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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卡 (远通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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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卡(ETC卡)
使用地区 中华民国台湾
启用日期2006年
经营者远通电收
货币单位TWD
内存金额上限NT$10,000,现在已经停止加值。
有效期限5年
自动储值

E通卡台湾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车上机所使用的接触式与非接触式交通电子票证系统智能卡,由远通电收发行之电子票证,亦被称为ETC卡。配合高速公路计程收费暂停发卡;此外,e通卡自2014年7月23日停止加值服务,并于2015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1]

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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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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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乘台铁,票价以复兴号/区间车票价九折计费,惟搭乘自强号逾70公里之部分须以原价计费。
  • 搭乘台中市市区公车享有基本里程(10公里)免费且票价上限60元之优惠。

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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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片本体采用押金形式出租,如卡片不使用可至全台远通直营门市办理退卡手续,卡内余额及押金将于一定的程序后退还至持卡人的金融账户内(免手续费)。

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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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卡于2015年停用前之使用范围如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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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卡应避免暴露于50℃以上高温、高湿环境,因此建议下车时随手将票卡取下。
  • 避免将票卡放在磁性物品周围,如磁铁、微波炉等。
  • 乘车时若轻触感应区的时间太短或距离太远,请稍待片刻,重新感应即可。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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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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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通卡. [2014-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