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秉政
外观
刘秉政(?—1682年),清朝初年政治人物。奉天广宁人。官至福建巡抚。
生平
[编辑]贡生出身。顺治四年(1647年)任直隶鸡泽知县。[1]历升河东巡盐御史、云南道监察御史、太仆寺少卿、左通政等职。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宁夏巡抚。康熙五年(1666年)任福建巡抚。耿精忠叛清后,刘秉政从之。总督范承谟誓死不降,后被绞。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耿精忠等人被清廷处死,刘秉政也被押往京师,死于途中。[2][3]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清史列传》卷80,24
- 王光燮、王锦林,《鸡泽县志》,清乾隆间 刻本。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外部链接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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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许世昌 |
福建巡抚 康熙五年(1666年)上任 |
继任: 杨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