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小提琴协奏曲 (肖斯塔科维奇)
A小调第1号小提琴协奏曲,作品77,是俄国作曲家肖斯塔科维奇的作品。创作于1947年至48年,是他6首协奏曲中编制最大的一首,作品是题献给小提琴家奥伊斯特拉赫,可惜当作品写成时,肖斯塔科维奇遭到日丹诺夫批判,他的作品被禁止演出;八年后,即1955年10月29日,才在列宁格勒爱乐大厅进行首演,由奥伊斯特拉赫亲自担任独奏,姆拉温斯基带领的列宁格勒爱乐乐团担任协奏[1]。
背景
[编辑]本协奏曲创作于二战后的1947-48年,当时的苏联政府仍然实施自1934年颁布的审查制度法令,所有艺术制作,如音乐会、戏剧、舞蹈等皆必须在首演前十日送交审查,亦要留座给相关人员进场作进一步审核。任何反对苏共政治宣传、缺乏意识形态或艺术价值的作品一律禁演。1950年代审查制度更漫延至文学界[2],由于肖斯塔科维奇曾经在1948年被安德烈·日丹诺夫公开讉责而令他的作品一度被禁演,虽然禁令在第二年获得部分解除,亦获晋身于最高苏维埃,但在如此恶劣的政治气氛下,他仍要步步为营,因此他将这首作品一直收起,直至史大林死后翌年,才把作品公开。移居美国的前苏联音乐历史学者鲍里斯·施瓦茨(Boris Schwarz)曾指出,萧氏的音乐大都有两类:第一类是简单、合宜的,以符合克里姆林宫的要求;另一类是复杂、抽象的,以合符萧氏本身的艺术标准,明显地,《第1号小提琴协奏曲》所表达的,正正是后者的一种复杂性,所以他知道,这首作品根本在史大林仍在世时,是没有可能作公演的。
作品编号
[编辑]首演时,此作被编上“作品第99号”,这是因应作曲家的习惯,除了按作品的完成时间外,亦考虑首演的时间,因此最初出版时,被编排于第10号交响曲、节日序曲等作品之后,后来才重新复用作品第77号,作品第99号后来则拨给他的一首电影音乐作品之用。
分析
[编辑]配器
[编辑]- 独奏小提琴
- 木管乐器:短笛(兼任第三部长笛)、2长笛、2双簧管、英国管(兼任第三部双簧管)、2单簧管、低音单簧管(兼任第三部单簧管)、2低音管、倍低音管(兼任第三部巴松管)
- 铜管乐器:4圆号、大号
- 打击乐器:定音鼓、木琴、铃鼓、锣
- 键盘乐器:钢片琴(仅用于第一乐章)
- 弦乐器: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2竖琴
结构
[编辑]共为分四个乐章,第3及第4乐章为不间断连奏,并以小提琴的华彩乐段独奏作为连接。全曲演奏时间为35分钟。
- 第1乐章:夜曲(Nocturne):中板(Moderato),是对埃尔加的大提琴协奏曲作致敬。
- 第2乐章:谐谑曲(Scherzo),快板(Allegro)
- 第3乐章:帕萨卡利亚舞曲(Passagalia),行板(Andante)-紧接(attacca):
- 华彩乐段(Cadenza):乐谱上归纳于第3乐章,但不少音乐评论均将它当作独立乐章看待。
注释
[编辑]- ^ 根据Boosey & Hawkes出版的总谱上所标示。
- ^ Rogers, A. Robert. Censorship and Libraries in the Soviet Union. Journal of Library History, Philosophy, and Comparative Librarianship. 1973, 8 (1): 22–29. JSTOR 25540391.
参考资料
[编辑]- Hawkes Pocket Scores No. 694. Boosey & Hawk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