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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玑 (天启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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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玑(17世纪—17世纪),礼璇广东广州府新会县潮连人(今江门市蓬江区潮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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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玑是天启四年(1624年)广东乡试举人,授顺昌知县,善于判案,曾开脱五位无辜抵受土豪罪行的死刑犯;有富民被豪绅诬告贷款千金,他发现豪绅伪证后取卷焚毁,令民心大悦。当时正值旱灾,他捐出俸金账济,又平价出售积粮,救活数万人。之后他得沈犹龙推荐,但因为父母去世回籍,服丧完毕在清白堂讲学,有门生数千人,曾负宿债在县内遭控告,知县刘象震得知后捐俸金百余两代偿,八十三岁去世[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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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新会县志·卷九·人物下》:陈玑,字礼璇,潮连人。天启四年举人,崇祯七年授福建顺昌知县,善谳狱,脱无辜五人于大辟抵土豪罪。有富民为豪绅诬贷千金,玑察其伪,取卷焚之,民大悦。时值亢旱,尽捐俸金账济,复会酌平粜,救活数万家。以艰回籍,服毕讲学清白堂,门徒数千人。尝负宿债为人讼于县,县令刘象震重之,捐俸金百余代偿。卒年八十三。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传第六十四》:同(萧奕辅)时两广遗臣:……开平则陈玑,字礼璇,天启四年举于乡。官顺昌知县,善决狱,脱无辜。有富人为豪绅诬贷千金,察伪火卷。亢旱捐奉,振活数万人。沈犹龙荐。忧归,讲学清白堂,弟子千人。卒年八十三。
  • 道光《新会县志》·卷九·人物下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传第六十四
官衔
前任:
靳天颜
明朝顺昌县知县
1634年-崇祯年间
继任:
柯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