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光
外观
个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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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陈志光 | ||
昵称 | 光仔,光叔 | ||
出生日期 | 1964年10月19日 | ||
出生地点 | 英属香港 | ||
位置 | 右中场、右后卫 | ||
俱乐部信息 | |||
现在所属 | 已退役 | ||
职业俱乐部* | |||
年份 | 球队 | 出场(进球) | |
1985-1986 1986–1987 1987 1987–1988 1988 1988–1989 1989–1991 1991–2001 200x–200x 2009–2010 ??- |
流浪 荃湾 花花 美青 丽新花花 海峰 花花 快译通 杰志 东方 黄大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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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 | |||
1990–199x | 香港队 | ?(?) | |
* 职业俱乐部出场次数与进球数仅计算国内联赛部分 |
陈志光(Chan Chi Kwong,1964年10月19日—),是香港一名足球运动员,司职右中场,后期转任右后卫,他曾就读模范英文中学,现时效力香港足球丙级联赛球队黄大仙, 曾经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
球员生涯
[编辑]陈志光出身于流浪青年军,1985-86年度赛季首次在甲组亮相,并于该季香港足球明星选举获选最佳年青球员, 惟未能协助流浪逃过降级厄运, 翌季转投荃湾。
其后效力过花花、美青、丽新花花、海峰,1989年重投花花,1991年起效力加入香港足球甲级联赛商业大军快译通,直至球队于2001年退出。
后期改任右后卫,效力过杰志。
结束职业球员生涯后,陈志光仍有参加乙、丙级联赛,现时效力香港足球丙级联赛球队黄大仙。
国际赛生涯
[编辑]1990年11月,香港足球代表队重组,陈志光首次入选集训名单,并且于1991年1月26日省港杯足球赛第二回合,首次为香港队上场。
个人荣誉
[编辑]- 香港足球明星选举最佳年青球员 一次(1985-86季度)
家庭
[编辑]兄长陈志贤亦曾是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曾效力东方、南华、流浪及荃湾, 1985年当选最佳年青球员及入选香港足球代表队, 惟于1987年4月结婚后不久便因涉嫌将两个共载有16公斤海洛因的邮包寄往纽约及在家中藏有18公斤吗啡盐酸被香港海关拘捕及检控。案件于同年9月于香港最高法院审理, 陪审团一致裁定陈所有罪名成立。法官判陈志贤入狱10年, 1988年5月上诉法庭接纳控方的复核刑期申请将陈志贤加监至15年 [1][2]。
参考文献
[编辑]- ^ 利用郵包運毒往紐約,陳志賢等被加刑,分別入獄十五及十一年. 大公报. 1988-05-21 [2020-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4) (中文(香港)).
- ^ ATTORNEY GENERAL v. CHAN CHI YIN AND ANOTHER [1988] HKCA 21; [1988] HKC 44; CAAR 21/1987 (20 May 1988). [2020-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