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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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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
Judiciary of Hong Kong
法院終審法院
案件全名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
辯論日期2019年5月7日
判決下達日期2019年6月6日
判例引注FACV 8/2018
轉錄終審法院主體判決書
案件歷史
後續行動公務員的同性配偶可享有福利和合併報稅
法庭成員
法官首席法官馬道立
常任法官鄧國楨
常任法官李義
非常任法官霍兆剛
非常任法官紀立信

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英語:LEUNG CHUN KWONG v.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AND ANOTHER)是一宗香港同志案件 (又稱梁鎮罡案),為同志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爭取與他同性伴侶福利和合併報稅的案件,最終由梁鎮罡勝訴。[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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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港入境处同性恋伴侣成功挑战配偶福利规定. bbc.com. 2019-06-06 [2019-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