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新疆省議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疆省議會是1913年至1928年間新疆省的最高民意機構。

歷史

[編輯]

早在1912年,剛上台的楊增新就在與伊犁辛亥革命的革命黨人舉行的新伊和談中給出了限期成立省議會、省議會選舉新疆都督的願景,表示新、伊雙方「均有當選執政之份」,將來不論哪一方當選,「統一治理」、「均有裨益」。雙方和談議定,在省議會成立前,暫由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任命的楊增新掌握大權,待省議會成立並選出新任新疆都督後,「再轉呈大總統正式任命」。楊增新由此掌控住新疆局勢,消滅了革命黨人的活動。[1]

1913年9月,中華民國公佈《省議會議員選舉法》。民國二年(1913年)2月9日,新疆省議會正式成立。至1928年新疆七七政變楊增新遇刺身亡後不久解體。[1]

第一屆新疆省議會共有議員40人,分為八區選舉而成,會址設在迪化。全中國各省議會成立後不久,1915年袁世凱推行帝制,楊增新通電擁護,並且奉令以國民議會取代省議會。1915年,新疆省議會改稱「新疆國民大會代表會」。起初,依照中央規定,新疆國民議會議員每縣1人,共40人。1915年10月,楊增新又增加商會代表20人為議員,想顯示支持稱帝的民意基礎。但袁世凱責令楊增新「自應立飭更正,以符法定程序」。1915年11月新疆重新選舉議員,12月11日議員全票40票通過,敦請袁世凱稱帝。[1]

袁世凱稱帝失敗後,1916年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舊國會)恢復,新疆也在1916年恢復第一屆省議會(一屆二次),議員仍保持40人,但人員變化大,安允昇古明德恢復擔任正、副議長。1918年,北京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安福國會、新國會)成立,新疆也在1918年9月1日成立第二屆省議會,常永慶折桂分任正、副議長。[2]不久,舊國會再度恢復,新疆也隨之恢復第一屆省議會(一屆三次)。[1]新疆省議會議長安允昇病逝後,由副議長饒孜阿吉維吾爾族)暫代議長職,此後楊增新調李溶任議長。[3]根據檔案顯示,1928年新疆七七政變後,李溶仍任省議會議長。[1]

活動

[編輯]

新疆省議會常會、年會均能按時召開,活動頻繁。規定了省長交議、議員提案等法定程序。選舉和補選省議員、國會議員基本依法辦理。部分議案對本省情況有所助益。[1]

新疆省議會一直處在楊增新的控制下。楊增新非常反對新疆像內地各省一樣擁有過大權限。他說:「新疆漢回蒙哈種類不一、風氣閉塞、程度最低,本無自治能力。將來議會成立,議論紛紛莫衷一是,甚或有反違法律無端衝突之時,都督不能監督,大總統不能解散,流弊所及伊於胡底。」他同貴州省陝西省等邊陲省份呼應,反對民選省長及其以下地方官吏。對民選省長案,新疆省議會也以「新疆與內地各省情形迥異」為由,表示「未便從同」。楊增新取締省議會中的政黨活動。國民黨在新疆地位非常低,和哥老會都被楊增新視為「亂黨」而加以禁止。民國元年(1912年),于闐縣知事戴承謨號召當地民眾集體入國民黨,隨即被楊增新禁止。第一屆新疆省議會議員宋國忠廉炳華陳世祿等都是國民黨黨員,但僅能用個人身份秘密活動。袁世凱解散國民黨後,楊增新隨即繳銷新疆國民黨籍國會議員蔣舉清孔憲瑞何海濤等9人的資格證及徽章,國民黨籍省議員黃國柱被取消省議員資格並被勒令回家鄉。楊增新控制議案,所以重要決策根本不經過省議會。[1]

新疆省議會議員參政並不積極。省議會在迪化開會時,不少議員託故不到。被選為國會議員的少數民族省議員也「多以道遠不肯赴京」。安允昇年近80歲仍在任省議會議長,不識字的饒孜阿吉任省議會副議長。省議員司的克據實報告了庫車縣知事馬紹武的劣跡,反而被馬紹武勒取三紙甘結及三百元罰金,楊增新也僅對馬紹武「寬其既往,嚴儆將來」。第一屆省議會開會時,迪化縣民汪老大兩次擅自進會場,「咆哮滋鬧,肆口漫罵」,省議會對此無法制止。1916年第一屆省議會第二次常會,伽師縣的省議員解洪謨藉口「家累甚重」不肯來迪化履職。焉耆縣的省議員趙發隆外出經商下落不明。李庚等省議員電請辭職。第一屆省議會第二次常會從1916年10月開幕到12月結束,到會議員僅27人。[1]

1917年國會解散後,部分國會議員隨孫中山廣州組織護法國會,其中包括新疆籍議員張鳳九、何海濤、廉炳華三人。張鳳九還主張懲罰到北京復會的國會議員。[1]

1918年12月,常永慶向省議會提案,指出「費爾干省緊接喀什,我國人民在彼經營商業者日漸繁盛,……,俄屬之七河、斜米各省,均與我新之伊塔各處毗連,華商雲集」,要求在上述地區「一律添設領事,以保商務而固邊圉」。新疆省政府最終受理該案,並於次年選派保商委員駐紮俄國斜米省。[4]

1919年,俄哈竄擾新疆,導致伊犁局勢吃緊。風聞北京政府擬派廣東龍濟光援助新疆,楊增新怕被龍濟光取代,乃指示省議會電告中央,反對龍濟光來新疆,表示「無論內地派來何項軍隊,決不贊成。」[1]

1920年,北京政府擬派吳光新率部隊到河南取代河南督軍趙倜,新疆省議會反對,在給國務院的電文中說:「趙督可以兵力強迫更動,則奉、督軍省長將亦不安其位。」[1]

1920年底,中華礦業公司代表熊希齡英國協議合資開辦新疆石油礦有限公司。這嚴重侵害新疆利益,遭到楊增新率新疆上下堅決反對。1921年,由札薩克親王領銜致電北京政府,懇請取消該案。省議會也通電反對,不承認熊希齡代表國家,並表示「新疆無論何種礦產,統歸本省自行辦理」、「決不願與西藏同淪於英人之手。」北京政府最終擱置此案。[1]

1923年,經馮玉祥運動,北京政府討論《西北邊防督辦組織條例》,擬把新疆等五省劃歸西北邊防督辦管轄。楊增新指使新疆省議會及新疆的王公等反對,北京政府最終擱置此案。[1]

1924年,河南回民李謙以新疆回部代表的身份請中央政府參照蒙古議員專額之制議定新疆回部議員專額。楊增新發動新疆省議會及回部王公指責李謙對新疆回部橫加干涉,並指出新疆省議員40名里,回部28人,漢蒙12人,和民族人口大體相應。[1]

1924年6月,楊增新擅自殺害喀什噶爾提督馬福興父子,引發輿論指責。在楊增新策劃下,1924年7月5日,國會參議員伊不拉音上書大總統揭露馬氏父子。隨後國會參議員李鍾麟、眾議員文篤周等也上書大總統,為楊增新辯解。[1]

選舉

[編輯]

新疆省議會是新疆歷史上第一個通過選舉產生的民意機構。1913年北京政府公佈的《省議會議員選舉法》規定,省議員須為「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或有價500元以上之不動產」者。然而在經濟落後的新疆,就連絕大部分工商界人士也無法達到這一標準,各少數民族也很難達到這一標準。民國元年(1912年),楊增新在辦理省議會時說,新疆省「僻處西陲,種族龐雜,土著少而客民多,智識陋而程途低」,認為省議員選舉辦法「未可與各省一例相繩,尤當變通辦理」。楊增新擬具如下選舉辦法:省城本籍選舉6人,外省客籍寓居省城者大省2至3人、中省小省1人,八大商幫各1至2人,省外道府同城者2人,每府廳州縣各1人;被選資格為:省外各屬以本地有產業田宅納賦稅者,通一種文字,漢回不論;候補人員可以暫行充選,但現任地方官因負有行政之責不便參選。按楊增新的這套設想,省議會議員人數將突破40人的法定人數。楊增新還說,新疆民族「纏回蒙哈十居七八,求其識漢字、懂漢語者頗不易。初選時,南疆則纏民94%-95%,漢民不過3%-4%。因纏民不識漢字,投票遭摒棄者不乏人」,「不獨漢文漢語毫無所知,即回纏文字亦少通,實與選舉資格迥不相符。」[5]楊增新要求選票變通採用當地文字書寫。楊增新還要求用蒙古西藏青海等地選舉辦法辦理本省游牧民眾選舉。楊增新的請求獲北京政府部分認可,但大部分仍然不得不照搬北京政府的法律執行。[6]

楊增新常以新疆偏遠、民族複雜、文化落後等為由,要求變通選舉辦法,有的還違法辦理。第一屆省議會選舉出的省議員劉雋佺馬俊等未達法定年齡,北京國會事務局命令新疆取消資格,但楊增新依然將兩人修改年齡後呈報為新疆省議會議員。省議會選舉法本來不許官員擔任議員,但楊增炳、何海濤等都以官員當選國會議員,李溶、常永慶李鍾麟等兼任地方官員與省議員或國會議員,有的任期達10年。[1]

第一屆省議會第一次常會的40位議員中,新疆省籍的少數民族議員佔1/3。3年後的第一屆省議會第二次常會中,僅有2位議員不是新疆省籍。省議會選出的國會議員中,有少數民族人士如伊不拉音斯迪克加拉麻和甫那得昭等數十人。楊增新也通過省議會積極團結少數民族上層人士,例如任命饒孜阿吉為省議會副議長。[1]

民國元年(1912年),新疆省符合省議員選舉資格的選舉人共有16313人,不到新疆省人口的1%,而同期全中國的國會眾議員選舉人已佔全中國總人口的10.5%。[1]

1918年第二屆省議會選舉,全省12選舉區、40縣,選舉人合計37345名,楊增新電籌備國會事務局稱:「(選民)審定後確數三萬三千五百八十九名。即按此數分配當選人名額,計於省議員名額法定為四十三名,以除選舉人總數,每八百三十九人得選出議員一名,分除各複選區選舉人數,第一區應出議員十名,第二區應出議員二名,第三區應出議員一名,第四區應出議員一名,第五區應出議員一名,第六區應出議員二名,第七區應出議員一名,第八區應出議員五名,第九區應出議員六名,第十區應出議員四名,第十一區應出議員三名,第十二區應出議員三名,合符全省名額四十名之數。」第二屆省議會議員40名,平均年齡39.55歲,20~29歲之間者5名;30~39歲之間人數最多,為16名;40~49歲之間者12名;50~59歲之間者6名;60歲以上者1名。其中年齡最大者62歲,為阿克蘇籍議員托乎大;最年輕者25歲,為綏來籍議員楊子元。40歲以下的議員共21名,40歲以上的議員19名,青年議員與中老年議員人數基本相當。諸議員中票數最多者24票,為迪化籍議員高鍾岳;得票最少者11票,有烏蘇籍議員馬雲章、疏勒籍議員肉孜阿吉、莎車籍議員文修、和闐籍議員沙比阿洪。[7]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高健、趙江名,民國前期新疆省議會研究,西域研究2005(3):40-48
  2. ^ 冉笙祺. 民初新疆第二届省议会研究. 西域研究. 2018, (3): 58. 
  3. ^ 李溶在新疆民国史中的象征意义,天山网,2014-04-24. [2016-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3). 
  4. ^ 冉笙祺. 民初新疆第二届省议会研究. 西域研究. 2018, (3): 60. 
  5. ^ 冉笙祺. 民初新疆第二届省议会研究. 西域研究. 2018, (3): 59. 
  6. ^ 冉笙祺. 民初新疆第二届省议会研究. 西域研究. 2018, (3): 57–58. 
  7. ^ 冉笙祺. 民初新疆第二届生意会研究. 西域研究. 2018, (3): 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