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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Hanteng/用戶空間宣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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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用戶是否可對其用戶空間宣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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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方針中我找了很久,只有看到Wikipedia:用戶頁#在用戶空間的所有權和頁面的編輯談到個別用戶的相關權利如下:

在用戶空間的所有權和頁面的編輯...維基提供自由的空間給用戶,用戶可以按照自己的願望編輯他們的個人空間。不過空間的所有權還是歸維基團體所有:...

其它用戶也可以編輯你的空間。... 維基團體的規定,包括不要人身攻擊也會被使用在用戶的空間中,就像它在其它地方一樣。...另外,你所有的子頁面也會根據刪除守則被刪除,一定要根據刪除守則的規定來刪除內容。請不要隨意刪除內容。請根據我們的規定來判斷內容是否違規。

整體來看,個別用戶在其用戶空間的所有權並非絕對、排他、至高無上。所以有幾個問題求澄清:

  1. 是否有方針賦於個別用戶在其用戶空間的「主權」?
  2. 是否個別用戶對其用戶空間能有「絕對、排他、至高無上」的權力(政治學上的主權意涵)?
  3. 是否宣稱個別用戶有用戶空間的排他性「主權」誤解了方針中的所有權並非個人而是「維基團體所有」的意義,而違反方針中的「其它用戶也可以編輯你的空間」?
  4. 是否宣稱個別用戶有用戶空間的絕對、至高無上「主權」誤解了方針中的用戶空間亦受社群的相關規範,需根據社群的規定來判斷內容是否違規,而非個別用戶以其意志行使所謂的「主權」?

Znppo宣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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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Zn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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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進行破壞
請您停止破壞並恪守方針及指引。(如閣下於User_talk:Znppo‎的編輯),您之編輯有違方針,已經構成破壞並已遭回退。如需進行編輯測試,請使用沙盒。--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09:47 (UTC)

該頁面編輯摘要[1]抄如下:

  • 2013年11月14日 (四) 10:02‎ Hanteng . . (29,164 個位元組) (+1,069)‎ . . (層級3:不當使用警告或封鎖模板,於User_talk:Hanteng。 (TW))
  • 2013年11月14日 (四) 09:44‎ Znppo . . (28,095 個位元組) (-427)‎ . . (撤銷Hanteng(討論)的版本29212847 我身為討論頁主人要你離開討論頁,你還硬要在我討論頁亂,離開,在亂我討論頁我就提報破壞。)
  • 2013年11月14日 (四) 09:36‎ Hanteng . . (28,522 個位元組) (+427)‎ . . (回退Znppo (討論)做出的出於善意的編輯:有回應再提醒,不一定要回,謝謝。 (TW))
  • 2013年11月14日 (四) 09:19‎ Znppo . . (28,095 個位元組) (-427)‎ . . (撤銷Hanteng(討論)的版本29209327 離開我的討論頁。)
  • 2013年11月14日 (四) 02:48‎ Hanteng . . (28,522 個位元組) (+427)‎ . . (→‎tb)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4日 (四) 10:08 (UTC)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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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進行破壞
請您停止破壞並恪守方針及指引。(如閣下於Wikipedia:當前的破壞‎的編輯),您之編輯有違方針,已經構成破壞並已遭回退。如需進行編輯測試,請使用沙盒。--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2:50 (UTC)

警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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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拒絕了在當前破壞提報頁的報告,然而我認為這次雙方也有不足之處。首先,回退留言可以被視為拒絕溝通,在這個協作計劃中是大忌,對留言者也不太尊重,並不是一個好辦法。不過,留言者也要尊重對方,既然受者可能不想收到一些信息,是否可以先考慮重新留言的必要性?我用罐頭信息(例如警告模板)與其他編者溝通已有一段時間,當中不乏被回退或刪除的例子,我個人的看法是,既然對方刪除時一定要先看過內容,而且我留下信息已盡了通知的責任,那就由他去吧。我認為「破壞」是一個嚴重的詞,我相信您也不希望別人隨便指責您破壞了維基百科,所以希望能慎用此詞。我希望雙方能冷靜,這次事件就此打住,之後握手言和:)。--Lakokat 2013年11月14日 (四) 16:27 (UTC)

Re.不知你為何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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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生氣當然有我持的理由,由於我跟你並沒有牽涉到條目的編輯,所以我也不想跟你多作說明,我對你沒有什麼話好說的,話不投機半句多,你有什麼話儘量在此段落中留言,你可以暢所欲言,在你於此段落最後留言之日開始計算,三天內我不會動手刪除你於我討論頁的留言,三日後很抱歉,我要行使我對我討論頁內容之主權,把你的留言全部移除之。--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21:37 (UTC)
  • 我所持的部分理由,我已寫在User talk:Lakokat對話頁裏面。
    還有,我主觀上極度不屑你這人之言行跟表現,理由我不想多講,如果牽涉到條目編輯方面產生爭議來跟我討論的,你可以到我討論頁留言,我會等你話講完,我也回完數次後,彼此對話告一段落後,彼此該說的都說過了,都無話可說後,這時我才會動手刪除你全部的留言。
    也請你嚴禁到我的討論頁回退我的編輯,你這種行為等於是侵犯我支配我自己討論頁的「主權」,因為「任何人都有權處理他自己的討論頁,決定誰的留言該留下或被刪掉。」--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21:46 (UTC)
  • 我對我稍早於互助客棧該段落之過於激烈的留言,跟你致歉,「非常抱歉」,還請原諒我的無禮,相關過激留言我已經劃線刪掉,以後關於閣下於我對話頁之訊息邀約,我應該會改採取靜默以對的方式取代過於激烈的回應,還有麻煩請不要到我的討論頁回退我的編輯,你這種行為等於是侵犯我支配我自己討論頁的「主權」,因為「任何人都有權處理他自己的討論頁,決定誰的留言該留下或被刪掉。」謝謝合作。--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22:19 (UTC)
  • 直接跟你講原因好了,我本來不太想講的,敵意是來自你疑似跟WS227有某方面的聯繫,在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中國人權運動的不合理移動裏面讓我看出來,按理說沒人參與討論之移動請求、或該討論中各編輯已達成移動共識之移動請求,要花上1個多禮拜的時間才會被管理員執行,這是一般正常移動請求程序之處理時間,但WS227卻在短短3天內,隨即動用管理員權限移動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條目,這移動請求的時間太短,非常不合理,這讓我起了很大的疑問。尤其是你還身兼移動請求之發起人的身分,很難不讓我聯想到你跟執行移動請求之管理員WS227,兩者的關係。
    加上該條目被移動後,你隨即到我討論頁放通知,通知我前來看你的移動請求馬上就被管理員WS227執行了,這種「炫燿行為」如果你是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之該段落中,你自己發言自己爽,我沒看到也就算了,你居然還特地到我的討論頁來,邀我看你疑似跟WS227有某方面的聯繫後的「成果」,這在我眼中是相當挑釁的行為,「釁」由你起,加上你又到我的討論頁回退我的編輯,侵犯我支配我自己討論頁的「主權」,我才到你的討論頁放置警告模板,要你不要再作出類似侵犯我支配我自己討論頁的「主權」之行為,最後才衍生出我跟你的在WP:VIP中共演的這場鬧劇。--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23:01 (UTC)
  • 簡單在此回答實際理據問題,目前按可靠來源來看:
  1. 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中國人權運動是合理據和來源的;
  2. 中國人權運動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是不合理據和來源的;
  • 若你對以上的理據和來源有不同意見,歡迎去找烏拉或WS管理員問,或者提供理據在社群上發起討論。
  • 我已於您的用戶討論頁User_talk:Znppo說明,在此就不重復,就待討論串告一段落後存檔。--(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1:45 (UTC)

不知你Znppo為何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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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維基百科。閣下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中的編輯)並不具建設性: 請勿濫用有限的管理員資源。 (1)按WP:VIP慣例排版以利管理員批閱不是破壞 (2)你回退之後,本人並無任何再回退的動作,你仍上WP:VIP指控本人破壞,實為不妥,

在此警告不要濫用有限的管理員資源。敬請合作。

不知你為何生氣,利用tb模板通知發起討論串的用戶是基本的AGF好意提醒行為,而明明我有澄清不是要你做什麼事,你不說活不參與也可以,你刪除本人在此提醒的tb模板也okay,但拿這些事跑去WP:VIP要求封禁本人,實在令人費解。

在此請您冷靜,若您有其他事對本人有不滿之處,請您明說,不要濫用有限的管理員資源。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4日 (四) 15:56 (UTC)

  • 我生氣當然有我持的理由,由於我跟你並沒有牽涉到條目的編輯,所以我也不想跟你多作說明,我對你沒有什麼話好說的,話不投機半句多,你有什麼話儘量在此段落中留言,你可以暢所欲言,在你於此段落最後留言之日開始計算,三天內我不會動手刪除你於我討論頁的留言,三日後很抱歉,我要行使我對我討論頁內容之主權,把你的留言全部移除之。--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21:33 (UTC)
謝謝您你於此編輯[2]的有勇氣及負責任分享你的感覺和想法,我沒法要求你不生氣,但我只能就我個人感受到誤解的部份,做符合事實的自述如下:
  • 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回退至中國維權運動的過程中,參與的管理員不只一個。首先是烏拉夸克和我對來源和內容取得互信和瞭解,實際上的來源/內容討論不是你說的幾天前,而是近一個月前我已發起討論,而那時烏拉夸克已答應將相關條目解封(要解封是第一步)。你不信自己去看討論頁的相關時間戳:如「根據可靠來源,重啟條目拆分討論」2013年10月21日 (一) 08:07 (UTC)到後來的移動請求2013年11月11日 (一) 07:56 (UTC),你也可以問烏拉夸克我是不是有說相關移動我跟他說先不急,請他先解封讓我能做一些小編修,花一點時間讓社群評論。
  • 再來就是我這幾天從中國大陸回來後,我見沒有人對我的整理提案(不只包括移動,亦包括重定向及內容的修整)有發表意見,亦沒有人出來為User:BlackLotux做出的移動提出來源解釋,所以我的判斷是可以符合「純粹為修復錯誤編輯的結果」的要件,不需要7天的討論共識,見方針內文如此:

如純粹為修復錯誤編輯的結果,管理員將直接處理。至於其他請求,視乎情況在提出七日後,依據討論共識處理:

  • 當然,這次移動案我可以再找烏拉夸克執行,他也不會不處理,現在這個動作是WS的,我個人也沒有什麼意見,這段過程就變成是有烏和W前後處理的參與。我不能期望這樣子就可以宣稱原宿怨就可以消除而維基愛戰勝一切,但是覺得這段過程若有烏和W前後處理的話,在中文維基社群的正當性就更高。
  • 你要把人的因素看的比理據的因素要高,這也是你的選擇。我的人生哲學是「一個人星期一和星期六的差別,遠大於一個人和一個人的差別」所以我認為人不會永遠對,也不會永遠錯,而人與人之前的差別其實小於一個人在時間A和時間B的差別。如此來看,理據的堅持和選擇有時比人的因素來的重要,當然和人相處有時必需要處理人的情緒,這也是為什麼同理心是重要的,因為同理心是交織理據和情緒的換位想像的結果。
  • 所以就你過去幾個小時的行為,我現在知道你的情緒來源,比較以同理心理解你的行為來源,但我不能說我同意你的行為選擇,然你只需要對自己負責,我也不能對你的行為說什麼,以上我就我的行為來解釋,補足一些你或許對我有的片面誤解。就我看,這此WS移動執行沒有錯,因為是我公開提出是按不需7日共識討論的「純粹為修復錯誤編輯的結果」的要件,而更早有近一個月的討論發起,讓社群可以就User:BlackLotux做出的移動提出來源解釋,而我也深信,若我自己直接找烏拉夸克而不是公開提出移動申請,烏拉夸克也會去執行的,原因並非我和烏或我和W的私交如何,而是該做的說明和理據提供我都做了,而社群並沒有提出異議。
  • 我並不會是永遠對的,而社群也不會永遠對我的提案不表異議,如最近我在互助客棧提的一些國碼-國名方案。我不是管理員,我的行為我自己負責,若管理員有什麼行為負有爭議,他們自己也在承擔。若你看過我受封的記錄[3]除了第一個新手呆外,全部和某一個現已遭永久封禁的維基編輯相關,涉及的管理員之多,若我說我學到什麼,我只能說管理員也是人,像你也有情緒,我能做的只是找到適當的理據,在表述時能緩而不急。畢竟有一些善於連續及持續的擾亂的用戶求的就是在心理上逼迫他人做出情緒而非理性的反應。
  • 最後,就理據來說,我需要提醒你,因為維基基金會的法律和技術協議,你並沒有「表示而且宣告我對我討論頁主權的宰制力」,在此我不跟你多談主權一詞來描述用戶在個人頁能做和不能做的事是否適當,我只跟你說,一般的習性(亦有相關法律和技術協議做後盾的)就是每一個人的討論也是依據CC-BY-SA-3.0和GFDL協議授權您的貢獻,所以的確你可以刪除在你討論頁留的言,現在是不用存檔也沒關係,但任何人還是可以從歷史記錄回貼到其他討論頁,只要是沒有違反其他方針或指引的話。換句話說,一個人並沒有做權利禁止另一個人在其討論頁留言,若可以的話,我早就用來避免某一用戶對我的連續及持續的擾亂,並不用提防不勝防的新傀儡。我說這些不是說明你對還是我錯,我只是提醒你就我的經驗來看,你說你「表示而且宣告我對我討論頁主權的宰制力」是違反我的經驗法則的,你也可以去多問其他維基編輯相關慣例和方針。--(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1:35 (UTC)
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中國人權運動
  • 簡單在此回答該條目的實際理據問題,目前按可靠來源來看:
  1. 移動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中國人權運動是合理據和來源的;
  2. 移動中國人權運動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是不合理據和來源的;
  • 若你對以上的理據和來源有不同意見,歡迎去找烏拉或WS管理員問,或者提供理據在社群上發起討論。注意烏拉是做出保護中國的人權維護運動名稱好一陣子的管理員,建議你區分關於「內容來源」及「編輯/討論程序」合理不合理的討論。按你留言來看,你認為的不合理之處不是「內容來源」(若是或不是請明說),而是程序問題,但程序問題我也經在此說明,這是公開提出的,以純粹為修復錯誤編輯的結果為理由提出的,按方針若有一個管理員採信,就可以直接處理並沒有程序不合理之處。若你或任何人在「內容來源」有異議還是可以提出討論,再找管理員請求移回來即可,這整個流程沒有不合理處。--(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1:55 (UTC)

Re:討論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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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留言的目的只是想說你們可以更為對方着想,這不必放棄自己的立場。一方通知完就別理對方如何處理留言,結果有回應就好,五至七天不見再來看一看,不必堅持通知一定要在頁面上,反復回退,讓人感到煩厭。這種回退可能是因為有新的情況發生,不想再複製一遍,但可惜受者不一定有同一個想法。而另一方無論要怎樣處理,也可以讓留言留在頁面上,或者提早存檔,不必做「撤銷」「回退」等可能讓人感到不好受的動作,更不必在修改時留下針對性的批註。早前對編者能否提請刪除自己討論頁的問題鬧得熱烘烘,從討論中其實不難發現,社群期望一位編者只對討論頁實施有限的控制,但問題是,這次的爭議根本不必要扯到這個層次上說事,雙方肯退一步就能了結。而且用這個層次說事根本也沒意思,問題的癥結根本不在此,而是雙方的態度。例如說一個人向您推銷產品,而您感到受騷擾,然後對推銷員表達不滿,強烈要求停止,之後推銷的卻說這是損害了他的言論自由,然後您就堅持自己有選擇接受什麽信息的權利。雙方在法、理上可謂沒錯,但在情理上究竟有否可以改進的空間?如果被推銷的一方報以微笑然後揮手表示不需要,然後另一方就識趣禮貌的離開,那會不會更好?這次一方已主動釋出善意,不過卻加上了一句自己的立場,然後另外一方就繼續因為對方在留言中提及了一個令自己不爽的概念就繼續進行「理性回應」,也沒有對對方的善意作出回應。我不知道我這樣類似站在道德高地的向你們分享我的看法是否恰當,我也不是心理學,甚至不是與他人溝通的專家,只希望能這種不必要的爭吵能打住。有時間的話不妨看看關於「有效溝通」(Effective communication,翻譯是我掰的不知道正確不)的課題,共勉之--Lakokat 2013年11月15日 (五) 04:41 (UTC)

(:)回應:事情經討論其實原因不只是溝通的方式和態度的問題,這其中可能還有一些較長遠的誤會,關於另案的程序天數和涉及管理員的問題,我已經前往其討論頁面說明澄清,我希望這些動作不會給人家爭吵的印象,至於用戶討論頁主權說,我覺得有必要補充說明,若你認為時機不當,也是有理。不過現在看起來,非純本人溝通風格和型式的問題,而是有涉到一個重要前案及管理員的問題,我希望既然對方主動說開了,我也主動說明經過及個人立場,應該此事可以以和平收場。在此謝謝你的提醒,不過本人並沒有你說的推銷和拿出言論自由做說詞的事(純為ping),請你下次拿例子做比喻時注意。--(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4:57 (UTC)
補充一點,在您提醒這次一方已主動釋出善意之前,我已於客俴區的類似發言內容[4]公開及私下致意。--(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05:07 (UTC)
  • 你是看不懂中文是不是?我已經說明我相當不屑你的言行跟表現,你要到我的討論頁放通知,可以,當然可以,我的對應方法就是刪掉,刪掉的過程中也表示我看過了,嚴禁你到我的討論頁回退我的編輯,你這種行為等於是侵犯我支配我自己討論頁的「主權」,如仍執迷不悟,我就按規定在你討論頁裏放置警告模板後,再犯就提報破壞,理據為「擾亂」我的討論頁。我並沒有禁止你到我的討論頁留言,少在那邊給我加料,其他我懶得跟你多說。
    你在我討論頁的段落留言在最後留言之日開始計算,三天後我必刪除之,以快慰吾心,你想備份就自己去挖存檔備份到自己討論頁裏。我的討論頁沒必要替你保留此次對話內容。
    看來你似乎沒在別人討論頁裏踢到過鐵板,我就讓你見識到何謂鐵板。
    你後面的話題我不想多做回應。
    給Lakokat,情理上的確有可以改進的空間,但這人我從他後面的回應來衡量,他已被我看破手腳,對此人無須講求此道,你體察他的心意而退讓,他並不會感激你做的。簡而言之,這問題無解。對於此人我仍按照我對「讓我覺得不適之人的處世之理」對待之。--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11:05 (UTC)

我並沒有禁止你到我的討論頁留言,少在那邊給我加料

你自己給的料如下:
  • 2013年11月14日 (四) 09:19‎ Znppo . . (28,095 個位元組) (-427)‎ . . (撤銷Hanteng(討論)的版本29209327 離開我的討論頁。)
  • 此討論頁的主人我都宣告「我不歡迎他」了,居然還侵門踏戶起來反客為主。
  • 我理你勒,我在這邊提報破壞是要管理員封你的,不是跟你在這邊玩打字排版的。--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2:04 (UTC)
  • 我都已在對話頁趕人了,你還敢把我的回退編輯再加回去,最後還來濫掛模板。我不跟你廢話太多,管理員自己會處理。--Znppo(留言) 2013年11月14日 (四) 12:17 (UTC)
你攻擊本人加的料如下:
  • 此IP用戶於User talk:Znppo‎條目進行騷擾破壞。屢次添加廣告內容,...
(:)回應非IP用戶: 事實上是我只有在其頁面留tb,經其不當警告本人用戶頁後,我才警告該用戶自保。說到底只是:簡單留tb頁通知討論串發起人有新進度和回應內容,是騷擾破壞,屢次添加廣告內容嗎?--(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的hanteng✉) 2013年11月14日 (四) 12:01 (UTC)
(:)回應非廣告內容: 若Znppo有不當使用警告模板及對本人進行不實人身攻擊的部份(e.g.在此處無證據指控我為「此IP用戶」),請不用封禁他,口頭警告說明方針的意思請其不要再犯就可以。
  • 「你算是哪根蔥?」
(:)回應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e.g.對他人的惡意否定,比如「你這人一文不值。」)
  • 「你是看不懂中文是不是?」
(:)回應Wikipedia:文明#不文明的行為(e.g.嘲弄貢獻者的語文水平)
最後,主權條目可一讀,再問自己倒底誰擁有維基百科頁面的主權。--(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15:45 (UTC)

你這種行為等於是侵犯我支配我自己討論頁的「主權」,如仍執迷不悟,我就按規定在你討論頁裏放置警告模板後,再犯就提報破壞,

(:)回應:事實是,你還是提報本人破壞,而本人並沒有你所謂的「再犯」問題,倒是你執迷不悟宣稱主權的說法,已有誤導社群對實際方針Wikipedia:用戶頁#在用戶空間的所有權和頁面的編輯的正確理解,因為你的實際行為是,當我在你的用戶頁警告你不要濫用警告模板時,你的做法是提報本人破壞,並進行指控本人為IP用戶、進行廣告宣傳等的不實人身攻擊。由於維基方針中並無用戶「主權」二字,你一直使用引號標榜主權,我有必要提醒你方針有的和沒有的東西,另外主權的知識意義,也值得你一讀。--(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23: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