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彰 (明朝御史)
外观
王彰(1366年—1427年),字文昭,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汴梁路郑州(今河南省郑州市)人,明朝都御史。
生平
[编辑]洪武二十年,中举,补国子监生,出使山东平籴,以廉干称,升任吏科源士、改给事中,累升山西左参政。永乐五年,召为礼部侍郎。父丧,服除后改户部侍郎。之后改右副都御史。永乐十一年,跟从明成祖北征,后晋升右都御史。宣德元年,命其自良乡抵南京巡抚军民,寻以所言率常事,令详具利病上报。后召还,巡抚山海关等地。次年四月,死于任上[1]。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60):“王彰,字文昭,郑人。洪武二十年举于乡,补国子生。使山东平籴,以廉干称,擢吏科源士。逾年,革源士,改给事中,累迁山西左参政。永乐五年召为礼部侍郎。父丧,服除,改户部。陕西大疫,奉使祀西岳。新安民鬻子女偿赋。彰奏为蠲除,赎还所鬻。改右副都御史。陕西佥事马英激肃州番为变,杀御史及都指挥。彰劾英,置极典。又劾御史陈孟旭受赇枉法、文献盗银课、及金吾指挥李严逐母不养,皆坐死。他所论劾甚众。十一年从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余矣,命归省,赐其母冠服金币。谕之曰:“君子居官不忘亲,居家不忘君。凡所过,民安否,吏贤不肖,悉以闻。”彰还,奏事称旨。久之,进右都御史。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抚天下,彰与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彰与叶春而已。河南水灾,民多流亡,长吏不加恤。彰奏黜贪刻者百余人,罢不急之征十余事。招复流民,发廪振贷,多所全活。还朝,命督饷北征。仁宗即位,河溢开封,命彰与都指挥李信往振恤。 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乡抵南京巡抚军民。寻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责,令详具利病以闻。复谕侍臣曰:“两京相距数千里,驿使往来为扰,或遘水旱,小民失所,朝使还及御史巡历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视。今所奏多细故。大臣如此,朕复何望!卿等当悉朕意,君臣同体,勿有所疑。”寻召还,命与都督山云巡山海至居庸诸关隘。逾二月还,奏将士擅离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给事中点阅。明年四月卒于官。 彰严介自持,请托皆绝,然用法过刻。其母屡以为言,不能改。时刘观为左都御史。人谓“彰公而不恕,观私而不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