(省会或首府必定排在省级列表首位),而县级市会排在县之后。这套排位方法是系统性的,并不反映地区的发展规模(如广东省的韶关市排在省会广州之后,深圳之前),亦与地理位置无关(如江苏省苏北的徐州市排在第三)。概括地说,这套系统是根据行政区划单位的成立时间先后排序的。维基百科作为开放平台,应以方便大部分人的习惯为先,是否将这套系统全部应用,还是使之为基础加以改进,大家可以讨论,然而这套系统还是具参考价值的。Chk2011(留言) 2012年10月23日 (二) 16:31 (UTC)
- 顺带一提,民政部在为行政区划单位排序时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60-2007》为准的,详情可参考任何年份由民政部编的《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全国县级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在民政部则称为“12位民政统计代码”。Chk2011(留言) 2012年10月23日 (二) 17: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