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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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和「以」法制國
[編輯]在法管和本條目中,皆將「rule of law」作為「以法制國」,"rule by law"作為「依法治國」,然在VOA的這篇文章中卻給出了相反的翻譯,可否提出可靠的參考資料說明此二詞。 Yangwenbo99自由、理性 2016年6月25日 (六) 09:47 (UTC)
「依」法治國和「以」法制國
[編輯]在法管和本條目中,皆將「rule of law」作為「以法制國」,"rule by law"作為「依法治國」,然在VOA的這篇文章中卻給出了相反的翻譯,可否提出可靠的參考資料說明此二詞。 Yangwenbo99自由、理性 2016年6月25日 (六) 14:22 (UTC)
- @Yangwenbo99:VOA的原句是「他的反腐是『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最佳體現,而不是『依法治國』(rule of law)」。除了與閣下用字不同外,感覺中文維基百科裏的「法管」和「法治」與之並無衝突?大致看了一下——美國律師協會在此指出了四點rule of law的釋義,第一點是「A system of self-government in which all persons, including the government, are accountable under the law」。至於rule by law,外界通常持批評口吻。閣下所指的「相反」可否進一步闡釋?—Kou Dou 2016年6月26日 (日) 07:49 (UTC)
- (!)意見--「依法治國」在實踐上,有可能是rule of law, 也可能是rule by law,不當然是後者。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6月27日 (一) 12:00 (UTC)
- 您好,我的意思就是將法治和「以法制國」作為同義詞可能不當,可否有確切的參考資料給出這個翻譯的來源。Yangwenbo99自由、理性 2016年7月1日 (五) 13:1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法治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pennealr.com/pages/issues/volume_4/issue_1.php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325094835/http://www.pennealr.com/pages/issues/volume_4/issue_1.php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9日 (日) 11:29 (UTC)
對「『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說明
[編輯]邏輯解釋:
如題。希望各位能夠清楚認識到。以字義及- 依,依照;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屬於法治精神;
- 以,使用;使用法律治理國家,即法律工具主義,即「法制」(希望各位使用法制,而非以法而治、以法治國、以法制國 等)。
—— だ*ぜ 謹此敬上
刪除內容
[編輯]由於其屬於個人觀點,亦無所佐證,在此予以存檔。如找到來源、或需恢復、等等,可在此取用:
“ | 這個反對論點忽畧了,領導人也是要在制度下去改善制度,也有最高法院去更正,如拒絕入境一事。在中國可以上訪,但沒有獨立司法制度去平衡。由此可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否,才是問題所在。
除平權外,但客觀性也是。你可以從法律規定,就可以做一些公事,例如註冊成銀行等。就算有審批的,也清楚條件程序;有問題可以司法覆核,在法庭上辯論。這種法治,是減少隨意性。人人都受法律所限,寫法律的可能會小心點,免一天像中式法治原創人,也受其影響至死。另外,也導致法律規定,由人民非領導人去寫作,不是領導就是法律,憲法說改就改等。沒有自己法律,就不納稅,是合乎這種法治背後的精神。[來源請求] |
” |
—— だ*ぜ 謹此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