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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酒店公司诉帕里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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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酒店公司诉帕里什案
辩论:1936年12月16日-17日
判决:1937年3月29日
案件全名西海岸酒店公司诉埃莉斯·帕里什等
引注案号300 U.S. 379
既往案件华盛顿州奇兰郡高等法院于1935年11月9日判决酒店胜诉。华盛顿州最高法院于1936年改判帕里什胜诉。
法庭判决
华盛顿州针对妇女最低工资的法律属于自由签约权的有效法规,因为该州在保护妇女的健康和自立能力方面具有特殊利益。华盛顿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最高法院法官
法庭意见
多数意见休斯
联名:布兰戴斯、斯通、罗伯茨、卡多佐
不同意见萨瑟兰
联名:范·德文特、麦克雷诺兹、巴特勒
本案推翻了先前的一项或多项判决
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案 (1923)

西海岸酒店公司诉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300 U.S. 379 (1937))是美国最高法院1937年裁定州立法规定最低工资不违宪的判决。此判决推翻了1923年在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一案中的判决,结束了洛克纳时代英语Lochner era。洛克纳时代是指在美国法律史上,最高法院倾向于判决管理商业的法律违宪的时代。[1][2]

此案源于西海岸酒店女佣埃莉斯·帕里什(Elise Parrish)要求酒店赔偿她的工资与华盛顿州规定的最低工资之间的差额。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在他的多数意见中裁定,宪法允许州法限制合同自由,假如这种限制保护了社区,健康和安全或弱势群体。本案发生在1937年司法程序改革法案辩论期间,大法官欧文·罗伯茨(Owen J. Roberts)在另一案中赞成废除州最低工资法,但在本案投下关键一票支持州最低工资法,因此有时被称为“挽救了9人的及时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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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hilips, Michael J. The Lochner Court, Myth and Reality: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from the 1890s to the 1930s. Greenwood. 2001: 10. ISBN 978-0-275-96930-1. 
  2. ^ SORRELL v. IMS HEALTH INC.. cornell.edu. [2021-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