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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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多种宗教信仰的国家,官方宗教为伊斯兰教。截至2020年,马来西亚的宗教有伊斯兰教(63.5%)、基督宗教(9.1%)、兴都教(6.1%)、佛教和道教(18.7%)。剩下的是其他信仰,包括万物有灵论、锡克教、巴哈伊信仰和无宗教.[1]
马来西亚华人信奉各种宗教:大乘佛教、中国民间信仰(包括道教)、基督宗教(9.6%)和小部分伊斯兰教。兴都教为大多数马来西亚印度人(84.5%)所信奉。其他宗教,如巴哈伊信仰和锡克教在马来西亚也拥有信徒。尽管马来西亚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各宗教信徒之间几乎不存在宗教极端主义和仇视。各种宗教节日圣诞节(基督宗教)、卫塞节(佛教)、屠妖节(兴都教)、开斋节(伊斯兰教)、哈芝节(伊斯兰教)、圣纪节(伊斯兰教)均宣布为马来西亚法定假日。宗教和谐被马来西亚政治家特别重视。尽管马来西亚宪法第11条宣布宗教自由,但对宗教自由的限制是存在的,特别是对于马来人穆斯林,他们的穆斯林身份从出生一瞬便开始,而且法律规定所有的穆斯林禁止改教,无论是后来入教还是本身信仰,仅有极少数穆斯林得以在后来改教。[2][3]
各种宗教信仰人口
[编辑]年份 | 伊斯兰教 | 佛教 | 基督宗教 | 兴都教 | 儒教、道教和中国民间信仰 | 无宗教 | 其他或未表态 |
---|---|---|---|---|---|---|---|
2000年 | 60.4% | 19.2% | 9.1% | 6.3% | 2.6% | 2.4% | |
2010年 | 61.3% | 19.8% | 9.2% | 6.3% | 1.3% | 0.7% | 0.5% |
2020年 | 63.5% | 18.7% | 9.1% | 6.1% | 0.9% | 1.8% |
马来西亚的所有马来人都是法定穆斯林。大多数马来西亚华人信奉大乘佛教或中国民间信仰(包括道教、儒教和祖先崇拜)。2010年人口普查统计显示,马来西亚华人认同为佛教徒的占83.6%,道教徒占3.4%,基督徒占11.1%。然而,中国民间信仰的信仰比例可能更高,因为许多华人同时信奉佛教和中国民间信仰。大部分的马来西亚印度人信仰兴都教(86.2%),接下来是基督宗教(6.0%)、伊斯兰教(4.1%,信伊斯兰教的南亚印度裔一般称为mamak)等等。
伊斯兰教
[编辑]马来西亚伊斯兰教由阿拉伯商人和印度商人在13世纪传播到马来西亚,在之后的几个世纪里,成为马来西亚占据主导地位的宗教。根据“马来西亚宪法”第160条,马来人在出生时就会自动成为穆斯林。[4][5]伊斯兰教在马来人文化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和核心地位,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很普遍。开斋节(Hari-Raya)是马来西亚穆斯林的重要的宗教节日。穆斯林妇女通常穿戴着伊斯兰头巾(tudung hijab),但不会因为没穿戴头巾而受到惩罚。有一些机构强制穆斯林妇女穿着头巾,如国际伊斯兰大学。不过,在马来西亚,并没有像西亚阿拉伯国家那样严格的伊斯兰性别法律。一小部分有回族文化背景的华人信奉伊斯兰教,但是还保留了中华文化,有着独特的传统。
根据吉兰丹州及登嘉楼州的州法律,叛教(从伊斯兰教改投另一信仰)可被判处死刑,不过此与联邦宪法有所抵触而无法执行。[6]从伊斯兰教改信其它宗教在霹雳州、马六甲州、彭亨州及沙巴州是刑事罪行,可判处罚款或监禁,在彭亨州更可判处打藤。[7]另外,什叶派、阿赫迈底亚等少数教派在马来西亚被禁止。
佛教
[编辑]佛教为马来西亚第二大宗教,信徒占19.8%,主要是华人,也有暹罗人及南亚裔僧伽罗人。马来西亚佛教宗派除了大乘佛教外,也有上座部佛教。
在马来西亚,所有信奉华人民间信仰的华人都被政府登记为佛教徒,导致民间多数人都不懂区分佛教、道教、儒教、祖先信仰(拿督公)等的民间信仰,都笼统把其归类为佛教、道教。
道教和中国民间信仰
[编辑]马来西亚道教庙宇的神明大多为华人移民的原乡神祇,主要为大马华人移民的原乡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马来西亚有超过150多间道教宫庙,并和大中华地区的道教庙宇有联系。马来西亚道教协会成立于1995年,并于1997年成立了马来西亚道教组织联盟。
基督宗教
[编辑]基督徒占马来西亚人口的10%,他们主要居住在东马地区。大部分马来西亚基督徒是非马来人土著,此外还包括一些马来西亚华人和马来西亚印度人。马来西亚基督宗派最常见的教派是英国国教、卫理公会和罗马天主教。在砂拉越州(基督徒42.4%)和沙巴州(基督徒28%),耶稣受难日和圣诞节均为订为公共假期,但复活节并非假期。
与中东基督宗教有联系的贸易商人在七世纪到达现在的马来西亚,罗马天主教是15世纪由葡萄牙人带来的,基督新教在1641年随着荷兰人传进。随着葡萄牙的影响力下降,天主教影响力便逐渐消失。基督新教则在19世纪透过英国统治时期的传教士进一步传播,并将基督新教信仰传入东马。英国殖民时期,基督教传教士只对华人移民和印度移民传教而不对已经信仰伊斯兰教的马来人传教。随着马来西亚变得更加伊斯兰化,基督宗教信仰也受到限制。虽然现有的教会宗派可以运作,但对新礼拜堂的建设仍有限制。雪兰莪州莎阿南已经不允许兴建任何基督宗教教堂,也不允许基督徒对穆斯林传教。[来源请求]基督徒比例在西马的比例比东马要低得多,只有1-4%,在吉隆坡有5.5%。
兴都教
[编辑]占马来西亚人口9%的印度裔淡米尔人信仰兴都教。兴都教在伊斯兰教传入马来西亚之前是有影响力的,但是现今马来西亚兴都教的信徒大多是来自淡米尔纳德邦的印度移民后裔,也有来自北印度的印度裔移民。在2006年和2007年。在马来西亚各地拆毁了几座兴都教寺庙,导致兴都教徒不满,进而引发一些抗议和集会。马来西亚政府通过这样的事实表示:这些兴都教寺庙位于马来西亚国有土地上,是非法的建筑物,而非禁止兴都教信仰。
参见
[编辑]参考注释
[编辑]- ^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Official Portal. www.dosm.gov.my. [2023-02-17].
- ^ Jane Perlez. Once Muslim, Now Christian and Caught in the Courts. The New York Times. 24 August 2006 [11 March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Converts from Islam in Malaysia Detained in ‘Faith Purification Centers’. Morning Star News. 14 July 2016 [11 March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Article 160 (2).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 ^ Malay of Malaysia. [2017-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2012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2).
Despite this, a 1993 state law in Kelantan and a 2003 state law in Terengganu make apostasy, defined as conversion from Islam to another faith, a capital offense. There have been no convictions under these laws, which cannot be enforced without a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according to a 1993 statement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2012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7-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2).
In the states of Perak, Malacca, Sabah, and Pahang, conversion from Islam to another religion is a criminal offense, punishable by a fine or a jail term. In Pahang, up to six strokes of the cane may also be impose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延伸阅读
[编辑]- Lee, Raymond L. M.; Ackerman, Susan Ellen. Sacred Tensions: Modernity and Religious Transformation in Malaysi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1997. ISBN 978-1-57003-167-0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