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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魯番扎薩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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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魯番扎薩克旗俗稱吐魯番回旗,是清代新疆東部吐魯番地方的一個,清中期額敏和卓家族歸順清廷後獲封世襲扎薩克。清末新疆設省時旗制廢除,仍保留其閒散回部王公爵位。[1]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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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額敏和卓歸順清廷。此後,額敏和卓一直效忠清廷,成為吐魯番地方最為顯赫的人物。雍正十年(1732年),額敏和卓接受清廷建議,率所屬萬餘回人(今維吾爾族先民)遷居甘肅安西廳瓜州[2]:48。啟程時,清廷封額敏和卓為輔國公。到達瓜州,給予額敏和卓扎薩克印信,「俾總領其眾」,稱他為扎薩克公。其他回部頭目按功次分為一至四等。「照番民土司之例給與正副千戶職銜」。故當代研究者指,此時,清廷僅給予額敏和卓扎薩克的官銜,並未實行扎薩克旗制[3]:1

乾隆十九年(1754年),理藩院派出官員至瓜州,正式以額敏和卓屬民編立吐魯番扎薩克旗。「置管旗章京、副管旗章京、參領、佐領、驍騎校各員,如哈密例」。設有十五佐領,二參領、二副章京、一管旗章京,二協理旗務台吉。借鑑了康熙三十六年(1698年),在哈密地方所設的哈密扎薩克旗,即哈密回王[3]:48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廷平定準噶爾,控制吐魯番地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額敏和卓率部遷回吐魯番魯克沁(今鄯善縣魯克沁鎮)。當時,原巴拜汗曾孫、達爾汗伯克莽噶里克勢力在吐魯番城一帶。管轄吐魯番西部自哈喇和卓稍西的阿斯搭克至伊拉里克地方。雙方以吐魯番中部的哈喇和卓城為界。此後,莽噶里克捲入準噶爾餘部的叛亂。額敏和卓則支持清廷晉封貝子。莽噶里克死後,他的屬地及屬民,即哈喇和卓以西的吐魯番地區全部歸屬額敏和卓管轄[3]:3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準噶爾大台吉噶勒藏多爾濟附而復叛,所屬一百餘戶回人投誠。此批回人原屬哈喇沙爾地區伯克托克托。清廷安排其暫住吐魯番魯克沁(今鄯善縣魯克沁鎮),歸額敏和卓管轄。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生活在吐魯番西南五百里羅布淖爾的羅布綽爾人歸附,被清廷劃歸額敏和卓管轄[3]:4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協助清軍平亂的額敏和卓,因軍功加恩晉封為多羅郡王[2]:48,稱吐魯番回部札薩克多羅郡王。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廷將莽噶里克屬下、羅布綽爾人等原不屬於額敏和卓的屬民劃出,以伯克制管理,歸辟展大臣統轄[3]:4

乾隆四十年(1775年),額敏和卓逝世,次子蘇賚璊郡王。他因罪消爵,清廷調整其領地與屬民。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清廷以吐魯番城為中心設吐魯番直隸廳,建城、駐兵、屯田,實行軍府制管理。吐魯番直隸廳以外的土地仍屬吐魯番郡王、台吉等屬下回人[3]:4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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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768頁
  2. ^ 2.0 2.1 沙勇. 清代新疆维吾尔地区札萨克制刍议. 《甘肅高師學報》 (甘肅省蘭州市: 周口師範學院). 2010, (2010年第4期): 47–49 [2024-08-26]. ISSN 1008-9020. doi:10.3969/j.issn.1008-9020.2010.04.013 (簡體中文). 
  3. ^ 3.0 3.1 3.2 3.3 3.4 3.5 申素麗. 清代吐鲁番札萨克旗制研究. 《高原文化研究》 (青海省西寧市: 青海師範大學). 2005, (2005年第1期): 1–5 [2024-08-26]. ISSN 2097-2695. doi:10.3969/j.issn.1671-7473.2005.01.001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