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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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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俄罗斯副博士学位证书范本。

副博士学位乌克兰语、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白俄罗斯语Кандыдат навук;拉丁化:Kandidat Nauk;英语:Candidate of Sciences),在前苏联、今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北朝鲜等俄式学制欧亚国家是一种授予研究生的学位,级别高于硕士学位,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要修读副博士必须先完成4年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5年的大学专业教育获得俄式学制的专家学位),再经过数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一般为3年),通过专业、外语、哲学(含文史等各门社会科学)的资格考试,最终提出论文,并通过口头答辩,才能得到学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教育统计中,把副博士学位等同于PhD[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0年10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获得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获得苏联及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博士学位(俄制)学位被认定相当国内大学或欧美日各国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中华民国教育部2000年12月7日台(89)审字第89155812号函示:“大学毕业后修业3年,或硕士毕业后修业2年,取得俄国Kandidat Nauk学位文凭者,可直接采认等同我国博士学位送审助理教授资格。”,也就是说:在台湾,这个学位视同欧美日各国和台湾本土大学所授的博士学位。

新西兰政府规定,副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移民新西兰的列入最高的第10级(Level 10, a.k.a. Doctors Level)[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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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月13日,苏联人民委员会正式决定开始实施副博士学位。到1971年,已经授予了249,200名副博士。

1953年,捷克斯洛伐克开始实施副博士学位。天鹅绒分离后,捷克斯洛伐克分别于1998年、1996年废除了副博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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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仿效苏联制度,设立副博士学位,但很快废止。首先确立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中国科学院在1955年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8月5日获国务院通过,8月31日正式实施。

1955年9月18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各大报刊刊登招生启事。当年拟招收50名副博士研究生,实际招入65人[3]。1956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向科学进军”,为此各重点高等院校招收了一批四年制的研究生,称“副博士研究生”[4]。1956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发布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成为第一批招收副博士研究生的学校。据报道,当年招收的副博士研究生为1015人[5][6]

1957年3月25日,高等教育部发布《高等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的名称问题的通知》,文件称,为避免误会,经国务院批准,不再将四年制研究生冠以副博士称号。文件解释说,1956年招收研究生时,国家尚未公布学位条例,为将四年制研究生与二、三年制的教师进修的研究生区分开来,依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暂时把四年制研究生称为副博士,这只是为了说明四年学习之后学生一般应该达到副博士的水平[7]

1956年4月24日,高等教育部颁发《关于1956年进行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根据此规定,同济大学等高校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进行了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可获得副博士学位。然而,由于发布规定时距离毕业不到3个月,大多数学生没有通过答辩,只有极少数的学生拿到了副博士学位[3]。1961年至1964年,相关方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博士、副博士两级学位[8]。尽管经过多轮修改、上报,条例仍无法获批,最终被打成“资产阶级法权”而搁置[9]

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设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不设副博士。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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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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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UNESCO General Conference, 36th session, Paris 2011, REV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 262 in the Russian version of the document
  2. ^ Russia (to 27/06/2016). www.immigration.govt.nz. [2019-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1). 
  3. ^ 3.0 3.1 李鹏. 中国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历史考察.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3, 20 (3): 36. 
  4. ^ 何东昌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 上. 海口: 海南出版社. 2007-04: 148. ISBN 978-7-5443-1947-8. 
  5. ^ 当代汉语新词词典.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4-04: 237. ISBN 7-5000-7024-1. 
  6. ^ 全国高等学校今年将第一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1015名. 解放日报. 1956-07-20. 
  7. ^ 何东昌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 海口: 海南出版社. 1998-09: 742. ISBN 7-80617-980-1. 
  8. ^ 李申申. 中俄博士研究生教育比较.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10: 26-27. ISBN 978-7-01-012672-2. 
  9. ^ 廖其发 (编). 当代中国重大教育改革事件专题研究. 重庆: 重庆出版社. 2007-08: 745-746. ISBN 7-5366-8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