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佛山各区行政区划
外观
- 佛山地级市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仅有区”(即市辖区)。区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镇(建制镇)与街道二类。
- “乡镇”是对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中“乡”与“镇”的合称。传统上,市辖区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街道”;县级市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以“街道”为主,包括“乡镇”;县份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乡镇”,以“乡”为主。中国现行行政区划,由于正值城市化的转型过程,各类县级行政区可能同时包含乡、镇与街道区划单位。
- 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局部地区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部分县、县级市以“乡”为区划单位的渐渐消失,少数县、县级市只有少数的“乡”。
- 分类说明:“建制镇”特指建制为“镇”的行政区划单位,全称即“行政建制镇”,简称“建制镇”。建制镇的冠名即“镇”,如“浮梁县瑶里镇”、“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用“建制镇”直接作为分类名称用以区别非行政区划概念的“集镇”、“村镇”或“市镇”,有利于消歧义,也符合各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