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家炽
外观
严家炽(1885年—1952年)字孟繁,江苏省苏州府吴县人,清末民初政治家。[1][2][3]
生平
[编辑]严家炽出身苏州的东山严氏家族[4]。清末,历任江西省九江府知府、景德镇同知、广东省韶州府知府、广州府知府、高雷阳道道员、广东巡警道道员。在任职期间,收殓了黄花岗起义被处决的革命派72人(72烈士)的遗体。[1][2]
1913年(民国2年)1月,任广东省国税厅筹备处处长。不久,调任粤海关监督。1914年5月,任广东省财政司司长。1915年5月,署理湖南省财政厅厅长。1916年(民国5年)8月辞任。1920年(民国9年)10月,被任命为江苏省财政厅长。同年,任东南大学校董。1925年(民国14年)辞任,被任命为河北、热河官产总处副处长。[1][2][3]
1938年(民国27年)3月,梁鸿志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严家炽任财政部次长。11月被罢免职务。1939年4月,接替病倒的财政部长陈锦涛,出任代理财政部长(陈锦涛于1939年6月逝世)。9月,正式升任财政部长。[1][2][3]
1940年(民国29年)3月,汪兆铭(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严家炽任财政部政务次长兼监察院监察使。财政部政务次长任至1943年(民国32年)1月,监察院监察使任至1944年(民国33年)5月。[1][2][3]
日本投降后,严家炽作为汉奸遭到国民政府逮捕,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2年,严家炽在上海赴为他祝寿宴会途中车上逝世,享年68岁。[1][2]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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