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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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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是中國歷史上春秋戰國時期的哲學流派,諸子百家九流十家之一。法家代表韓非子稱墨家和儒家為「世之顯學」,而儒家代表孟子也曾說「天下之言,不歸楊(楊朱,道家代表人物)則歸墨(墨子)」等語,證明了墨家思想曾經在中國的輝煌。戰國後期,墨學的影響曾與孔學分庭抗禮。

至漢初,因為墨家思想獨有的政治屬性,兼之西漢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官學政策,墨家逐漸失去了存身的現實基礎,墨家思想在中國逐漸滅絕;直到清末民初,學者們重新發掘出墨家,近年來經過一些新墨者的努力,墨家學說中的一些觀點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

墨家邏輯是中國古代第一個邏輯學體系,全球三大古典邏輯體系之一[1],主要以三物論為代表,三物分別為故、理、類。《墨辯》是墨家邏輯的主要著作。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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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藝文志》認為墨家源於巫祝,「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 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上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歷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尚同。」。當中「清廟之守」,指的是巫祝

墨家創始人為墨翟,或稱墨子。《元和姓纂》中認為墨子的祖籍是孤竹國[2]童書業考證認為墨子是宋國貴族公子目夷的後人[3]。《淮南子》稱墨子幼時師從儒家[4]。墨子曾擔任宋國大夫,也曾長期居住在楚國魯國。後來反感於儒家追求的繁文縟節、森嚴的等級制度宗法制度和靡財耗日的喪禮,遂背離儒術。墨翟背周道而用之政,強調要學習大禹刻苦儉樸的精神,復殷人之傳統,否定了儒家的「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而創立墨家[5]。墨子廣收開徒,弟子達數百人。

殷商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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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南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史學科黃世瑞教授、學者管役夫、中國現代政治學家蕭公權等學者均認為,儘管墨家常假託於夏禹,但其思想體系實際上是對殷商文化的繼承和發展。[6][7][8]俞正燮在《癸巳類稿·墨學論》中認為「墨者,宋君臣之學也」。墨子及其後學的思想體系建構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宋國承襲的殷商遺俗的影響。[9][7][10]

殷人是一個以質樸著稱的民族,注重實際效益,無繁瑣的禮儀和形式主義,亦無嚴格的宗法制度從而無「久喪之制」,墨家在這基礎上延伸出了節用、節葬、非樂等思想。墨子所主張的「木為桐棺」的薄葬方法也始於殷商。[11]墨家的尚賢、尚武、崇材尚力、功利主義觀也是殷商文化的重要特徵[7]。殷人重視工商業和嚴刑法治的傳統也被墨家沿襲[12][13]。墨家的宗教鬼神觀念與殷商的祖先神崇拜和自然神信仰很接近,卻抵制周人神道設教下的天命[7][14][15]。墨子的「兼愛」是一種平等的博愛,不辨血緣關係之親疏;而殷墟甲骨文中體現有「多父制」和「多母制」的習慣,在商代氏族共權傳統的昭穆式親屬結構中,子對父並無特別親近的關係,生身父親和氏族中父輩的成員並無顯著差別,因此《尚書·高宗肜日》稱「罔非天胤,典祀無豐於昵」,《墨子·法儀》則稱「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孟子則批判墨子「墨氏兼愛,是無父也」,認為墨家的「二本」之說異於儒家的「一本」之說[16][17][18][19]。墨家不反對女子從軍,且獲軍功同樣受賞,其主張的生活禮儀規範約束上也不存在明顯的男女差異,而商朝女性地位顯著高於周代以後,墨家的婦女觀和兼愛主張都具有殷商母權制遺留的痕跡[6][10][20][21][22]

墨徒直接攻擊門閥階級,大倡機會平等之「尚賢」主張,將「殷人尚質」的傳統發揚廣大,打破周禮宗法等級秩序,雖然在淵源上比儒家更舊,但卻更加適應了戰國時代社會大變動的發展趨勢,從而成為顯學且更加新潮。[8]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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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同為春秋戰國時期顯學派系[23],當時有「不入於儒,即入於墨」之說。先秦時期、墨兩家曾分庭抗禮[24]。戰國後期,墨家已分為秦墨、楚墨、齊墨三個學派,而此時墨學的影響甚至一度在孔學之上。

墨家在戰國時期高度發展主因在於墨家子弟深諳守城戰,是當時唯一能親身投入戰場作戰的學派,故比起了解虛無飄渺的哲學思想,各國君王對得到墨家的守城援軍更有興趣。

名、實關係與三表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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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第一個把名、實關係當作哲學範疇提出。主張「取實予名」,認為糾纏概念難以分清是非,只有客觀實際地才能判斷是非。提出立論要有「本」(根據)、「原」(證明)、「用」,這是著名的三表説[註 1],是中國最早期有關歸納法的論述。

認識論及邏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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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後期,後人以墨子的三表説作為基礎,建立起邏輯分析諸理論,發展出認識論邏輯學幾何學幾何光學靜力學等研究,是謂「墨家後學」。

「墨家後學」是中國古代第一個邏輯學體系,全球三大古典邏輯體系之一,主要以三物論為代表,三物分別為[25]。《墨辯》是講解墨家邏輯的主要著作。

近代有大量學者如錢臨照鑽研《墨經》,發現《墨經》幾乎涵蓋了哲學、邏輯學、心理學、政治學、倫理學、教育學、自然科學等多個學科內容。胡適說:「墨家論知識,注重經驗,注重推論,看《墨辯》中論光學和力學的諸條,可見墨學者真能做許多實地實驗。這正是科學的精神,是墨學的貢獻」[26]。墨家把推理稱為「說」,《經上》曰:「說,所以明也」;《經下》云:「在諸其所然未然者,說在於是推之」。《小取》中還提到「或、假、效、辟、侔、援、推」七種推理形式。墨子常批評儒者答非所問,墨子問儒者,「何以為樂」,答曰:「樂以為樂也」。墨子批評道:「今我問曰:何故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子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曰: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是猶曰:何故為室?曰:室以為室也。」[27]

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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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在力學幾何學代數學光學等方面,都有貢獻。《墨經》精到地闡述了經典力學中力的概念和力矩原理,提出「力」、「動」與「止」的定義。關於槓杆原理,亦提出了「重」、「權」(力)、「稱頭」(重臂)、「稱尾」(力臂)等概念[28]。《墨經》中提出了「端」、「尺」、「區」、「穴」等概念,大致相當於近代幾何學上的點、線、面、體。墨子和他的學生做了世界上最早的小孔成像實驗,在當時就知道了光的直線傳播[29]。他也提出了「原子論」的雛形,關於「端」的論述,指出「端」是不佔有空間的,是物體不可再細分的最小單元。

英國漢學家李約瑟曾指出:「墨家思想所遵循的路線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可能已經產生歐幾里得幾何體系了。」[30]

哲學和政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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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同時被視為中國最早的民間結社組織,有着嚴密組織和嚴格紀律,其領袖稱為「鉅子[31]或「巨子」[32],墨家的成員都自稱為「墨者」,所謂「墨子之門多勇士」[33]。一般認為,墨翟未曾擔任過「鉅子」。「鉅子」由上代指定,代代相傳,在團體中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還踵」[34]

墨者多來自社會下層,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艱苦實踐,「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則夕弗得」,「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35]。「以裘褐為衣,以跂蹻(草鞋)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湯蹈刃,死不還踵」,意思是說至死也不後轉腳跟後退。墨者中從事談辯者,稱「墨辯」;從事游俠者,稱「墨俠」。[36]墨者必須服從鉅子的領導,其紀律嚴明,相傳「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37]。例如鉅子腹䵍的兒子殺了人,雖得到秦惠王的寬恕,但仍堅持「殺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規定,被派往各國做官的墨者,必須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張;行不通時寧可辭職。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團體捐獻俸祿,做到「有財相分」。當首領的要以身作則。概言之,墨家是一個有領袖、有學說、有組織的學派,他們有強烈的社會實踐精神。墨者們吃苦耐勞、嚴於律己,把維護公理與道義看作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人性觀上,墨子認為人性是趨利避害的,又主張「義」與「利」是相通的,並沒有認為人的本能可以被定義為善或惡,而墨家正是從人的本性出發強調利他、利己。墨子認為「素絲無常,唯所染之,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38],即人剛出生時就像無色的絲線,善惡等性格都是在後天的環境中染上的;墨子的學生告子繼承了這種思想,提出了「食色,性也」、「性,猶湍水也」、「人性無善惡」的觀點。

墨家亦在政治上主張「君、臣、萌(民),通約也」(《墨子•經上》)、「君修法討臣,臣懾而不敢拂,四患也」(《墨子•七患》)、「君必有弗弗之臣,上必有詻詻之下。分議者延延,而支苟者詻詻,焉可以長生保國」(《墨子•親士》)、「誹之可否,不以眾寡,說在可非」(《墨子•經下》)、「罪,犯禁也,罪不犯禁,惟害無罪」(《墨子•經說上》),被一些學者認為具有言論自由契約法治思想的萌芽。[39][40][41]

墨家在提倡「兼愛」的同時也不忽視個體自身的幸福,《墨子·大取》中說「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認為「愛人」並不排斥自己在外,自己也同樣屬於被愛護的對象。

一般都將秦國轉弱為強都歸功於商鞅變法,史家何炳棣則認為秦國發出「求賢令」,墨者入秦者眾,秦墨為秦國富強做出了無比貢獻。[42]李競恆認為墨者入秦,可能由於墨家思想與秦國提倡的法家有相通之處,墨家與秦合作,關係越來越緊密。最後實現了有機融合。在墨者文獻中,有一些理念與制度設計已經與秦制完全一樣。如伍長、什長、亭尉、縣令、縣丞、縣尉、鄉三老,皆為秦的制度。此外,還有滅三族的酷刑,還有「城旦」這一奴役制度。《墨子·尚同下》中有鼓勵告密的內容:「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而罰之,眾聞則非之」。這種鼓勵向專制君主告密的立場,與出土秦律非常相似。雲夢秦簡律法中就有所謂「公室告」,如「賊殺傷」、「盜它人」等,秦律鼓勵「公室告」,甚至認為,即使是「子告父母」,如果符合「公室告」,就應該聽從。可見,秦律也是鼓勵為了「天下」利益而「大義滅親」的。這與墨者所謂對父母之愛與路人之愛無等差,在價值觀上也是很相符的。因為按照墨者的這一邏輯,如果父母損害了所謂「天下」的利益,那麼就同樣應該將父母揭發舉報。[43]但「墨家助秦」一說的主觀猜測性較強而證據不足,在學術界存在很大爭議,《呂氏春秋·首時》記載墨家巨子田俅子求見秦惠文王卻一直等了三年,後來得到楚王引薦才見到,這與何炳棣主張墨家在秦獻公時期就已入秦自相矛盾,且戰國末期的荀子亦批判墨子宋鈃「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44][45]

身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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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以後,墨家漸見衰落,墨家一支轉化為社會的游俠;另外韓非子則說墨子死後,墨家分裂為相裏氏之墨(秦墨)、相夫氏之墨(齊墨)、鄧陵氏之墨(楚墨)三派。

秦朝覆滅,秦墨隨之消聲覓跡。到了西漢時,由於漢武帝在位時代的獨尊儒術政策、社會心態的變化以及墨家本身並非人人可達的艱苦訓練、嚴厲規則及高尚思想,墨家在漢武帝在位之後基本消失。唐代韓愈則主張「調和孔墨」[46]汪中曾為墨子說公道話,被翁方綱罵為「名教之罪人」[47]。清末,孫詒讓著《墨子間詁》,是《墨子》校勘之大成。

至近代,墨家思想被一部分學者認為與現代的進步主義社會主義社會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等思想有相通之處[48],亦有「墨教」的稱呼[49][50]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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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藝文志》中記載在東漢時的墨家著作尚存有八十六篇:

另外,《晏子春秋》、《宋子》和《魯仲連子》也可能是墨家經典。西晉時魯勝作《刑名》兩篇(已亡佚),亦屬於墨家典籍。

墨家在六朝以後逐漸流失,正統十年(1445年),張宇初奉敕,將《墨子》刻入《道藏》。現代所傳的《墨子》只剩下五十三篇,這些篇幅是因為被道家著作《道藏》所收錄,才得以留傳下來。汪中將墨子書分為內外二篇,著有《墨子表徵》一卷。

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中首先將《墨子》五十三篇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自《親士》到《三辯》,凡七篇,皆後人假造的。第二部分:《尚賢》三篇、《尚同》三篇、《兼愛》三篇、《非攻》三篇、《節用》兩篇、《節葬》一篇、《天志》三篇、《明鬼》一篇、《非樂》一篇、《非命》三篇、《非儒》一篇,凡二十四篇,大多墨家弟子所著。第三部分:《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都是後來莊子的別墨。第四部分:《耕柱》、《貴義》、《公孟》、《魯問》、《公輸》五篇,是墨子一生的言行集,相當於儒家的《論語》。第五部分:自《備城門》以下到《雜守》,凡十一篇,所記都是墨家守城備敵的方法。

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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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十點(亦可稱為「墨子十論」或墨子十大主張)[註 2],乃是為將國家撥亂反治所立之策略。而從諸篇內容來看,它們實可以統攝在兼愛這一概念中。

  1. 兼愛
    強調人我愛之相互性、言愛必含利、且與等概念密切相關。兼愛更有別於儒家以血緣親疏為基礎的仁愛和基督教所提倡的博愛[來源請求] 兼愛的內涵大致可概括為四點:
    • (一)兼愛是不受時空限制且對人普遍的愛。
    • (二)兼愛是富含犧牲精神的愛。
    • (三)兼愛是視人若己且平等的愛。
    • (四)兼愛是人我交利的愛。
  2. 非攻
    墨子未拒斥所有類型的戰爭,他贊成防禦型的戰爭,即「救守」。故《墨子》自〈備城門〉以下到〈雜守〉凡十一篇為墨子教導弟子禽滑釐的守城方法。墨子所「非」之「攻」乃是「不義之戰」,也就是國君為其私慾、野心罔顧百姓之「利」所發動的爭戰。另一方面,墨子表示三代聖王(夏禹、商湯、周武王)所進行的戰爭是為「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兼愛下〉)之義戰,是「誅」而不是「攻」。侵略戰爭對於敗者來說傷人命、損其才,故是沒有意義的破壞行動;而對勝方而言,僅僅是獲得了數座城池與稅收,但總的來說傷害與損失仍十分巨大。易言之,攻國必殺戮天所愛之百姓,使鬼神無人祭祀,又使百姓家破人亡,故乃不義之行。
  3. 尚賢
    要使國家撥亂返正,必須不分貴賤唯才是舉,也就是取法聖王的「尚賢使能為政」(〈尚賢中〉)。所謂的「賢良之士」具有「厚乎德行,辯乎言談,博乎道術」(〈尚賢上〉)之特質。對待賢士,必本於「三本」,即給予賢士高的爵位、豐厚的俸祿、足夠的權力,如此百姓才會聽從於賢者。
  4. 尚同
    〈尚同上〉載道,今天下大亂,其因類於遠古未有刑政時人之「義」皆不同,進而導致相互攻擊、虧害。此處之「義」,可作「思想、意見、主張」之意[51]。此外,亂還起於「民之無正長以一同天下之義」(〈尚同中〉)[註 3]。因此,治亂之道乃在「選擇天下賢良聖知辯慧之人,立以為天子,使從事乎一同天下之義。」(〈尚同中〉)。然因國家廣大,人民眾多,僅有天子仍無法一同天下之義,故需依層分立政長行一同天下義之務。分立政長的次序為:天子三公諸侯國君→將軍大夫、鄉里之長
    政治職位的分層確立後,天子發政施教,其重點乃凡見善者與不善者,皆須向上報告。上面說是的則是,說非的則非。聽聞人民有善行,則應推薦他,若上者有過犯則要規勸他。同上之義,而無與下相互掩飾過錯之心。上位者知道了遂會賜賞他,萬民聽聞了則會讚譽他。若見善者與不善者皆不告於上,上位者說是的不認為是,說非的不認為非。人民有善行,不推薦他,上者有過犯卻不規勸他,與下位相互掩飾過錯而非議上位者,上位者得以處罰他,萬民聽聞則詆毀他。言中所聞之善乃愛利(家、國、天下),不善乃惡賊(家、國、天下)。 是故所上之「同」,無非是能愛利人(家、國、天下)。
    由天子而來的施教,需從里長與里之萬民、鄉長與鄉之萬民、國君與國之萬民層層遵循。但同於天子仍不夠,最終應上同於天。因為天是最高的價值來源,我們得以愛人利人是效法天。若不能上同於天,則會遭天懲罰。(有一說法為「上同」,認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聽令百官,與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註 4]。)
  5. 天志
    遵循自然規律。並且認為上天具有意志,能夠嚴格監督君主和其他統治者,君主的權利低於上天的權利。上天得到了人民的供養,因此有「愛天下之民」的責任。「天志」具有民主思想的萌芽。
  6. 明鬼
    墨子》中高舉鬼神,並認為其能賞善罰惡[註 5]。〈明鬼下〉以為天下亂之肇因乃「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故欲「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則需明辨鬼神之有無。墨子確知有鬼神是根據百姓能「見鬼神之物,聞鬼神之聲」,又以先王之書中鬼神禍福罰賞之史例以證鬼神為有。
  7. 非命
    通過努力奮鬥掌握自己的命運
  8. 非樂
    擺脫劃分等級的禮樂束縛,廢除繁瑣奢靡的編鐘製造和演奏。(古代音樂費時耗事,花費甚大,於國家並無生產的行為,乃無用之事。)
  9. 節用
    節用之道的核心為,超過聖王制定的原則便去之與「諸加費不加民利者,聖王弗為」(〈節用中〉)。墨子說明節用之法時涉及了食、衣、住、行、葬、武器六面向,可見其用心良苦,盼生民和統治者皆不誇浮浪費。
  10. 節葬
    不把社會財富和精力浪費在死人身上,反對西周以來的久喪制度,反對儒家的厚葬耗錢財。(守喪則需三年,三年過後人虛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響國家生產力,乃浪費之事。)

墨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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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學研究機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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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墨子·非命上》說:「言必有三表」,「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胡適指出,「三表法可以概括為檢驗任何已知思想的真實性要求:(1)跟已經確立思想中最好的一種相一致;(2)跟眾人的經驗事實相一致;以及(3)付諸實際運用時導致良好的目的。」(《先秦名學史》,載《胡適文集》(六))
  2. ^ 「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熹音湛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凌,即語之兼愛、非攻。」(〈魯問〉)
  3. ^ 「政」與「正」二字互通。「義者,正也」,言義者所以正治人。[52]
  4. ^ 「尚同的『尚』字,不是『尚賢』的尚字。尚同的尚字,和『上下』的上字相通,是一個狀詞,不是動詞。『尚同』並不是推尚大同,乃是『取法乎上』的意思。」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收錄於《胡適作品集(31)》(台北:遠流,1986年),p. 152.
  5. ^ 為政之道,只要能顯明鬼神,讓人民敬畏而不敢為非,政治便可以辦理好。尊天、事鬼、愛人的觀念,在《墨子》中屢次出現,「鬼」的能力是超絕的,地位是崇高的。人生在世,如遇到了冤屈,可以借鬼之身而復仇。「鬼」可以賜福於人,可以降禍於人。「鬼」的卓越性,我們可以由《墨子》中,常把它拿來與「天」並列,甚至以「鬼」來代替所有的神,看出端倪來。蕭登福《先秦兩漢冥界及神仙思想探源》(台北:文津,2001年),pp. 6–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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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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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淮南子·要略》載:「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
  5. ^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中說:「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上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長也。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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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墨子·所染》:子墨子言見染絲者而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必而已,則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三國志·蜀書·後主傳》:傳曰「素絲無常,唯所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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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李競恆:《墨家走向了通往奴役之路》
  44. ^ 顾如:墨家是暴秦的帮凶吗? ——再论何炳棣先生秦墨史研究的若干问题——兼与史党社先生商榷. [2024-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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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翁方綱《復初齋文集》卷十五《書墨子》攻擊道: 「有生員汪中者,則公然為《墨子》撰序,自言能治《墨子》,且敢言孟子之言『兼愛無父』,此則又名教之罪人,又無疑也。」
  48. ^ 沈宜甲《我所知道的早期之蔡和森》
  49. ^ 李金. 墨家的宗教思想研究[D]. 湘潭大學,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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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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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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