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評選/檔案7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現行重審機制的弊病
確立優良條目,是基於共識而確立,而撤銷優良條目,相當於推翻原有共識,也應當視為新共識的建立。
然而,現在撤銷優良條目,卻不必尋求多數人共識,僅需一票反對,就可以推翻之前眾人的共識,而不必確定過程中這否得到社群的關注,這是嚴重的方針失誤。
以馬來人至上為例,在重審過程中,竟然不曾在討論頁做出任何通知提醒,而且撤銷理由竟然是個不成立的理由,加上一票沒有理由的撤銷票,就可以推翻去年十多票的共識,極為荒唐。
事實上,任何改變現狀的提案,如果得不到足夠的票數,應視為無共識而保持原狀,評選優良條目時如此,撤銷時也應當如此。——♠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1日 (一) 10:35 (UTC)
- (!)意見,最近重審理由大多為來源不足。個人覺得,以此理由提出重審前,應先掛上缺乏參考來源模版,而且要讓編輯者有充足時間補充參考來源。這樣,才能實質地提升條目品質,不會因為尋找正確可信來源的工作量過大而放棄維護條目。--老陳(留言) 2015年5月12日 (二) 22:35 (UTC)
建議特色及優良條目評選實施評分制
- 首先是利益申報。我過去多年都有參與新條目、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的提名、參選和投票,目前有一篇條目正參與優良評選。
- 當前問題
- 新條目推薦旨在鼓勵條目創作,傾向重量,採用簡單多數投票作為評選方法,未嘗不可;但特色和優良條目評選的目的是要精選條目之中的典範,本以質為重,一直以來卻以簡單「舉手示意」(show of hands)方式決定條目是否達到傑出水平,未免過份兒戲,也失卻了優特評選的應有意義。事實上,簡單如中小學生作文、人事考績、以至於選美比賽,皆莫不以評分制作評審方法。優特評選目前採用簡單的多數投票制,造成了許多流弊,首先,投票只能看出候選條目「達標」抑或「不達標」,並不能看出候選條目「有多達標」或「有多不達標」;其次,單純以投票附以簡單或只有片言隻語的評語,實在無法看出候選條目在各方面的水準,也難保證投票者是否已經通盤考慮過條目各方面的水平。過份簡化的評選方式,導致目前的優特評選(一)無法對候選條目作出深入、系統、全面和專業的評核;(二)投票者和提名人之間的溝通不足,較難就條目評選展開更深入和具建設性的討論及交流;(三)過份簡單的評核,助長了拉票和濫投支持及反對票的問題,某程度上使優特條目成為提名人之間互相酬庸的環節。簡單而言,改革優特評選,做好評審把關工作,實乃當務之急,對維基百科的長遠發展有益,社群應當正視。
- 評分制的好處
- 誠然,沒有任何一種評核制度可以完全客觀、全面地評審條目,但至少評分制這方面似乎遠較投票制優勝,也有不少好處。例如我們可以就評分訂下規範;尺度和較客觀的準則,讓評分者有法可隨的同時作出更深入的評核;而透過評分也可以看出條目之間的高分低分,讓提名人可以針對條目低分的部份作出改善等等。
- 具體建議
- 一、特色條目候選評審期應為兩周;優良條目候選評審期應為一周。
- 二、評分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對候選條目就以下四大細項打分:
- 內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40分滿分,26分合格門檻);
- 行文遣詞、文法、中立性(25分滿分,14分合格門檻);
- 參考資料和腳注(25分滿分,14分合格門檻);及
- 排版、圖片及其他(10分滿分,6分合格門檻)。
- 三、滿分為100分,特色條目總分須達70分、優良條目總分須達60分,另外各項細項也須達到合格門檻的分數,方可視作合格。
- 四、優特評選應維持分開進行,並應各自就四大細項訂定客觀的評分準則,而特色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應較優良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嚴格,具體可參考Wikipedia:條目質量評級標準。
- 五、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不可對候選條目評分。評審期內,特色候選條目應有最少四名自動確認用戶完成評分,優良候選條目應有最少三名自動確認用戶完成評分,否則作落選論。關於計分方法,總評分最高和最低的兩個評分者應予撇開不計,然後把餘下有效評分者所作的各個細項評分和總評分分別加總,再分別得出各自的平均值,即為候選條目所得的最終四大細項評分和最終總評分。
- 六、第五點提及的「完成評分」,是指自動確認用戶必須為四大細項打分,缺一不可;打分後,評分者更須就四大細項分別撰寫評語,每個細項的評語必須最少有20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而且不可抄襲其他評分者在同一候選條目的評語,抄襲的意思是評語不應有大約80%或以上相似。未能符合要求的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均視作無效。評分者完成評分後也可選擇就條目整體撰寫額外評語,但不計分。
- 七、為確保第六點可以順利執行,包括提名者在內的任何人士都可以在候選期內對評分者所作的評分或評語提出質疑一次,評分者須於三天內提供答覆,否則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將視為無效。這個考量是出於評分者評分時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及時就批評作出回應屬於合理期望。不過,評分者就質疑作出回應後,無論回應孰長孰短,任何人都不能再左右評分者的評分(第六點所指出的抄襲情況除外)。這個考量是出於「善意推定」,假定評分者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因此評分者作出回應後,評分應得到尊重,這時如有人不服該評分者的評分,也可考慮自行參與評審(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除外)。此外,如果對評分者的質疑是在候選期完結前夕提出,而評分者的三天回應限期又橫跨到候選期以後,那麼評分者仍可於該三天限期內作出回覆,之前所作的評分仍然視為有效。計分者應待評分者作出最後回應才對候選條目計分。
- 總結
- 改革優特評選的呼聲在維基社群時有所聞。條目評審方法有很多種,例如英文維基即以類似同行評審的方法評選優特條目。不同方式各有千秋,以上的方案則是我觀察中英文維基一段時間後所得出的一點意見和看法,粗疏之處不少,意在拋磚引玉,引起各位討論,希望各位能協力改善目前的優特評審制度,任何意見歡迎於下方提出,感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3月13日 (五) 20:00 (UTC)
討論(一)
- (?)疑問:所謂評審期一週是怎麼算?從提名者提名開始嗎?萬一一週都沒有到三個人來評分就算直接失效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評分者在一週之末才評,會順延時間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3日 (五) 23:36 (UTC)
- (+)支持下,閣下的意見還是很不錯的,能有本地化的改進,不過我本人還是偏愛英文版GA評選的方式,感覺很有意思。--Whaterss(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0:44 (UTC)
- (?)疑問,這不就是英文維基 3/4 倍的工作量?--Zetifree(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1:12 (UTC)
- (-)反對,3/4名用戶遠遠不夠,至少不應低於現在的票數要求。不然五個人拉幫結派可以統治GAN。另外我們這邊的語文老師評作文也是有評分標準的,但是實際操作上往往會無視這一標準。我非常懷疑評分能夠起到的作用。--Antigng(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7:04 (UTC)
- (!)意見:評分標準,客觀與否,見仁見智,然而,至少比「支持」、「中立」、「反對」更為公平,如果有比他們更為理想的方案,自然予以支持。 --114.45.34.178(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08:24 (UTC)
- (+)支持。在我看來,這個方法的核心在於提倡評審時負責任地提出具體意見。這當然是正確的方向。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3:43 (UTC)
- (!)意見:撇開最高和最低的評分這個未免有失公平吧,我覺得取中位數,或者從所有分數中計算出平均數,這樣也可以。再者,我要提問的是這個機制能不能有效杜絕徇私的問題(因為以前曾經出現因為兩個用戶政治立場不同,所以其中一個用戶向另一位用戶主編的條目投反對票):設若評分者可能會扭曲評分的原意,然後有那個用戶他看不順眼(不管是出於為文、政治的主張不同,還是私人恩怨),他就給這篇條目評出一個很低的分數。雖然我們也可以考慮把評分中的異數(outlier)除掉,不過如果評分者只有三位,這就有點困難了。此外我得補充一下:英文版的優良條目評選是沒有時限的(亞洲語言的維基百科普遍都沒有這種機制)。我在想,這樣做是不是可行:如果一週以內起碼有三名用戶對某條目進行評分,評選期則為時七天;否則評選期將延長到第三個用戶進行評分的時候。英文版經常出現條目呆在優良條目評選處幾個月卻沒人評審的困境。--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3月16日 (一) 12:14 (UTC)
- 我覺得沒時限沒什麼關係,英文維基是因為一次有太多GA要審才會放很久吧?倒是有些明顯不符合(通篇無腳註之類的)的可以速審之類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6日 (一) 14:04 (UTC)
- 所謂「徇私」問題是不可能根除的,但通過公開公開陳述意見的方法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克制。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7日 (二) 23:10 (UTC)
@Clithering:原發文人都不參與討論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8日 (三) 06:07 (UTC)
- (:)回應,首先很抱歉,最近公私繁忙,加上有數篇條目在身,未能及早回覆。
- 我想先說一說上面提到的英文維基優特評選。正如我先前所講,英文維基的優特評選類似於我們的同行評審,重點包括條目交由評審者根據優特評選分別所訂的準則對條目進行評審,透過由評審者不斷在評審中提出改善建議,最終使條目通過評審成為特色或優良條目。這種評審方法個人認為有幾大問題。(一)、評審可以少至由一至兩人負責,雖說評審者需要根據準則進行評選,但實際上評審者可能只會對他有興趣的幾個方面作出評審,其他方面可能會被忽略而對候選條目予以放行;也有可能評審者本身評審工作馬虎,存有偏見或欠缺應有的水準而導致候選條目過關。(二)、由於候選條目要得到評審者的滿意才可以正式當選,這會使主導權過份傾斜到評審者一方,候選人有可能須要盡力迎合評審者的意見和訂下的要求,候選人本身的意見和看法可能較不受到重視,這我想對中文維基百科而言未必理想。(三)、評審規矩過份繁複,過程相當漫長,嚇怕不少提名人和評選人,也造成大量候選條目積壓,中文維基現今之發展規模仍遠不及英文維基,有需要在評選深度和評選效率取得平衡,並且在提高評選水平的同時維持評選的吸引力,所以認為觀乎目前的參與度,中文維基百科並不適合採行英文維基百科現行的評審制度。
- 我的方案提出特色條目和優良候選條目要分別由至少四人和三人進行評分條目的評分工作由多人進行,確保評審不會過份傾斜到某單一位評審者,較為公平。其次,眾人評分時必須就每個細項寫下評語(不可抄襲),一則較可保證評分者的確有看過條目;二則四大細項每項至少寫20字,合計最少80字,話多不多、話少不少,對於一個有真正看過條目的評分者來說,其實不是難事。當然,越長篇的評語照道理是越好的,因為這樣越能讓候選人看到條目的不足和改善之處(假定候選人虛心接受批評)。此外,建議中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分別要由最少四位和三位評分者參與評審的門檻,個人認為並不過低,因為當中已經假定了評分者已切實履行責任評分和撰寫評語,而且前提是所有評分者的評審必須符合我在方案中列出的要求才被視為有效,四位和三位評分者其實是貴精不貴多。當然,如果各位認為要再收緊一點,五位、六位、七位或八位我也沒有異議,但候選時間可能要相應延長。
- 接着我下面會個別回應上面各維基人的一些看法:
- 回應Liaon98,我建議中的評審期其實與目前大同小異,就是候選人(或稱提名人)如想提名某個條目,就可放到特色或優良評選頁,這樣評審期(或稱候選期)就會開始。特色條目的評審期是兩周、優良是一周,期間如無人對候選條目評分,就會像目前的情況一樣作落選論。當然,如果各位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應該把評審期延長一段時間,這點我沒有異議。另一方面,如果有評分者在評審期結束前作出評分,我建議評審期應按原訂的時間如期結束,但候選條目應留在候選頁面一至兩天,讓包括候選人在內的任何人士在期間對限期前所作的評分發表意見,然後才正式作結。如是者,評分者仍須就其他人對其評分發表意見後的三天內作出回應一次,否則評分者所作的評審仍會被視為無效。我這個看法是認為評分者對自己的評分應負上最起碼的責任,以及維持評分者與候選人適度的互動性。
- 回應Antigng,我認為建議中的評分制較目前的投票制更難「拉幫結派」,除非有人刻意使用傀儡評分,否則我認為採用評分制較難受操縱(當然不可能完全排除出現操縱的可能,但鑑於沒有十全十美的方案,個人認為評分制較為可取)。因為評分制不像目前的投票制是單純的「支持」或「反對」,而是要根據所有評分者的評分取得平均值,這點應該會相對地較難被有心操縱的人掌握(除非出現集體給予極高分或極低分的情況,但這時各評分者要各自給予不可相同的評語佐證)。
- 回應春卷兄,我理解您憂慮有人會因私人積怨而對候選條目給予極低的分數,所以我已在方案中想出一系列的辦法,包括(一),評分後要就四大細項分別寫下不少於20字且不可抄襲的評語。(二),評分者評審後,包括候選人在內的任何人都可提出質詢,評分者須於三天內答覆,否則該評審整體視作無效,這已是在框架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雙方的利益。此外,也正因為避免考慮一些不合理的評分,所以我提出撇除最高和最低總評分不計的建議,我認為這是很好的辦法,事實上外間不少大型問卷調查都會把處於調查結果兩極的1%撇開不計,至於在一些基數較小的情況(例如建議中的優特條目評分制),撇除最高和最低值是理想的做法。
- 事實上,目前以「支持」和「反對」的方式投票,投票人只可二選其一,如果要對認識的維基人投下「反對」票,就更有可能會令投票者感到尷尬而卻步。相反,以評分制評審,就可以讓評審變得細膩和客觀,也並不需要迫使評分者表態「支持」和「反對」。當然,評分者也可能透過評分就候選條目「合格」或「不合格」表態,但始終分數上的彈性遠比「支持」和「反對」為大。下面是我自己動手模擬的一個優良條目候選評分:
- 候選優良條目:司徒拔。分類:各職業人物 - 政治及軍事人物(評選期:2015年3月19日0時0分至2015年3月25日23時59分)
- 提名人簡介:此條目由本人自行搜集資料和撰寫,司徒拔是20世紀初的英國殖民地官員,曾在香港、塞浦路斯、牙買加和錫蘭等地擔任要職,個人認為條目已詳細交代其生平各主要方面,故提交供各位評審。A君--2015年3月19日0時0分
- 第一位評審(由B君進行):於2015年3月19日01時30分提交
- (一)內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30分(評語:在任香港總督期間的篇幅相對完整,但塞浦路斯、牙買加和錫蘭任職期間的事蹟略嫌不足,有過份傾斜之嫌,僅勉強及格,宜再擴寫。)
- (二)行文遣詞、文法、中立性:21分(評語:這方面較好,行文通順,基本上沒有多餘的贅語,也看不出有機械翻譯的跡象,全文的語調也維持中立客觀。)
- (三)參考資料和腳註:10分(評語:條目附有參考資料,但是中英夾雜,宜加整理;此外,全文大部份內文沒有注腳,而且掛上「沒有內文引註」的模版,並不符合要求,故此部不及格。)
- (四)排版、圖片及其他:7分(評語:整體上排版規範整齊,設有不同的輔助模版,也有包括傳主及其夫人等不同的圖片。建議應消除紅鏈,但仍可接受。)
- 總評分:68分
- 候選優良條目:司徒拔。分類:各職業人物 - 政治及軍事人物(評選期:2015年3月19日0時0分至2015年3月25日23時59分)
- 從上面的評分可見,候選條目雖然總評分及格,但在(三)參考資料和腳注一部不及格。我建議是各細部的總平均值不合格才算是真正的不及格,這樣似乎較為可行。歡迎各位繼續討論,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3月18日 (三) 17:33 (UTC)
每一年,這樣的討論都會有一到兩次,然後就會無疾而終。簡單的說,規定,定的太細,有人就會告訴你,大加上維基沒那麼多時間給你一條一條看。定的寬鬆了,條目品質就是那樣,濫投,歧視反對票,賄選,啥都可以來,搞過了還說句,我就是要上,你別攔我。
無法具體量化,充滿彈性解釋,多少都是導致每一次討論無法取得共識的主因。以這一次的提議為例,以過去的ㄧ些反應來看:
內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40分滿分,26分合格門檻);
- 甚麼叫做完整,全面或者是具備足夠的深度?字數?肯定會起爭執。有個段落不詳細,作者回一句現有資料就那麼多,你行,你寫給大家看啊。
- 要說到全面或者是深度夠,那麼,對該條目的ㄧ些背景就得要有一些認識。不知道甚麼是法拉利跑車的,如何判斷相關條目是否全面?不太清楚電學的,又如何判斷某個電子產品的描述是不是有足夠的深度?
- 接下來,就是給分的標準,這就是充滿彈性解釋,會引起爭議的地方。
- 以現在投票的狀況,很難針對某個類別,只接受對該類別有認識的用戶的票。
行文遣詞、文法、中立性(25分滿分,14分合格門檻);
- 說到文法,這兩年改善一些,但是外國文法,西體中用還是很普遍。看的人都看不出來的時候,怎麼去評斷?
- 這還不提直接日文用在中文裏的常見狀況,能禁止?不可能。那行文遣詞給低分?那就等着吵架吧。
參考資料和腳注(25分滿分,14分合格門檻);
- 參考資料和腳注大概是基本要求裏面最容易滿足的:沒有,請下台一鞠躬,補完再來。格式上也可以有具體的要求。
- 但是,過了這部分,那就也是充滿彈性解釋』』』的空間了。多少算夠?這個吵很久了。
排版、圖片及其他(10分滿分,6分合格門檻)。
- 沒有具體一點的要求,這個部份能夠爭吵得更多。
有提案是好意,不過,沒有一種具體一點的遵循判斷依據,還是很難達到目的。而且,無論怎麼改,你沒有辦法要求投票的人一定會去看完條目。實際上,真的去看條目而且至少看過一次的人,少之又少,這是不會改變的。另外一個說起來會傷人,不過也是事實:你如何要求一個歷史大學學歷的用戶去解讀艱深的物理條目?或者是期待一個高中學生去明白一個哲學條目的敘述?這裏沒有學歷或者是年齡鑑定的限制與要求,看的人是不是真的看懂,尤其是寫得很繞口的,如何去鑑別分數上的基準呢?-cobrachen(留言) 2015年3月18日 (三) 18:00 (UTC)
- 維基百科建立在信賴的基礎之上;現在的問題是,中文維基水準不高,或者說文化不好,需要導引。這個評分標準,在我看來,就是一個導引而已,不可太具體、太可操作、太量化。評審本質上是主觀的、動態的,不應有太死板的規定。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4:59 (UTC)
- (:)回應,十分感謝您的意見。然而,我感覺您的意見似乎不是針對評分制本身,而是實際上否定了任何評選的存在價值。事實上,基乎所有評審方法都會多少涉及「人為因素」,這是無從避免的,我們只能挑選一個最合適的制度,儘量把人為因素的影響降至最低。當然,如果維基百科可以把所有候選條目都送交相關的權威學術機構由專人評審,問題似乎就可以解決,但一則維基百科沒有錢這樣做,二則現實上也是不可行的。我想,當前各位應該問一問自己,究竟目前的優特評審辦法是否有效、是否能夠選出具水準的條目;如果答案是否,那麼現行的評審方法有沒有進步空間、應不應該改革,就是這麼簡單。cobra兄把維基編輯們的學養和品格看得十分悲觀,但我的看法卻不同,我認為只要在評審準則方面做好,至少可以令評審工作更具規範。當然,面對評分制下的「評分彈性」和目前投票制下的「盲目濫投」,我想各位應該在兩害之中取其輕者。另一方面,以優良條目評選為例,目前評選標準只有簡單六點,寥寥數語,明顯是過份空泛;因此,我在構想中的評分制方案中,建議制訂更詳細的評審準則,這個評審準則應根據評分的四大細項而制訂,在每一細項的評審準則當中,應分別就高分(接近滿分)、中分(合格或以上)和低分(不合格)制訂評審指引,儘可能使評審者有例可依。誠然,訂立評審準則是一回事、評分者跟隨不跟隨是另一回事,但有詳細的評審準則,無論如何也比沒有評審準則或空泛的評審準則好;現實中,包括中港台在內各地的公開考試也都是由老師根據評審準則為學生的考卷評分,我們不能排除老師不依從評審準則或在評審中摻雜個人主觀情感,但我們可否因此否定整個制度?不可也。相反,我覺得評分制或其他評審制度更重要地是有您這一類真心關心維基百科的編輯參與評分評審,我相信這類維基編輯的為數是不少的,如果有大家的參與,我認為可以在評審環節中起示範作用,再配合我在方案中提出的各種建議,從而整體上長遠改善和維基評審的水平。--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3月19日 (四) 06:39 (UTC)
- 如果「各細部的總平均值不合格才算是真正的不及格」,那豈不是理論上而言哪怕一篇條目完全沒有腳註也可以合格?應該是任何一項都合格才有得講吧。另外,70分算特色條目這大概什麼感覺,意思就是本來應該做到100,但這個做到70了,很了不起了,所以給個獎勵?如果條目整段整段的話都沒有主語,或者是列出的來源是假的,根本不能支撐相應內容,這樣也能成為優良條目?我前些日子還遇過當眾說謊的,說自己看了來源怎麼怎麼樣,其實我才真是找了其中幾個來源來看,知道他說的是假話,只不過說出來不雅也就算了。現有的規則評選時有多少人看呢,現在10XX個優良條目,真正符合「可供查證」這點的有多少?英語的規則也很簡單,他們不過是會按規則來做而已,一個source check需要評審者多少心力,他們要根據來源一個個檢查,是否能夠支撐相應內容,新加坡的HYH.124之前翻譯過一個漢語GA去評英語GA,這一關就沒有過。說起來「可供查證」應該是GAFA標準中最為客觀、最具可操作性的標準,但這一點在評審中都還是做不到,所以我認為這其中的問題已經不單是規則問題了。--7(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07:10 (UTC)
- @Jarodalien:C大上面的規則有寫「另外各項細項也須達到合格門檻的分數」啊,所以其實不需要設總分門檻對吧...?我覺得現在可以先討論這規則行不行得通,細部的各項及格分數到底是多少可以等確定要用這套規則後再討論也不遲。--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9日 (四) 07:53 (UTC)
- 具體定量標準,個人的感覺是這樣的:60分及格,70分dyk,80分GA,90分FA。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14:57 (UTC)
- 我覺得不用管總分,各細項設及格門檻就好(例如某項滿分35,GA就要達25,FA達30之類的);Jarodalien說的70就及格,那有人就會只做到70分就不做了;的確可能有這問題,但是現在在多人評分下,以C大的規則是要做平均,平均狀態下就不太可能要求100,不過我也覺得70就FA有點低就是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9日 (四) 15:05 (UTC)
- 提點意見,我認為評分制還是有各種優勢的,可是實行上有困難。就現狀來說,參與條目評選的用戶不算多,有時會出現票數不足但無反對的情況下無法當選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引入較為複雜的評分制,此舉是否能夠讓更多(或足夠)用戶表達意見,這點我很懷疑。換個說法,投票本來就是很簡單的一個行動,可是依然沒有足夠的參與度,評分制顯然比投票要複雜得多,以目前的參與度,評審時間不變的話,很有可能直至期整段時間結束後,依然沒有足夠的用戶參與條目評選。因此,我比較關注的是如何能夠給予足夠時間讓各位評分,以及如何加強條目評選的參與度(從而達致條目實質得到改善)。舉例來說,可以仿照DYK創作獎模式,弄一個條目評論獎之類的,每對5篇條目評分便升一級,從而在優化條目的同時,也可以加強整體用戶的參與度。對於編寫條目方面,相關的獎勵已經有很多,但是對於改善條目的卻還是很少,或許通過這種模式,便能夠反映維基的協作精神,同時解決現行票數不足、濫投等等的問題。通常投放的心力能夠得到回報的話(就算只是虛銜),很多用戶也願意去出一分力。—AT 2015年3月19日 (四) 09:16 (UTC)
- 可以問一下,評審的目的何在?我以為目的是提升條目質量,而不是促進參與。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14:51 (UTC)
- 上面有說道目的是改善條目。參與度不足的話,意見也少,這種情況換成評分制也無助解決問題,這是因為評分本身有很多限制,這些限制很大程度上導致原本願意提出意見的用戶卻步。如果沒有相對的誘因提高參與度的話,不見得評分制能發揮想像的效用。—AT 2015年3月20日 (五) 04:49 (UTC)
- 同上,DYK的確是鼓勵性質,但是GA跟FA不是這種性質,給予什麼評分獎我覺得是不妥的,萬一有人為了獎項草率評分反而不好。--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9日 (四) 14:59 (UTC)
- 我更擔心的是根本沒人評分。如果按照上述的方案的話,評分制要滿足好幾點,草率的話很難做到,況且也不可能比現在更草率了。—AT 2015年3月20日 (五) 04:49 (UTC)
- 可以問一下,評審的目的何在?我以為目的是提升條目質量,而不是促進參與。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14:51 (UTC)
人是聰明的,但是群眾是盲目的。我的悲觀不是針對個體用戶,而是整個社群多年來的現實。這個現實來自於兩年多親身參予的經驗,再加上一年多的從旁觀察。你可以訂出很好的規則,但是,你沒有辦法要求投票的用戶真的去閱讀條目,這是整個評審最大的問題之一。多少人投下贊成票,但是連第一段摘要的問題都沒看出來?除了沒有真的去閱讀以外,對於其他相關的格式規定不夠熟悉,或者是對內容無法判斷好壞,三者加在一起,就會形成多數濫投的來源。
一個濫投贊成票不花多少時間,還會有掌聲,一個反對票要閱讀,要寫一堆文字,還會被嗆。甚至一半都不用看完就抓出一堆問題的,還會有人告訴你已經很好了。如果歸結一下,用心的意願,才是會促成條目品質的改善。換句話說,沒仔細閱讀的可不可以不要投贊成反對,而只是表達意見?相信很多人是不能接受的。不讀就投,問題無法改善。-cobrachen(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14:13 (UTC)
- 閣下說的的確很有道理,但這樣討論的話就變成整個評審都不該存在一樣,跟發起這個討論的本意就不同了,現在這個討論的前提自評審存在的情況,所以還是不要離題的好,雖然閣下說的情況很明顯沒錯。--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9日 (四) 14:59 (UTC)
- 另外只是自動確認用戶就能當評分者會不會標準太低了?(不清楚英文維基有沒有類似的限制)。還有一週的評分期我覺得若是有人評過分但還沒達三人的話,時間到的時候可以適時的給延期,畢竟評分者幫忙看條目也是花時間的,已有評分卻時間到這些評分者花的時間有點就被浪費掉了(假定他們有認真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9日 (四) 15:05 (UTC)
評審該不該存在,這不是我的意見,我只是指出,目前的評審的結果和提升條目品質的意向是相距甚遠,而根本的原因就是沒有人能夠強迫投票的人真的去閱讀條目內容。那麼,是不是整個社群多數不願意仔細閱讀條目和用心評審,評審就該廢除?如果你得出這樣的結論,那不是我的結論。我沒有說過要廢除,我提到過的都是這個話題反覆出現多次,都是無疾而終,因為幾個基本問題無法有效的改善。如果基本問題,包括目前的評審和點數以及獎項有牽連的關係等,沒有一起考慮,這個話題極有可能很快就會失去動力。等到下一次有人願意提出的時候,再跑一此而以。
以現有的評審規則,只要投票的人願意花時間去看去投票,上述的問題都會小很多。這還不提把意見提出來,還會有人說:你強,你為什麼不去改?光是提負面意見。換句話說,社群對於評審是不是用於改善條目品質,沒有一個多數同意的想法和基準在,規則的改善效果將會非常有限。我親身在其中兩年多,看到各類光怪陸離,奇形怪狀的理由,不勝枚舉。你可以說我的意見過於負面,沒有建設性。然而,你有花這麼多時間去審條目嗎?你有花時間去把缺點打出來以及提供建議,然後還要忍受各種怪異的說法?如果你跑過這一趟,你和我的想法就可能接近很多。
我沒有說評審該廢除,但是,現有的問題,心是一個很大的因素。社群沒有想要,或者是不知道該怎麼改善條目品質,評審自然不會有這個效果。-cobrachen(留言) 2015年3月19日 (四) 19:21 (UTC)
- 為了方便大家,容許我要再一次引用數年前的話...:「是次討論完結後,請緊記把對話連結加到Wikipedia:條目評選/評分制草案及Wikipedia:條目評選/草案底部。特此感謝User:MtBell當年把這些對話收集總結。若果大家不清楚過去數年中文維基百科在優特評審上的來來往往,可參考以上連結底部的客棧對話存檔。」
- 我明白Clithering的立意,但要在中文維基推動條目評選改革實在是難比登天。鑑於條目評選改革的爭論已經延宕超過七年,或許我們不應該急於提出新制度,而是先問問大家(舉行公投?),到底想不想廢除優良及特色條目評審的簡單投票制。如果社群連後者都沒有共識,前面的討論只會枉費改革者的時間精力。此外,改革也應先設下時限,否則只會重覆過往議而不決的弊病。舉例,若果社群公投同意廢除GA/FA簡單投票制,則GA/FA簡單投票制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後完全廢止(有沒有管理員願意動手又是另一個話題了);若果社群在死線前無法就新的評選機制達成共識,則GA/FA評選也必須暫停,直至新制度取得共識為止。我知道我的提議比較大膽,但鑑於過去的痛苦經驗,這或許是必須的。或許,社群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渴望改革條目評選。Oneam 01:00 AM(留言) 2015年3月20日 (五) 00:24 (UTC)
- 投票的優點是簡單易行,缺點是過於草率;評分制的優點是對條目品質的把控更有力度,但缺點是太過繁瑣,不易參與。其實英文版的做法的優點是既能把控品質,又能比較簡單,缺點是評審者的工作量較大,而且對於評審者的知識結構的要求很高。說到評分制,如果實行的話,倒是可以參考德文版做法,優特評選放在一起。比如最後得分是屬於特色就是特色,屬於優良就是優良,既然都是條目評選,放在一起也節省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20日 (五) 01:52 (UTC)
@Clithering:看起來討論已經停了,大概又要沉到下次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24日 (二) 17:27 (UTC)
- 抱歉,由於近來比較繁忙,我會在短期內整理我的看法,謝謝。--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3月29日 (日) 16:56 (UTC)
(:)回應,從以上大家的意見,可見到大家都同意目前之評審分法有改革的必要,也大致上認同評分制的原則,但對細節存有不少懷疑,在此容我逐點歸納我對上面各位意見的看法和回應:
- 合格門檻:如之前所說,評分者要就四個細項為候選條目評分。候選條目除了要總平均分高於合格門檻以外,四個細項各自的總平均分也必須分別高於相應的合格門檻,候選條目才算當選。換言之,候選條目只要任何一個細項的平均分數未達合格門檻,便作落選論。以下表一是一個當選優良條目的例子:
評分細項 評分者甲 評分者乙 評分者丙 評分者丁 評分者戊 平均評分
(撇開最高和最低評分)細項一(26/40) 30 25 32 38
(撇開不計)5
(撇開不計)29 細項二(14/25) 22 13 23 24
(撇開不計)1
(撇開不計)19 細項三(14/25) 19 16 22 25
(撇開不計)1
(撇開不計)19 細項四(6/10) 8 6 7 9
(撇開不計)1
(撇開不計)7 總評分(60/100) 74
- 從以上的示例所見,評分者丁四個細項的評分正好都是五個評分者之中最高的,相反評分者戊四個細項的評分都是五個評分者之中最低的,因此兩人的評分都予以撇開不計。其次,雖然評分者乙對細項二給予不合格的分數,但鑑於細項二從評分者甲、乙、兩三人得出的平均分是19分,高於合格門檻的14分,因此細項二仍屬於合格。鑑於以上示例四個細項的平均分皆合格,由四個細項平均分相加的總評分又合格,所以候選條目應作當選論。以下表二是另一個候選條目落選的例子:
評分細項 評分者甲 評分者乙 評分者丙 評分者丁 評分者戊 平均評分
(撇開最高和最低評分)細項一(26/40) 36
(撇開不計)35 27 35 26
(撇開不計)32 細項二(14/25) 19 22
(撇開不計)12
(撇開不計)12 20 17 細項三(14/25) 20 16 15
(撇開不計)23
(撇開不計)21 19 細項四(6/10) 8
(撇開不計)3 3 2
(撇開不計)6 4 總評分(60/100) 72
- 從表二的示例所見,撇開各個細項的最高和最低分不計以後,會發現細項二雖然有評分者給予不合格的評分,但最後細項二的平均分仍獲得合格分數;相反,由於細項四有兩名評分者給予不合格的分數,即使其餘一名評分者給予合格分數,細項四最終的平均分仍然是不合格。儘管候選條目各個細項平均分相加後的總評分仍取得合格分數,但由於細項四的平均分不合格,所以候選條目應作落選論。
- 上面有意見認為,如果有一名評分者對其中一個細項給予不合格的分數,條目便應作落選論,我認為這在評分制之下是無法執行的,而這樣也會失去評分制本身的意義和功能。事實上,如果有評分者對其中一個細項給予不合格分數,並附以充分的理據,我想也會對其他評分者產生參考作用,使其他評分者有更大機會同樣給予不合格的分數,從而起到把關作用,使條目該細項的平均分不合格,從而使條目落選。相反,如果有評分者對其中一個細項給予不合格分數,但根本沒有充分的理據,我相信其他評分者自然會對該細項給予合格的分數,對評分作出平衡。
- 複雜性:評分制運作上無疑是較目前的投票制複雜的,但我認為合理的複雜性總比目前過份簡單(over-simplistic)更具公信力。事實上,所謂的複雜性,其實評分者只是需要就四個細項各自打分和寫下相應的評語,並不是想像中那麼複雜。最後較為複雜的計分步驟,也是由候選頁面的管理者、而非評分者負責。評分制的複雜性也有另一好處,就是較難出現候選人拉票的情況,也使候選人較難掌握候選條目的當選或落選機會。
- 參與度不足、評審期太短、門檻太低:針對參與度不足和評審期太短這兩項意見,其實是同一個問題,我也予以理解。我的看法是,這只是細節問題,完全可以調節,例如如果把評審期訂為一個月,便可以給予評分者充分的時間評分,以及招引到足夠的評分者參與評分,這點我沒有異議。至於門檻太低的意見,這都是細節問題,如果把最低參與評分人數上調到六至八人,同時把優良和特色條目的合格門檻分別上調到80分和90分便可解決問題的話,這點我也是沒有異議的。
- 合併優特評選:上面有意見認為可以借機會合併優特評選,這點我也沒有異議。事實上,評分制比起投票制的另一項優勝之處,就是可以造到優特合併評選。這點事實上也可以省卻因為優特條目分開評選而耗用的時間。--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6日 (一) 08:59 (UTC)
修訂方案
收集到以上各位的意見後,現附上經修訂後的評分制方案供各位參詳,任何意見歡迎於討論(二)章節提出,謝謝!
- 具體建議
- 一、特色條目候選和優良條目候選合併進行,評審期應為一個月,由候選條目登上候選頁面起計。
- 二、評分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對候選條目就以下四大細項打分:
- 內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40分滿分,28分合格門檻);
- 行文遣詞、文法、中立性(25分滿分,18分合格門檻);
- 參考資料和腳注(25分滿分,18分合格門檻);及
- 排版、圖片及其他(10分滿分,6分合格門檻)。
- 三、滿分為100分,特色條目總分須達90分、優良條目總分須達80分,另外各項細項也須達到合格門檻的分數,方可視作合格。
- 四、四大細項的評分會由一套客觀的評分準則規範,當中特色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會較優良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嚴格,具體可參考Wikipedia:條目質量評級標準。
- 五、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不可對候選條目評分。評審期內,候選條目應有最少六名自動確認用戶完成評分,否則作落選論。
- 六、關於計分方法,每個細項的最高和最低的兩個評分應予撇開不計,然後把餘下有效評分者就該細項所作的評分相加,再得出平均值,從而得出該細項的平均分。然後如此類推,再分別得出四個細項各自的平均分。把四個細項的平均分相加,就是候選條目所得的總評分。如第三點所述,總評分滿90分,即當選特色條目;滿80分,即當選優良條目,但如果任何一個細項評分不合格,即使總評分達標,候選條目仍作落選論。以下是一個落選條目的例子:
評分細項 評分者甲 評分者乙 評分者丙 評分者丁 評分者戊 評分者己 平均評分
(撇開最高和最低評分)細項一(28/40) 36
(撇開不計)35 30 35 26
(撇開不計)34 34 細項二(18/25) 23 24
(撇開不計)12
(撇開不計)12 20 24 20 細項三(18/25) 24 23 15
(撇開不計)24 23 25
(撇開不計)24 細項四(6/10) 8
(撇開不計)3 3 2
(撇開不計)6 6 5 總評分(100) 83
- *註:從上表示例所見,雖然條目總評分符合成為優良條目所需的評分,但由於細項四的平均分不合格,所以條目仍作落選論。此外,遇着平均分出現小數位,採四捨五入的原則計分。如果在同一細項出現兩個最高/最低的評分,只需撇開其中一個便可。
- 七、第六點提及的「完成評分」,是指自動確認用戶必須為四大細項打分,缺一不可;打分後,評分者更須就四大細項分別撰寫評語,每個細項的評語必須最少有20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而且不可抄襲其他評分者在同一候選條目的評語,抄襲的意思是評語不應有大約80%或以上相似。未能符合要求的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均視作無效。評分者完成評分後也可選擇就條目整體撰寫額外評語,但不計分。
- 八、為確保第七點可以順利執行,包括提名者在內的任何人士都可以在候選期內對評分者所作的評分或評語提出質疑一次,評分者須於候選期內提供答覆,否則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將視為無效。這個考量是出於評分者評分時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及時就批評作出回應屬於合理期望。不過,評分者就質疑作出回應後,無論回應孰長孰短,任何人都不能再左右評分者的評分(第七點所指出的抄襲情況除外)。這個考量是出於「善意推定」,假定評分者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因此評分者作出回應後,評分應得到尊重,這時如有人不服該評分者的評分,也可考慮自行參與評審(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除外)。此外,如果對評分者的質疑是在候選期完結前夕提出,而評分者的五天回應限期(由質疑者署名日期起計五天)又橫跨到候選期以後,那麼評分者只要於該五天限期內作出回覆,之前所作的評分仍然視為有效。
- 九、如果評分者在候選期完結前才作出評審,任何人可在五天內(由評分者署名日期起計五天)提出質疑一次,如果這五天接受質詢期橫跨到候選期以後,任何人在期內提出的質疑仍可視為有效,評分者需要在質疑者提出質疑後五天內作出回應,所作評分才被視為有效。
- 十、因應第八點和第九點出現的特殊情況,候選期最多可延長10天(即五天接受質詢期加五天回覆質詢期)。第八點和第九點只適用於距離候選期完結不足五天內提出的新評分和對評分提出新的質疑。因此,計分者應待延期時段過後才對候選條目作正式計分。另外,延期期間不接受任何新的評分。
- 十一、重審與評審應該一同進行。任何條目一經完成評審後,在三個月內不得送交重審。--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6日 (一) 09:49 (UTC)
討論(二)
暫且不論複雜性。各項分數的分配如何定就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大問題,例如為何這項是40分?依據是什麼?為何麼不能是30分?35分?45分?50分?....為何特色是90分?優良是80分?為何不能多一些分或少一些分?(我覺得優良75分以上就可以)。另外,既然各項得分也要滿足最低分要求,那麼為何各項不能都設為滿分100呢?然後算總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02:36 (UTC)
- 我在修訂方案中對個各細項分數作出的分配,僅屬於個人看法,大體上是基於「內容」應佔最大比重,然後「行文」和「參考資料」次之,且各佔同等比重,到最後「排版」佔的比重最輕。究竟如何確切地決定各個細項的比重,只屬於細節問題,可以從長計議,就像目前的投票制,特色和優良候選條目要分別得到六票和八票支持票才算當選,這個準則其實也是社群當初透過討論和投票得出的共識。如有需要,日後有了大家同意的評分制框架以後,可以就細項的評分分配和分數門檻分別發起雜項投票,透過社群共識決定。根據您的意見,屆時可以「套餐」的形式至少分為以下的方案供社群投票:
- 雜項投票甲(四個細項的評分比重):
- 方案一:內容(40分)、行文(25分)、參註(25分)、排版(10分)
- 方案二:內容(XX分)、……如此類推
- 雜項投票乙(特色和優良條目的合格門檻):
- 方案一:特色條目(90分)、優良(80分)
- 方案二:特色條目(90分)、優良(75分)
- 方案三:特色條目(80分)、優良(70分)
- 方案四:……如此類推
- 雜項投票丙(四個細項的合格門檻):
- 方案一:等同雜項投票甲獲選的方案
- 方案二:全部以100分為滿分,然後按雜項投票甲獲選的方案按比例得乘出分數
- 方案三:……如此類推--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7:16 (UTC)
- 雜項投票甲(四個細項的評分比重):
- 我在修訂方案中對個各細項分數作出的分配,僅屬於個人看法,大體上是基於「內容」應佔最大比重,然後「行文」和「參考資料」次之,且各佔同等比重,到最後「排版」佔的比重最輕。究竟如何確切地決定各個細項的比重,只屬於細節問題,可以從長計議,就像目前的投票制,特色和優良候選條目要分別得到六票和八票支持票才算當選,這個準則其實也是社群當初透過討論和投票得出的共識。如有需要,日後有了大家同意的評分制框架以後,可以就細項的評分分配和分數門檻分別發起雜項投票,透過社群共識決定。根據您的意見,屆時可以「套餐」的形式至少分為以下的方案供社群投票:
(!)意見:話說用平均會不會容易被極端值拉走平均?若用中位數呢?不過我覺得既然各項都要求達到一個值,那總分就不需要再設門檻了吧?話說我覺得去掉最低值還是有人給不及格的分數的話,顯然已經有兩人認為不及格了,結果平均還是過的話,會不會很奇怪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7日 (二) 07:29 (UTC)
- (:)回應,把最高和最低分數撇開的目的就是要剔走極端值吧。如果把最高和最低數撇開都仍然有極端值,就要反思一下那些到底本身是不是「極端值」了。用中位數的話,其實仍然存在同樣的問題,而且問題可能更大,例如有三個人給一分,有三個人給10分,一個人給兩分,那麼中位數就只有兩分,這樣似乎不太合理。至於門檻方面,我對您的意見持開放態度,但須指出如果不設總分門檻,那就代表每個細項都要設下一個較上面修訂方案高的門檻,這實際上代表當選門檻會進一步收緊;事實上,我上面的修訂方案中,各個細項的門檻訂得較低,是一個達標門檻而非當選特色和優條良目的門檻,因此是有空間讓一個某方面表現稍遜的條目在另一方面做得更好,從而在總分上當選特色或優良條目的。最後,如果去掉最低值仍有人給予不合格的分數,而且結果平均還是過的話,有兩個可能,第一是給予的不合格分數只是僅僅不合格,第二是有其他人給予極高的合格分數,這時只能看看評分人在該細項作出了甚麼評語,如果有問題的話可根據修訂方案第八至十條要求評分者解說。所以說,如果各位認為評分制可取,我會進一步勾劃一個明確的評分準則草案供各位省覽。--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8:00 (UTC)
- 我覺得各項設門檻就好,GA跟FA應該是各方面都達到標準,而不是因為某項特別突出而拉高分數才當選。例如現在總分是80GA,那就各項分數都達該項總分的80%就好了。另外我同意分數細節跟評分期限後面在談。--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7日 (二) 08:46 (UTC)
- (:)回應,把最高和最低分數撇開的目的就是要剔走極端值吧。如果把最高和最低數撇開都仍然有極端值,就要反思一下那些到底本身是不是「極端值」了。用中位數的話,其實仍然存在同樣的問題,而且問題可能更大,例如有三個人給一分,有三個人給10分,一個人給兩分,那麼中位數就只有兩分,這樣似乎不太合理。至於門檻方面,我對您的意見持開放態度,但須指出如果不設總分門檻,那就代表每個細項都要設下一個較上面修訂方案高的門檻,這實際上代表當選門檻會進一步收緊;事實上,我上面的修訂方案中,各個細項的門檻訂得較低,是一個達標門檻而非當選特色和優條良目的門檻,因此是有空間讓一個某方面表現稍遜的條目在另一方面做得更好,從而在總分上當選特色或優良條目的。最後,如果去掉最低值仍有人給予不合格的分數,而且結果平均還是過的話,有兩個可能,第一是給予的不合格分數只是僅僅不合格,第二是有其他人給予極高的合格分數,這時只能看看評分人在該細項作出了甚麼評語,如果有問題的話可根據修訂方案第八至十條要求評分者解說。所以說,如果各位認為評分制可取,我會進一步勾劃一個明確的評分準則草案供各位省覽。--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8:00 (UTC)
- 如果各項分數相同,就不用100分了,10分就足夠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13:16 (UTC)
- (&)建議 不要設分數制,免得又再度起爭執及誤會等等不良的因素(如:甲方評20分,乙方評80分,而乙方會問甲方為甚麼評那麼低分,於是就爭論起來誰對誰錯),況且設分數制還是需要更多的程式編寫,而在票選特色和優良條目時,倘若加上分數制,那麼不知要評到何時才會結束,這一點相信大家都能夠去體悟到,畢竟,票選特色和優良條目時,還是會比照着支持率而判定通不通過。--►►►ℛiℂkℕατoℜ(♥♥)◁◁◁ 2015年4月9日 (四) 04:46 (UTC)
- 如果各項分數相同,就不用100分了,10分就足夠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13:16 (UTC)
- 個人認為無論分數制還是什麼制,都必須要有重大問題否決制,要是「內容中立、可供查證」這樣的基本要求都不能把住關,那和投票有什麼本質區別,有意見方提出意見,提名人有一定時間去解決,必須解決相應問題才能入選。否則你一個人打滿分可以排除,多找兩個人打滿分不就完事了。你說這裏那裏沒有來源,我說這是基礎、重要條目,講的都是理論知識和概念,不需要來源,你沒文化而已,怎麼樣,還不是一回事。個人傾向於採用英文那樣的評審制,哪怕幾個月沒有一個優特通過,或是以往所有的優特全部撤銷又有什麼關係,至於比現在這樣大片人投水票,想辦設法降低條目評選標準好多了,把GAFA當DYK一樣鼓勵編寫好多了。另外再次點名批評小時小烏小達,我以前在你們經常來投反對票的,現在你們都躲起來了,強烈抗議!--7(留言) 2015年4月11日 (六) 06:13 (UTC)
- 其實往壞的方面想,評審制萬一評審的人隨便評(就如同現在投票有人會隨便投一樣),也是很容易造成簡單出現很多不合格的GA跟FA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12日 (日) 15:54 (UTC)
- 我比較厭煩這種無休止的爭吵。任何規則都有漏洞,如果明確規則就會有擦邊球,如果模糊規則更會被人曲解。以前科舉考試排名次,現在考試批分數,從選拔的角度來說,有區別嗎?--Antigng(留言) 2015年4月11日 (六) 11:34 (UTC)
- 歡迎參考我的建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E8.8D.89.E6.8B.9F.E5.BB.BA.E8.AE.AE,我主要是根據我遇到的問題提出的建議,自我感覺都很實際。各位可以參考。--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4:53 (UTC)
帖子快沉下去了,先留個位子,之後才把我的看法寫上去(很長,還沒寫完)。--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4月19日 (日) 10:58 (UTC)
- 我其實也知道春卷兄在睡夢中有所靈感,也就讓各位都發言完畢後再由我一併回應吧!--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19日 (日) 13:59 (UTC)
好。在開始論述之前,我希望拿我前幾個星期的夢境做引子。話說我前幾個星期夢見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實行Clithering兄提倡的評分制,大概優特條目評選也已經合併了,介面大概如下:
條目 | 用戶評分 | 結果^ | ||||
---|---|---|---|---|---|---|
1 | 2 | 3 | 4 | 5 | ||
條目甲 | ~ | ~ | ~ | ~ | ~ | 當選 |
條目乙 | ~ | ~ | ~(1) | ~ | ~ | 落選 |
條目丙 | ~ | ~ | ~ | ~ | ~ | 撤銷 |
我看到自己其中一篇主編的條目竟然被人提請重審(不開名了,免着某些「口痕友」真的走去把那篇條目送去重審),而且用戶給的分數也挺低(雖然勉強合格)的,頓時給嚇到了。睡醒了以後我再回望這個討論,想到了幾點,在這裏就儘管說說(先寫自己現在想到的,之後想到再補充):
- 分數分配方面我只是不清楚如何能把這些「質化」的審訂標準「量化」,而且我也贊成由社群商議各方面比重的多寡。還有,Clithering兄回答在下提問時認為剔除最高、最低兩端能夠避免有人公報私仇,擾亂評選的問題,下面我也會說一說。順帶一提,如果能找到很多人評分,剔除異數比有效,不過按照上面的草案,評審者人數不定,而且如果發生集體擾亂的情況(下面會說到),認真評審者的分數反而會變成異數,所以這樣做不很可行。
- 再來,我上次提到有人公報私仇,這次再提一個問題:集體擾亂。這裏就不是單指反對票了,支持票也包括在內。Clithering兄提倡評分制,原意大抵也是想優特條目的評選制度變得更加客觀持平。目前的情況是:由於給某篇條目投支持的人少或者編者本身心虛,編者就會挨門挨戶拜訪別的用戶,請對方支持;以往甚至有用戶為了乞票而投票支持受邀請者的主編條目成為優良條目,以求對方投票支持,在座其中一位資深編輯質疑這樣做和賄選無異(證據一、二,不直接打內連,免得驚動當事人對我指手畫腳;利申:我有拜過票,可是我沒有試過做後面說到的行為)。說甚麼「成人之美」沒甚麼用(特別是現在投人情票和灌票而我行我素的用戶),這個流行已久的習俗嚴重妨害條目評選的公正。不管Clithering兄的建議通過也好,否決也好,我認為這種拉票行為應該想辦法遏止;既然管理員選舉可以禁止人肉傀儡擾亂(雖然有說不甚奏效),我看不出為何同一個規定不適用於條目評選。另外同意劉嘉的說法,不過多幾個人打滿分還不是最大的憂慮,多幾個人給低分就更嗆。無論如何,我認為由於這個情況有可能發生,剔除最高、最低兩端不是很能抵消公報私仇,擾亂評選的問題。而且我在上面DYK評選改革芻議那裏也提過,至少20字、互不重覆的評語,對灌票黨來說只是等閒工夫罷了。還有,根據草案,評審者提出意見以後,如果有編者對這些意見提出質詢,評審者則必須在三日內回覆。我的擔憂是:一、評審者可能會在擱下評語之後放一段「維基假期」(比如準備考試,閉關溫習不上網、被拘禁、到北朝鮮旅遊等等),這樣的規定的結果可能是有人對他們的評分提出質詢,他們因故不能回覆,因此評分作廢,這樣做會變相剝奪他們的評審權。二、評審者惡言相向,拒絕承認自己的觀點錯誤(一個人不要緊,幾個人一起來就不得了了)。三、英文版各級條目評審中,編者和評審者交換意見的程序是連續的,因此評審者可以不斷提出改善意見,令候選條目更貼近標準的規定。草案提到,評審者提出意見後,其他用戶可以質詢,不過之後任何用戶都不可以左右評審者的評分(但是沒有提到之後評審者可不可以提出補充意見)。可能編者在第一次評分和回應質詢的時候,未能察覺條目中某些失誤,到後來想到了,在評選處補充說明;設若主編已經按指示改正,不過這樣或者會被視為主編試圖影響評分,因而不予受理,感覺這個規定可以改良,令整個評分機制更為靈活。
- 我在夢裏面看到的場景是我主編的那篇條目因為某個標準(圖片、排版)不合格而快要被撤銷優良條目資格;原因:太少圖。從這個夢裏面我想到了一點:比起制度的細節,一個制度的長遠影響更值得注意。按我觀察,目前中文社群整體而言對優良、特色條目標準拿捏的不好。大家看看,近期又有用戶亂來,把條目送去選優良/特色條目(不論夠格不夠格)。看來中文版社群還沒有形成一種認真的評審態度:在條目評審當中,最理想的情況大概是編輯審閱候選優良/特色條目的時候,會按照相應的審閱標準逐條檢視,然後給編者反饋條目每個方面有甚麼地方做得好,甚麼地方做得不好。不過,就算是我們仰慕的英文版,他們也會有編輯在審閱的環節當中單單標上一個表示達標/不達標的符號,而不給予任何解釋。更何況在中文版的條目評選,除了劉嘉和一些資深編輯(我很少參與這些投票,反正有實力的條目通過的機會相當大,不管這當中有沒有「發水」的因素),大多數編輯只是擱下「符合標準」、「來源完備」、「已達標」之類的評語,然後就表示支持,再多的反對票也被他們沖刷淨盡,令他們成功把這篇條目推到當選(最近的例子請看Talk:中俄關係,Carrotkit君恕我手狠)。由此我不能確定編者對條目評選標準的理解有多麼深,不過這個問題由來已久,多年來社群也沒有找到辦法去解決這個梗(維基百科難以集中教育用戶評審條目要怎樣做才算是有板有眼),引致這個瓶頸的出現。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要推測夢中的場景為甚麼會出現其實不難:編者對標準一知半解,因此他們只考慮到條目中圖片數量夠不夠,而不是圖片在條目中用的恰當不恰當。編者對條目評選標準的一知半解,很可能會引致條目評選制度的扭曲,就算是改良制度也沒用——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結果還是會有一大堆未如理想的條目藉着這個制度升格。我倒是想了好幾個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些辦法大抵都是無效的:一、組織「考據團」,把不同條目分門別類,交由對應的專門小組審核內容,其餘版權、文筆、圖片等問題統一審閱;不過已經有前輩講過這樣做很危險,形成精英主義的不平等現象,而且違反自由參與原則。二、只容許維基執行/見習主編參與優良/特色條目的評選(按我所見在中文版會認真審閱條目的人通常都擁有這種名銜),不過這個方案的缺點和第一個選項大致相同。三、強制所有參與評審的用戶(這次沒有門檻)在評審之前必須接受訓練,通過考核,拿到「證書」不過也不可行,原因是要設計整套培訓程序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能不能搞出來也不知道,而且找誰來給大家培訓?人家也有私生活的啊。而且,這個程序的成效也有待商榷:因為某些用戶學會整套評選規則、考完證書以後有權把它完全忘記,就像sin, cos, tan一樣,呵呵。
- 另外評選結案以後三個月內不准重審這規定也太嚴了吧,我覺得維持現有1個月內不得翻案的規定已經足夠了,頂多只是再延長到45天。雖然如此,我承認如果新制度通過,一次條目評選將需要動用更多的人力物力。
- 再補一句,評分制並不會產生「誰對誰錯」問題:實踐證明,即使某篇條目出現嚴重的事實偏差,認真的同工大拋書包,表示反對,其他街坊鄉民投支持票,大家不還是相安無事嗎。按照Clithering的方案,實行評分制後一次條目評審的時限已經有明確規定,評分制的操作也不一定要勞煩機械人(我提出的只是YY),只是以目前中文版優特熱鬧紛呶的情況來看,實行評分制,強制撰寫評語的規定有機會大大加添伺服器的負擔,值得留意。--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4月23日 (四) 15:13 (UTC)
- (:)回應,由於意見較長,需要一點時間草擬回應,謝謝。--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5月2日 (六) 14:21 (UTC)
- 對於圖片這一項,如果是藝術類的條目,分數基本上都是拿足的。但如果是歷史和語言類的呢?比如上古漢語、抑或三皇五帝時期。到時候就有可能會出現一個語言學的條目中出現了一個長信宮燈。所以建議圖片和排版分開。圖片僅作為加分項目,不作為扣減項目。--SP RailwayGuest 2015年5月3日 (日) 15:25 (UTC)
- (&)建議可以建個草稿頁,邀請別人來模擬評選過程,也許可以較直接地看出方案的好壞。--578985s(留言) 2015年5月6日 (三) 11:05 (UTC)
- 恕我直言,這樣做效果成疑:又不是搞真槍實彈,只是做做樣子,能有多大的示範效果呢?會不會示範和現實執行出現嚴重差別呢?(示範不影響評審,現實執行當然就會影響評審了)再者,怎樣驅動用戶參與這場大龍鳳?--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5月8日 (五) 08:34 (UTC)
建議在FA、FL和GA評選中增加以下規則
來自英語維基百科的提名頁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評審 or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
--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 前面那段雖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沒有做很難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另外英文維基有沒有限制一個人一次只能提一個條目評選(直到這個評選結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 按那邊實行的實際效果是,主要貢獻者覺得OK才行。這主要是考慮主要貢獻者對條目的更方面情況相對會比較了解,對是否達到相當標準應該也會比較了解。最後一個問題是「有」,主要是因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過來;2、怕提名人忙不過來。我覺得如果真的能夠實行評審制,其他方面才談得下去。所以現在先提這一點小修改。--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 話說這個提案我覺得應該@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會把上面這條規則分為兩部分:一、提名人必須充分認識條目的主題和來源,以應對特色條目評選程序當中其他用戶提出的反對。提名人如非條目主要編輯者,則應在提名前向條目主要編者徵詢意見。提名人有義務積極回應有建設的批評,並竭盡所能,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二、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與特色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第二項無異議,最近中文版這一點也沒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點問題就大了:中文版翻譯黨興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有時,原文的編者對條目的主題有深入的鑽研,翻譯者卻只是有業餘興趣,未必對條目的主題有同樣深入的認識。萬一有人提出尖銳的批評,翻譯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自省改過了得,這時翻譯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編「求救」了(我有這樣的經歷)。遇到了這個情況,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 )同意,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負責任的提名。關於「認識深入」與否,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是專業人士來編輯,那是最好不過,不過,在以業餘為主的維基社群中,恐怕沒有一定標準。重要的,還是以能夠積極解決批評者提出的問題為主。如果沒法解決,就自然不能上優特了。這個規則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讓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對條目做全面的自我評估,只有先過了自己那一關,才能積極面對社區的意見。——♠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 完全(+)支持「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但對「sufficiently familiar」覺得不知如何判斷,主觀性問題較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 認同「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但是對於「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和「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仍然存有疑慮。首先,「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這個規定似乎有承認條目所有權的傾向,而且有些條目協作程度亦比較大,要找出「主編」可能很困難,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戶拒絕參與各種評選,如果依從這規定的話,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條目會失去被評價的機會。其次,「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這個規定如果換成是提名他人編寫的條目的話便會出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規定可能進一步降低用戶提名他人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 英語那邊現在實踐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貢獻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麼delegate都會withdraw,因為這很大程度上說明主要貢獻者自己覺得條目沒有達到要求(就像我反對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颶風埃里卡、中國最高水壩列表,AT您也反對過一樣),我覺得這並不至於到「條目所有權」的程度,如果沒有這一點,很多實際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過提名人看不出來,反正提名後他也不見得會對他人的任何意見跟進,純粹攪一攪混水,這實際上把評選當成了兒戲。再者,主要貢獻如果一時不願意參評(這種情況好像還沒遇到),也不見得永遠都不,從我看到的情況來看,亂提名已經影響到條目評選的正常運作(好吧我點名吧,大家看看暈君都是怎麼提名條目的),小霧根本就沒覺得可以FA,怕挨罵,他跳出來了。最後,「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其實可以譯為「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 (+)支持:經英文版長期實踐比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於解決優良特色目前的問題。--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 (?)疑問:「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這條規則在英文維基如何實行呢?-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謝謝您!-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對於提名前應該要先有充分了解這一點,相對應的就是亂提名,無論條目有沒有達到標準,甚至是有沒有完成,至少從2010年之後某幾個特別用戶被阻止多次之後而有比較好的改善。然而,從我不太參與條目評審之後,觀察的結果是,雖然提名的過程多少會先注意到條目是不是有重大問題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對主題和內容有把握,比較難去要求與作到。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高中生懂得直線加速器的運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潤飾一個天體理論的描述。而且,大多數的提名人,在我主觀的觀察下,可能很難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條目。而且,要證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確認方式。
而如果要舉例,先前還有自稱對某類型條目的貢獻是自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的用戶,會連基本的相關名詞都翻譯與理解錯誤。即使在同一類型條目中編輯次數高,也不能保證,因此,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與主要貢獻者協商,這個期時在現在的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規則修訂完成的時候,當年的討論已經略有共識,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是要確認一個條目是否已經完成。只是沒想到實際的規範中並沒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許這個當年的共識也應該明文化。但是,還是老問題,除非提名人自動舉出聯絡的資訊,每一個條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應,是需要注意與觀察的地方。
至於不應該同時在三區出現,這一點也是過去經常出現,兩區的比較多,三區的少一些。現在這樣做的人應該少很多,因為同行評審在2011/2012年左右的討論,基本上多數用戶認為成效很低,私下溝通也可以達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評審也可能沒有人提供建議,比起投票來說,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評審就是逼每一個跳下去的用戶一定要閱讀,投票可以不看條目,相對來說,投票當然輕鬆簡單多了。
更何況,即使是現在的風氣,不負責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讓特色或者是優良通過的票,社群是向來放水通過的。但是,一旦是會導致參選不過的圖章票,反彈的聲音和態度就很大。2013年之後這種通通反對的現象較少,所以看不出現在社群是不是態度上有改變。
不算同行評審,特色和優良可不可以同時放,這方面的論點過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為不少這種提名狀況,像是在累積公仔或貼紙,甚至有特色過了,回去補一個優良的狀況。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對嗎?好的條目也無可厚非,問題就在於,有瑕疵的條目往往就在沒有注意贊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會很樂意看到。印象中還有過特色過了,優良沒過,這個結果到是引發過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戶提過不要同時進行。這就得要看社群願不願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對「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專家的百科全書;(+)支持「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書。--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 這和自由不自由,專家不專家有什麼相干?現有的優良條目評選規定中說,「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如果對條目的主題沒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如何能夠確定此條目是否符合標準?--7(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08:49 (UTC)
- 如何介定"充分認識和了解"?--Temp3600(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4:47 (UTC)
-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對和平奮鬥救地球關於此句的回應。--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編/主翻譯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慮到質量),就不應當參選。之前是誰把開爾文勳爵提了FA的,窩根本都沒翻譯完,簡直是羞恥play啊!至於如何理解「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我覺得很簡單,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讀過,②與原文比照過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譯條目),③點擊過一部分(比較重要的)引用來源,④在網絡上搜索相關內容,是否有抄襲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編輯者都是專家,尤其中文維基社群本來就小;翻譯的話,如果英文(或其他語言)那邊編輯歷史看不出什麼編輯爭執或者長草無人管理的模樣,或者已經明確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過來了吧?還請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 隨便找一篇英文版的優良條目好了,直接丟到翻譯機去翻譯,然後就建立在中文版內,我可以說,有超過七成的內容你會看不懂。林語堂就提到過翻譯要信雅達,也就是說,翻譯不是逐字轉換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翻譯不好,不要說優良,還可能被提出刪除。-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 廢話,又不是小學生,機翻完了就丟在那裏。--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 不要以為沒有人幹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次數還沒少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 @Cobrachen:那種情況可以存廢討論啊,可以刪除機翻內容啊;跟這個方針有關係嗎?跟「英文維基是好的翻譯來源」有矛盾嗎?--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疑問:這條是建議,還是強制規定?比如「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若提名者未這樣做,又如何?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 (:)回應我認為是建議。但若要界定的化應該也可以把在主要貢獻者討論頁至少關於此提名留言一次作為依據。不過個人覺得這樣界定沒有實際價值。(個人觀點,請7叔前來點評)--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潛水去了那可以視作默許,但主要貢獻者有權利請求撤銷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如果不是強制規定,我就不提了。實際效果是,提名人必須聯繫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個人建議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明確表示反對,那麼不能提名,提也無效;如果提後主要貢獻者表示反對,同樣無效;如果主要貢獻者一直沒有回應,視為默許;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再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積極回應這裏恐怕只能在通行評審制後才有意義,因為英語那邊的效果是要是不回應不處理,就是他人提出說你大部分書的isbn是11位,就某幾本是8位,請統一這樣很多人會覺得無關緊要旁枝末節的要求,評選也存檔不通過。積極回應並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樣可以據理力爭。--7(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這樣就清楚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疑問怎樣界定誰是主要貢獻者?如果這麼強制的話。--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 主要貢獻者從歷史紀錄看很好判斷吧。不過說到這裏還建議:考慮到條目評選提示中都有說「如果你不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才去討論投票,那麼似乎對於有多個主要貢獻者的情況,應該只允許一票有效,否則全文無腳註的,來他七八個主要貢獻者不一樣是典範……--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問:如果是一個條目的「重新評選」,那麼Jarodalien君您的提議算不算在內?據我所知,如果連提名人都是投反對票,那麼提名人還有必要「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嗎?這個好像是「新評選」才應該做的事吧。總體來說,這個從英文版「偷」來的規定既然只適用於那裏的「評選」(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審/覆審」並不是這個流程,那麼中文版還有必要討論嗎?目前傾向反對這個提議,還請Jarodalien君前來解釋。--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優特評選與重審準則,基本上,英文版的評選與重審是兩個不同的流程,特色條目重審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任何質量問題必須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與相關貢獻者溝通改進,如果問題解決,就結束討論,不需到特色評選頁面提交重審。只有問題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二個階段——到評選頁面提出重審,在這時,只集中於討論如何改進與解決問題,不討論及特色資格去留。如果已經改善,相關評審主持就可以結束討論。如果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三個階段——決定是否撤銷特色條目資格,這時,參與者們才各自寫出保留或撤銷的意見,如果有需要,主張撤銷者必須準備在最後階段回場,決定是否改變立場,然後相關評審主持人將綜合各方意見做最後定奪。每個階段需時二到三個星期甚至需要更長。——♠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優良條目重審則分成兩種——個人重審與社群重審,個人重審比較簡單,可以由任何已註冊用戶發起重審,主要是先嘗試自行改善,不行才掛模板、通知主要編者及不久之前的評選參與者,一起在獨立的重審討論頁指出如何改進,最後,如果條目還是達不到「優良條目」的基本要求,發起人可以撤銷其優良資格。至于于社群重審,則是給那對評選或重審結果不滿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銷優良但擔心無法獨自解決紛爭的用戶。社群重審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審討論會在評選頁面出現,並召集主要編者、評審者、專題自願者等等各多方來給意見。(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連結、參考格式不統一併不影響優良的資格,因為那些是特色條目的要求。)——♠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我傾向於一次提一個方面建議吧,先定一個再提另一個。不過有個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講過N次的,說明確一下所謂「一個月」的提名冷卻期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第一天開始計算,還是上一次提名結束當天計算,比如現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參評4月10日提名,24日完結落選,那麼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實際5月12日),還是要到5月26日?為什麼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辭,到底從哪天開始?--7(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Jarodalien:這個我也問了N次,就是沒有人願意給出一個答案。我記得社群好像有討論甚至表決這件事,不過到現在規則是什麼還不清楚,建議重新表決。「一個月」究竟是幾天,我們也不知道,我建議是30天,這樣對每個提名都公平。另外,由於目前認真評審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內籌集至少6張絕對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個人投票,你覺得這樣做不就是逼大家濫投嗎?怎麼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從頭到尾把條目的所有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地方列出來,根本幾乎是天方夜譚。FAC最然好多了,不過無論是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的重選,都是提供主要編輯者來回應的機會,可是主要編者如果剛好那一週或兩週沒空、或沒有獲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會那麼機械,會等人回應,甚至是在重審階段時主編也很有可能趕回維基。
- 有鑑於此,我是建議GAN和FAC分別改為15天和30天,又或者兩者30天之類的(只要可以延長現有投票期限,評審一個月使得評審頁面拖長也是值得的),而FLC則任大家討論,畢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評選和重新評選,也需考慮FL不像普通敘述式條目的評審那樣費工夫,不過如果FLC延長也有助於提供其他編者機會慢慢看條目,而不是急着通過或撤銷資格。
- 具體的實行需要大家發起進一步的新討論。--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 認真評審的人數有增加,但是,沒有繼續參予的人數讓這種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濫投的比例始終偏高。所以,認真評審的人的影響還是沒變。不認真評選還要批評提出意見的人,也沒有少見過。這不是任何規則可以改變的。這是人心的意願。-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 等到所謂的動員令開始的時候,諸位就有機會見到更多原先沒有考慮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狀況發生。不妨用這個機會審視一下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適合,或者是討論的方向需要改變一下。-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陣子沒有觀察優良條目,今天發現有亂提名的現象。所以,亂提名的問題其實還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換句話說,許多問題都存在,看不出來卻要拿道德來批評別人不做事的,請好好觀察一下再評論。兩三個月的觀察,累積的資料夠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經過超過一星期的討論,提議獲大多數支持,基本無反對意見,存檔生效。--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現時特優條目為淨6(8)個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才可當選/保持特優條目,但重審時卻只需1個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便可撤銷,導致仍有挽救價值的優特條目因此被撤,並出現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尤以特色條目為甚,在此不便指名道姓)。故此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4日 (一) 18:38 (UTC)
- (?)疑問:當初這是誰通過的?有資料查閱嗎?--俠刀行(留言) 2015年5月4日 (一) 18:47 (UTC)
- 重審仍然是淨6(8)個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才可當選/保持特優條目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5日 (二) 01:30 (UTC)
- 書生兄說得沒錯,但是我認為在重審時,應使用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原則,不應因該條目沒有6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就被撤銷特優條目,反而在撤特時,應給予寬限期供主編或其他用戶改善條目,在達至「無可挽救」的情況之下方可提出撤銷。--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5日 (二) 01:45 (UTC)
- 其實提出重審者,自己不投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其它人亦不理,也一樣會撤銷。真不知當初誰想出的
弱高智主意--Dragoon17cc(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14:55 (UTC)
- 其實提出重審者,自己不投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其它人亦不理,也一樣會撤銷。真不知當初誰想出的
- 主要是因為之前重審效果不彰,很多條目重審一直不過,不過當時重審跟評選是分開的,重審頁很少人去也是一大原因...現在這麼做的確是很快的讓一些明顯不符合現在標準的古早GA撤銷了。不過其實這樣跟現實的投票有點相反,台灣如果要罷免一個人,是要「同意罷免」的人達一半以上的,而不是「同意繼續續任」達一半以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5日 (二) 16:21 (UTC)
- 這是罷免管理員嗎?想必書生比誰都有經驗。140.180.242.100(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19:09 (UTC)
- 書生兄說得沒錯,但是我認為在重審時,應使用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原則,不應因該條目沒有6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就被撤銷特優條目,反而在撤特時,應給予寬限期供主編或其他用戶改善條目,在達至「無可挽救」的情況之下方可提出撤銷。--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5日 (二) 01:45 (UTC)
很奇怪,為了一個可以放上去,也可以拿掉的標籤,那麼介意,有何意義呢?被拿掉了,天也不會塌,地也不會崩。拿掉就拿就,何必那麼糾結?而且濫投一堆的狀況下產生的結果,真的注重品質嗎?其實不然。-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20:10 (UTC)
- 呵呵,也不用說什麼「不便指名道姓」,因為我屏蔽了任何提示。個人認為如果要防止樓主所說的「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單這樣的建議怕沒什麼用,如果不阻止user:jarodalien繼續寫,不阻止他繼續翻譯並參加優特評選,別的手段只怕都是治標不治本,最好是把他永久封禁,或者規定單一用戶最多只允許寫多少條目,只允許「拿」多少優特,只允許參加多少次評選。--7(留言) 2015年5月6日 (三) 07:43 (UTC)
- 改革評選制度的討論上面已經有兩大章,所以我不覺得這樣再提有甚麼意義;說某些條目值得挽留,可是不一定要在那七天來挽救,撤掉再挽救,再重新當選不還一樣嗎;同意劉嘉兄,這問題是絕對不能怪劉嘉的,只能怪大多數(能寫條目的)編輯通通都不給力啊,而且我極為反對有編輯
醋意大發打算藉故限制劉嘉的編輯自由。雖說目前的規定是要令重審失敗更難辦成,並有助於淘汰品質不足的優特條目,不過再爛的條目,靠人情票還是可以搞砸整個重審的啊,呵呵。這可不是牛年馬月之前的事兒啊。--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5月6日 (三) 09:13 (UTC)
- 寫不好,看不出內容有問題也要濫投,怪可以看出問題的?責怪舉出問題的人?當然啦,過去這個箭頭指向另外一個人,只是現在箭頭換了,換湯不換藥:寫不好,編輯者的責任,怪讀者,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拿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然後還要大張旗鼓的說原創怎樣怎樣,翻譯又不怎樣。這裏有多少人趕拍胸膛說自己的原創沒有借重別人的成果?站在別人的肩膀上寫原創,真的嗎?麻煩一下,寫不好,請回去寫好,自然就沒有這些來來回回的事情。一個標籤,不是救不回來,不是改變不了,老在那邊鑽牛角尖,一點幫助都沒有。-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6日 (三) 15:38 (UTC)
- 不過當提出重審者自行把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或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劃去時,表示原先之重審理由應以消滅,那麼是否應結束重審而維持其狀態比較好?-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7日 (四) 05:27 (UTC)
- 提出重審者有權撤回提名,如果只是刪票,則表示要繼續評審,而且並未規定提名人一定要投票,或者投什麼樣的票。--HYH.124(留言) 2015年5月7日 (四) 08:25 (UTC)
- 現在的模板會自動生成提名人投票的,若是重審會自動生出noFGA,若是候選會自動生出yesFGA;如果沒有選重審還是候選,則會出現錯誤訊息。--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7日 (四) 08:42 (UTC)
- @Liaon98:不是這樣的,我已經對自動生成模板做了改良,如果沒有選重審還是候選,只會自動生成 說明模板。當然,這提名程序還可以進一步改進。--HYH.124(留言) 2015年5月7日 (四) 11:46 (UTC)
- 現在的模板會自動生成提名人投票的,若是重審會自動生出noFGA,若是候選會自動生出yesFGA;如果沒有選重審還是候選,則會出現錯誤訊息。--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7日 (四) 08:42 (UTC)
- 說被某位用戶壟斷這樣的說法是不公平的,因為他產量高不是罪吧,而且翻譯質素亦穩定,個人認為這項不是問題。認為有問題只是因為他產量太高,但他的翻譯類型不出法律、金幣、電影和風暴 (但明明已經很多元化,相比起我只專注翻譯足球,實在強太多了),令大家覺得首頁看來看去都是這些條目。但這個問題是在於其他人不夠積極而已。所以各位若想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由自己做,也一起炮製一些具特色質素的條目,達至三贏局面。(一、對7兄和其他編者也公平,不須受到無謂的指責和引起無謂的爭拗; 二、對各位維基人來說,可以看到比較多元化的首頁條目; 三、對中文維基也是好事,高質素的條目產量上升難度不是好事?)
- 反而重審改制的問題實在太大,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 現在要重蕃通過一項條目的門檻太低,而且效果亦不彰。建議改革重蕃制度如此: 規定重蕃者必須列出該條目的所有問題 (可參考英文版的fa criteria,他們在重審前會先用一個列表來審核該條目有哪些問題),然後等待其他用戶回應,若其他用戶有回應及一邊修正重審者提出的問題,那麼就好了啊,除非沒有人願意改善,或改善成效不彰 (那既然如此,要撤也是無可厚非吧。) 所以同意特色撤銷需要改革,若認為人氣不足,那麼就繼續把兩隻放在一個版面就可以了,只需加一個比較顯著的標簽標示是候選還是重審便可)--JK~搵我 2015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 如果單以上首頁的優特條目而論,我翻譯的類型好像不止這4類吧,歷史政治地質應該都能佔一點比例吧,只不過我自從意識到那些所謂比較「重要」的類型在條目評選中會有特殊優待以後就會刻意不再寫某些條目參加評選了,因為別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會有優待時還去「爭取」、「享受」這些優待,我雖然不肖,但也不至於那麼不要臉。--7(留言) 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 其實那些類型只是隨便說說,你編寫的類型當然知道更全面,只是不少條目類型都不是熱門的。而由於你產量太高,令所謂較冷門的條目經常出現在首頁,令人感覺首頁的冷門類型條目出現頻率太高--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04:04 (UTC)
- 如果單以上首頁的優特條目而論,我翻譯的類型好像不止這4類吧,歷史政治地質應該都能佔一點比例吧,只不過我自從意識到那些所謂比較「重要」的類型在條目評選中會有特殊優待以後就會刻意不再寫某些條目參加評選了,因為別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會有優待時還去「爭取」、「享受」這些優待,我雖然不肖,但也不至於那麼不要臉。--7(留言) 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 (!)意見:「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我也覺得這不太合理,所以我覺得是否重審只要0人反對或支持減去反對的票門檻不要那麼高?畢竟重審與新提名二者本質上有所不同,就像樓上有用戶說的選舉與罷免的差別一樣,似乎不應以同樣標準檢視之(而且該條目既然曾通過GA或FA,即代表它應該也已具一定程度的質量,雖然現在可能沒有了)。另外我也反對因某位用戶產量高而指控他壟斷,重點是要大家盡力而為。不過既然不管別人如何,也就可以不用管人家如何因為該條目重要度而灌票的行為了,不高興的話就當沒看到就好了,不要因此妨礙到自己提升中文維基的心願與努力。-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8日 (五) 01:31 (UTC)
- 要這樣的話還不如回到從前,評選和重審分開選。只不過因為社群關注的問題,可以效仿特色圖片,評選和除名在同一頁分開選。--HYH.124(留言) 2015年5月8日 (五) 06:25 (UTC)
- 特色列表人也很少,少到都覺得可以跟特色條目在同一頁選算了,反正只要標明這個是要選特色列表就好。--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8日 (五) 09:25 (UTC)
- 不能同意更多,其實我認為較可取的做法是在特色評選頁面用比較大的LABEL指明是哪一種,會比較有效率。當然版面可能會很亂是一個問題,尤其圖片--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14:45 (UTC)
- 依造WP:共識方針的精神,相對重要的共識變更,應當得到相對多數的編者同意才能確立,也就是說,推翻舊共識應如確立新共識一樣,必須慎重而行。特優條目是維基的精華條目,也是許多維基人的心血,要確立一篇特優條目所需花費的時間精神不少,要撤銷時也應當有相當慎重的討論共識才可定奪。個人不反對撤銷質量達不到新要求的舊特優,但對於目前把「撤銷特優」當做「重選」的看法絕不敢苟同,特優向來被視為相對「穩定」的條目,數量沒有上限,也不會「消耗資源」,如果沒有重大的質量缺失,根本不應輕易提出「重選」,至少必須有相對高的門檻來防止濫選機制,然而,現有撤消機制卻如此草率,DYK還得累計4票淨支持,而撤銷特優的門檻竟然比這個還低!變相無節制地要求編者們像跑馬拉松式地每個月不斷出來對相同的特優條目「定時投票」,否則就當做「不達標」,不但消耗維基的人力資源,也完全違背了設立GA及FA的宗旨,變成小孩子玩泥沙,一推就倒。——♠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1日 (一) 18:02 (UTC)
- 完全同意,重審理應回復到原有標準,或者改為舊標準5票淨支持亦可,現在的最大淨-7票竟然也能撤銷,真是笑話。--JK~搵我 2015年5月11日 (一) 19:38 (UTC)
- 因為你忽略了「大家知道只要一票就能撤銷」,所以大家對於想撤銷的條目除非真的還有救,不然看了有一票了,就懶得再去「附和」這個撤銷;所以才會造成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一個FA、GA,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11日 (一) 20:08 (UTC)
- 的確,正因為有了現在這個制度,才會容易出現差一兩票支持被撤銷的現象,其原因正如Liaon98所言,當許多人看到一個條目重選,除非理由牽強或者非常不認同,很多時候就不去投反對了。所以,這是制度造成的現象,而不是現象在利用制度。也就是說,制度本身沒什麼大問題,之所以會出現差一兩票的情況,只是很多人認同這個條目質量的確有問題,但又礙於情面不願意「附和」這個撤銷或懶得附和,從而造成了當前的局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12日 (二) 01:54 (UTC)
- 當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銷」時,我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那還打這麼多字討論幹嘛?於是不想拯救任何條目了。與其計算票數,不如以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為依據更好,就像提刪條目一樣,不計其票數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見是否合理,再讓管理員依討論過程中凝聚的共識下結論。這樣,就算只有一票也沒問題,因為這是默認共識,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來喊撤,而不理會其他人意見的情況出現。——♠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 同上,而且即使書生所言屬實,也只能證明特優條目重審制度改革是失敗。維基百科的核心價值本來就是希望透過討論而非投票來達成共識,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評選只因技術問題而未能體現討論並達成共識之可能,所以投票的過程及效果應更加重要。現時的制度製造了大量0票1票反對而撤銷的局面,而這類撤銷一般都是近乎沒有經過討論的,這樣的發展真的好嗎?--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20 (UTC)
- 當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銷」時,我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那還打這麼多字討論幹嘛?於是不想拯救任何條目了。與其計算票數,不如以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為依據更好,就像提刪條目一樣,不計其票數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見是否合理,再讓管理員依討論過程中凝聚的共識下結論。這樣,就算只有一票也沒問題,因為這是默認共識,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來喊撤,而不理會其他人意見的情況出現。——♠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 月經帖變成周經帖了,「要注意身體啊」,做FAQ吧。--7(留言) 2015年5月12日 (二) 02:36 (UTC)
- 要不然開個投票好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12日 (二) 02:45 (UTC)
- 英文版重審其實有一條「Raise issues at article Talk:
In this step, concerned editors attempt to directly resolve issues with the existing community of article editors, and to informally improve the article. Articles in this step are not listed on this page.」其實我覺得在中文版加設這條規則並無不可。除了某C字頭的維基人說得滿不在乎之外,特優條目其實就是大家的心血,當提出重審的問題並不大,其實沒必要直接作出重審。現時的特色條目已經至少達到2008年起的不明文腳註條件,大部份條目都有足夠腳註,已經不像以前可以跟特色條目標準有很大差距的情況了,因此重審理應更謹慎,先通知原作者再作出修補,而非輕易提出重審。建議設立一段時限,若一名維基人希望將一條特色條目重審的話,先設立某個時段的通知/回應期,並且在條目掛上問題模板,讓包括編者在內的各位維基人可以協助解決問題。至於重審機制,門檻過低是很實在的一個問題,起碼你們說沒有人投是因為已經同意了不投,這只是推測,但既然各位對此有分歧,就暫且不提。近月來有很多條目大幅度被申請重審,只要加上英文版這條規則,個人認為這樣是可以避免的 (我沒有說大規模重審不好,只是跟據善意推定,各位維基人提出重審只是想令特色條目的平均質素提升,以及對於有問題條目的補救)。很多維基人不同意條目在沒有嚴重問題之下便直接重審,實在過於苛刻,因此希望各位考慮以上建議。--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14 (UTC)
- 英文版有這種環境或共識,中文版有嗎?很遺憾,沒有。而如果心血只是為了一個標籤,那麼,是不是這個標籤的處理態度就該謹慎呢?也沒有。中文維基社群對於標籤可不可以掛非常積極,但是,對於形成一個謹慎處理的過程與共識,多年以來卻是相當的消極。規則是人訂的,在處理上除了簡單易懂,也需要有點彈性,更需要明確一點的區分。但是,人訂的,就會有人不想遵守。光是一個基本的提名前的簡單閱讀審查就至少是拚了一年才把這種現象壓制下去。其他的就更不用說了。
- 沒有一個尋求提高品質的共識,任由濫投和橡皮圖章充斥,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的時候,標籤容易放上去,就應該也容易拿掉。積極呼籲重審要謹慎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從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審閱的過程有一定的謹慎度,也就不會有今天重審的爭議在。光是去改重審就可以提高條目品質?這是國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 對於閣下這類言論,大家早就聽厭了。現時特優條目把關的維基人已經有很多,基本上有人打長篇內容再投反對已經可以令條目過不了評選。沒人願意當壞人?你還停留在五年前嗎?你那種滿不在乎、站在道德高地的論調,真的不需要了。--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13:44 (UTC)
- 沒有一個尋求提高品質的共識,任由濫投和橡皮圖章充斥,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的時候,標籤容易放上去,就應該也容易拿掉。積極呼籲重審要謹慎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從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審閱的過程有一定的謹慎度,也就不會有今天重審的爭議在。光是去改重審就可以提高條目品質?這是國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是嗎?不仔細閱讀就投贊成的叫做把關?聽厭了,很好啊,改變了嗎?沒有改變,你想要期待甚麼?鄉愿只不過是讓這個問題持續下去。反對票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去閱讀和審視,贊成票隨便幾個字就了事,有幾個人當壞人去要求投票的人謹慎閱讀再投票?有幾個人對於千篇一律的贊成理由提出反對?
有多少次在有人提出長篇大論的反對意見之後,還是可以看到隨後就出現的贊成票,你當然可以說繼續投贊成票的人不認為前面的意見足以構成不能當選的條件。但是,在這邊要推共識制的,不就是要達到有反對意見就得要修改,就不具備當選資格的?那麼,前面有反對意見,還是長篇列出的,在沒有修改下,後面繼續投贊成,試問,這裏面都仔細閱讀過了?
反過來說,你又花了多少時間在觀察這些投票的現象?你又有多少次願意站出來告訴那些濫投的人,他們不斷重複的行為對中文維基是負面的?你當過幾次這種壞人?你重視的是有沒有拿到標籤,還是真正的品質以及改變參與者的態度?這沒有甚麼道德高地,只是現實。要不要看到現實,是每個人的自由意願。
現在特色條目裏面,數個條目就有出現同一個時間,同一個用戶,幾乎一樣的贊成理由。而且這種票出現時間超過兩年。要我相信這是真的有仔細看過每一篇,抱歉,很難。這樣的狀況說看不出來,抱歉,很難相信是有仔細觀察過。就算是熟悉的類別下的條目,要仔細看過一遍,花上我半個小時是常有的事情。-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8日 (一) 03:32 (UTC)
- 如果你打算以現在這種針對個人的方式來壓制不同的聲音,那很抱歉,你有發言的權利,我也有。-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8日 (一) 03:51 (UTC)
建議在FA、FL和GA評選中增加以下規則
來自英語維基百科的提名頁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評審 or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
--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 前面那段雖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沒有做很難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另外英文維基有沒有限制一個人一次只能提一個條目評選(直到這個評選結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 按那邊實行的實際效果是,主要貢獻者覺得OK才行。這主要是考慮主要貢獻者對條目的更方面情況相對會比較了解,對是否達到相當標準應該也會比較了解。最後一個問題是「有」,主要是因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過來;2、怕提名人忙不過來。我覺得如果真的能夠實行評審制,其他方面才談得下去。所以現在先提這一點小修改。--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 話說這個提案我覺得應該@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會把上面這條規則分為兩部分:一、提名人必須充分認識條目的主題和來源,以應對特色條目評選程序當中其他用戶提出的反對。提名人如非條目主要編輯者,則應在提名前向條目主要編者徵詢意見。提名人有義務積極回應有建設的批評,並竭盡所能,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二、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與特色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第二項無異議,最近中文版這一點也沒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點問題就大了:中文版翻譯黨興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有時,原文的編者對條目的主題有深入的鑽研,翻譯者卻只是有業餘興趣,未必對條目的主題有同樣深入的認識。萬一有人提出尖銳的批評,翻譯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自省改過了得,這時翻譯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編「求救」了(我有這樣的經歷)。遇到了這個情況,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同意,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負責任的提名。關於「認識深入」與否,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是專業人士來編輯,那是最好不過,不過,在以業餘為主的維基社群中,恐怕沒有一定標準。重要的,還是以能夠積極解決批評者提出的問題為主。如果沒法解決,就自然不能上優特了。這個規則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讓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對條目做全面的自我評估,只有先過了自己那一關,才能積極面對社區的意見。——♠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 完全(+)支持「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但對「sufficiently familiar」覺得不知如何判斷,主觀性問題較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 認同「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但是對於「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和「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仍然存有疑慮。首先,「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這個規定似乎有承認條目所有權的傾向,而且有些條目協作程度亦比較大,要找出「主編」可能很困難,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戶拒絕參與各種評選,如果依從這規定的話,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條目會失去被評價的機會。其次,「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這個規定如果換成是提名他人編寫的條目的話便會出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規定可能進一步降低用戶提名他人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 英語那邊現在實踐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貢獻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麼delegate都會withdraw,因為這很大程度上說明主要貢獻者自己覺得條目沒有達到要求(就像我反對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颶風埃里卡、中國最高水壩列表,AT您也反對過一樣),我覺得這並不至於到「條目所有權」的程度,如果沒有這一點,很多實際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過提名人看不出來,反正提名後他也不見得會對他人的任何意見跟進,純粹攪一攪混水,這實際上把評選當成了兒戲。再者,主要貢獻如果一時不願意參評(這種情況好像還沒遇到),也不見得永遠都不,從我看到的情況來看,亂提名已經影響到條目評選的正常運作(好吧我點名吧,大家看看暈君都是怎麼提名條目的),小霧根本就沒覺得可以FA,怕挨罵,他跳出來了。最後,「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其實可以譯為「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 (+)支持:經英文版長期實踐比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於解決優良特色目前的問題。--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 (?)疑問:「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這條規則在英文維基如何實行呢?-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謝謝你!-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對於提名前應該要先有充分了解這一點,相對應的就是亂提名,無論條目有沒有達到標準,甚至是有沒有完成,至少從2010年之後某幾個特別用戶被阻止多次之後而有比較好的改善。然而,從我不太參與條目評審之後,觀察的結果是,雖然提名的過程多少會先注意到條目是不是有重大問題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對主題和內容有把握,比較難去要求與作到。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高中生懂得直線加速器的運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潤飾一個天體理論的描述。而且,大多數的提名人,在我主觀的觀察下,可能很難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條目。而且,要證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確認方式。
而如果要舉例,先前還有自稱對某類型條目的貢獻是自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的用戶,會連基本的相關名詞都翻譯與理解錯誤。即使在同一類型條目中編輯次數高,也不能保證,因此,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與主要貢獻者協商,這個期時在現在的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規則修訂完成的時候,當年的討論已經略有共識,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是要確認一個條目是否已經完成。只是沒想到實際的規範中並沒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許這個當年的共識也應該明文化。但是,還是老問題,除非提名人自動舉出聯絡的資訊,每一個條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應,是需要注意與觀察的地方。
至於不應該同時在三區出現,這一點也是過去經常出現,兩區的比較多,三區的少一些。現在這樣做的人應該少很多,因為同行評審在2011/2012年左右的討論,基本上多數用戶認為成效很低,私下溝通也可以達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評審也可能沒有人提供建議,比起投票來說,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評審就是逼每一個跳下去的用戶一定要閱讀,投票可以不看條目,相對來說,投票當然輕鬆簡單多了。
更何況,即使是現在的風氣,不負責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讓特色或者是優良通過的票,社群是向來放水通過的。但是,一旦是會導致參選不過的圖章票,反彈的聲音和態度就很大。2013年之後這種通通反對的現象較少,所以看不出現在社群是不是態度上有改變。
不算同行評審,特色和優良可不可以同時放,這方面的論點過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為不少這種提名狀況,像是在累積公仔或貼紙,甚至有特色過了,回去補一個優良的狀況。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對嗎?好的條目也無可厚非,問題就在於,有瑕疵的條目往往就在沒有注意贊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會很樂意看到。印象中還有過特色過了,優良沒過,這個結果到是引發過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戶提過不要同時進行。這就得要看社群願不願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對「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專家的百科全書;(+)支持「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書。--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 這和自由不自由,專家不專家有什麼相干?現有的優良條目評選規定中說,「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如果對條目的主題沒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如何能夠確定此條目是否符合標準?--7(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08:49 (UTC)
- 如何介定"充分認識和了解"?--Temp3600(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4:47 (UTC)
-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對和平奮鬥救地球關於此句的回應。--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編/主翻譯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慮到質量),就不應當參選。之前是誰把開爾文勳爵提了FA的,窩根本都沒翻譯完,簡直是羞恥play啊!至於如何理解「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我覺得很簡單,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讀過,②與原文比照過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譯條目),③點擊過一部分(比較重要的)引用來源,④在網絡上搜索相關內容,是否有抄襲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編輯者都是專家,尤其中文維基社群本來就小;翻譯的話,如果英文(或其他語言)那邊編輯歷史看不出什麼編輯爭執或者長草無人管理的模樣,或者已經明確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過來了吧?還請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 隨便找一篇英文版的優良條目好了,直接丟到翻譯機去翻譯,然後就建立在中文版內,我可以說,有超過七成的內容你會看不懂。林語堂就提到過翻譯要信雅達,也就是說,翻譯不是逐字轉換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翻譯不好,不要說優良,還可能被提出刪除。-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 廢話,又不是小學生,機翻完了就丟在那裏。--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 不要以為沒有人幹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次數還沒少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 @Cobrachen:那種情況可以存廢討論啊,可以刪除機翻內容啊;跟這個方針有關係嗎?跟「英文維基是好的翻譯來源」有矛盾嗎?--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疑問:這條是建議,還是強制規定?比如「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若提名者未這樣做,又如何?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 (:)回應我認為是建議。但若要界定的化應該也可以把在主要貢獻者討論頁至少關於此提名留言一次作為依據。不過個人覺得這樣界定沒有實際價值。(個人觀點,請7叔前來點評)--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 @烏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潛水去了那可以視作默許,但主要貢獻者有權利請求撤銷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如果不是強制規定,我就不提了。實際效果是,提名人必須聯繫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個人建議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明確表示反對,那麼不能提名,提也無效;如果提後主要貢獻者表示反對,同樣無效;如果主要貢獻者一直沒有回應,視為默許;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再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積極回應這裏恐怕只能在通行評審制後才有意義,因為英語那邊的效果是要是不回應不處理,就是他人提出說你大部分書的isbn是11位,就某幾本是8位,請統一這樣很多人會覺得無關緊要旁枝末節的要求,評選也存檔不通過。積極回應並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樣可以據理力爭。--7(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這樣就清楚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疑問怎樣界定誰是主要貢獻者?如果這麼強制的話。--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 主要貢獻者從歷史紀錄看很好判斷吧。不過說到這裏還建議:考慮到條目評選提示中都有說「如果你不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才去討論投票,那麼似乎對於有多個主要貢獻者的情況,應該只允許一票有效,否則全文無腳註的,來他七八個主要貢獻者不一樣是典範……--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問:如果是一個條目的「重新評選」,那麼Jarodalien君您的提議算不算在內?據我所知,如果連提名人都是投反對票,那麼提名人還有必要「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嗎?這個好像是「新評選」才應該做的事吧。總體來說,這個從英文版「偷」來的規定既然只適用於那裏的「評選」(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審/覆審」並不是這個流程,那麼中文版還有必要討論嗎?目前傾向反對這個提議,還請Jarodalien君前來解釋。--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優特評選與重審準則,基本上,英文版的評選與重審是兩個不同的流程,特色條目重審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任何質量問題必須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與相關貢獻者溝通改進,如果問題解決,就結束討論,不需到特色評選頁面提交重審。只有問題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二個階段——到評選頁面提出重審,在這時,只集中於討論如何改進與解決問題,不討論及特色資格去留。如果已經改善,相關評審主持就可以結束討論。如果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三個階段——決定是否撤銷特色條目資格,這時,參與者們才各自寫出保留或撤銷的意見,如果有需要,主張撤銷者必須準備在最後階段回場,決定是否改變立場,然後相關評審主持人將綜合各方意見做最後定奪。每個階段需時二到三個星期甚至需要更長。——♠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優良條目重審則分成兩種——個人重審與社群重審,個人重審比較簡單,可以由任何已註冊用戶發起重審,主要是先嘗試自行改善,不行才掛模板、通知主要編者及不久之前的評選參與者,一起在獨立的重審討論頁指出如何改進,最後,如果條目還是達不到「優良條目」的基本要求,發起人可以撤銷其優良資格。至于于社群重審,則是給那對評選或重審結果不滿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銷優良但擔心無法獨自解決紛爭的用戶。社群重審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審討論會在評選頁面出現,並召集主要編者、評審者、專題自願者等等各多方來給意見。(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連結、參考格式不統一併不影響優良的資格,因為那些是特色條目的要求。)——♠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我傾向於一次提一個方面建議吧,先定一個再提另一個。不過有個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講過N次的,說明確一下所謂「一個月」的提名冷卻期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第一天開始計算,還是上一次提名結束當天計算,比如現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參評4月10日提名,24日完結落選,那麼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實際5月12日),還是要到5月26日?為什麼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辭,到底從哪天開始?--7(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Jarodalien:這個我也問了N次,就是沒有人願意給出一個答案。我記得社群好像有討論甚至表決這件事,不過到現在規則是什麼還不清楚,建議重新表決。「一個月」究竟是幾天,我們也不知道,我建議是30天,這樣對每個提名都公平。另外,由於目前認真評審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內籌集至少6張絕對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個人投票,你覺得這樣做不就是逼大家濫投嗎?怎麼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從頭到尾把條目的所有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地方列出來,根本幾乎是天方夜譚。FAC最然好多了,不過無論是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的重選,都是提供主要編輯者來回應的機會,可是主要編者如果剛好那一週或兩週沒空、或沒有獲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會那麼機械,會等人回應,甚至是在重審階段時主編也很有可能趕回維基。
- 有鑑於此,我是建議GAN和FAC分別改為15天和30天,又或者兩者30天之類的(只要可以延長現有投票期限,評審一個月使得評審頁面拖長也是值得的),而FLC則任大家討論,畢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評選和重新評選,也需考慮FL不像普通敘述式條目的評審那樣費工夫,不過如果FLC延長也有助於提供其他編者機會慢慢看條目,而不是急着通過或撤銷資格。
- 具體的實行需要大家發起進一步的新討論。--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 認真評審的人數有增加,但是,沒有繼續參予的人數讓這種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濫投的比例始終偏高。所以,認真評審的人的影響還是沒變。不認真評選還要批評提出意見的人,也沒有少見過。這不是任何規則可以改變的。這是人心的意願。-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 等到所謂的動員令開始的時候,諸位就有機會見到更多原先沒有考慮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狀況發生。不妨用這個機會審視一下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適合,或者是討論的方向需要改變一下。-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陣子沒有觀察優良條目,今天發現有亂提名的現象。所以,亂提名的問題其實還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換句話說,許多問題都存在,看不出來卻要拿道德來批評別人不做事的,請好好觀察一下再評論。兩三個月的觀察,累積的資料夠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經過超過一星期的討論,提議獲大多數支持,基本無反對意見,存檔生效。--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 另外,小時說沒有說明怎麼確定「主要貢獻者」,個人建議:對提名時的條目內容貢獻大於或等於30%即可視為主要貢獻者。如無異議,我會一併寫入規則。--7(留言) 2015年5月30日 (六) 00:47 (UTC)
- 為何是3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6月1日 (一) 01:47 (UTC)
- 不同意,主編一直以來都是沒有定義的,DYK也是按照自己的標準。--HYH.124(留言) 2015年6月1日 (一) 07:37 (UTC)
- 1、為什麼不能是30%,如果不能是30%那應該是多少,99%,那又為什麼是99%不是100%呢?2、這種規則的目的只不過是防止不負責任亂提名,所以即便難以界定哪些是主要貢獻者(我實在覺得一看歷史就知道,提名時的版本,主要是哪幾位編輯加入的不就行了麼)。--7(留言) 2015年6月2日 (二) 01:33 (UTC)
此討論在相關頁面的存檔最好先取消。--HYH.124(留言) 2015年6月2日 (二) 03:15 (UTC)
- 看了下英語那邊的連結,那邊是用一個工具,可以列出主要貢獻者,漢語能否照做,如果不合適,大家覺得應該如何「界定」主要貢獻者呢?--7(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00:18 (UTC)
- 可否略述工具原理?另:本人(+)支持條目每次只可同時參與一項評選,以及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其他(=)中立--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8 (UTC)
- 回復User:Temp3600,其實原理就是把對所有歷史紀錄做一次統計,每個用戶編輯了多少次,列出來,如果標記為小修改,也同樣會註明是小修改。不過這樣的缺點是有些用戶是在打好全文草稿後再一起發上來,這樣編輯次數可能很少(一次大的,加幾次小修改吧),但實際上卻有可能全條目都是他寫的,但在統計中會看不出來。所以我個人傾向使用此工具的同時,提名人也應該仔細看看條目內容,對應貢獻紀錄,確定主編。總的來說這個目的是期望提名人熟悉相應領域的同時,也會徵詢對該條目內容最熟悉的用戶意見,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好像還沒有出現過提名優特,但卻完全無法確認主要貢獻者的現象,所以我實在不明白這怎麼就算是「無共識」,不能修改。--7(留言) 2015年6月7日 (日) 02:41 (UTC)
- 通過吧,大家都是在細節上吵,對主要提議沒有反對。--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9日 (二) 07:01 (UTC)
- (!)意見:這個討論串比較混亂,條理不清晰。內容是否已被樓下的多個討論串覆蓋了?--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9日 (二) 14:28 (UTC)
建議明確GA、FA和FL評選規則中的一處措辭
現行GAN、FAC和FLC的評選規則中有如下措辭:「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一來「一個月」不夠明確,建議改成「30天」,二來,這一個月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之日開始計算,還是從上一次提名結束之日起計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論,所以建議修改用詞將之明確:
-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兩者的實際效果是:
-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個人支持第二個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數人也是這樣,但結果沒有生效),否則特色條目一來就半個月,半個月後又來一次,也不怕「把身體搞垮」。--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個方案
- {{}}
支持第二個方案
- (+)支持第二個方案,不反對第一個方案。-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9日 (五) 02:11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HYH.124(留言) 2015年5月31日 (日) 06:54 (UTC)
- (+)支持第二方案。--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時間太短的話,都沒有耐心沉下來慢慢編;尤其是在已經落選的情況下,總得「消停消停」吧?要我自己的話,可能會過三個月才重新來。(~)補充:樓下cobrachen提到的之前的討論和投票,本人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無效?那位當事人認為是針對他自己的條目嗎?我覺得很無聊,壓倒性投票為什麼還要否認,好歹是社群的一批意見;而且這件事本來就很合理。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日 (一) 16:10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 I am Davidzdh. 2015年6月4日 (四) 10:42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意見和討論
這是先前的討論和決定:「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評選#明確GA、FA、FL評選間隔期起始點」 -- 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 如有新共識,可考慮推翻舊共識。更何況上次也顯示較多人支持以完結時間為起點。--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沒有新意見就視作通過了喔--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 @Temp3600:這個討論串先等等吧,這兩天太多事,都沒人討論這個。討論熱度不夠的話,恐怕無法判斷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 @Temp3600、SzMithrandir:壓倒性共識,就直接通過吧。下面那個意見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滿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 也是,優柔寡斷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為計數周期
- 建議把日期的計數改為「周」計算,由「一個月」改為「四周」怎麼樣?--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 30天改成28天,有這個必要嗎?--黃居士(留言) 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
建議禁止IP用戶進行GA評選確認工作
過去有很多GA評選均由匿名用戶在投票期結束後進行確認工作,這點令本人感到非常奇怪,IP用戶本來就是禁止對GA及FA評選投票,為何竟能進行確認和整理?要是有不熟悉GA評選規定的IP用戶,甚或別有用心專搞破壞的IP用戶胡亂確認評選或重審,因而出現違例通過、否決或取消資格的情況,只會令維基人的努力付諸東流。就此本人建議永久禁止IP用戶參與GA評選之確認和整理程序,與禁止投票的規定看齊,並同時把GA評選條目及「提名區」子頁面永久「半保護」,只准自動確認用戶及管理員編輯。——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 2015年8月22日 (六) 06: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