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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國—立陶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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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陶宛外交部表述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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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核心內容方針。我認為「立陶宛外交部宣佈允許台灣以台灣為名義開設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的描述忠於來源,也真實準確的呈現了立陶宛方面的觀點,符合上述方針。而「立陶宛外交部宣佈允許中華民國以台灣為名義開設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等將台灣替換為中華民國的描述,一方面來源不實:立陶宛外交部公文中未有中華民國一詞,另一方面扭曲了立陶宛外交部的政治立場,構成原創研究。 不知道閣下如何看待我的觀點@熱血小亮?若無反對觀點,我將再次將此處描述修改回原版本。--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9:09 (UTC)[回覆]

抱歉很晚才看到,既然閣下理解原文並已改回,那就請保持此觀點不變。 熱血小亮留言2021年8月25日 (三) 16:0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