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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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需要擴充。 (2007年9月26日) |
在《聖經》中,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和「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yche)是不同的,是人裏面兩個不同的部分。
初期的基督徒很多持這種觀點,如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提到,「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1],以及「因為神的話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鋒利,能以刺入、甚至剖開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2]
大半教父也都主張此三元論,如愛任紐(Irenaeus)、遊斯丁(Justin Martyr)、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er)、俄利根(Origen)和岱迪瑪(Didymus of Alexandria)等,都是三元論者。遊斯丁在《論復活》中說道:「因為身體是魂的家;魂是靈的家。因着一同為神堅定的救贖而歡呼的三部分,將一同得救。」[3]。革力免也在《導師》中說道:「因為根據真理,靈與魂結合,從它(神聖的混合)得到靈感;而肉體,也因為道成肉身的緣故,歸於道。」[4]。
今天一般的基督教信仰中,因受古希臘哲學新柏拉圖主義的思想影響,將人劃分為兩部分-靈魂與身體。(二元論)[來源請求]
但是,仍有不少基督徒肯定三元論。其中包括德國的Delitzsch;南非的慕安德烈、梅爾、賓路易師母、達秘(J. N. Darby)和中國的倪柝聲。倪柝聲在他的《屬靈人》中把《聖經》中論到靈、魂、體的經節分類,並加以分析,得出人的靈是人最深入的部分,又可分良心、直覺和交通的功用,是人接觸神、敬拜神的惟一機關;魂是人的人格,它又可分心思、意志和情感;而體是外在與天然界來往的部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