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旗騎士
方旗騎士(英語:Knight Banneret)是中世紀的一種騎士。他們在戰爭中可以在自己的旗幟下率領部隊,而比他們更低階級的騎士則不得不打着別人的旗幟來率領部隊。方旗騎士的旗幟是方形的,以區別於更低階級的騎士們的三角旗。此外,英格蘭的方旗騎士使用的方旗還可以含有扶盾者。作為一種軍銜,方旗騎士高於下級騎士,而低於男爵。雖然大多數方旗騎士都是貴族,但是這個頭銜通常不是貴族頭銜,也不是世襲的。
在英語中,「方旗騎士(Knight Banneret)」有時又被簡稱為Banneret。這個單詞來自法語的同一個單詞,是法語中的「旗幟」一詞加上一個後綴而演變成的。這個詞語在當時的中世紀拉丁語中寫作Banneretus。
按照英格蘭習俗,方旗騎士的授予只能是在戰場上進行,並且授予者只能是君主。但是這也有例外:如果國王不在戰場上,但他的旗幟在戰場上,那麼受封者依然可以被封為方旗騎士;此時,由國王的代理人代他進行這項活動。
歷史
[編輯]在以前的沒有常備軍(除了軍事修會)的時代,提供軍事服務是封臣們的責任。封臣們可以親自參與軍事活動,也可以自己想辦法招募一支代表他的部隊來參與。封臣這一社會角色是重要的,因為封建君主要依靠他的封臣們來調兵為他打仗。如果不依靠封臣們,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使用外聘騎士們來替代他們。君主需要將騎士作為僱傭軍隊的核心,並由一名傭兵隊長來統御他們。雖然這些騎士通常非常不值得信任,會進行掠奪,當逃兵,有的時候還會為了更大的利益而改變陣營,並且價格昂貴。
隨着比武大會(Tournament)的盛行,傭兵騎士也帶隊參加,在比賽中擊敗對手,要求敗北者家族支付贖金。但這些傭兵騎士頭子沒有世襲頭銜(如伯爵或公爵),與自己麾下的騎士們處於同一社會階級的顏面問題便無可躲避了。而解決辦法是將(戰功不錯的)傭兵騎士頭子的爵位提升到普通騎士之上,並允許其與領主一樣可以攜帶的自己旗幟,從而與不能攜帶旗幟的普通騎士做出區別。
最初,banneret這個詞可泛指所有有資格舉著自己旗幟率自己的部下們作戰的人,包括那些大貴族。最終,依各國差異方旗騎士成了封建制度中一個上限等同男爵,下也是高級騎士的社會階級。所以這一頭銜被認為是詹姆斯一世國王所設立的從男爵(Baronet)的來源。確實,英格蘭學者約翰·塞爾登(1584-1654)在「Bannereti」詞條下指出,「舊故事」經常提到「Baronetti」一詞,並且他指出,在法國,這個頭銜已經成為世襲的了,但是塞爾登也小心地說,「方旗騎士與此後來之頭銜[從男爵]並無關聯」。[1]方旗騎士是有權利展示自己的私人旗幟的騎士。他們的頭銜是因為在戰場上有傑出的表現才被授予的。塞爾登說,按照英格蘭的傳統,沒有哪位方旗騎士:
不是在戰場上被確立的。並且,在他們被確立時,或是國王在場,或至少是國王之王旗在場。但在法國的舊儀式中,方旗騎士的確立幾乎都是完全一樣的:先是製作一面繪有將被確立者的紋章的方旗,再鄭重地傳遞它。如果該名將被確立者已經帶着一面繪有自己的紋章的三角旗上了戰場了的話,那麼他就要割掉它的末端,使之成為方形。[2]
根據塞爾登所言,英格蘭的方旗騎士的確立可以追溯到愛德華一世國王時期:「諸下級騎士及騎士隨從等人常常侍奉在方旗騎士麾下;且方旗騎士憑他們的數量而收取報酬」。[3]關於方旗騎士的確立的最近的可信實例是查理一世國王在刃丘戰役中確立了一些人。這些人中包括因為勇敢而受封的錫澤格的托馬斯·斯特里克蘭,和因為從敵軍中奪回王旗而受封的約翰·史密斯。
喬治二世國王曾經使得這個頭銜再次流行起來。在1743年的代廷根戰役的戰場上,他確立了十六位方旗騎士:坎伯蘭公爵、馬爾伯勒公爵、斯泰爾伯爵、鄧莫爾伯爵、克勞福德伯爵、羅西斯伯爵、阿爾伯馬爾伯爵、霍尼伍德將軍、霍利將軍、科普將軍、利戈尼爾將軍、坎貝爾將軍、布蘭德將軍、昂斯洛將軍、普爾特尼將軍、哈斯克將軍。[4]
英國皇家空軍
[編輯]隨着英國皇家空軍在1918年的建立,一些頭銜被推薦出來以區別當時的陸軍和海軍的頭銜。這些被推薦出來的頭銜之一便有「方旗騎士」。[5]這個詞語在這裏是「空軍上校」的意思,它相當於「陸軍上校(Army Colonel)」和「海軍上校(Navy Captain)」。
其他國家
[編輯]法國
[編輯]如上文所說,法國亦有方旗騎士。「方旗騎士(Banneret)」在法語中的更完整的寫法為Seigneur Banneret或Chevalier Banneret。前者意為「方旗領主」,後者意為「方旗騎士」。
法國的方旗騎士與英格蘭的方旗騎士意義相同。他們出現在腓力二世國王時期,消失於查理七世國王時期。法國歷史上有一段時期,方旗騎士這一頭銜是世襲的。
瑞士
[編輯]「方旗騎士」在舊瑞士邦聯中被稱為Venner、Fenner或Bannerherr。這個頭銜不僅是一個軍事頭銜,還是一個政治頭銜。今天的瑞士童子軍中仍然有這個頭銜。
荷蘭
[編輯]「方旗騎士」在荷蘭語中,除了Banneret之外,還有Bannerheer、Banierheer、Baanderheer三種寫法,這三種寫法都是來自德語的Bannerherr(方旗領主)。荷蘭的方旗騎士與英格蘭的方旗騎士意義也大致相同。
註釋
[編輯]參考
[編輯]- F·G·尼夫; 格蘭治·特納. 莫兹利与怀特利法律词典. 倫敦: 巴特沃思出版公司. 1930: 182.
- 約翰·塞爾登. 荣誉头衔. 倫敦: E·泰勒與R·霍爾特為托馬斯·德林印刷. 1672. (英文)
- 歸屬
- 公有領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最後註釋:
- 約翰·塞爾登, 榮譽頭銜 (第3版, 倫敦, 1672), 第656頁.
- 迪·康格, 詞彙表 (尼奧爾, 1883), Bannereti詞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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