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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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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分为8地级市、8自治州,共16个地级行政区,下辖17市辖区、18县级市、65和29自治县,共129个县级行政区。云南县制始于秦汉,秦代五尺道开通后,常頞出使西南夷并在五尺道沿线设置郡县,今云南东北部可能有未记入传世文献的郡县。西汉建元六年(前135年),汉武帝在西南夷夜郎地置犍为郡,今云南昭通地区属犍为郡下朱提、堂狼、南广县范围。西汉元封二年(前109年),汉武帝发兵西南夷,相继降服劳浸、靡莫、滇国昆明等部族,将西南夷地区设为七郡,其中牂牁越嶲、犍为、益州四郡的39个县涉及云南,标志郡县制度在云南的全面确立。魏晋南北朝,中原王朝对云南的管控逐渐削弱,至萧齐时,云南地方被以爨氏为首的南中大姓控制,郡县制废弛。自北周开始,中原王朝势力重新进入云南,控制今云南东北部地区。唐时,云南大部分地区由南诏地方政权控制,分属八节度;唐朝控制云南少部分地区,分属戎州都督府姚州都督府安南都护府。南诏后期疆域扩大至云南全境及以外地区,大理国继承南诏疆域,分属二都督、六节度。元灭大理后,始设云南行省,下辖42路、7府、3属府、50属州、53属县,明清区划承袭元代,大部分州县均延续至后世,民国2年(1913年)改清代州、厅为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民国县制。1951年,改峨山县为“峨山县彝族自治区”,后改称峨山彝族自治县,为云南省第一个民族自治县。1958年至1959年“大跃进运动”期间,云南省进行了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县级行政区从140个减少到95个,至1965年恢复到121个。2002年,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分设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形成当今云南129个县级行政区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