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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生者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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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傳記個人性別認同資料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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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表格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性別認同的個人資訊,以遵循他們最近表達的自我認同。
問題背景 本地不少情況有時發生關於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人士名字棄名錯稱的問題,這項對相關人物私隱構成憂慮。
我的觀點

根據最近可靠的報導和自我認同表達,對於可能涉及性別問題的個人,我們應該使用他們最近表達的自我認同所使用的姓名和代詞(如代名詞、他/她),即使與一般來源中最常見的用法不同。這一準則適用於該個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除非他們另有其他偏好。

  1. 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私隱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私隱。個人的自我認同是關鍵,應尊重和使用他們最近表達的姓名和代詞,應尊重和保護他們的私隱。保護個人私隱是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和自由的體現。每個人都有權利保持一定程度的私密性,包括對個人資訊的控制和保護。
  2. 個人的自我認同是關鍵個體對自身性別認同的表達是他們的個人權利,我們應該尊重和保護他們的私隱。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特別是姓名等敏感資訊時,我們應該嚴格遵守生者傳記私隱規定,確保個人的身份和個人資訊得到保護。
  3. 我們應該尊重並支持個人在這方面的自主權和決策權,並確保他們的選擇得到尊重和保護。支持個人選擇適合其性別認同的個人資訊表達方式。支持個人的權利選擇適合他們性別認同的姓名和代詞。每個人應該有權利選擇適合其性別認同的個人資訊表達方式,包括姓名和其他個人資料。我們應該尊重並支持個人在這方面的自主權和決策權,並確保他們的選擇得到尊重和保護。
  4. 加強個人資料私隱保護措施。為確保個人資料的私隱得到保護,我們應該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私隱使用和洩露。
  5. 了解和尊重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的身份認同是重要的社會進步。
我的解決方案

我建議將以下Wikipedia:格式手冊/傳記內容,成為格式手冊指引: 在處理性別認同的個人資訊時,應尊重和使用個人最近表達的姓名和代詞。這一準則適用於個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

根據最近的可靠報導的最新自我認同表達,對於有性別認同的人,我們應該使用他們最近表達的自我認同所使用的名字和代詞(例如代名詞、他/她),即使這些方式與一般來源中最常見的不同。這一準則適用於該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除非他們另有其他偏好。

如果一位跨性別非二元性別人士在以前的名字(也稱為死名)下未曾具有顯著的知名度,則在任何頁面上(包括列表、重定向、消歧義頁面、分類名稱、模板等),都不應該提及該名字,即使有可靠的來源。對於這些人來說,以前的名字應被視為一種私隱利益,與他們目前的名字相分離,而且這種私隱利益通常比他們目前的名字更重要。例如:

  • 金星金星(1967年8月13日—)
  • 吳心午吳心午(1966年—)
  • 珍妮·史密斯,避免使用:珍妮·史密斯(前名/曾名/曾用名約翰·漢默,1980年5月1日—)

在一位活躍的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的情況下,只有在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時,才應在其主要傳記文章的開頭句中包含其出生名字或前名(包括職業名稱、舞台名字或筆名)。使用「出生名」或「專業名」引入之前的名字。例如:

  • 切爾西·曼寧,以出生名聞名:切爾西·伊麗莎白·曼寧(出生名布拉德利·愛德華·曼寧,1987年12月17日)…
  • 艾略特·佩吉,以前的專業名聞名:艾略特·佩吉(曾用名艾倫·佩吉,1987年2月21日出生)…

在主要傳記條目文章之外,通常不詳細討論一個人的名字變更或性別呈現,除非相關。如果一個人的性別可能令人驚訝,應在首次提及時解釋,但不要過分強調。避免混淆的用法(例如珍妮·道伊是一個孩子的父親),應改寫(例如珍妮·道伊成為了一位家長)。在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在轉變之前的作品或其他活動的文章中,除非他們希望使用他們的前名來描述過去的事件,否則應使用他們的現名作為主要名字(在散文、表格、列表、資訊框等中)。如果他們在該名字下具有顯著成就,則在首次提及時可以在括號或腳註中提供相應的名字;僅在需要避免混淆的情況下添加更多的括號或腳註。

為了避免使用死名或錯誤使用性別代詞,可以對引文進行改寫、省略或使用方括號替換部分內容,除非在確實無法避免的情況下,例如在有對顯著前名的雙關語等情況下。例如評論家X表示:「《茱諾》需要一位優秀[演員]來扮演它的懷孕的少年明星,而[艾略特]·佩吉已經證明自己是最合適的[男演員]。」需要進行許多方括號的更改,所以最好改寫成評論家X認為,在電影《茱諾》中扮演懷孕的少年主角需要一位優秀的演員,並表示佩吉非常適合這個角色。

在來源引用中,不要刪除作者的名字,或者在作品標題中去除對前名的引用。如果作者是著名的,可以給出現名,例如「X(以Y的名義寫作)」。如果兩個名字尚未公開關聯,並且將它們關聯起來會使人們暴露身份,就不要用現名替換或補充一個人的前名。

此前的類似討論:

可能的參考:

--Kitabc12345 海南 2023年12月26日 (二) 19:08 (UTC)[回覆]

是否可以這樣總結:
  1. 舊名字沒有關注度時,基於個人私隱不應收錄。
  2. 若非必要,所有敘述應保持性別中立,避免描述人物的性別。
我個人看法,以上兩點,不論此人是否為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人士,都成立。另外我個人認為,中文的「他」字原本就是性別中立的,先拆成他/她/它然後又搞出個不中不西的ta完全是自找麻煩。因此我不認為指引中應該要求依當事人的偏好選擇代名詞,只有原為女性而且被介紹成「她」但後來轉換時需要改成「他」,其他情況都不用動。--C9mVio9JRy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17:24 (UTC)[回覆]
該建議有不少針對跨性別人士而作出的雙重標準,在下不能苟同:
  1. 通常人物傳記中傳主的原名及曾用名都出現於條目首句,不應因傳主跨性別就差別對待
  2. 跨性別不等於無性別,而且任何新發明的性別都有其相應代詞和稱呼,應根據來源使用代詞和稱呼而不是根據編輯者觀點統一作模糊化處理--Benevolen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18:13 (UTC)[回覆]
同Benevolen第一點。他字本身即中性,可以使用。爲避免誤會,應該建議跨性別人士(除女跨男)減少他字的使用。擧的例子巨奇怪,不像是中文能寫出的東西,我覺得我們不應該直接食用從英維直譯來的矢。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2月27日 (三) 19:05 (UTC)[回覆]
用「他」沒什麼問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28日 (四) 01:02 (UTC)[回覆]
代名詞應避免使用帶有「/」的「他/她」、「ta」等,在適當語境下可使用固有的「其」、「之」,直用人名或省略。「演員」之例為強行翻譯,應替換。--紺野夢人 2023年12月28日 (四) 07:12 (UTC)[回覆]
不太理解「適用於個人生命中的任何階段」,是否意味着全文需要寫成如「出生時是長子,……。某年變性為女」,僅看到前文的讀者可能感到困惑和誤改,而避免困惑又要預先、明確強調性別情況。「非二元性別」如果避用「他」,可能會矯枉過正。常規性別者,曾用名無顯著的知名度,就無需視為私隱利益嗎,有來源但「不顯著」的有效判斷方式。改用現名描述過去的事件,會否不夠尊重所引文獻和歷史。「避免使用死名」等有點被遺忘權的感覺?--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11:50 (UTC)[回覆]
個人意見如下:
  1. 改過名的人不論是什麼身份,只要原名被可靠來源記錄過即可收錄,亦仍應統一以「某某某,原名某某某」的模式記錄,不宜因任何特殊身份而給予特別待遇(如艾略特·佩吉條目特意加註釋就不合適了)。若未曾被可靠來源記錄,則不得收錄。不認同「未曾以本名獲得關注度就不收錄」的說法,這樣很多以藝名示人,同時自己公開過的本名也不能收錄了。
  2. 不論何人,代名詞應優先以姓氏稱呼(或若公開用的別名如藝名不含姓氏而只是暱稱,則可直接以別名或以本名姓氏稱呼)。第二選擇是「其」、第三選擇是「他」。女性「她」在多數情況應避免使用,而不中不外的「TA」更是應該禁用。
  3. 維基百科尊重人,更應尊重事實和史實,跨性別人物傳記條目仍應按事實敘述。若人物經歷或引文是敘述公開變性、性別認同轉變、更名前的情況,都必須按照原情況寫。按原情況寫不等於要用性別定性用詞描述,但絕對禁止用不符合原情況事實的性別用詞(即可如「某氏是家中第二個孩子」甚或是「某氏有X兄X姊X弟X妹」;提案者引文的例子若是改名前的引文則不得以括號修改以至不符合當時情況,但可重寫成不指明性別的indirect quote;又例如男跨女者禁止在公開轉變前使用「女兒」「她」等不符合實況的描述)。
簡而言之:不反對禁止對人物公開改變性別認同後的情況描述使用錯誤性別敘述或棄名錯稱,反對強行改變史實以符合特定意願。--西 2023年12月28日 (四) 16:45 (UTC)[回覆]
不同意以上觀點,舊名字光是只有可靠來源但如果未廣泛使用、缺乏關注,那根本不該收錄,否則這和肉搜(doxxing)一樣,和那些說「都是公開資料」的暴民無二致。此外,跨性別就算被未公開或未進行醫學轉換而被大眾誤以為是另一個性別,也不代表該性別就是正確的。當事人的意願就是他的性別。--C9mVio9JRy留言2023年12月30日 (六) 12:36 (UTC)[回覆]
建議從漢宣帝刪掉劉病已,宋太宗刪掉趙匡義,魯迅刪掉周樹人,老舍刪掉舒慶春,蕭紅刪掉張廼瑩,北島刪掉趙振開,舒婷刪掉龔佩瑜。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3:16 (UTC)[回覆]
還有從朱元璋(明太祖)刪掉朱重八、朱興宗。這樣説來,《明史》的doxxing非常嚴重,應該要被禁用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14:24 (UTC)[回覆]
現在討論的是「生者傳記」。--C9mVio9JRy留言2023年12月30日 (六) 15:48 (UTC)[回覆]
北島和舒婷仍在世。而且給逝者開盒(doxxing)難道就不算開盒了嗎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52 (UTC)[回覆]
上面魔琴的例子非常準確地展現了我的論點。況且,現在討論的是「生者傳記」,是否代表死後就可以隨意加回「生前不合傳主之意的內容」,死後又是否會被某些人說「不尊重死者」然後巧立名目繼續阻止收錄?更何況,什麼時候「當事人的意願」成為了維基百科的收錄條件,維基百科禁止收錄「當事人不想見到的負面新聞」了嗎?--西 2023年12月30日 (六) 17:08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這樣的話我有個相關問題想諮詢一下:假如某個公眾人物曾經在他的blog中公開他的出生年月日(公開出生年月日的版本有網絡存檔),我根據這項資料在記載他的條目裏寫進了他的出生年月日,但後來他希望記載他的條目裏只寫他的出生年,而他的blog也同樣改成只公開出生年,我有必要為此不去寫他的完整出生年月日嗎?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1 (UTC)[回覆]
插一句,我覺得社群媒體上的資料不是嚴格意義的可靠來源,除非一手內容(文章)是在明確且準確介紹(澄清)自己的生日等信息。您這個疑問,看上去符合WP:BLPPRIVACY而不能收錄。該方針的「並未反對過此等公開」,對於一手來源強制公開(如企業信息、上市企業公報)下是否足夠自願、不反對及判定,我抱有懷疑。--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40 (UTC)[回覆]
負面新聞好歹是個新聞。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沒在使用而且又缺乏關注度的名字,寫進條目對讀者有什麼用?我不認識北島和舒婷,但看他們的條目我確實覺得本名是多餘的。--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4:17 (UTC)[回覆]
關注度低但不缺乏來源的本名,有資料性作用,有助進一步搜索和人物對應——只是有時引發私隱等爭議。--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04 (UTC)[回覆]
如果某人的舊名字會被人搜尋,或是透過搜尋舊名字可以找到對公眾有意義的資訊,那應該表示這個舊名字有一定的關注度,不屬於我說的情況。如果舊名字根本查不到什麼有用的資訊,或者都只是和公眾無關的私人訊息,那就不該收錄。--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9:30 (UTC)[回覆]
僅存在於企業信息公示中的本名(非舊名)等,到底是不是有關注度。是給公眾看的,但可能只有少量或不存在公開討論。--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19:41 (UTC)[回覆]
我認為當生理和心理性別不符時有必要特別註明,此時的性別代詞不建議使用生理性別;當兩者相同時,就不應該使用相反的性別代詞,即使現在的條目主體主張如此,因為這是對其過去的不尊重。
考慮到維護成本和維基百科的連續性,我認為僅當有可靠來源支持使用某種代詞後,才使用主張的代詞,即這種聲明「沒有溯及力」。--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1日 (一) 01:22 (UTC)[回覆]
我覺得最大人稱代詞的問題,最多只可以說是一個女跨男,如果仍然寫她(尤其在任何的生命階段,就算是以前的學生時段)例如首句或者進行性別轉換之前的敘述,仍然是極為不恰當的,包括男跨女也是,性別認同是女的並不代表他沒有權利使用她,男跨女亦建議使用她,但是他也沒有問題,因為他是男女通用的,所以就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在上面指出未進行性別認同人稱代詞聲明之前不應該轉換為她表示反對,應該在全部的生命階段仍然統一為她,因為現在她就是她,不應該用以前的他,這樣是不恰當的處理。我希望這個是最後一個討論人稱代詞的,因為我見不到的標準使用他作為統稱人類有什麼問題,希望聚焦討論回這個方面並得到大家的共識,謝謝大家踴躍的意見。』此外,跨性別就算被未公開或未進行醫學轉換而被大眾誤以為是另一個性別,也不代表該性別就是正確的。當事人的意願就是他的性別。簡而言之就是反對變性之前要用原出身性別代詞的標準,例如她這個只針對女性(女跨男必須要修改),但是他(男跨女,非二元人士)就沒有大問題,因為他是可男可女,但是我仍然表示反對樓上一些用戶的雙重標準,規定只能在性別轉換之後才可以使用他的性別認同,一個人的Gender其實就是他目前的Gender,世界上像你一樣的所有人類都沒有辦法在出生時選擇自己的生理性別因此其實這樣其實是很不恰當也是很不尊重,建議最好是使用女性的她(跨性別女性就算一出生時本身就是一名女性(Gender),因為他現在就是一名女性的性別,在生命的任何階段),以及男性的他(尤其女跨男仍在變成之前在文章當中寫「她」是十分不合理,在生命的任何階段)因為如果出現兩個他/她的話其實最好最正常最合理就是用「她」,無論在他的任何生命階段,未變性之前也好,也應該用他/她現在的性別,但是中文的他本身就是可男可女的,女人本身就可以稱之為他,就算是一出生就指定被認為女性的人(出生指定性別為女性)。他字本身即中性,可以使用所有人類上的稱呼。但爲避免誤會,亦應該建議男跨女的跨性別女性減少他字的使用,因為她已經是她了,針對跨性別人士在未變性之前用出生時的性別認同代詞是極不合理,包括對現在的她/他。意思就是他沒有問題,但是最好是不要用。在任何生命階段,就算未性別轉換之前,性別代詞不建議使用生理性別。--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4日 (四) 01:20 (UTC)[回覆]

不討論人稱代詞的問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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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希望可以集中討論會這個點上面。因為人稱代詞其實就很無聊的,因為本身就有任何性別可以用的人稱代詞「他」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可能都有機會屬於離開討論範圍,因為根本或許成離題。提議以下的解決方案:設立這個規則即可以,因為人稱代詞似乎無需討論,因為是沒有意義。

舊名字沒有關注度時,基於個人私隱不應收錄。感謝閣下的總結,我需要強調就是很多人得意添加跨性別人士的舊名其實這個是非常地不適合。建議通過這個前名方案成為正式指引條文即可,無需討論性別代詞的問題,因為這方面「他」指女或男人沒有問題,但無論在何時都不應該使用他出生時的指定生理性別來形容他的性別,但這個是另外一個層次的討論內容,檢視上面的共識大家似乎都認同前名這點。-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4日 (四) 01:35 (UTC)[回覆]

非跨性別人士的舊名呢?未理解為什麼特殊。生日、出生地/籍貫等種種有來源但關注度低的信息,又哪些是私隱。--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06 (UTC)[回覆]
非跨性別人士的舊名也應該跟從這個方式來處理, 本身方針都有清楚的闡述, 這個寫出來的其實就只是想分開兩部分討論。生日、出生地/籍貫等種種有來源但關注度低的資訊,不如跨性別恐懼帶來的打擊大,特意找出原本的名稱寫上去根本就是不適合的做法, 這個就是跨性別人士的特殊性, 本身就應該要防止這種存在,因為中文社群似乎不太明白, 這項舊名資訊對於transgender people應該是比你所敘述的這些情況還要具有私隱度, 你所列舉的生日等等等等無法比較這種寫舊名對trans的歧視. 當然上一次過討論兩個部分最好, 只是我看好像都在討論一些沒有用的事情, 就特意提一個比較少人討論的東西出來, 兩個東西其實應該整合一起討論通過.--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4 (UTC)[回覆]
我完全不明白為何特意比較你所列舉的生日等等的無關聯性這種東西, 因為這些完全是沒有可比性的, 舊名這是欺凌以及傳播跨性別恐懼的 會有比這些無聊資訊相比更加深度的傷害 而且收入這些對維基百科一點用也沒有也根本不應該收錄這項資料--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1月8日 (一) 12:27 (UTC)[回覆]
對於各類人群,披露哪些信息算欺凌,各有不同理解,不太明白做特別規定特定人群的某些信息要特殊保護是否有普遍認同。例如部分名人可能將舊名、年齡、身高、病情等視作私隱/不願公開,何時要尊重當事人和避免網絡暴力而明文禁止乃至刪除/監督內容。哪怕是地方法律所保護的某案件的信息,是否刪除信息也存爭議。--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8日 (一) 21:31 (UTC)[回覆]
西方跨性別社群目前的主流看法是:他們換名字的意思就是他們自己不認同舊的身份,覺得那是另一個不同的人,或者是自己想要忘卻的痛苦記憶,所以當你使用他們的舊名字,就表示你否定他們的性別自主,想要控制他們的身份認同。我相信並非全世界所有的跨性別人士都這樣認為,就如其他LGBT群體中也都是有非常多元的觀點。所以我偏好一視同仁不分性別,直接看該名字有無關注度、對讀者有無實際的效益,來作為收錄的標準。--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12:35 (UTC)[回覆]
照這邏輯,一個人更改名字之後,此前所有記載有其舊名字的資料就都對其具有「否定」性、「控制」性,編輯者們應該應該像文革小兵一樣否定它們的存在咯?--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23:08 (UTC)[回覆]
每個人改名的理由不盡相同,如果當事人不希望續用舊名,其他人明知此事卻還硬要用舊名,那他就是只個社會化不足、不懂得尊重人的笨蛋。你要選擇尊重、或是提出合理的反對論述、或是混淆「刻意的行為」和「沒有更新的舊文獻」、還是要當個故意不尊重人的混蛋,都是你的自由。--C9mVio9JRy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3:33 (UTC)[回覆]

前台實名制與生者傳記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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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中國要搞前台實名制,並且陸續有落實呈現。[1]因此,可以認為一個以網名知名的人的真實姓名資料是面向大眾公開可見的。

趁着還沒有全面鋪開落實的間隙,作為預防措施,你認同在條目中列入真名嗎?

  1. 依據可靠來源方針,由於真實姓名資料是公開可獲取的,因此列入無妨。BLP方針只限制傳主的親屬的姓名可能是不宜公開的私隱,沒有說傳主本人的姓名是私隱。
  2. 前台實名,即使本人選擇了公開,也可能是基於收益考慮而被迫「自願」公開。基於保護私隱的考量,應該將前台實名制獲取到的姓名排除出條目。應當修訂BLP。

諮詢各位看法。--MilkyDefer 2024年1月5日 (五) 11:01 (UTC)[回覆]

參考資料

他自願選擇了要名要利,微博大剌剌掛着真名,反而維基百科要幫他保護私隱,豈不是笑話。--。->>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11:55 (UTC)[回覆]
微博的實名制賬號可以作為真名的可靠來源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5日 (五) 13:23 (UTC)[回覆]
是「賬號實名認證為xxx」的第一手來源,如果能網絡存檔應該能保持可靠性。但不一定是該人物「本名」的可靠來源,最好配合其他來源證明,比如認證者可能是親戚或員工。--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8:32 (UTC)[回覆]
有遇過一種Case是當事人把真名寫在購物網站的「特定商取引法に関する表記」(範例),如果這種狀況出現在日本藝人的項目,就會出現私隱權爭議問題。
因為當事人在演藝圈活動是用藝名,但在購物規範的法人代表項目會顯示真名。--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24年1月8日 (一) 10:13 (UTC)[回覆]
以及,條目序言、正文、信息框、腳註維基數據等,認同在哪些地方允許或禁止。--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18:27 (UTC)[回覆]
我對"真實姓名"的觀點和上面#生者傳記個人性別認同資料的私隱討論里,C9mVio9JRy對於舊名字的觀點一樣,舊名字光是只有可靠來源但如果未廣泛使用、缺乏關注,那根本不該收錄 重新仔細考慮了一下,其實新浪微博、B站這些用戶生成網站算是不可靠來源(WP:RSP),光是有這些的實名制信息肯定不能放上來,至少需要新聞報道多次提及,可能不至於需要"廣泛使用"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0:13 (UTC)[回覆]
( ✓ )同意,需要可靠來源報道。新浪微博只是一手來源。如果相關信息只能登錄查看,是否也要另作對待。也可能存在他人或多人運營的情況。另外,非常擔心一些用戶的惡俗、挖墳行為。--Kethyga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5:0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應該利用中國實名制,收錄所有網絡紅人的本名,除非有可靠第二三手來源。如果有新聞來源證明網名和本名,則可以加入生者傳記。中國社交平台本身顯示的網名和本名是第一手來源,不應作為參考資料。MrBeast就是相關案例。他的網名是MrBeast,但本名叫Jimmy。維基百科揭露MrBeast的本名,不是因為他自己在任何平台揭露的。--Gqqnb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08:01 (UTC)[回覆]
那麼你認為利用中國強制使用真名這一點把KOTOKO的真名寫入條目的infobox中是合適的嗎?英維使用了同樣的中國政府來源記錄了她的真名,但我希望你跳出英維的路徑依賴,回答這個問題。--MilkyDefer 2024年1月6日 (六) 09:57 (UTC)[回覆]
一時眼花看成⋯⋯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6日 (六) 16:45 (UTC)[回覆]
不算可靠來源。微博跟B站,在維基百科會視為原創,而且藝名或官方化名才符合準確性,本名除非多次報導,否則不會以本名命名,尊重名從主人,至於揭露本名資訊,除非有可靠來原還有廣泛使用,以及關注度,沒有就不能收錄--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17:36 (UTC)[回覆]
「登入才能觀看」的,就代表該內容資訊是「被封鎖」的,理論上不該被揭示在公開的頁面。
之前有看過其他用MW書寫的平台,遇到可能涉及私隱問題,或被當事人要求時,其內容是不能被任意建置的。(以前印象中,@Winston就有遇過某百科因為過度揭露私隱而整個被抄掉,最後在徹底刪除有侵害私隱的內容後,才救回該站台的實例。)
真名嚴格講,除非是第三方媒體機構公開在網絡或報章雜誌上,否則照理不該被收錄進真人條目,而且萬一:某個藝人同時用真名與藝名活動時,選用真名當頁面名稱,也可能有一定的私隱權爭議。--小五郎番所目安箱 2024年1月6日 (六) 20:38 (UTC)[回覆]
需要登錄與內容傳播是否受限,關係並不清晰。--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6日 (六) 20:53 (UTC)[回覆]
無從得知是否本人實名制登記。待有可靠來源寫出再收錄也不遲。--西 2024年1月7日 (日) 00:31 (UTC)[回覆]

大體意見總結

[編輯]

大概大家都認同這不適合收錄條目中。我草擬一個條文吧。(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私隱

現行條文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後略)

提議條文

有一些公眾人物以化名或藝名活動並廣為人知。在為這些人物的條目添加真實姓名時,需要使用公開的媒體報導。部分國家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強制揭露真名,維基百科不應使用這些來源為傳主提供真名資料,除非該等資料被第三方媒體公開報導,並且其報導的內容展示出該名字確為該人的真實名字不是確為該人在登記時所使用的名字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後略)

各位意向如何? --MilkyDefer 2024年1月15日 (一) 10:08 (UTC)[回覆]

贊成。對於傳記等非新聞傳媒的出版物介紹提及,未受廣泛關注的,留給個案或以後討論吧。--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10:17 (UTC)[回覆]
(+)支持--Taeas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13:34 (UTC)[回覆]
不一定要媒體才行吧。總之是有一定影響力的來源就行吧。--Ghren🐦🕒 2024年1月21日 (日) 07:12 (UTC)[回覆]
影響力一詞太寬泛了。比如說,政府組織的企業法人公示平台,政府能沒有影響力嘛?--MilkyDefer 2024年1月21日 (日) 14:00 (UTC)[回覆]
+1, BLP 就以媒體來做分界線就可以了--1233 T / C 2024年1月24日 (三) 13:01 (UTC)[回覆]
「手段」包含貶義,建議改成「部分國家法律或行政要求揭露真名」--雜七雜八🏠 2024年1月28日 (日) 19:35 (UTC)[回覆]
不同意這樣更改,個人私隱本來就不應該這樣被隨意揭露,使用「手段」一詞非常恰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9日 (一) 00:12 (UTC)[回覆]
古力娜扎的中文全名,有人使用了北京電影學院的本科錄取名單,算是不可用來源吧。還有些人物可能涉及到官司(訴訟)也會牽涉到真名。--Kethyga留言2024年1月29日 (一) 06:14 (UTC)[回覆]
本科錄取名單就算了別用,法庭公文這個我推薦個例分析。這裏提議的是一個大概的原則。雖然我不覺得如果是公眾人物涉及到的案件,媒體不會報導。--MilkyDefer 2024年1月29日 (一) 10:09 (UTC)[回覆]
( ✓ )同意,MilkyDefer草擬的條文,有一些公眾人物以化名或藝名活動並廣為人知。在為這些人物的條目添加真實姓名時,需要使用公開的媒體報導。部分國家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強制揭露真名,維基百科不應使用這些來源為傳主提供真名資料,除非該等資料被第三方媒體公開報導,並且其報導的內容展示出該名字確為該人的真實名字而不是確為該人在登記時所使用的名字。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後略)--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1月29日 (一) 10:00 (UTC)[回覆]

9天沒有新留言, 公示7日。 --MilkyDefer 2024年2月7日 (三) 00:58 (UTC)[回覆]

請問斜體部分只是討論用的,還是您最終版本打算使用斜體?--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04:26 (UTC)[回覆]
我輸入的是在HTML語義中表示強調的<em>tag。會顯示為斜體純屬巧合。--MilkyDefer 2024年2月7日 (三) 09:21 (UTC)[回覆]
那是不是能改用{{zh-em}}?大部分瀏覽器的<em>應該都是顯示斜體樣式,不適合中文。--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7日 (三) 10:28 (UTC)[回覆]
那就過了。--MilkyDefer 2024年2月14日 (三) 02: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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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兩個問題︰想問如何分辨報導所示名字為真實名字?其二,請問所謂「登記名字」是否指登記於平台之名字?--J.Wong 2024年2月14日 (三) 03:16 (UTC)[回覆]
    • 看措辭。如果來源寫成「新浪微博實名為李四的財經自媒體《A股觀察》短短三天斬獲了500億用戶關注」,就屬於後者。反之,如果寫成「經營了自媒體《A股觀察》的中央財經大學博士生李四憑藉對A股的分析短短三天便斬獲了500億用戶關注」,就屬於前者。 --MilkyDefer 2024年2月15日 (四) 14: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