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歷史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2年11月19日) |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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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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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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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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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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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早期稱為半線或半線社之稱,半線這個名字是由從中國移民來的漢人所取的,並非從當地原住民的漢音翻譯而來的。
史前時期
[編輯]彰化縣最早由臺灣原住民族巴布薩族(Babuza)居住。彰化地區的史前考古研究,始自1933年已故地質學家林朝棨及日本學者早坂一郎在八卦山發現貝塚,至今已有七十餘年的歷史。經正式調查,發掘的史前遺址共計32處,涵蓋新石器時代長達5000年的牛罵頭文化、營埔文化及番仔園文化。
荷西時期
[編輯]明鄭時期
[編輯]1661年鄭成功奉明朝宗室,率領軍民來臺,設置承天府、萬年縣與天興縣,彰化屬天興縣。
清治時期
[編輯]1684年清兵攻佔臺灣,將臺灣西部納入清朝版圖,在今臺南市設立臺灣府,下設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三縣隸屬清朝福建省。
1723年(雍正元年)間因來臺移民開墾人數漸多,清廷內部大臣開始建議在臺增設縣治管理,丁紹儀《東瀛識略》卷一、建置 疆域.建置,第3頁:「彰化縣本諸羅縣地。雍正元年,以土番相繼歸化,民居益繁,析縣屬虎尾溪北半線地方置縣,名彰化」。後來決議在諸羅縣境內另設新縣,以虎尾溪以北(此處虎尾溪指現今舊虎尾溪)、大甲溪以南,以「建學立師,以彰雅化」之意,取縣名為彰化,並以半線城(今彰化市)作為縣治所在地。於是開啟了彰化縣治之史。
1731年(雍正九年)因彰化縣城以北太過廣闊,人民洽公不便,故將原屬彰化縣大甲溪以北之地,悉歸淡水廳管理;此後約一百五十年,彰化縣治理範圍為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
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人口日增,漢人開墾佔領之地日大;於是將臺灣北部增設臺北府,而仍屬臺灣府的彰化縣,則將八卦山脈以東之山區分設水沙連廳。
1885年(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再將彰化縣靠海之鹿港增設鹿港廳治理。兩年後,1887年(光緒十三年),臺灣省繼而增設一府及一直隸州,將鹿港廳併入彰化縣[1],而將大肚溪以北的範圍,設臺灣縣(約今臺中市範圍),此時彰化縣範圍北界大肚溪、南臨虎尾溪,東靠八卦山,西方臨海。
日治時期
[編輯]1895年清朝於甲午戰爭失利,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臺灣歸日本所有,日本重劃行政區,將臺灣簡單分置為台北、台灣、台南三縣與澎湖廳,彰化當時由台灣縣管轄。1901年再度重整行政區域,設立彰化廳,1909年與台中廳合併,彰化地區分屬五個支廳(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1920年日本政府在台開始實施州、郡、街、莊制,將全台區分為5州3廳,彰化全境改隸臺中州,底下分設1州轄市(彰化市)3郡(彰化郡、員林郡、北斗郡)。爾後,日本政府在台行政區就為此為基準,無再變更。1930年代,彰化地區人口已突破百萬。
戰後時期
[編輯]1945年日本投降,同年9月1日國民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重新畫定臺灣行政區以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9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1947年行政院會議同意廢除臺灣省行政官署,另組臺灣省政府,今彰化縣當時分屬彰化市、臺中縣北斗區、臺中縣彰化區、臺中縣員林區,臺中縣政府遷至員林鎮。1950年臺灣省政府決議將行政區再次重整,將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與省轄彰化市合併為彰化縣,並廢止區署,彰化市降格為縣轄市並為彰化縣治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