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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雾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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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er good article雾社事件曾属优良条目,但已撤销资格。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销资格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而重新符合标准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条目里程碑
日期事项结果
2007年3月10日优良条目评选入选
2012年4月9日优良条目重审维持
2014年5月20日优良条目重审撤销
当前状态:已撤销的优良条目
这是台湾条目提升计划候选条目。请到这里支持它或者给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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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题 (获评丙级中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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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候选[编辑]

以下内容由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移至

原住民[编辑]

是外来者侵扰生活,才引起反抗(官逼民反),文化是要相互尊重。以总督遭撤换的结果来看,当年除了闽客一面倒支持原住民,日本中央政府也倾向于同情原住民。Common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5:46 (UTC)[回复]

关于屠杀妇孺的轻描淡写[编辑]

在本条目中,对于这位"抗日英雄"冲进小学屠杀妇孺这件事仅以“共杀死日本人134名(包含妇孺)” 这样轻描淡写的略过是否恰当? 不论在何地,杀伤妇孺都是严重的罪行,不应该被淡化。 幻灭似影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6:39 (UTC)[回复]

直接回答你,如果赛德克的勇士们猎的是中国人的人头,杀的是中国的老弱妇孺,他们的下场会像反抗中国暴政的西藏人、新疆人一样,整个事件会被形容成一个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然后中国人罹难者的数字会被灌水灌到爆。~2011年9月15日

第二次雾社事件 日方死亡人数170人? 毫无根据[编辑]

第二次雾社事件是原住民之间的内战,日方只是协助,哪来的死亡人数170人?翻遍各历史书籍以及网络资源查无来源,毫无根据! 第一次雾社事件赛德克族完整战力下,不过杀死162名日本人,经过日方武力镇压后,主要战力300名壮丁已经消亡殆尽, 第二次雾社事件时,残余的赛德克族人除了未参与抗日运动的族人其他剩下老弱妇孺,正因为如此道泽群才能顺利得手砍下赛德克族101颗头颅。 因何会出现第二次雾社事件日方死亡人数高于第一次的数据? 我想敬告亲日派台湾人,不要为了"平衡"双方死亡人数来突显日方死伤惨重,在数据上面灌水做手脚!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0.140.70对话贡献)于2011年9月13日 (二)加入。


第一次雾社事件 日方死者大多妇孺? 请勿加油添醋 变造来源![编辑]

第一次雾社事件介绍 来源引自台湾原住民的中国心与日本情(管仁健/著)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81895885

杀害了老弱妇孺在内的134名日本人,以及李彩云与刘才良两名汉人。

原文是写杀害了老弱妇孺“在内”,被百科引用却窜改成“多数”是妇孺,两字之差,让人产生完全不同的印象,引用者不应该未经考证加入私人臆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nkcom500对话贡献)于2011年9月14日 (三) 17:26 (UTC)加入。[回复]

事件后被安置在“西宝”(Shibao,斯克社的小社之一)及“罗多夫”(Rodof)两个“保护蕃收容所”位于那里啊..[编辑]

雾社事件后有五百多人被安置在“西宝”(Shibao,斯克社的小社之一)及“罗多夫”(Rodof)两个“保护蕃收容所” 请问二地还在吗?大约在那个地方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深海鱼对话贡献)于2011年9月18日 (日) 07:32 (UTC)加入。[回复]

优良条目重审[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最后修订

雾社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余兮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7:37 (UTC)[回复]

  1. 许多内容缺乏可查证的来源,违背“资讯来源必须可以验证”的标准。
  2. 格式未统一,全形、半形的标点符号夹杂,不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册“在文中请使用全形的标点符号(,、:;.。?!)而不是半形(,:;.?!)”的要求。
  3. “后人追思”一节,许多文字与其他网站雷同,有侵权的疑虑。例如:将该段前几句话国民政府将日本人殉难记念碑拆毁,改立原住民纪念碑。现在的雾社(属南投县仁爱乡)当地设有雾社事件纪念公园。台湾公共电视台曾于2004年制作电视系列剧“风中绯樱”用[Google]搜寻,就可以找到很多有相同字句的网站(搜寻结果可以参见这里)。我并未在这些网站发现“来源自微基百科”的声明。
  4. 目前并没有看到积极维护该条目的行为。我曾尝试去维护它,但发现问题太多,我现有手头的资讯并无法改正前述的缺误。
我认为对一个优良条目而言,上述的几个缺点都不应存在。所以我认为应当撤销雾社事件的优良条目资格。--Hannyi留言2012年4月6日 (五) 14:42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编辑]

雾社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历史 - 事件,提名人:刘嘉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16:34 (UTC)[回复]

投票期:2014年5月13日 (二) 16:34 (UTC) 至 2014年5月20日 (二) 16:34 (UTC)
:0支持,2反对,撤消。--刘嘉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1:29 (UTC)[回复]

学者间对有没有使用毒气莫衷一是?[编辑]

条目引用周婉窈《试论战后台湾关于雾社事件的诠释》,表示学者间对有没有使用毒气莫衷一是。我查阅文献,周婉窈对毒气的事并没有详细的论证,以此断言并不恰当。我会引用来源改写这一段。--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7月26日 (日) 04:31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雾社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14:44 (UTC)[回复]


无提供来源的"学术观点"[编辑]

本条目"学术观点"一节,"但也有学者论及....比较类似殉道"一段,虽被编写于学术观点,却未引具体出处,甚至连研究者都以"有学者"模糊带过,不甚符合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核心内容方针。请知情编友尽快补述。

祝编安。--Skipeco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21:3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雾社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21日 (四) 22:57 (UTC)[回复]

为何条目中没有“雾社起义”的提法[编辑]

难道要仿效日方的“南京事件”的命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8日 (日) 09:00 (UTC)[回复]

(?)疑问教科书怎么写的?--MINQI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09:21 (UTC)[回复]

(:)回应就是雾社事件,没别的了。——T I O U R A R E N 留言 2023年11月3日 (五) 02:40 (UTC)[回复]

请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窜改遗书原文与变动意思[编辑]

依文献,花冈一郎、二郎遗书原文如下:

われらはこ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兴奋は出役が多いため 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われらも蕃人たちに捕われ、どうするこ ともできません。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时。


但2011年,破坏者Qqqyyy建立花冈二郎就窜改成“我等は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公愤は出役が多い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达に捕われ、如何する事も出来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贰拾七日午前九时。”[1],将窜改里面的“兴奋”成“公愤”等,其翻译也添油加醋,添加原文并无“苦受”“长久积愤”之意思。他也用同账号加入到花冈一郎[2],及118.169.35.221窜改雾社事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