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
外觀
國際組織是研究國際機關及其程序之一種學問;國際間為處理國際事務而設立機關,為便利處理事務而制定程序[1]:1。具有國際性行為特徵的組織,可以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各項事務,國際組織可分為兩種主要型態:
- 政府間國際組織(IGOs):成員都是主權國家或其它成員不必為主權國家的國際組織(像歐盟和世界貿易組織)。
- 非政府間國際組織(INGOs):任何國際組織,凡未經政府間協議而建立,均被視為是為這種安排而成立的非政府國際組織。包括獨立組織、民間組織、第三部門、志願協會。
從法律角度來講,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必須有一部公約作為基礎,並且有一個法人。
成員及功能
[編輯]國際組織在功能上,成員以及成員的標準上有區別。某些國際組織(全球性的國際組織)是允許所有國家加入的,這樣的組織有聯合國以及它的下屬機構,世界貿易組織等。還有一些國際組織是接受世界上,某一地區或大陸的成員加入的,像歐洲聯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伊斯蘭合作組織等。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朱建民編著. 《國際組織》. 正中書局. 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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