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著作学习室
外观
毛主席著作学习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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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
时代 | 1960-1978年 |
编号 | 40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毛主席著作学习室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60-1978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毛主席著作学习室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柳池镇清溪村四队土桥沟。该学习室为本地地主邓大原的住宅,四合院布局,现存正房三间、南北耳房各一间,建筑面积174.44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上世纪六十年代为了贯彻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从上到下掀起了“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全国学习解放军”的热潮。该村把此处专门办成了学习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室,直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至今仍完整的保存了当时在墙壁上的红色标语、毛主席语录及学习专刊等。2010年,毛主席著作学习室被三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