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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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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是提名自己或他人成為管理人員(包括管理員、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等等)的頁面,也包括相應發起的管理員授權投票的內容。管理人員有一些額外權限,以協助維基百科的維護工作。

在申請之前,候選人須認真了解維基的基本政策及操作規範。


進行中的管理人員申請刷新
管理員候選人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狀態 完結時間 剩餘時間 驗票
SCP-20002 安全投票無法剖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7小時 安全投票
ATannedBurger3 安全投票無法剖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7小時 安全投票
0xDeadbeef 安全投票無法剖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7小時 安全投票
S83214143 安全投票無法剖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7小時 安全投票
ASid5 安全投票無法剖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7小時 安全投票
行政員候選人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狀態 完結時間 剩餘時間 驗票
Peacearth 安全投票無法剖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7小時 安全投票
監督員候選人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狀態 完結時間 剩餘時間 驗票
Peacearth2 安全投票無法剖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7小時 安全投票
最近的管理人員申請 [更新]
候選人 申請類型 結果 投票截止時間 投票情況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Jeff6741 管理員 為時尚早 2024年8月28日 0 0 0 0
Killer47831 管理員 雪球法則 2024年7月6日 0 0 0 0
ASid4 管理員 未通過 2024年6月11日 77 45 26 63
ATannedBurger2 管理員 通過臨時任命 2024年6月11日 91 36 33 72
Manchiu3 管理員 通過 2024年6月11日 159 39 19 80
UjuiUjuMandan 管理員 未通過 2024年6月11日 83 125 21 40
AT2 監督員 通過 2024年6月11日 156 29 12 84
Coddlebean 管理員 雪球法則 2024年3月16日 0 0 0 0

資格

管理員

管理員是熟悉維基百科各項政策,並為維基社區信賴的維基人。目前的維基政策是管理員權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在維基百科活躍地貢獻了一段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也是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區成員。惟管理員的候選人建議具備以下條件:

  • 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
  • 連續擔任巡查員回退員至少3個月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一年。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使用者頁面有自己編寫的內容。

如果候選人未能符合上述條件,並且提名很可能會失敗,行政員可以提前終止投票。另請注意,低編輯數不一定代表不適合擔任管理員

如想知道自己的編輯次數,可以在偏好設定中的「用戶基本資料」欄目查閱。請注意,編輯次數可能因頻繁的微碎編輯而膨脹貶值。

管理員在維基百科有嚴格的標準要求,但並非特別權威或位階。因為一些用戶會視管理員為維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員應當謙恭爾雅,並在與他人共事時施展正確的判斷與耐心。候選人應在維基百科參與足夠的時間,使他人對其有足夠認識,以判斷其是否具備上述的條件。事實上,管理員的權限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管理員的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責任,對此維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員行為的規則與方針。

對於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管理員,除了循此頁面所述一般程序重新申請以外,亦可考慮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

行政員、用戶查核員及監督員

行政員負責在管理人員申請程序結束後,依照共識賦予當選人管理員或行政員權限。此外,行政員負責在困難的情況下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對做出的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用戶查核員負責依照用戶查核請求,查閱系統記錄來判斷用戶是否使用傀儡。監督員負責隱藏侵權及誹謗內容。申請成為行政員、用戶查核員及監督員的程序跟申請成為管理員的程序基本一致。不過,社區對這三個權限的要求比對管理員的要求更高,需要更多的支持票數、並有着更嚴格的篩選標準。行政員、用戶查核員及監督員的候選人建議具備以下條件:

  • 連續擔任管理員至少3個月;
  • 沒有違反維基規則或濫用管理員權限的不良紀錄;
  • 積極行使管理員權限。

此外,用戶查核員及監督員候選人必須年滿18歲、達居住地法定成人年齡、並簽署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相關操作請至meta:Access to nonpublic personal data policy/Noticeboard頁面了解並完成。

介面管理員

介面管理員是能夠編輯全站CSSJavaScript頁面(例如MediaWiki:Common.jsMediaWiki:Vector.css小工具)的用戶。出於安全考量,介面管理員可信度不應亞於管理員。目前建議候選人具備以下條件:

  • 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有理由認為熟悉JavaScript/CSS語言或需要編輯相關頁面。
  • 有良好帳戶安全操守。

流程

通常,申請管理人員權限需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 提名或自薦:用戶可以自薦為管理員、行政員、介面管理員、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也可以提名其他用戶為管理員、行政員或介面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名另一名用戶為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但被提名人已經簽署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的情況不在此限。提名期限為3月25日 00:00—4月8日 00:00或9月24日 00:00—10月8日 00:00,應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提出,任何在此時間段外做出的提名均無效。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在提名期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定個人選舉頁面: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在提名期結束後的72小時(4月11日 00:00或10月11日 00:00)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符合成為對應管理人員之資格。
  2. 投票過程
    •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週內,任何使用者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週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使用者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完成準備,並在不早於4月22日 00:00或10月22日 00:00的時間開始。由於安全投票事務較為複雜,投票實際開始時間可與計劃有一定偏差。
    • 投票:安全投票開始前14日內,應公佈本次投票中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名單,並由行政員確認。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鎖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使用者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3.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由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根據本頁面標準判斷投票是否達成共識。投票時的附加留言在打亂順序後與計票結果一同進行展示。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管理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

從2018年3月30日起,維基媒體基金會基於保安原因,暫停本地所有查核員權限並將本地用戶查核事宜交回監管員處理。如希望全域監管員們對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進行使用者查核,請前往此頁提交申請。欲申請成為本地的使用者查核員者,請參閱基金會對重新引入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查核權限的說明

提名方式

提名者必須是維基百科註冊使用者。提名者可以提名其他使用者,也可以自薦為管理人員。由於須簽署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有意成為使用者查核員或監督員的使用者須自薦,已簽署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者不在此限。

提名者在提名其他使用者或自薦前,請審視上述資格要求。自我提名者不一定遜於由他人提名的人;然而,一些使用者可能會利用對提名人的了解,作為考慮被提名人的起點。

一般而言,不建議在提名後立刻建立相關頁面。當行政員確認提名後,方可建立相關頁面。詳細流程如下:

  1. 除自薦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前均必須獲得該使用者的明確同意,未得該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無效,當予以即時關閉。
  2. 直接在下方輸入框中輸入獲正式提名的用戶名,並點選「提名或者自薦」按鈕。如果使用者不是第一次參選,在用戶名後輸入「/第N次」(N=2,3,……)。
  3. 按提示填寫頁面,並保存。
  4. 編輯申請頁管理員提名行政員提名使用者查核員提名監督員提名介面管理員提名一節,在最近一次提名的下面,加入以下文字(請把「使用者名稱」替換為被提名人的使用者名稱):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使用者名稱}}
    如果是行政員,則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行政员/使用者名稱}}
    同理,使用者查核員則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使用者名稱}}
    監督員則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监督员/使用者名稱}}
    介面管理員則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界面管理员/使用者名稱}}
  5. 通過使用者討論頁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項提名必須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頁或預討論串下回復並同意,方為有效。
  6. 在被提名人的用戶頁添加{{AdminNominee|A}}(管理員)、{{AdminNominee|B}}(行政員)、{{AdminNominee|C}}(使用者查核員)、{{AdminNominee|O}}(監督員)或{{AdminNominee|I}}(介面管理員)標籤,以便其他編者或讀者關心該項提名。
  7. 檢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中的數字是否符合當前投票的數目,若不正確請手動進行更正。
  8. 公告欄發佈投票公告。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有權決定是否作答)。

  • 誰可以投票:為了確保使用者對於維基社區的運作有一定了解,僅限於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鎖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使用者才能參與投票。投票者請先閱讀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
  • 誰不可以投票:未登入或未註冊使用者,以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註冊使用者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使用者如果被懷疑是欺詐,如傀儡,則有可能會被視為無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點選相關使用者的「在此投票」,並按照指示進行選擇,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對還是中立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將不計算在有效票數中,但當投票結果處於通過標準的臨界時(如支持25票,反對6票),行政員會在評估結果時考慮中立票。
  • 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最好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時對話雙方可能愈來愈激動,甚至爭吵起來。請記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覺、情緒和自尊的。
  • 討論:詳細的討論請在意見區進行。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包括匿名使用者。

點票

監票人將於投票截止後開始點票。剔除未達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使用多重帳號(傀儡)投票等無效票後,監票人須於提名頁上標註有效票總數,支持、反對、中立票數,剔除票數的相關證據等資料公告社區。

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各該申請之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

非行政員終止投票

當管理人員申請提名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情況,即視為其退出選舉:

  • 候選人拒絕接受提名。
  • 候選人在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對是否接受提名作出明確回應。
  • 候選人在自薦或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回答三個指定的問題。
  • 候選人在投票期內明確表示中途退選。

其他用戶如對非行政員終止投票的判斷抱有任何異議,可於終止投票後14天內要求行政員對決定作出覆核。如果該終止投票的操作違反了本指引的規定,行政員應予以重啟投票。

執行結果

在投票結束後,還需要進行一些操作,以下說明建議的操作程序:

  1. 將含有投票記錄之提名頁的連結從本頁移除(如無提名,則替換為「{{nodis|提名}}」)。
  2. 將{{AdminNominee}}標籤從使用者頁面移除。若使用者當選,請將其替換為{{Admin}}、{{Bcrat}}、{{checkuser topicon}}、{{OS topicon}}或{{IA topicon}}。
  3. 檢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的數目,如不正確則手動更正。

對於通過的使用者:

  1. 根據相應的管理人員申請,由行政員或監管員授權。
  2. 公告欄發佈當選公告。
  3. 將提名頁的連結添加到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相應的「╳╳員上任」章節,並填妥上任日期、所得票數等。
  4. 更新WP:管理員名單WP:行政員WP:使用者查核WP:監督WP:介面管理員頁面。
  5. 更新元維基的管理員名單使用者查核員名單監督員名單

對於未獲通過的使用者請將提名頁的連結添加到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相應的「未通過的╳╳員申請」章節。

提名

當前的管理員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16:59 (UTC)。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2024年11月2日16時59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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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踴躍參與投票。


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

  • 申請者:SCP-2000討論 | 貢獻
  • 自述/提名詞:SCP-2000對本站方針理解透徹,處理站務能力足夠且經驗豐富。對於版權相關的事項了解全面而不失嚴謹,在本站侵權發現和處理,以及VRT隊列貢獻顯著;可以快速發現破壞和鬼祟破壞並進行相關處理,並熟練使用過濾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對待新手並解答問題;了解基金會各項最新政策並長期義務搬運。基於以上優勢,我在此提名SCP-2000為管理員。(本提名已私下獲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覆]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時間: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見
問題
三個問題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1. 個人將主要專注於反破壞工作(如最近協助編寫應對台灣學校條目破壞之過濾器)、版權相關事務(如VRT permission 隊列、FFD),以及協助協調 WMF 及全域社區相關的事務(如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等。
  2. 解答新手疑問及協助新手編輯仍然是個人特別喜歡的部分,畢竟「施比受更有福」呢(笑)。
  3. 不可能沒有呢,條目編輯以及站務上意見分歧是十分常見的情況。保持冷靜及禮儀、尊重他人,以理性態度討論,才是解決衝突的唯一出路。如果作為管理員,理應適時避嫌及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覆]
SheltonMartin的問題
感謝您參選管理員,在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1.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幾位)維基使用者長期以來一直通過謾罵、詆毀、出口成髒的方式在討論頁或互助客棧頁面與其他維基使用者交流?您覺得作為管理員應當採取何種措施應對這一情況?
  2. 如果某位曾經確因擾亂編輯、傀儡帳號等違禁行為被封鎖的使用者想要回到中維,您覺得是否可以網開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網開一面」的標準?
  3. 在下注意到,中維近幾年有大量的愛好者內容,這些內容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易安音樂社五十公里桃花塢等等,您認為這些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如果不符合,您覺得應該通過何種方式改善或處理?
謝謝。--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0 (UTC)[回覆]
謝謝提問。個人稍作調整您的留言格式,期望您不會介意。
  1. 判斷是否不文明不只是基於表面上的言辭,也需視乎當時發言的背景來判斷。儘管個人不甚同意使用激烈言辭之做法,但只要未至人身攻擊、輕率指控或騷擾等不文明行為之底線,個人認為仍可接受。若果存在相關情況,個人認為互動或頁面禁制是一個可考慮的做法,當然如長期打擦邊球地違反相關方針可予以永封。另外,個人認為現時的情況似乎演變成系統性的問題,若果仲裁委員會有幸成功組成,個人期望他們就此議題進行討論。
  2. 個人認為,如果他們未有繼續濫用傀儡和未有作出同樣錯誤,表示了解其自身錯誤,亦顯示專案為維基百科作出建議性貢獻及存在正面態度,同時社區對解封無異議,個人認為可將其解封之。
  3. 個人認為相關內容已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之方針,基本上只能夠刪除之。但如果該編者願意,個人認為相關內容可移動至 Fandom 上,不過相關內容並不適合本站。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2 (UTC)[回覆]
WilliamSkyWalk的問題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WiiUf的問題
  1. 您認為「合格管理員」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
  2. 目前中文維基社區相對於其他語言(如英維)的維基社區有什麼較大的不足之處?若您成功當選,會如何改善?
  3. 若您未能成功當選,您會繼續競選管理員嗎?您會否有壓力?

以上。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27 (UTC)[回覆]

  1. 個人認為理應對本站的核心方針(如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存在充分理解;其自身發言和行為應符合文明及其他行為方針(如有償編輯),且此要求應比他人高及嚴謹;定期活躍及處理站務;處事中立理性而依循社區共識等。
  2. 缺乏有效處理行為問題之機制,以及是缺乏人手的問題。前者個人期望仲裁委上任後可改善,後者為結構性問題而涉及多重因素,管理員的作用為實現社區共識,能力實在有限。
  3. 視現實生活因素而定,但個人不抗拒竟選。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7 (UTC)[回覆]
Martinc021的問題
  1. 你認為成為管理員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2. 現在中維管理員有64位,但是有相當一部分的管理員基本不上線,大概三四個月編輯一次防止除權。你覺得這些管理員應該被除權嗎?
  3. 知周所眾,永封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武器」。什麼時候該用永封,什麼時候不應該用永封?尤其是當使用者展現出想要編輯維基的態度,但是對方針並不熟悉,所以會做出被看起來是破壞的編輯,而且其他使用者提醒後該使用者還是不理解,繼續做出此類編輯。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8 (UTC)[回覆]

  1. 能夠有效溝通及被合理理據說服,必要時可基於社區意見推翻自身的立場。
  2. 如果完全不上線,每逢到期的時候才上線編輯數次,周而複始,個人對其為何仍需要管理員權限存有疑慮,並不反對將其解任。不過如果只發生一兩次,而確實有合理理由,個人認為仍可接受,但建議可考慮暫時離任,待有空時才複任。
  3. 「其他使用者提醒後該使用者還是不理解,繼續做出此類編輯」個人認為可先予以短期封鎖,但如他實屬單一用途帳號或封鎖過後仍持續破壞,那可考慮予以較長期或永久封鎖。另外,如果他封鎖一段時間過後,從其申訴中可見其改善,可考慮予以解封。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57 (UTC)[回覆]
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三個問題想請問,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58 (UTC)[回覆]

  1. 123.202.62.148」,經警告後仍未依可供查證方針附上來源,應封鎖7天。
  2. 小西行正」,同紅渡廚,個人認為可直接在 AFD 提出而無需經 DRV 處理。
  3. 駁回申訴,技術證據充分,未見任何合理理據。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1 (UTC)[回覆]
薏仁將的問題

首先感謝您申請管理員,假設某天您處理相關管理事務時,發現方針指引A內容敘述似乎有漏洞,而這個漏洞可能對於不熟悉相關A指引用戶會造成相關編輯權益的損害,但是在此您也發現正在討論中B草案或輔助說明可能在相關內容敘述較為完善,且對於用戶也比較友善,而您手邊有一件待處理的案件您個人認為適用B草案對於其相關當事者的編輯權益損害較低,但是草案倘若要升格為正式的方針指引必須耗費一段時日,若擱置案件暫緩處理則勢必會引發部分用戶的不滿,請問您會選擇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用戶相關權益損失又能消弭其異議?感謝撥冗回覆。薏仁將🍀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21 (UTC)[回覆]

既然社區就相關方針指引進行討論,意味社區對該方針指引的敘述存在爭議,那麼可以先暫緩至社區有初步結論才處理也未晚。行事操之過急對事情也不會好結果。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7 (UTC)[回覆]
Gluo88 的問題
  1. 從社區討論中的發言來看,大家似乎對是否應當採用精英主義或官僚作風存在不同看法。根據維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使用者的特權,唯能實現社區討論所得的共識」 ",「維基不是官僚體系」。想請教一下,管理員獨裁是否不好?如果獨斷專行會帶來問題,具體可能有哪些不利之處呢?
  2. 維基百科有關方針不支持追溯式封鎖(詳細論述見此處)。在追溯性檢查發現問題時,英語維基百科處理「長期抄襲」侵權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報五次明顯的侵權行為,還需要CCI職員等確定問題是否屬實。 即使「抄襲」屬實,英語維基百科還指出"請記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違反著作權政策是因為誤解了著作權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於惡意。" 屬實後只是啟動社區調查,用社區的力量來幫助修改,而不是封鎖(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鎖」用於懲罰。因此,在追溯性檢查中,若發現的未引發異議且未被回退非當前編輯,則可視其為具有一定的共識(詳細論述見此處)。對於疑似存在問題的非當前編輯,更適合提出質疑,促使編者進行改善,而非採取「懲罰性」封鎖。 想請教您,是否認同這樣的理解?
澄清問題的前題: 還沒有向使用者提出質疑,也沒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證實,也沒有按方針提交到條目討論頁情況下(按照處理版權侵犯的方針,"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版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有些情況可能是誤解或誤判。" ),所以第二題的編輯不是按程序正義判斷出的「實際侵權」編輯,只是疑似侵權編輯, 請問發現者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請問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6 (UTC)[回覆]

RiceKing的問題

您認為「對事不對人」和「對事又對人」有哪些差別?您是否覺得某些情況下「對事又對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0 (UTC)[回覆]

Dewadipper的小問題

您認為中維編者之間是否有豬與雞之分?如有,什麼樣的編者屬於豬?——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08 (UTC)[回覆]

@DewadipperRiceKingGluo88 很抱歉因為期中考以及身體原因,未能有精力及時回答問題,個人期望兩三天內回答。如有需要,你們也可以隨時追加補充問題。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8 (UTC)[回覆]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4 (UTC)[回覆]

兩者皆沒有。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5 (UTC)[回覆]
前者分別有 User:SCP-2000_(test)User:SCP-2000-bot。後者並沒有。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24 (UTC)[回覆]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0 (UTC)[回覆]
結果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2024年11月2日16時59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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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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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的回答

候選人是臨時管理員,因此沒有回答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59 (UTC)[回覆]

抱歉遲了,因為前幾天搬家剛安頓好,現在對三個問題重新作答,見下@阿南之人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上次有幸當選後就馬上着手投入並兌現當時的承諾了,之後的話大概也會繼續當時提到的工作(前提是不會被Manchiu君光速處理(=v=),我手速實在不怎麼快)並開始多參與其他偏向條目存廢的工作。ANM我剛當選的時候曾處理過一則,儘管當時是抱持着「多討論,就不需要做出太多管理員操作」的想法,不過可能是因為處理的方式不太嫻熟吧,倒是被其他用戶詬病過,現在應該是好一些了。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只要有用戶能協助管理員判斷共識的話,那就是我特別開心的部份。實不相瞞,我曾有跟其他管理員和用戶於電報群中討論過設立類似WP:調解委員會中的調解員一職,不過與其說是組建委員會,倒不如是在各佈告板中協助梳理事發經過的類助理角色(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要去爬究竟為什麼這幾位用戶之間會搞到需要上到佈告板也是一件挺花心力的事情,光看佈告版裏的意見肯定是不夠),然後討論出結果,有需要管理員行動後,管理員再介入。當然,在看到隔壁有仲裁委員會選舉後,個人相信那倒是沒這個必要了。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確實編輯方面的衝突難免會造成一些壓力,不過最近的大宗應該是站外騷擾吧。我自己是有存檔+轉寄到郵件列表的習慣,所以我倒不會有什麼負面情緒,只是有時候會有種...因看到「不太及格」的「狀況」而出現的惋惜感。未來遇到的話(也應該會再遇到吧)大概也會繼續這樣的SOP。--)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45 (UTC)[回覆]
@阿南之人重ping。--)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1 (UTC)[回覆]
SheltonMartin的問題

感謝您參選管理員,在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1.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幾位)維基使用者長期以來一直通過謾罵、詆毀、出口成髒的方式在討論頁或互助客棧頁面與其他維基使用者交流?您覺得作為管理員應當採取何種措施應對這一情況?
  2. 如果某位曾經確因擾亂編輯、傀儡帳號等違禁行為被封鎖的使用者想要回到中維,您覺得是否可以網開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網開一面」的標準?
  3. 在下注意到,中維近幾年有大量的愛好者內容,這些內容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易安音樂社五十公里桃花塢等等,您認為這些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如果不符合,您覺得應該通過何種方式改善或處理?

謝謝。--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1 (UTC)[回覆]

  1. 我大致上的立場是「不應被容許」,誠然我也認識一些不會介意太多的用戶,但若有出現違反DEI的情況,我認為還是有必要以管理員的身份進行介入。總體來說,我覺得這比較像是一個告訴乃論的議題(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Wikipedia_talk:文明/存檔1#(單純討論方針)CIV的管理範圍)。若是沒有用戶感到不適,那強制執行文明方針反而會造成另類的言論審查。
  2. 您這個問題讓我想到近期User_talk:JoeyJacky的封鎖申訴。我認為在有前提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網開一面,不過具體的標準相當取決於該用戶的主觀可信程度。一般來說(Rule of Thumb),除非我能以我自己的信譽擔保,不然我並不會選擇隨意解封曾做出重大違規行為(如純粹破壞、濫用傀儡或長期擾亂)的用戶。當然,若社區能設立網開一面的標準以避免管理員誤解封「說一套,做一套」的用戶,那管理員被問責的概率減少了,便自然的就會更願意為有污點的用戶網開一面。
    (第三題稍後回覆)--)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22:07 (UTC)[回覆]
    抱歉拖得有點長,我最近(也算是為了更好的回答諸位的疑問吧)又回去考古了不少方針和指引的設立初衷。我自己是遇到不怎麼熟悉的事情的時候會先去考古。誠然我確實有意識到近幾年確實開始出現大量的愛好者內容,但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這點就取決於當初在設立關注度相關方針時是否有相關共識了
    翻閱最早有明確點出這點問題的討論(Wikipedia_talk:關注度_(音樂)/存檔1#知名作者的不知名作品問題)不難發現,最初的共識是容許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這類條目存在,因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是由著名歌手演唱且被收錄於專輯中,在滿足可靠來源僅需具獨立性而不強制具有效介紹的情況下,即可符合當時的關注度(音樂)標準(雖然當時也僅為論述就是了)。然而,或許也是因為近幾年愛好者內容大量增加,社區共識似乎有從嚴的跡象,並最終演變為現今的標準。在獎項本身不夠知名的情況下(沒有符合關注度的條目,能構成有效介紹的來源也只有一條),個人並不認為此條目符合關注度(音樂)標準。
    至於易安音樂社,個人稍加檢查後發現來源一已可完全滿足通用關注度,故不贅述。表格過多和點列式的撰寫方式確實不符合百科全書的撰寫方式,這點的話可能就需要有編輯願意自發性的改善了。
    由於電視劇本身作品的特殊性(通常播放該電視劇的電視台會為了收視率而幫電視劇做宣傳),在當前狀況下電視劇要滿足通用關注度是相對容易的(cf. 其他相似類型的條目,如電影或音樂,諸位也可以參考一下Wikipedia_talk:關注度_(電視劇)#提案建立WP:關注度_(電視劇))。也算是因為這樣吧,電視劇條目普遍存在品質參差不齊的狀況。這點我認為在不修改方針的前提下,可以參考FA的電視劇條目進行改寫(WP:TNT)。--)dt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40 (UTC)[回覆]
    謝謝閣下的回覆,和我個人的意見基本一致。針對您提到的這一點,我和您的意見高度一致,也期望未來中維能夠對這一問題予以系統性的解決。這不是一個問題,您無需回復。--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3 (UTC)[回覆]
WiiUf的幾條問題

( π )題外話:對於是否參加此次投票的討論還是考慮了一下,但畢竟半年只有一屆,還是參加吧……

  1. 您認為目前中維社區相對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如英維)還有什麼較大缺陷?您若再次當選管理員,可以如何改善該缺陷?
  2. 若您再次當選,當您遇到純破壞使用者時,會預先警告還是直接封鎖?您認為警告對這些使用者有用處嗎?
  3. 您認為激勵您編輯維基百科的最大因素是什麼?讓您成為臨時管理員的最大因素是又是什麼?

以上。

@Manchiu請問我符合人事任免資格嗎?不同的頁面資格好像不一樣?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2日 (六) 13:56 (UTC)[回覆]

您應該合符投票資格吧。我沒找到最近的投票名單。六月的時候您是合資格投票人。--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0:54 (UTC)[回覆]
  1. 雖然我覺得不應全然參考英維的處理方式,不過目前較為明顯的缺陷就是用戶查核員的重新引入吧。這點主要還是要看社區如何去討論讓中維「正常化」,否則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封鎖申訴問題,不論是我以調查助理或管理員的身份來處理都顯得多少有些棘手。
  2. 看情況,如果已經有用戶警告了,那就是直接封鎖。如果是還沒有被提醒或警告過的話,那就會先警告。與其說警告對用戶有用處的話,倒不如說是警告對我自己有用處:若是用戶在警告後持續,那對我來說就是純破壞用戶。反之,若用戶收到警告後來詢問我或是前往互助或站外群求助,那對我來說就沒有必要封鎖,所以警告對這些使用者是否有用處這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戶自己的態度,若是用戶選擇無視警告,那警告當然對這類用戶就是沒有用處的。
  3. 或許是基於對編輯維基百科本身非常純粹的快樂吧。我剛開始編輯的時候的心理狀況其實並沒有很好(起碼跟現在相比差多了),不過在那之後我遇到了其他願意相信我、了解我編輯,所以我逐漸的也開始嘗試寫條目、做站務等貢獻。也因為我遇到的編者都各自參與了諸多不同的專題和站務,所以要單獨分出一個讓我成為臨時管的主要因素是有些困難。不過我覺得吧,只要是做着自己擅長的事,揚長避短,總是能闖出自己的一番天地。--)dt 2024年10月15日 (二) 07:09 (UTC)[回覆]
@Manchiu@WiiUf 有使用者發現上次的管理員選舉和解任兩次投票投票名單都有錯誤, 目前還不清楚本次投票名單是否有錯誤。--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3:45 (UTC)[回覆]
一個問題

最近一年來個人感覺很多管理員作出永久封鎖的頻率高了非常多,在站外與其他維基人的私下交流中有聽到一些批評的意見,茲轉述如下(已獲同意):

隨隨便便就上永封讓我感覺有一種押人取供的感覺,就是在逼着被封的人一下子全盤接受他們的意見和批評,不然就別想編輯,很多人給這麽一封直接就退維了。

請問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 2024年10月13日 (日) 15:21 (UTC)[回覆]

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觀點,若不是上方提到的重大違規(我自己會比較喜歡用「信任危機」來表示問題的嚴重性)中的任一項,近期我的封鎖方式也逐漸朝部分永封而非全站永封來改變。要雞蛋裏挑骨頭的話,我會覺得押人取供倒是不至於,不過嚇退新手那肯定是會的。--)dt 2024年10月14日 (一) 19:06 (UTC)[回覆]
「近期我的封鎖方式也逐漸朝部分永封而非全站永封來改變」。對於足以讓大部分在特定背景下遭遇特定類型封鎖的維基人永久登出中維的封鎖,我權且稱之為「實質性永封」,對於背景不同的維基人來說,起到實質性永封的封鎖範圍也不同,比如對於一個只編輯了一兩個月的維基人來說,全站封一年起到的效果就是實質性永封,同樣,對於基本不參與站務討論的維基人來說,條目空間不限期封鎖就是實質性永封。能否談談您對這種「實質性永封」的理解?--🎋🎍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47 (UTC)[回覆]
這邊我想引用一下我曾在客棧提出過的理解:是否做出永久封鎖...是基於「可否預期該使用者會改善這類行為」為出發點,...[有限期封鎖]時長方面的話我會傾向採用比例原則...若可預期該使用者作出改善,我倒覺得可以從該使用者第一次出現此類行為開始到現在做計算...全文見此),所以先稍微(...) 吐槽一下,我自己是很難做出只編輯了一兩個月的維基人...全站封一年這種封鎖就是了。
回到您的問題,實質性永封,或者說任何形式的永封(不論是否實質)都是建立在「可否預期該使用者會改善這類行為」這件事上。若是該使用者在某一個命名空間的不當行為並不會影響到他在其他命名空間中的貢獻能力,那進行全站封鎖反倒有可能會造成您提到一封直接就退維的那種情況。結合警告等提醒用戶的方式,我會希望管理員能夠幫助這些用戶(技術性的)揚長避短。當然,用戶(尤其是新手)自己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有時候即使用戶自己覺得自己做的完全沒有問題,我也會希望他們去和提醒他們的用戶確認是哪個部分引發爭議。或者說,倒不如這麼想:你覺得你做的是對的,而對方是錯的,那為什麼不嘗試去糾正對方的想法呢?如果用戶不知道是自己做的哪個地方「對」了,那去問告訴他做「錯」的用戶,問他自己哪裏做「對」了,也是好事。這點我倒是也挺希望當時剛入維的我能明白這點,至少能少走點彎路。當然,文明、NPA、禮儀這方面是溝通的基本準則,就不贅述了。至於「信任危機」這又是另一種情況,不過既然已離題,那我也就不贅述。--)dt 2024年10月16日 (三) 18:43 (UTC)[回覆]
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0 (UTC)[回覆]

  1. 日期20220626跟紅渡廚的提報我昨天才在站外群組中提到:雙向互動禁制半年或許是現在結案的最佳方式。這點我也已與另一位管理員作了(非常)初步的交換意見。
  2.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管理員通告板,由於我已於該頁提出我結案處理的想法,故不贅述。一般情況下,管理員應當按照刪除方針執行,而不是BOLD/IAR。以編輯身份行動時當然IAR是好的,但由於管理員承擔着社區寄予的期許和責任,擅自IAR不一定能服眾。當然,若最終討論共識證明應當刪除,則應當遵照新共識執行。
  3. 由於個人亦已於申訴中發表意見,故會在此處省略不少細節。目前的狀況是可以考慮轉交至元維基SN對該用戶的封鎖理據作出確認,不過也如同我提到的,CU誤判概率極低。誠然並非不可能誤判,但我認為數字和資料比說/寫出來的話靠譜許多(事實勝於雄辯)。當然,若最後監管員證實沒有誤判(指從raw data到判斷「確認」或「可能」的思路沒有邏輯瑕疵),那就跟之前蟲蟲飛的狀況相差不遠了。--)dt 2024年10月16日 (三) 17:59 (UTC)[回覆]
補充:剛才才留意到Special:diff/84600963,那看來確實按照當前用戶提出的理據來看,不應予以解封。--)dt 2024年10月17日 (四) 03:12 (UTC)[回覆]

謝謝您的回應,因為看到了竹生君和您關於永封的問答,不好意思追加問題,對應我對竹生君的提問,覺得相關故來提問,這三個案例在一開始都先執行了永封,另外額外再看您的封鎖操作,先以永封做處置的比例還蠻高的,請問這樣的判定為何。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6:40 (UTC)[回覆]

只有我上方提到的三種情況才會進行永封操作:
  1. 濫用傀儡
  2. 純粹破壞
  3. 長期擾亂
這三類都屬於已經構成「信任危機」,即社區對該用戶的信任度已經破產,沒有值得信任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假定善意是不可能的(也不合理)。傀儡問題很明顯的就是「即使你說你不會用,但事實就是只有你自己才知道你自己有沒有不再使用傀儡」,維基百科的預設立場是:所有註冊使用者應只使用一個帳號進行編輯,而既然這位使用者違反了此一預設立場,那自然必須封鎖以維持此預設立場。對於不遵守底線(或者,講難聽一點,沒底線)的用戶,我要如何以我自己的信譽保證他不會再濫用傀儡?申訴是可以沒錯,但我自己(可能也是因為我調查助理的背景吧)是甚少接受這方面的申訴。
我最後想以監管員曾經的一句話作結:I believe that no one should do socking behavior.Special:diff/64267093)。任何用戶,不論貴賤,皆不得濫用傀儡。
純粹破壞和長期擾亂則是較為明顯,就不贅述。若有需要的話,再對這方面進行答覆,雖然邏輯大體上跟WP:常識WP:NOTHERE相差不遠就是了。
至於拒絕溝通或其他類型的封鎖的話,近期我確實有在朝不進行全站永封方面做調整(如詩琳童的處理)。相對應的論述,請參考我上方對竹生君的回覆。--)dt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10 (UTC)[回覆]
薏仁將的問題

首先感謝您申請管理員,假設某天您處理相關管理事務時,發現方針指引A內容敘述似乎有漏洞,而這個漏洞可能對於不熟悉相關A指引用戶會造成相關編輯權益的損害,但是在此您也發現正在討論中的B草案或輔助說明可能在相關內容敘述較為完善,且對於用戶也比較友善,而您手邊有一件待處理的案件您個人認為適用B草案對於其相關當事者的編輯權益損害較低,但是草案倘若要升格為正式的方針指引必須耗費一段時日,若擱置案件暫緩處理則勢必會引發部分用戶的不滿,請問您會選擇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用戶相關權益損失又能消弭其異議?感謝撥冗回覆。薏仁將🍀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23 (UTC)[回覆]

其實任何方針的用詞都是留有room for interpretation(灰色地帶,您將其稱為「漏洞」亦可),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很仰仗管理員對該方針或指引的理解,比如說我上面提到的濫用傀儡:誠然方針內針對主帳號的用詞僅為「如未被封鎖:按傀儡的嚴重性,決定封鎖時間——可以是有限期或不限期封鎖。」,但在實際操作上,近期如果是透過CU確認帳號之間的聯繫,都是不限期封鎖居多(或許是因前面提到的監管員立場影響了很多吧)。
假設您的「敘述較為完善,且對於用戶也比較友善」是全體社區皆可認同的觀點,那我認為可以選擇參考該草案或輔助說明來作為對該方針的理解/論述的處理理據。不過還是得打個預防針,如果這「一件待處理的案件」尚未得到充分討論,那我便很難引入前面那段前提,故可能會選擇直到該案得到充分討論或待該草案升格為正式方針指引。--)dt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55 (UTC)[回覆]
Gluo88 的問題
  1. 從社區討論中的發言來看,大家似乎對是否應當採用精英主義或官僚作風存在不同看法。根據維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使用者的特權,唯能實現社區討論所得的共識」 ",「維基不是官僚體系」。想請教一下,管理員獨裁是否不好?如果獨斷專行會帶來問題,具體可能有哪些不利之處呢?
  2. 維基百科有關方針不支持追溯式封鎖(詳細論述見此處)。在追溯性檢查發現問題時,英語維基百科處理「長期抄襲」侵權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報五次明顯的侵權行為,還需要CCI職員等確定問題是否屬實。 即使「抄襲」屬實,英語維基百科還指出"請記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違反著作權政策是因為誤解了著作權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於惡意。" 屬實後只是啟動社區調查,用社區的力量來幫助修改,而不是封鎖(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鎖」用於懲罰。因此,在追溯性檢查中,若發現的未引發異議且未被回退非當前編輯,則可視其為具有一定的共識(詳細論述見此處)。對於疑似存在問題的非當前編輯,更適合提出質疑,促使編者進行改善,而非採取「懲罰性」封鎖。 想請教您,是否認同這樣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8 (UTC)[回覆]

  1. 獨裁好不好得看「獨裁」本身是怎麼定義的:新加坡的「獨裁」跟俄羅斯、中國、越南、伊朗、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古巴的「獨裁」肯定是不一樣的「獨裁」(最直觀的就是人均GDP差距)。由於不太清楚您對「獨裁」的定義為何,我這邊會對三種不同的「獨裁」進行論述(TLDR:因為沒有明確定義「獨裁」為何,所以無法回答「獨裁好不好」這一問題):
    1. 因為管理員僅在被問責時才需解釋自己的管理操作(洽當的比喻就如政治局常務委員),故在平時就屬於事實上的「獨裁」
      管理員是執行社區共識的人員,在社區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本就應當遵照自己對方針的理解行事(見下)。事實上確實是獨裁,但任何只要是有涉及到行使權力都可以用這個論點去批評這類人為「獨裁者」,比如美國警察在沒有測速照相的地方抓超速,當你的車被攔,但另一台車開的比你還快警察卻不攔的時候,你當然會認為這是雙標,繼而引出獨裁的結論,但這並不是你能跟警察說你不應被開罰的正當理由。
    2. 管理員按照自己的自由心證行動,行動當下無需經過討論(先斬後奏),實為「獨裁」
      這個論述其實展示了管理員這個權限本身的優缺點:優點為能快速的反破壞,而在每天都有LTA破壞的情況下,這個優點本身是遠大於無需事事需要諮詢社區而導致的資訊不透明這個缺點。若是管理員事事需要向社區溝通自己要做什麼操作、原因為何,那在浪費管理員和社區大量時間的同時,反破壞也無法以有效率的方式進行。
    3. 管理員經常個人行動,一名管理員的裁定標準不一定代表另一位管理員或甚至社區的理解,而在裁定標準不清的情況下擅自遵照自己的標準做出操作即是「獨裁」
      這個論點表面上確實展現出管理員獨裁的可能形式,但實際上並不盡然。就我過去這四個多月以來擔任臨時管理員的經驗,管理員們經常會對某些社區問題提出某項建議,然後先與自己選擇的其他幾名用戶(大多時候是其他管理員)討論,再做出管理操作。所以誠然確實一名管理員的裁定標準不一定與另一名管理員的裁定標準一致,但每項爭議操作的背後都或多或少有些共識。
    對於最後一點,社區永遠有RFDA這條路可以選擇,所以誠然我並不認為「管理員獨裁」本身是完全的無稽之談,不過應當慎用這方面的用詞(何謂「獨裁」)。當然,我相信其他管理員也有可能不認同我對上方各細項的論述,不過這也就是不同管理員自己的操作特色吧。
  2. (第二題稍後回覆,若您想重新表述第一題的問題我也樂於再次回答)--)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20:01 (UTC)[回覆]
非常感謝閣下的回覆。也澄清第二題問題的前題: 還沒有向使用者提出質疑,也沒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證實,也沒有按方針提交到條目討論頁情況下(按照處理版權侵犯的方針,"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版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有些情況可能是誤解或誤判。" ), 請問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0:08 (UTC)[回覆]

第二題回覆:大致上是認同這樣的理解,不過我對侵犯版權基本上是只容忍一次提報的(相較於英維的五次。老話一句,WP:ENWIKISAID)。Wikipedia:破壞#侵犯版權明確指出侵犯版權本身是破壞,若是某一編輯的貢獻僅為侵犯版權且不願改進,那在第二次提報時就必須以純粹破壞永封。
關於您後續的補充問題:不應當僅因侵犯版權本身直接封鎖或禁制,除非能夠透過客觀證據佐證該用戶不會(或無法)改善此行為。--)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04:06 (UTC)[回覆]
  1. 非常感謝閣下的回覆。
  2. 第二題問題已經排除了 「若是某一編輯的貢獻僅為侵犯版權且不願改進」的情況。第二題的情況是:對某個編輯,
    • 只是單一發現者發現該編輯疑似侵權,是已經幾個月前的, 巡檢過程也沒發現有問題。
    • 該發現者還沒有向按方針要求通知使用者提出質疑, 使用者沒有認識到該編輯可能侵權
    • 該發現者對該編輯沒有提報
    • 該發現者沒有遵循方針「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版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
    • 該發現者沒有按判定「實際侵權」的要求,將疑似侵權編輯提請第三方核實。
  3. 所以第二題的編輯不是按程序正義判斷出的「實際侵權」編輯,只是疑似侵權編輯, 請問發現者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11 (UTC)[回覆]
只要用戶已有被通知或溝通過這件事,那下次(第二次)被發現時就應當封鎖。若某用戶在被發現前從未被通知或溝通過侵犯版權的問題,那應當先通知或溝通,而非直接封鎖。CCI是用於第一次通知或第二次提報時確認該用戶確實有加入侵權內容的流程,但不應該是用戶是否被封鎖的唯一評斷標準:封鎖理由應當是「重複加入侵犯版權內容」,而非「經CCI確認加入侵權內容」。--)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7:53 (UTC)[回覆]
我覺得這跟CU倒是有異曲同工之妙,管理員確實是可以經過用戶提報後直接一望而知重複侵權而封鎖。CCI(當然CCI所提供的作用不只如此)則是提供當出現具有爭議的侵權問題的時候做出確認該文段(章)是否侵權的流程。--)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8:11 (UTC)[回覆]
非常感謝您的解釋,這對我們的相互理解非常有幫助。我希望能進一步澄清與溝通如下:
  1. 關於第一點。您提到:"只要使用者已有被通知或溝通過這件事,那下次(第二次)被發現時就應當封鎖。"。 所以希望澄清這樣的情況:以前該使用者有一例疑似侵權編輯而被提報通知,多年後某發現者獨自回溯找出了該使用者幾個月前的疑似侵權編輯(不是多年前的那個編輯),發現者沒有告知使用者該編輯,這個疑似侵權編輯應按照方針提報,而非直接列入封鎖或禁制的理由。您是否同意?(註:此情況與您提到的「某使用者...非直接封鎖」情形相近,但仍有些差異。再次感謝您解釋CCI的作用。)
  2. 關於第二點。 您提到"我覺得這跟CU倒是有異曲同工之妙,管理員確實是可以經過使用者提報後直接一望而知重複侵權而封鎖。"Wikipedia:破壞#侵犯版權方針指出: "... 使用者或不清楚添加的內容不符合來源的版權限制,僅在已告知該等內容侵權後仍重複添加才構成破壞。",我理解:即使用「一望而知」來判定該編輯「實際」侵權後,而且僅在已告知該等內容侵權後仍重複添加才經行封鎖。您是否同意
  3. 關於回溯性查詢的理解。我之前的理解,如果只是發現者疑似侵權的編輯(而不是「實際侵權」)並列入了封鎖理由,但參加後續討論的所有使用者以及覆審管理員否定應該封鎖。此種情況下,按照有關方針,不應該以要求管理員恢復封鎖為目的,進行無當前行為、並且以封鎖為目的的回溯式查詢(可以進行回溯式查詢,然後提報,溝通,修改)。您是否同意?
再次感謝您願意花時間與我詳細交流和探討。--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0:33 (UTC)[回覆]
  1. 僅是發現並不足夠,需要該用戶討論頁(或其他交流渠道)上有該歷史紀錄或差異連結以佐證已先提醒,第二次提報時方可封鎖。管理員應按照提報理據本身做出評斷,而非需要自己去檢查所有該用戶自XX年起的編輯。
  2. 關於該等內容侵權後仍重複添加這個部分並不僅限於重複加入相同內容,若是某用戶在A條目中加入抄襲B來源的內容,經警告或通知後又於C條目內加入抄襲D來源的內容後即可依重複添加侵犯版權內容封鎖,其他部分同意。讓用戶理解何謂侵權並非告訴他「這內容不能加」、「那內容要重寫」,而是給他一個大框架,讓他自己學會「何謂侵權」的判斷能力。
  3. 雖然最後這點(管理員誤判侵權)理論上不應發生,不過若確實是如此,則應當在走完CCI流程後重新檢視原管理員的封鎖理據,並再決定是否解封。--)dt 2024年10月24日 (四) 03:40 (UTC)[回覆]
    關於最後一點,涉及封鎖列出的理由無法充分支持已經做出了封鎖(如:管理員誤判侵權),需要啟動回溯性查詢非當前編輯,來支持當前被質疑的封鎖。 如果真是這樣(社區可自行查一下是否符合封鎖方針),那麼今後任何因侵權而做出的封鎖,包括基於疑似侵權而非實際侵權的封鎖,以及管理員誤判的侵權,都需要在解封前走完整的程序流程。這意味着社區成員在執行此類操作時必須格外謹慎。
    1. 尤其是在發現者僅憑「一望而知」判斷為侵權的情況下,解封可能依賴複雜的程序來核實和覆審。這不僅給使用者帶來更多壓力,還可能因為誤判導致不必要的封鎖。因此,每一位社區成員在處理和判斷侵權問題時,都需要格外小心,避免出現誤解或錯誤。同時,大家也要學會增強應對這種過程(包括管理員誤判)帶來的心理壓力的能力。
    2. 如果我們無法確保每一次判斷都如此小心謹慎,就有必要重新審視如何在「高效管理」與「程序正義」之間找到平衡,以避免因誤判而引發的困擾。不知社區對此是否有什麼建議。
    再次感謝您耐心的解釋與交流!--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0 (UTC)[回覆]
RiceKing的問題

上次向您就教及後續存廢討論諸位編輯的意見,您認為給您的啟發或反思是什麼?--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51 (UTC)[回覆]

要說有啟發或反思的話倒不至於,因為我通常在做某件事情前就會先去預想一下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了,而結果並沒有出乎我太多的意料:其實我在存廢討論理由裏提到了可預期個人逕自刪除不妥就是因為我大概猜到了會有用戶進行打撈或為質量不達標的條目辯護,而結果是大差不差(當然您認為我在馬後砲也行 囧rz……)。
其實這也算是幫助百科全書進步的方式吧,如果能正確提報有問題的條目的話,那在假定必然會有協助打撈的用戶的情況下,透過這種方式讓這類具有中高關注度條目留在維基百科上也是好事。我自己是認為做管理員不必在乎自己是否為善惡,只要做出符合方針指引精神的操作其實就可以了。--)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19:18 (UTC)[回覆]
另外也趁這個機會稍微(...) 吐槽一下:不符合G13的條目不代表那種條目的翻譯就是高質量的翻譯。這種二分法的方式個人並不是很喜歡套用在翻譯上。--)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19:25 (UTC)[回覆]
您能抱持這樣的心態和想法挺好的!繼續加油!
但回到那四個條目,和原先的內容大差不差,只不過是跑了一趟存廢什麼也沒動,並沒有達到您所想的不是嗎?所以重點是在「如果能正確提報有問題的條目的話」,要能正確(地)提報(或處理)有問題的條目,才可達到您的目標,這是我想提醒您的。我當初看到您的回覆我就大概猜到存廢結局,這也是為何我沒繼續問下去的原因。另外您提到不符合G13不代表翻譯得好,所以我當初才問您為何不用rough translation嘛。--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39 (UTC)[回覆]
其實一但進入存廢討論,條目的命運就是以共識為主了。我自己是認為在存廢裏,方針指引等影響條目命運的成分是低很多的(跟CSD相比的話),所以大多時候都會被共識保留(WP:CCC)。我自己不選擇rough translatation的原因是我相信條目是有保留空間的(依個人長期觀察存廢討論後得出的拙見),而事實也大致如我所料(Special:diff/83271255)。在考量到條目本身的主題在本地關注度不太高的情況下,與其掛較為消極的rough translation,我認為轉交存廢得到修繕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7:59 (UTC)[回覆]
cmsth11126a02的問題

上次選舉的結果是不足75%,您認為自己在這半年的管理操作如何令更多人覺得您適任正式管理員?(感謝閱畢)--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3日 (三) 11:29 (UTC)[回覆]

上次絕大多數的反對理由為經驗不足或信任不足,雖然我自己直到現在是不太清楚他們指的是哪方面的經驗或信任,不過起碼經過這快半年擔任臨時管的時間,我自己是覺得擔任管理員這方面的經驗或信任和之前相比是相對足夠了。--)dt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58 (UTC)[回覆]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覆]

  1. 不持有分身帳號。
  2. 我自己可能的利益衝突已在用戶頁中列出。由於我目前在大學裏學習和任職(半工半讀),故可能與該大學有利益衝突,不過我自己是沒有因編輯而收過錢就是了。--)dt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55 (UTC)[回覆]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2024年11月2日16時59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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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Lemonaka的意見
Finally this one, good, outstanding, wonderful. Good Luck... -Lemonaka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回覆]
Gluo88的意見

在下十分敬佩0xDeadbeef閣下為維基百科做出的諸多貢獻,如提議設立編者版權調查、將相應軟件移植到中文維基,並啟動了一次著作權調查,藉助社區的力量協助修正問題。 儘管基於以下原因,在下此次無法支持0xDeadbeef閣下擔任管理員,但並非抱有成見。在未來,只要使用者能夠文明友善地交流,並公正、客觀地處理事務,我都會支持其參與競選,包括0xDeadbeef閣下。目前在下的主要顧慮有:

  1. 言辭偏激(1, 2)與主觀認定使用者動機不當(3),這些行為可能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方針的精神,可能不利於社區的和諧及有效互動。
  2. 處理問題有時欠缺公正( 具體細節)。

希望這些意見能作為參考,並期待未來在更友善與公正的氛圍下繼續合作。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22 (UTC)[回覆]

你所列出的內容基本全部都是在曲解我的發言和我所表達的意見。由於我現在現實生活繁忙,並沒有精力對這些明顯歪曲我原話的指控進行一一回復。如果在其他情況下,我一般會邀請你去與我溝通,解決意見上的不合,但由於你寫下這些的時候並沒有和我嘗試進行任何溝通,且考慮到與你進一步互動可能會使我更不想參與維基百科,我選擇迴避,謝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51 (UTC)[回覆]
關於前述情況的澄清:
  1. 第一點(1)並不涉及在下,而似乎是閣下拒絕溝通。第二點(2)主要是在下對您的說法表達異議,主動與您溝通,而非主要向Bluedeck留言。但您的回應是:"早已見過你擾亂討論的情況,主命名空間下發生了什麼我沒時間看,你要想給Bluedeck留言別@我。我的意見仍然是封鎖是對的。--0xDeadbeef (留言)"。第三點(3)是您主動評論在下的發言和論述。在下回應認為您的評論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方針的精神,但您未作回應。以上三種情況您應當了解:在第一點與第三點,您未回應溝通;而在第二點,則是您拒絕溝通。
  2. 此外,閣下在未嘗試溝通的情況下,於客棧發表我並不認同的解讀。當我將回應釋出在自己的討論頁上(解讀討論,以及上面提的"具體細節"),並在客棧提供了連結,我注意到閣下在站外網站上貼出了我討論頁發言的截屏,但依然未與我進行回應或溝通。最後,閣下在站外網站上發表了一些針對在下的其它負面評論, 我覺得這類行為不合適。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9:23 (UTC)[回覆]
想必各位也能看到,其實與Gluo88很多時候的討論基本上都是各說各的。我個人的想法是也許Gluo88為了說服他人,並不會接受其他角度、其他意見,所以不屑於真正回應其他人。我確實拒絕與Gluo88溝通,但Gluo88對於我說他曲解我的發言在他的回應中似乎毫無涉及。
希望各位參與本次投票的社區成員可以思考一下這個事情,其實我在這裏回應的目的一直都不是為了證明我自己是對的,也不是為了證明Gluo88是錯的,但Gluo88的各種舉證仿佛都要指向我是錯的,說我語言過激、違反假定善意、處理問題不公正,而我確實沒有餘力一一反駁,因為反駁一部分之後Gluo88又要寫出新的指控讓我反駁。我覺得這樣對待事、對待人都是不利於社區風氣的,因為這樣只會讓衝突升級,而且會導致不同人的不同意見根本不能進行碰撞、切磋、求同存異。
如果對方並沒有嘗試理解你的觀點,而是曲解你的發言,咬文嚼字而嘗試證明你為什麼是錯的,那麼你會願意與對方溝通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03 (UTC)[回覆]
感謝 0xDeadbeef 閣下的回應。我無意曲解您的發言,只是根據公開言論提出合理質疑。我的重點在於您的部分行為可能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的方針,這也是我表達異議的原因。我確實嘗試過與您溝通,但未取得回應。理解與包容是社區發展的關鍵,未來若能在更友善的氛圍下合作,我依然願意支持您的參與。最後,我希望以此回應結束此次討論,並期待未來在一個更加開放和理解的氛圍下再次合作。感謝閣下的理解,也感謝所有社區成員的關注。--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03:05 (UTC)[回覆]

回應 0xDeadbeef 閣下25日關閉問題區後的留言

0xDeadbeef 閣下25日關閉問題區後的回應在下問題的留言

  1. 關於第一點。在下認為:閣下提到的「不是所有侵權編輯都需要以程序核實...」,即發現者可憑主觀判斷認定侵權並進行封鎖,在某些情況下是合理的。然而,其合理性成立的前提是:隨後參與討論的管理員和使用者對所列封鎖理由基本沒有異議。
    • 一般情況下,侵權編輯應遵循相關方針, 按程序核實。
    • 否則,如果發現者未按方針核實,僅憑主觀且失誤的判斷進行封鎖,則可能如封鎖方針所述:「封鎖對使用者有極大的影響」「...短封鎖很可能被視為懲罰及羞辱性質的封鎖, 令使用者因擔憂出錯或被封鎖而產生心理壓力。此類寒蟬效應不僅傷害社區的協作氛圍,還會降低社區成員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意願。因此,程序核實(也是程序正義)正是維基方針所提倡的必要步驟。
  2. 關於第二點。
    1. 在下認同閣下提到的「回溯式查詢:如果說是與解封討論相關,則主要討論內容是封鎖理由是否合理...」,也同意「管理員並沒有挑選所有問題編輯出來的義務。」。 根據方針,封鎖「必須基於可被復檢的證據及合理判斷,經詳細考慮才執行」,且「管理員須在執行封鎖時提供清晰、具體的理據說明封鎖理由」。因此,方針要求管理員有義務確保所列理由是清晰且具體的理據支持。對於涉及具體編輯的理據,只需提供足以清晰、具體地說明封鎖理由的相關編輯記錄。然而,需要澄清的是,之前的問題並未要求管理員挑選出「所有問題編輯」。這些具體的理據應經過程序核實,以確保其合理性與可復檢性。
    2. 閣下提到「假如說封鎖理由是持續侵權,不能因為一個編輯被反駁而認為封鎖理由整體不成立……在其過程中,如果有編者提出更多證據,應假定善意,而非指控對方以封鎖為目的進行回溯式查詢」。在下認為,此種說法可能欠缺公正,似有偏袒管理員之嫌,並可能侵害方針中保護使用者權益的精神。
      • 若某使用者的錯誤行為受到質疑,而發現者提供的論據在討論中被管理員及其他參與討論的使用者否定,則不應輕易認定該使用者有持續侵權行為。在證據薄弱的情況下,持續侵權的成立概率極低,同時使用者再次侵權的風險也很小,相反,發現者判斷失誤的概率更高。
      • 在未充分探討誤判可能性及其對使用者「極大的影響,羞辱性質」的傷害之前,即啟動以封鎖為目的回溯式查詢非當前編輯,不僅違反封鎖方針,也不符合英文及中文維基啟動侵權回溯式調查的前提條件。
      • 使用者指出以封鎖為目的的回溯式查詢非當前編輯違反封鎖方針,應被視為對事不對人,目的是保護自己及社區其他使用者的權益。指出和糾正錯誤有助於防止類似情況繼續發生,這是一種動機良好且合理的行為,符合維基百科的假定善意方針。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2:17 (UTC)[回覆]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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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 我在去年10月開始當任英文維基的管理員,並在今年5月被選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委員。我覺得我能起到最大的幫助就是以本人管理英維的經驗來處理站務,特別是其他管理員不願意處理的棘手問題,例如WP:ANMWP:AN3上的提報、封鎖申訴等,另外根據個人經驗可能會參與修訂版本刪除、歷史合併、SPI等技術性程序。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我個人喜歡解決問題,遇到有問題我就會着手幫忙去解決,例如設立編者版權調查以便查核存在侵權的問題內容。我也喜歡和人溝通,因此我在這裏大部分的編輯是參與討論或關閉討論。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有。遇到衝突我一般會嘗試繼續溝通,去理解對方的實際意思。如果溝通失敗,有時會比較失落,但如有造成壓力一般都是靠放維基假期解決的。不過對於管理員操作來說,放維基假期可能會對於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所以如果有人對我管理員操作提出疑問,而我沒有精力的話,我會儘量回應並邀請他人討論。
SheltonMartin的問題
  1. 感謝您參選管理員,在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幾位)維基使用者長期以來一直通過謾罵、詆毀、出口成髒的方式在討論頁或互助客棧頁面與其他維基使用者交流?您覺得作為管理員應當採取何種措施應對這一情況?
    如果某位曾經確因擾亂編輯、傀儡帳號等違禁行為被封鎖的使用者想要回到中維,您覺得是否可以網開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網開一面」的標準?
    在下注意到,中維近幾年有大量的愛好者內容,這些內容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易安音樂社五十公里桃花塢等等,您認為這些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如果不符合,您覺得應該通過何種方式改善或處理?
  2. 謝謝。--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1 (UTC)[回覆]
    關於罵人:使用髒話本身不一定就是壞的。英維在2018年就以"fuck off"這一句話是否違反文明方針展開了激烈討論:en:WP:FUCKOFF,最有意思的結論是consideration should be given to the surrounding context of each instance before deciding to apply sanctions。也就是說,即使"fuck off"這種比中文中"滾"意思更重的詞彙,英維社區討論後仍然認為使用此詞彙的上下文很重要。對於你所特指的使用者,我確實在站外群組中勸過他不要用過於激烈的語言,但是這裏很現實的問題是使用這種語言並不是一個從隨便哪裏鑽出來的問題。或許他人也有存在擾亂編輯的事實,而要考慮是否根據「不文明」去因為使用相對過激語言而採取封鎖等措施的時候,也同時需要考慮「被罵」的一方是否也存在需要處理的問題。而如果不整體去看這個事情,不完全考慮所有不同角度的證據的話,則造成的負面效果可能要比一時的不作為更差。所以說,管理員確實能夠管理一些問題,我也希望如果我上任能幫助處理更多棘手問題,但有些時候可能確實需要要多人決議,這時候就能體現出仲裁委員會對於處理問題使用者的重要作用了。
    關於「網開一面」:是可以的,一方面需要分析這位使用者想要回到維基百科的態度是否誠懇,而主要看此人是否真正理解自己對於社區所造成的問題,是否願意承認錯誤等。但是屢犯者(此前已經解封過)能夠回歸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另外,對於無法當時解封的情景,也可以考慮提供WP:OFFER讓社區對於其回到維基百科更有信心。
    關於愛好者內容:有不符合維基百科標準的情況。例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我已刪除)明顯是與歌曲無關的愛好者內容,易安音樂社中則大量列出沒有附來源的歷史,五十公里桃花塢中則包含太多演員列表和內容轉述。如果對於條目主題本身有關注度的情況,應該通過普通編輯來處理這些問題內容,來刪減不必要的內容,並在有衝突的時候嘗試討論就好了。如果沒有關注度,則考慮提刪。另外如果一個條目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條目描述的話,也可以考慮WP:TNT。在五十公里桃花塢中,如果貫徹WP:BOLD,我會直接刪掉所有內容,只保留infobox和第一句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55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回覆。關於第三條,我注意到閣下在討論頁所進行的溝通,我期望閣下和其他擬任管理員若成功當選,能夠整肅維基百科日益泛濫的愛好者內容,抑或能夠將WP:FAN從論述整合進WP:NOT成為方針。這不是一個問題,閣下無需回復。--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42 (UTC)[回覆]
WiiUf的問題
  1. 您認為英文維基與中文維基除語言外,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2. 您將如何協調在兩個維基百科中的職位?會否側重於您在某個維基的工作?
  3. 您如何看待WP:LOWEDIT中,1000次編輯數固然不夠,但如果足夠傑出的話,就算只有3000-5000編輯數,也可以當選為管理員?您認為您的編輯數是否足夠?編輯數是否等於經驗?

以上。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20 (UTC)[回覆]

  1. 最大的區別還是在人。中維和英維人群不一樣,人與人之間處理事情、做事的方式也不一樣,這之中就會有文化差異。一方面,我認為英維對於處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不同角度的編者上面比中維更有經驗,對於討論中意見不合的時候更願意解釋自己的邏輯和個人意見。我個人比較喜歡英維對於一些事情的處理方式,我也會在我能力以內嘗試將英維的一些有效的做事方法和態度搬過來。
  2. 看自己的狀態吧。英維的工作一般是比較無聊,想找點事情干的時候,利用自己碎片化時間來處理一些積壓問題。我在中維可能會花更多時間處理棘手的問題,於是需要在有更多空閒時間的時候才嘗試處理中維事務。不過如果在中維也處理不耗時的東西,我想是可以兩邊兼顧的。想來這裏申請管理員主要也是為了提升自己處理複雜事務的能力,因為英維有更多人願意處理複雜事務所以相對來說不是特別需要新人手,而在中維這樣的要求更大。
  3. 編輯次數要求通常比較人為,但其中最重要的是社區是否信任一個人去當任管理員。編輯次數低可以作為不信任一個編者的理由之一。或許我在本站的編輯次數對於有些人來說不足以判斷我是否能當一個稱職的管理員,我歡迎這樣的編者向我提問。編輯次數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體現一個編者的經驗,但也有一些編輯次數多但沒經驗的編者。我相信社區可以考慮我在英維的貢獻後作出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0 (UTC)[回覆]
阿南之人的問題
  1. 看到近期WP:ANM的情況,請問你怎麼看待中文維基百科社區里的言論自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45 (UTC)[回覆]
    不確定你特指哪一個案例,不過一個相對健全的社區是不需要強調言論自由的,因為大家基本上都可以很好掌握言論的分寸,而遇到不合理言論也知道如何去處理。「言論自由」這一詞最大的問題是強調它的人一般都不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但是既然人在有其他人在的環境裏說話,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比較有名的一句話是這樣說的:freedom of speech does not mean freedom from consequences。--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50 (UTC)[回覆]
Martinc021的問題
  1. 你認為成為管理員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2. 現在中維管理員有64位,但是有相當一部分的管理員基本不上線,大概三四個月編輯一次防止除權。你覺得這些管理員應該被除權嗎?
  3. 知周所眾,永封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武器」。什麼時候該用永封,什麼時候不應該用永封?尤其是當使用者展現出想要編輯維基的態度,但是對方針並不熟悉,所以會做出被看起來是破壞的編輯,而且其他使用者提醒後該使用者還是不理解,繼續做出此類編輯。
  4. 你覺得英維有什麼地方做的比中維好?中維又比英維好在哪裏?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19:04 (UTC)[回覆]

  1. 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會溝通。會溝通有最重要的兩點:一方面是要理解他人所描述的內容,也就是說要會聆聽,換位思考,能夠從他人的角度看問題;另一方面是要會能夠回應他人,闡述自己的角度,並有效地溝通角度之間的區別。
  2. 我認為討論是否應該除權不活躍管理員的價值不是很高。不活躍管理員可能導致最大的問題就是突然回歸併作出一些與社區共識不符的操作。我覺得有這種情況的時候有其他管理員和社區成員幫忙糾正就行了。對於英維來說一般不活躍管理員會主動離任,可能本維沒有很多這種情況。中維有很多時候是缺有質量的人手參與,所以本人還是覺得討論不活躍管理員目前沒有太大幫助。
  3. 情況嚴重到認為有期限封鎖過期後問題仍然會繼續就應該實施不限期封鎖。對於持續時間較小、影響範圍較小、總體編輯佔比小的問題行為不應實施不限期封鎖。比如一個從未有編輯戰歷史的較有經驗的使用者今日在多個條目下與他人編輯戰而沒有停止的跡象、又或者從未有不文明行為的較有經驗的使用者今日在一個討論頁下對其他編者展開人身攻擊、且人身攻擊言論不是非常極端的情況,應選擇有限期封鎖或頁面保護。對於你所舉出的具體事例,我認為其他使用者提醒後該使用者還是不理解展現出想要編輯維基的態度兩點相悖,因為我認為想要編輯維基百科必定要包含願意與其他編者協作與溝通。所以我會視情況考慮不限期封鎖,直到願意聽取他人好心的提醒為止。
  4. 個人喜好方面,不覺得對於我是否勝任中維管理員有很好的參考作用,恕我拒絕回答。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0:11 (UTC)[回覆]
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1 (UTC)[回覆]

  1. 在針對UUM的提案中針對這三個編輯:Special:Diff/84609684 Special:Diff/84609713 Special:Diff/84609699 警告其不要使用過激的、針對其他編者的攻擊性語言以免事態升級。如果仍有繼續可禁止其在提報下繼續回復。另外因為原提報內容未見太多不妥(唯一有些問題的言論是你不能仗着不動腦子,就假裝[..],其他都是針對內容並非針對其他編者)於是關閉提報不予處理。
  2. 不是很理解中維的DRV程序,不回答。
  3. 拒絕解封。既然已經通過查核工具確認兩賬戶的聯繫,那麼解封的第一步是承認自己使用傀儡,才有可能顯示出自己對於回到維基百科的誠意。另見監管員回覆:more explanation on how come JoeyJacky and Philippines15 were both using the same device from the same ranges and editing in similar areas, without being the same person, would be beneficial 所以應先拒絕封鎖申訴。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00:51 (UTC)[回覆]
HK5201314的問題

你好!是次選舉我只向閣下提問。

1. 如何看待維基百科:是英文維基說的!論述?您認為英維是否需要類似這則論述?為什麼?

2. 承上題,目前英維共識(包括方針指引格式手冊)與中維共識有絕大部分並不對接,有部分行為中維可以做而英維會被視為破壞(反之亦然)。假設閣下在英維巡查時有中維用戶/中維巡查時有英維用戶作出「差異破壞」時,閣下會如何處理?

3. 你認為中維有什麼指引、格式手冊中的哪個經中維社區進行在地修正的分段(各1個分段即可)可反向推廣至英維? (回答方向可以是「中維社區會為避免GAME而把分段中的用字定義化,英維卻模糊帶過」或其他也可)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3:55 (UTC)[回覆]

  1. 這個論述的立意應該是「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由英文維基搬到中文維基百科」。從這個出發點看,其實是合理的。但是很多時候,編者引用此論述的時候都不是該引用的場合。兩個例子:在有既定共識的情況下,有人提出疑問為什麼這裏與英維不一樣,這個時候可以連結之前形成此共識的討論,並附WP:ENWPSAID來解釋。在需要產生共識的場合,編者說這裏不應該與英維一樣並使用WP:ENWPSAID作為唯一理由是不對的,因為這個論述在形成共識的時候不能作為合理理由來用。英維沒有這個論述是因為英維是開山鼻祖,基本上維基百科的所有核心方針和理念都是從英維搬來的,所以英維自然不需要類似論述來解釋自己的不同。
  2. 兩個專案在處理違反方針、指引、格式手冊的編輯上的方式還是一樣的:要提醒此使用者並說明為什麼他的編輯違反相關規定。實際情況下,我在處理問題使用者時很少會檢視跨維基貢獻,而且兩個專案的差異也不是太大,所以至少我目前想不到有哪些編輯細節能夠讓我一下子就懷疑這個人是從中維過來而不了解英維政策或從英維過來而不了解中維政策的。(不過如果我確實知道此使用者從另一個專案來,我會儘量給他留下更多資訊以便讓其知悉兩邊的差異)
  3. 我日常編輯讀方針指引的時候確實還沒見過能回答此問題的內容,主要還是因為我對於英維的方針指引等內容了解的更透徹。考慮到為了這個問題去刻意找到這樣的分段比較耗時,並且我個人認為在某些程度上也沒有很好地體現自己是否能勝任管理員這一職務,畢竟編輯方針指引這一流程與編者是否是管理員無關,所以就先不回答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11 (UTC)[回覆]
RiceKing的問題

您認為「對事不對人」和「對事又對人」有哪些差別?您是否覺得某些情況下「對事又對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2 (UTC)[回覆]

對事不對人這一說法的初衷是為了讓人能夠就事論事,不要因為自己對於一個人的已有成見(負面或正面看法)影響到自己對事情的處理。這個想法是好的,因為如果貫徹「對事不對人」就會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更加客觀,相對來說處理的方式就會更加公平,而不會存在雙重乃至多重標準的情況。
但是換一種角度來看,其實每個人都無法完全做到對事不對人,而所有人處理一件事必定是要「對事又對人」的。所以說,在這一角度的基礎上去評判兩者的利弊是沒有太大參考價值的,因為「對事不對人」是我們希望能夠做到的,但「對事又對人」是我們無法逃避的現實。
其實關於客觀與主觀判斷,我在閱讀一些這方面的文獻的時候得出了以下理解:「一昧追求客觀不可取」。這一句話背後存在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所有人都是主觀的這一事實。我們從我們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自己的腦子想事情,如何保證做到脫離任何形式的「第一視角」?顯然是不能的。
但是在處理事情的方法又不一樣了:因為行為與思維還是有差異,所以行為上我們要做到的就是對於事情給出相對客觀的評價,對於編者的行為進行評論而不對於編者本身進行評論。另外,在考慮對於問題使用者的處理時,也有要考量是否是「初犯」有或者這種行為以前就有,通過一個使用者的行為規律來判斷怎麼樣能夠最有效地防止維基百科受到傷害。這裏需要對一個編者的背景進行考察,然而實際也是分析其行為以及問題存在的時長,個人認為不應歸納為「對事又對人」這種想要表達一種對於偏主觀思維的貶義詞彙。--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52 (UTC)[回覆]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祝參選順利!--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47 (UTC)[回覆]
Gluo88 的問題
  1. 維基百科有關方針不支持追溯式封鎖(詳細論述見此處)。在追溯性檢查發現問題時,英語維基百科處理「長期抄襲」侵權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報五次明顯的侵權行為,還需要CCI職員等確定問題是否屬實。 即使「抄襲」屬實,英語維基百科還指出"請記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違反著作權政策是因為誤解了著作權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於惡意。" 屬實後只是啟動社區調查,用社區的力量來幫助修改,而不是封鎖(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鎖」用於懲罰。因此,在追溯性檢查中,若發現的未引發異議且未被回退非當前編輯,則可視其為具有一定的共識(詳細論述見此處)。對於疑似存在問題的非當前編輯,更適合提出質疑,促使編者進行改善,而非採取「懲罰性」封鎖。 想請教您,是否認同這樣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2:49 (UTC)[回覆]

澄清一下上面問題的前題: 還沒有向使用者提出質疑,也沒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證實,也沒有按方針提交到條目討論頁情況下(按照處理版權侵犯的方針,"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版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有些情況可能是誤解或誤判。" ),所以第二題的編輯不是按程序正義判斷出的「實際侵權」編輯,只是疑似侵權編輯, 請問發現者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請問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3:53 (UTC)[回覆]

所謂需要提交到條目討論頁我可以理解為從英維翻譯過來的失真:en:WP:DCV: If you suspect a copyright violation, but are uncertain if the content is copyrighted or whether the external site is copying from Wikipedia, you should at least bring up the issue on that page's discussion page, if it is active. 這裏有兩個前提:一個是 uncertain if the content is copyrighted or whether the external site is copying from Wikipedia不確定此內容是否由版權保護或是外部網站複製維基百科內容的情形,以及 that page's discussion page, if it is active 即此條目的討論頁要活躍
也就是說,所謂懷疑侵權的確是在某編者不清楚編輯是否實際侵犯版權的情況下的。如果你想要我回答的是有關你被封鎖的情況,我對於你是否有侵權行為尚不了解,所以不作評價。我個人提報他人侵權行為一般有兩個條件:一個是明顯的侵權行為:即源文章比添加到百科條目的釋出日期更早,原文直接複製粘貼的行為,另一個是使用者已受警告但行為很有可能持續,比如警告之後繼續侵權,或侵權行為持續很久的情況下。另外,侵權行為也應該與使用者的其他違規行為同時放在一起處理,決定是否採取合適的管理員操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7 (UTC)[回覆]
  1. 非常感謝閣下的回答,這個問題不但對事不對人, 甚至也不談具體案例。 按問題的描述以及閣下的回答,我的理解是:
    • 關於疑似侵權編輯部分, 如果編輯不是按程序正義(符合方針所要求的步驟)判斷出的「實際侵權」編輯,只是發現者疑似侵權的編輯,只應該提報該編輯(按照方針要求), 而不應該列入封鎖理由,直接封鎖或禁制
    • 只是發現者疑似侵權的編輯(而不是「實際侵權」)並列入了封鎖理由,但參加後續討論的所有使用者以及覆審管理員否定應該封鎖。此種情況下,按照有關方針,不應該以要求管理員恢復封鎖為目的,進行無當前行為、並且以封鎖為目的的回溯式查詢(可以進行回溯式查詢,然後提報,溝通,修改)。
  2. 如果的以上理解不妥, 請閣下糾正。非常感謝。--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4 (UTC)[回覆]
    理解不完全正確:管理員可以因為持續侵權行為而封鎖一個使用者。這是WP:WHYBLOCK下直接允許的。
    其他使用者或管理員不應直接否定應該封鎖,而是經討論重新檢查封鎖理由是否合理。Wikipedia:封鎖方針#封鎖申訴除包含明顯的錯誤(如封鎖理由是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外,管理員應當在解除用戶封鎖前通知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包括在其討論頁留言、發電郵和向封鎖申訴郵件列表發郵件);若執行封鎖的管理員不活躍或無法與封鎖的管理員達成共識,應交由行政員處理或社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43 (UTC)[回覆]
    非常感謝您的解釋,這對我們的相互理解非常有幫助。我希望能進一步澄清與溝通如下:
    1. 關於第一點。 您提到"管理員可以因為持續侵權行為而封鎖一個使用者",這一點我完全理解並同意。方針中所指的侵權編輯,必須是通過程序正義(即按照方針要求的步驟)判斷出的「實際侵權」編輯。而我之前提到的情況,指的是發現者認為某些編輯疑似侵權,但尚未經過程序核實。在之前這種情況下,這些疑似侵權編輯應按照方針提報,而不應直接列入封鎖理由進行封鎖或禁制。對此,您是否認同?
    2. 關於第二點。我同意您所提到的第二點。事實上,在我之前的問題中,對這一點並沒有任何異議。
    3. 關於回溯性查詢的理解。您是否同意我之前的理解:"只是發現者疑似侵權的編輯,..,不應該以要求管理員恢復封鎖為目的,進行無當前行為、並且以封鎖為目的的回溯式查詢(可以進行回溯式查詢,然後提報,溝通,修改)。"
    再次感謝您願意花時間與我詳細交流和探討。--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5:31 (UTC)[回覆]
    1. 不是所有侵權編輯都需要以程序核實而進行封鎖,如果管理員能夠確認侵權問題屬實且很有可能繼續持續,那可以合理封鎖。
    2. 回溯式查詢:如果說是與解封討論相關,則主要討論內容是封鎖理由是否合理,而需要側重的地方並不是封鎖理由中的具體編輯,而是封鎖理由所描述的問題是否存在。假如說封鎖理由是持續侵權,而列出了三個編輯(注意英維並沒有將具體編輯寫入封鎖理由作為要求,中維估計也沒有),而其中一個編輯被懷疑是否為真正的侵權的話,確實可作為懷疑編輯理由是否完全成立的理由。但是,不能因為一個編輯被反駁而認為封鎖理由整體不成立,因為管理員並沒有挑選所有問題編輯出來的義務,只要理由屬實,不列出具體差異也可以,也就是說,不能假定管理員在封鎖時僅僅審查了這三個編輯,所以要通過討論來決定是否解封。在其過程中,如果有編者提出對於封鎖理由是否成立的更多證據,則應假定善意而不是指控對方以封鎖為目的的回溯式查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5 (UTC)[回覆]
Dewadipper的小問題

您認為中維編者之間是否有豬與雞之分?如有,什麼樣的編者屬於豬?——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10 (UTC)[回覆]

分情況,我認為編者是可以自己選擇要作為豬或者作為雞的。比如說,在產生共識的過程中,積極修改提案內容、回應他人疑惑、主動邀請他人參與討論的編者是豬的角色,而僅僅留下有效意見而不另外參與討論或修改則更多扮演雞的角色。但是這個寓言其實還有參與風險這一角度,畢竟豬與雞不同,是要犧牲自己的,而在這個志願者自願貢獻的場景中,使編者當豬這一角色明顯不妥,因為這個場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編者隨時可以自願離開。有en:right to withdraw的情況下,沒有一個編者是"committed",所以從這個角度也可以說所有編者都是雞。--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18 (UTC)[回覆]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3 (UTC)[回覆]

  1. 0xDeadbeef-training討論 | 貢獻)和另外一個以前註冊的、由於私隱原因不便公開的帳號。前者用於通過新使用者、無腳本的視角方便用於presentation,不過最近沒有用。後者的帳號沒有任何編輯,未來也不會使用那個帳號進行任何編輯操作(英維仲裁會已知道這個帳號,如果有需要,以後也可以給中維仲裁會簽署NDA的編者提供這個資訊)
  2. en:User:0xDeadbeef#COI declaration,不過個人認為可以保證我的編輯不會不中立(在英維一般都是我提出刪東西,而別人想保留什麼編譯器什麼時候自舉的內容)。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05 (UTC)[回覆]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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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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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這點我跟上次申請時的回答差不多,仍然是引導新手入門,特別是跟我專長領域不同的新手,引導的過程中也有機會了解更多不同領域的知識,感覺蠻不錯的。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目前沒遇過,但若真的遇到了,可能先看對方是不是能溝通的人,如果可以就先在對方的使用者討論頁溝通,不行的話再視情況回報到WP:ANM
SheltonMartin的問題
  1. 感謝您參選管理員,在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幾位)維基使用者長期以來一直通過謾罵、詆毀、出口成髒的方式在討論頁或互助客棧頁面與其他維基使用者交流?您覺得作為管理員應當採取何種措施應對這一情況?
    如果某位曾經確因擾亂編輯、傀儡帳號等違禁行為被封鎖的使用者想要回到中維,您覺得是否可以網開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網開一面」的標準?
    在下注意到,中維近幾年有大量的愛好者內容,這些內容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易安音樂社五十公里桃花塢等等,您認為這些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如果不符合,您覺得應該通過何種方式改善或處理?
  2. 謝謝。--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覆]
    1. 首先,以這個狀況來說,必須先區分是純然的漫罵或是帶有批判性意見的情況,若為前者,則可透過與特定幾個使用者的互動禁制或是封鎖處理;若為後者,我會傾向先看看有沒有其他能表達相同的批判性意見的表達方式,不過後者就是個人表達意見的方式了,管理員能做的大概就是提醒對方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可能不以罵人的方式表達。
    2. 關於這點,在沒有全域封鎖的情況且對方尚未被重複封鎖(亦即該次封鎖是第一次),若對方表達了改善意願,我個人認為可以引入英文維基百科的en:Template:2nd chance來處理,若能透過類似的流程檢視該使用者請求解除封鎖時的狀況,且對方能保證不再犯類似的錯誤(或許可以設定觀察期),那麼我認為可以考慮讓對方重返中文維基百科,當然,若返回後又再犯,那就只好重新封鎖了。
    3. 單就WP:N而言,我不覺得這三個條目有太大的問題,至於愛好者內容的問題則相當嚴重,不過由於我不熟悉影視相關主題的編輯,因此可能會嘗試透過WP:RFC的方式來達成如何清理的共識,甚或透過存廢討論移動至草稿空間(以及刪後重建,如果有必要的話)。
    以上,謝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06 (UTC)[回覆]
    1. 謝謝閣下的回覆,祝參選順利。--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07 (UTC)[回覆]
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1 (UTC)[回覆]

  1. 針對123.202.62.148的案件,既已違反Wikipedia:BURDEN又是累犯,或可以半年起跳的封鎖防止其繼續。
  2. 針對黃旻睿這個DRV案件,在他處檢視了原始內容後,我會維持原決(使用G11速刪並沒有問題)並建議原始作者先找找是否有足夠的參考資料,並請他在草稿空間編寫後走草稿審核流程。
  3. 因為是CU確認的傀儡,且申訴中也並無法強烈證明兩個帳號是不同人操作(同時並非真人傀儡),暫時拒絕解封請求應當不為過。
以上,謝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23:38 (UTC)[回覆]
Gluo88 的問題
  1. 從社區討論中的發言來看,大家似乎對是否應當採用精英主義或官僚作風存在不同看法。根據維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使用者的特權,唯能實現社區討論所得的共識」 ",「維基不是官僚體系」。想請教一下,管理員獨裁是否不好?如果獨斷專行會帶來問題,具體可能有哪些不利之處呢?
  2. 維基百科有關方針不支持追溯式封鎖(詳細論述見此處)。在追溯性檢查發現問題時,英語維基百科處理「長期抄襲」侵權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報五次明顯的侵權行為,還需要CCI職員等確定問題是否屬實。 即使「抄襲」屬實,英語維基百科還指出"請記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違反著作權政策是因為誤解了著作權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於惡意。" 屬實後只是啟動社區調查,用社區的力量來幫助修改,而不是封鎖(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鎖」用於懲罰。因此,在追溯性檢查中,若發現的未引發異議且未被回退非當前編輯,則可視其為具有一定的共識(詳細論述見此處)。對於疑似存在問題的非當前編輯,更適合提出質疑,促使編者進行改善,而非採取「懲罰性」封鎖。 想請教您,是否認同這樣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0 (UTC)[回覆]

  1. 維基百科的管理員並不是只有一個人,在其他管理員仍能針對不恰當的管理行為逆轉或反制時,我不認為單一管理員能達到什麼獨裁的效果。
  2. 若侵權編者在溝通後有所改善,那的確直接改善侵權條目(或是如果侵權過於嚴重,則刪除重寫)是可行的方式,但這端視侵權編者是否願意改善,若侵權編者並未表現出願意改善的樣子,那麼封鎖或禁制也算是恰當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2:30 (UTC)[回覆]
    謝謝回答。澄清一下上面問題的前題: 還沒有向使用者提出質疑,也沒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證實,也沒有按方針提交到條目討論頁情況下(按照處理版權侵犯的方針,"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版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有些情況可能是誤解或誤判。" ),所以第二題的編輯不是按程序正義判斷出的「實際侵權」編輯,只是疑似侵權編輯, 請問發現者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2:46 (UTC)[回覆]
RiceKing的問題

您認為「對事不對人」和「對事又對人」有哪些差別?您是否覺得某些情況下「對事又對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3 (UTC)[回覆]

會演變成「對事又對人」的情況多半是對方已經(或快要)變成LTA的時候,畢竟此時雖然判斷是根據行為而定,但應對動作則會根據行為人是否為LTA而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因此,泰半情況下「對事不對人」沒有什麼太大問題,但涉及LTA的狀況則可能會有所不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2:18 (UTC)[回覆]
Dewadipper的小問題

您認為中維編者之間是否有豬與雞之分?如有,什麼樣的編者屬於豬?——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14 (UTC)[回覆]

雖然我很想說WP:CHOICE,但以完全投入與參與的角度來說,我認為(包含但不限於)推動方針指引修改或是以其他方式深度參與維基百科運作的人,在這個寓言中都可以視為豬的角色,當然以這個層面來說,兩種角色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3:28 (UTC)[回覆]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覆]

  1. 我目前或過去都並無任何分身帳號或是其他不同名稱的帳號。
  2. 就我目前編輯過的主題來說,沒有。
以上,謝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3:09 (UTC)[回覆]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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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者:ASid討論 | 貢獻
  • 自述/提名詞:提名@ASid君,目前是維基學院管理員,雖然上線時間略少,但看得出來持續為社區服務的心,上次選舉只差一點點,個人認為應該要給他機會,我相信他能正確使用管理工具協助站務。已獲得同意,另轉「我只是做為志願者並抱着為社區服務的精神來參與選舉,我不認為自己特別厲害,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我不是十項全能,我也無法如同聖者一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會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說願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願意試圖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話,是一定挑的出來的,所以這種情況請直接投反對,謝謝」,我很欣賞這樣的直接,管理員要承受一定的壓力,既然能夠答應,那我想這次也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覆]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時間: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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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1.協助反破壞工作,協助處理VRT工單需管理員幫助的部分,協助處理或提出建議於編輯戰、用戶衝突。
2.特別喜歡的貢獻是協助新手使他們可以成功編輯維基百科,使新手融入社區當中,了解規則不被提刪條目。為什麼會喜歡因為當我看到新手們得到幫助成功解決困難,這讓我很有成就感到很歡喜。
3.過去唯一的壓力是RFA的時候,由於安全投票,導致我無法對反對票的理由解釋,這才是會真正造成我壓力巨大的原因。未來選上管理員後,必然會遇到無法處理的問題產生的壓力,然而這對於我來說都不是什麼,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怎麼處理問題,自然是依照五大支柱、方針指引執行,遇到需要IAR的時候徵求社區的共識與意見。
社區在上次我RFA時說到擔心我無法負擔管理員的壓力,我想表達的是選上後其實壓力反而沒有那麼大,因為管理員是志願者,自然而然會調控平衡壓力,反而選上後對於我來說,壓力我幾乎是可以無視的,不會有任何影響。~~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7 (UTC)[回覆]
SheltonMartin的問題
  1. 感謝您參選管理員,在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幾位)維基使用者長期以來一直通過謾罵、詆毀、出口成髒的方式在討論頁或互助客棧頁面與其他維基使用者交流?您覺得作為管理員應當採取何種措施應對這一情況?
    如果某位曾經確因擾亂編輯、傀儡帳號等違禁行為被封鎖的使用者想要回到中維,您覺得是否可以網開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網開一面」的標準?
    在下注意到,中維近幾年有大量的愛好者內容,這些內容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易安音樂社五十公里桃花塢等等,您認為這些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如果不符合,您覺得應該通過何種方式改善或處理?
  2. 謝謝。--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覆]
  • 這牽扯到"文明"的定義,以我來說,如果一位使用者A的出口成髒,是因為另一位使用者B透過各種方式刺激,且經過提醒使用者B仍故意刺激使用者A,我會暫時封鎖使用者B以達到制止行為的目的,並讓使用者A冷靜,表明我會處理請他相信我,請使用者A停止相關行為。
如果一位使用者在沒有任和外在環境或因素的影響下出口成髒,我會要求他停止相關行為,經過提醒後他仍堅持這麼做,我會暫時封鎖使用者B以達到制止行為的目的。
總而言之情境很重要,不能單單只檢視行為來處理,應該要顧慮到情境環境因素,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我們僅知道一名使用者C表明要報警,在單單這個行為因素下是不被允許的,加入一個環境因素,使用者C是因為遭受使用者D的人肉搜尋,導致使用者C於現實生活會產生不可預測的危險,故使用者C才會表明要報警,此時使用者C的行為就說明是合理的,應該要制止的人是使用者D,此種情境下我會緊急永久封鎖使用者D,並將事件報告給WMF T&S與監管員。
  • 基於給予人改過機會的層面,在達成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我會網開一面,1.申請解封者知道自己的過錯,2.申請解封者已做出相當的承諾,3.申請解封者已知曉維基百科的規則並說出自己的見解,除以上條件外我希望社區也有一定的共識允許申請解封者解封,因為這會更好的讓管理員處理這類封鎖申訴。
至於如何界定「網開一面」的標準,我實際上認為這是沒有什麼特定的標準,我們僅需要知道「封鎖」的目的不在於懲罰使用者而在防止其行為對維基百科造成不好的影響,當使用者的行為已改變,行為已不會再對維基百科造成負面影響,「封鎖」就不在是必要的,此時就可以解封。
  • 這個問題問的滿好的,其實有相關問題的條目不佔少數,也不是近年來才有的問題,改善可以從WP:可供查證移除一些很明顯原創研究且無來源的內容,對於可能有相關來源的內容則掛上{{Citation_needed}},來源品質較差的部分(如:通稿)將替換為更好的來源,至於愛好者內容,社區在這類內容的界定與去留仍沒有足夠的共識,故我不會做更動。
我建議社區將WP:FAN拉出來討論,將其升格為方針或指引,使愛好者內容的問題處理上有更明確的界定與標準。
您所列舉的三個條目,我注意到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是有一項「新浪文娛風雲盛典」,新浪社區平台的規模,我認為實際上是符合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音樂作品「...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不過由於我並不是非常了解「新浪文娛風雲盛典」在演藝界所代表的分量,故如有不妥的地方還請見諒。您所舉例的三個條目從來源分析上來講確實需要更多可靠來源,聲明、公告與得獎公告這類新聞稿太多,有更多有效介紹的獨立於主題實體的新聞稿為好。~~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回覆。關於第三條,如我之前回復另一位管理員參選者時所提到的,我相信各位擬任管理員已經注意到了當下中維愛好者內容泛濫的情勢,我也贊同並支持閣下提到的將WP:FAN升格為方針的建議,希望您和其他擬任管理員若能成功當選,能夠在這一方面給予改善。這不是一個問題,閣下無需回復。--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45 (UTC)[回覆]
WiiUf的問題
  1. 留意到您最近對條目的反破壞工作較少,擔任管理員後,您認為您會更加專注於這一點嗎?
  2. 若在編輯衝突中,有新用戶未仔細審閱對方的觀點並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您會如何對待?是否需要保持假定善意?
  3. 擔任管理員後,為調整壓力,您能否經常保持活躍?

以上。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3 (UTC)[回覆]

  1. 如當選我會加強這方面的活動量,反破壞活動量會減少原因是盯着近期變更,太傷眼睛且精神上很容易疲乏。
  2. 我會提醒新使用者使他注意到他沒有注意到的地方,並請他停止相關行為,如新使用者仍持續相關行為,基於制止的目的,我會對其進行暫時封鎖。假定善意自然是需要的,畢竟人是會犯錯的,不可能各個層面都關照到。
  3. 當選後不會出現反對聲音我無法解釋的情況,所以壓力是幾乎不存在的,您無須擔心這個問題,活躍度的部分自然是盡力而為,即便現實繁忙,也不會讓您看到我一整個月都沒有任何編輯或管理操作。~~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覆]
Martinc021的問題
  1. 你認為成為管理員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2. 現在中維管理員有64位,但是有相當一部分的管理員基本不上線,大概三四個月編輯一次防止除權。你覺得這些管理員應該被除權嗎?
  3. 知周所眾,永封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武器」。什麼時候該用永封,什麼時候不應該用永封?尤其是當使用者展現出想要編輯維基的態度,但是對方針並不熟悉,所以會做出被看起來是破壞的編輯,而且其他使用者提醒後該使用者還是不理解,繼續做出此類編輯。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8 (UTC)[回覆]

  • 我認為管理員最重要的是需要會溝通,如果一位管理員各項能力都很完美,然而遇到一些需要與社區溝通的事情,該名管理員卻不溝通一意孤行照着自己的想法執行,這遇到小事情不會出什麼大問題,遇到重大事情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溝通不僅僅只是聽取他人意見與換位思考,更需要的是透過闡述自己「為何如此處理」的理由,與他人討論,並透過他人的意見適當改變自己的處理方式,萬萬不可一意孤行。
  • 出於維基百科是志願者性質角度,我認為不該除權,然而這並非代表完全不能處理,如果社區有相當的共識提升不活躍標準(此處社區必然會需要適當無視維基百科志願者的性質),此時他們被除權就是可以的。
  • 此處需要了解封鎖的原則,如我在此問題所提到有關封鎖的原則,「封鎖」的目的不在於懲罰使用者而在防止其行為對維基百科造成不好的影響,當使用者的行為已改變,行為已不會再對維基百科造成負面影響,「封鎖」就不在是必要的。
永封確實會造成使用者極大的聲譽影響,我本身不喜我相信其他管理員本身也不喜使用永封來處理事情,原因是這不僅會讓受封使用者受到聲譽上的影響,管理員也是冒着被貼大字報的風險。至於何時使用「永封」,我認為當使用者於封鎖日誌長期都被以相同的問題封鎖,最近一次封鎖時間已經高達兩年以上,此時我才會考慮使用永封,其他情況我都會以短期封鎖作為「阻止使用者造成維基百科不好的影響」的手段(包括您問題中最後面的舉例)。~~Sid~~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9 (UTC)[回覆]
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2 (UTC)[回覆]

WP:ANM#123.202.62.148暫時禁止編輯24小時,原因為「提醒後仍持續加入無來源佐證的內容」。
WP:DRV#Template:管理員通告板關閉討論,請提案人將本站專案空間與模板空間所有涉及historical模板的頁面移至客棧深入討論,即便此案討論已有共識要求刪除Template:管理員通告板,但後續會因此延伸更多是否要刪除其他歷史遺留專案頁面的爭議點,這在DRV討論是無法解決此問題點的,這也是我關閉討論要求將情況轉移到客棧深入討論的原因。
駁回申訴,原因:監管員已回覆相關問題,我可以理解申訴討論當中希望社區網開一面的訴求,然而過往針對CU調查出來濫用傀儡情況基本上都是以永封為處理,過往確實有短期封鎖主帳,永封分身的情況,但都是使用者已承認並表達不會再犯,此案件我沒有看到此要素,即便有我也會希望與其他管理員聯合處理。~~S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15:54 (UTC)[回覆]
Gluo88 的問題
  1. 從社區討論中的發言來看,大家似乎對是否應當採用精英主義或官僚作風存在不同看法。根據維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使用者的特權,唯能實現社區討論所得的共識」 ",「維基不是官僚體系」。想請教一下,管理員獨裁是否不好?如果獨斷專行會帶來問題,具體可能有哪些不利之處呢?
  2. 維基百科有關方針不支持追溯式封鎖(詳細論述見此處)。在追溯性檢查發現問題時,英語維基百科處理「長期抄襲」侵權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報五次明顯的侵權行為,還需要CCI職員等確定問題是否屬實。 即使「抄襲」屬實,英語維基百科還指出"請記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違反著作權政策是因為誤解了著作權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於惡意。" 屬實後只是啟動社區調查,用社區的力量來幫助修改,而不是封鎖(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鎖」用於懲罰。因此,在追溯性檢查中,若發現的未引發異議且未被回退非當前編輯,則可視其為具有一定的共識(詳細論述見此處)。對於疑似存在問題的非當前編輯,更適合提出質疑,促使編者進行改善,而非採取「懲罰性」封鎖。 想請教您,是否認同這樣的理解?
也澄清第二題問題的前題: 還沒有向使用者提出質疑,也沒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證實,也沒有按方針提交到條目討論頁情況下(按照處理版權侵犯的方針,"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版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有些情況可能是誤解或誤判。" ),所以第二題的編輯不是按程序正義判斷出的「實際侵權」編輯,只是疑似侵權編輯, 請問發現者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請問是否應該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2 (UTC)[回覆]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覆]

ASid君同時正在競選仲裁員並以就第一題之分身帳號完成申報。--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5 (UTC)[回覆]
回覆劉醬Eric的問題:
1.無分身帳號,BTW 僅更名一次[1]
2.無。~~Sid~~ 2024年10月25日 (五) 12:45 (UTC)[回覆]
了解。感謝答覆!另收悉LuciferianThomas提醒,並謹表歉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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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行政員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16: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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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述/提名詞: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區爭議,提名他為行政員(本提名已獲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覆]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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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想請問Peacearth君,近一年的管理員工具操作上,哪裏或哪個事件讓您認為,是時候讓社區授予您成為行政員的權限呢?這個權限對您管理員的身份有何必要性呢?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7:48 (UTC)[回覆]

(:)回應@Tisscherry並無具體事件。本人僅是因為相信自身已具備相關實務經驗和能力,加以考慮其他用戶之建議,且當前本地僅有七名行政員,因此願意加入現有行政員團隊來貢獻自己一份心力罷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1:03 (UTC)[回覆]

行政員是在困難的情況下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對做出的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進階使用者,仲裁委員會是處理使用者嚴重行為爭議及實施具約束力處理的機構。你覺得兩者之間的職責存在重疊嗎?在仲裁委員會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中,行政員和仲裁委員會的關係是什麼? Stang 2024年10月14日 (一) 00:35 (UTC)[回覆]

(:)回應@Stang個人認為不太重疊。前者主要處理像是RFA/RFDA等投票共識結論判定,後者則是處理有關社區爭議的仲裁請求。前者是投票討論之共識判定和執行,後者是受理仲裁請求並依據現有方針指引等社區共識做出裁決結論。雖有類似之處,但本質仍有不少差異。當然,不排除未來實踐上會有重疊的可能性,如果真遇到那種情況的話最重要的還是根據社區共識來決定該如何處理。兩者之關係要我說的話就是相輔相成的分工合作吧,雖然其實社區所有用戶理論上都應該是這樣的關係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52 (UTC)[回覆]
Gluo88 的問題
  1. 維基百科的決策依賴於共識,而廣泛社區共識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僅有的例外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決定。如果仲裁委員會的決定引發較大異議,那麼在遵循現有規章制度、方針指引及慣例的基礎上,通過更廣泛討論所達成的共識(包括形成「合理原因」)是否可能比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更具權威性?
  2. 精英主義有時傾向於將程序正義和按照正常決策流程與規則運作的大眾民主,污名化為「暴民政治」,並可能試圖通過官僚制度限制公眾的實際影響力和監督權,增加權力濫用的風險。想請教一下,維基百科的決策依賴於共識。那麼,維基百科廣泛社區共識與所謂的「暴民政治」之間有哪些區別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6 (UTC)[回覆]

(:)回應@Gluo88
  1. 如果你問的是可能性的話,當然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我認為實務上仲裁委員會應不至於會做出與社區共識相違背的決議。
  2. 簡而言之,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比如說,頁面存廢討論等也不是數人頭數票數來決定的。所謂「暴民政治」,無論這詞是否洽當,通常是指那種單純數人頭的投票才有可能出現的現象。而維基百科的廣泛社區共識之形成方式顯非如此。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58 (UTC)[回覆]
Eric的小問題

近年行政員罕有新陳代謝,又逢基金會行動而折損陣容,或削弱社區對行政員判斷之信心。閣下何以化解此種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8 (UTC)[回覆]

(:)回應@Ericliu1912個人認為,如欲增加社區對行政員判斷之信心,唯有講道理和溝通(當然前提是行政員團隊首先需要有做出正確決策的能力)。所以,這很看行政員團隊整體的溝通和論述能力。如本人成為行政員,也會在這方面來共同盡一份心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當前的使用者查核員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16:59 (UTC)。

當前的監督員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16:59 (UTC)。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2024年11月2日16時59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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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者:Peacearth討論 | 貢獻
  • 自述/提名詞: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區爭議,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3位監督員,因此提名他為監督員(本提名已獲同意,且他已簽署保密協議)。--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覆]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時間: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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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你的理解,RD4OS1有什麼區別?在何種情況下使用某一種更加合適?
  2. Wikipedia:監督請求……過去,就曾隱藏未成年者自揭年齡或出生日期,或某人之醫療紀錄。不過,最終決定權仍歸予監督員。你認為什麼情況下,監管員應當隱藏「未成年人」自己進行的,可能包含有助於識別的編輯(留言,使用者頁面編輯等等)?相應的,什麼情況下不應當進行相關操作呢?
  3. 你的資訊安全習慣?包括但不限於密碼強度及是否會定期修改密碼,是否啟用了兩步認證,對於私人、公共電腦,個人流動裝置的使用習慣,會不會看看自己背後有沒有站着人(笑)等等。
  4. 你提到了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根據相關統計資訊,多個月份的監督操作數量似乎很低,你是從何得出的這個結論的?

謝謝。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43 (UTC)[回覆]

(:)回應@Stang
  1. 根據個人理解與身為管理員在本地執行RD的經驗,RD4的用途是讓管理員可以在監督員進行OS1操作前先行執行RD,以盡可能降低相關私隱洩露所造成的傷害(至少讓一般用戶無法接觸到相關私隱資訊),然仍須儘早交由監督員進行OS。也就是說,管理員可利用RD4的授權,作為監督員進行OS1前的應急措施。
  2. 個人認為這很看具體情況。但如果相關資訊顯然會危害到該未成年人之人身安全,最好是進行相關操作。如果該資訊早已廣泛為人所知,以至於OS操作產生之正面效果甚弱,則可考慮以其他方式進行。不過在這類情況中,我認為應該教育該名未成年人、使其對於相關操作帶來之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以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情形。
  3. 密碼強度很高(隨機英數符組合),有啟用兩步認證。無論是電腦或各種移動設備,如有涉及私隱或不宜公開之資訊,均會注意四周。
  4. 即使本地操作數量很低,但監督操作應盡可能即時,以最小化相關私隱資訊之暴露時間。考慮到現任本地監督員只有三名,且相關需求隨時有可能出現,三名監督員顯然嚴重不足。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4 (UTC)[回覆]
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想請問Peacearth君,近一年的管理員工具操作上,哪裏或哪一事件讓您認為,是時候讓社區授予您監督員的權限?這個權限對您管理員的身份有何必要性?若您獲得此權限之後,對於社區的幫助會是什麼?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7:52 (UTC)[回覆]

(:)回應@Tisscherry申請理據可參見本人上方對Stang的回覆。根據相關私隱保護規定,本人無法提供具體事件,然本人擔任管理員期間亦曾執行過數次WP:RD4並轉交監督員執行WP:OS1之相關案件。如監督員人手能更充足的話,可以更降低相關私隱資訊之暴露時間,更保障用戶安全。-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8 (UTC)[回覆]
謝謝您的回應,略看一年,我想這是需要積極以及足夠機動的時間配合,雖然目前本地案件沒有需要到監督員隨時待命,但現況僅由管理員操作上應該已經能夠在RD4階段暫時性有效阻止,以上是一點個人看法。--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40 (UTC)[回覆]
@Tisscherry:RD4階段的確能暫時阻止,但有效程度有限。畢竟管理員並無簽署保密協議,故有程度上的差別。雖說大部分相關案件不致造成太大差別,但只要有個萬一,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最好還是人手多一點才能讓大家的時間更能配合,以妥善即時照顧到相關需求。-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1:4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結果

當前的介面管理員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16:59 (UTC)。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