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李宗瑞性侵案
外觀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此頁曾經多次評審其存廢。若要重新提案評議其存廢,請先參考以下紀錄: |
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於2012年11月2日所發表的《媒體大規模誤報「李宗瑞被判14年」 案件仍未宣判》,出自21CN娛樂。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李宗瑞係因淫照事件而廣為人知,故擬於近日更名為李宗瑞淫照事件,有異議者請發言,謝謝!-Kolyma(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04:29 (UTC)
- 異議,請問現有的段落內容適用於您說的「李宗瑞淫照事件」嗎?怎麼看都不太合適吧?那您要如何改寫傳記條目,改寫為事件條目的架構?再者司法尚未定讞,這是富少涉嫌性侵的案件,照片或影片外流則是次要。之所以會獲得台灣媒體關注度是被害人為公眾人物,以及被告逃亡多日,導致發佈通緝。個人以為不論是加筆或改寫內容,或是條目更名,都應該慎重,免得萬一案件真的被喬掉的話,小心被告反咬毀謗。-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09:56 (UTC)
- 重點應在有無性侵,淫照或說性交照片本身並不是案情的主要核心。金☧肅≽◕≼♛† 2012年8月25日 (六) 10:35 (UTC)
- 這個條目只是介紹某人,不是介紹性侵案件,快快改名吧!(若要回覆此主題請於本頁進行,如回覆至本人討論頁將不予受理,多謝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6日 (日) 05:32 (UTC)
(*)提醒:已發起條目存廢討論,請移駕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5參與討論。--Kolyma(留言) 2012年8月26日 (日) 13:21 (UTC)
相關維基方針
[編輯]- Wikipedia:生者傳記(Wikipedia:中立的觀點、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 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
- Wikipedia:關注度 (社會案件)(事件發生地的國家或地區之任兩個以上,堪稱中立的報紙或雜誌的長期報導,指報紙連續兩天以上合計2個以上版面的相關報導,或雜誌具有4頁以上的篇幅的相關報導。)
- 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
- 給對於條目內容或條目名稱有意見的人,僅供參考。-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14:07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位台灣富二代涉及性侵案件,2012年8月起被通緝?
- (!)意見--這種問法不夠精確吧!?DYK的問題是會被長久保留的,「目前」是什麼時候呢?
宜改為:哪一位台灣富二代涉及性侵案件,2012年8月起被通緝?克勞棣(留言) 2012年8月19日 (日) 14:08 (UTC) - (!)意見,原條目內容是由元大金融控股公司的條目所切出,經多人補充後得現今之內容,但個人以為此條目若放進新條目推薦裏,恐怕不妥。-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09:23 (UTC)
- (-)反對,掛有維護模板,存在BLP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0日 (一) 15:04 (UTC)
- (-)反對,案件的敘述沒有以條目主角為中心,敘述風格為將案件作為一個單獨條目看待。--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15:30 (UTC)
- (-)反對,一般會以案件式的條目處理,人物類的條目較不適合。--阿福_Talk 2012年8月25日 (六) 15:47 (UTC)
- (!)意見--這種問法不夠精確吧!?DYK的問題是會被長久保留的,「目前」是什麼時候呢?
判決結果
[編輯]大批的大陸媒體都在報道已判刑14年,都還稱"據台灣媒體報道",現在的媒體記者智商令人擔心。--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10 (UTC)
- 大陸媒體的素質也沒多高....像天津地鐵九號線的一輛特殊車種就硬要說是新買的(我經常性跟地鐵官方打交道..但實在是受不了).....天津的台灣維友表示他們滿嘴跑地鐵.....引用一句經典名言:傷不起,傷不起阿!!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30日 (二) 17:47 (UTC)
修改了媒體誤報部分
[編輯]原段落使用「中國媒體」,此處有歧義。在中華民國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中國可以用於指代中華民國。--Vacuum(留言) 2013年5月4日 (六) 20: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