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積
元積(775年—836年5月8日),字蘊之,河南府河南縣(今河南省洛陽市)人,追尊魏昭成帝拓跋什翼犍十三代孫,唐朝官員,元稹的三哥。
生平
[編輯]元積年少時以明經及第,補任同州韓城縣縣尉,又補任左監門衛兵曹參軍,因為形貌恢宏莊重,言辭華美雅正而出任通事舍人。吐蕃派遣使者與唐朝修好,唐朝將要派出使者回訪,唐穆宗詔令大鴻臚邵同出任使者,元積出任副使。元積因此升任檢校太子右庶子、兼通事舍人、侍御史,賜緋魚袋,充當副使。沒多久,元積改任太子左諭德,其他賞賜如故,依然充當副使。元和十五年(820年),元積隨邵同出使吐蕃。訪問返回後,元積因為出使符合旨意,出任金州刺史,治理有廉潔的名聲,被徵召回京城長安,受到公卿的稱讚。很快元積出任安州刺史,任期滿三年後被徵召出任司農少卿,掌管國家儲備糧食的事務。當時太倉的官吏上下狼狽為奸,虛報入庫糧食數量而在外取得補充,因此倉廩的穀物不充實。元積因為積弊已久,難以根除,於是暗中計算餘糧,得到粟十多萬斛上報,皇帝稱讚元積的竭盡忠誠。但是官吏怨恨元積揭發了他們,相互說元積的壞話。御史府的監察不督查奸詐,反而認定元積有掠奪行為,將元積貶為光州刺史。元積在光州任期滿三年後,因為疾病免官,回到洛陽修養。二年後,元積的疾病加重,針灸和藥物都無法根治。開成元年四月十九日(836年5月8日),元積在洛陽履信里私人住宅中去世,虛歲六十二。開成二年八月十一日(837年9月14日),元積歸葬咸陽奉賢鄉嚴郝原父親僕射元寬墓地東側,與夫人隴西李氏合葬[1]。
墓地與墓誌
[編輯]2019年8月至11月,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對位於陝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底張鎮岩村的一處儲備用地進行了考古發掘。發掘地點位於底張鎮東約800米,隋唐時期出土墓誌將此區域多稱為「洪瀆原」。本次發掘共清理古墓葬10座,其中漢代墓葬2座、十六國時期墓葬2座、唐代墓葬2座、明代墓葬1座,另有3座墓葬無任何出土物,時代不明。發掘在村莊民居建築基址上進行的,原始地層已無存。編號為M6的唐代墓葬因出土墓誌,確定是元積的墓,M6共出土隨葬器物11件,其中陶瓷質4件,包含塔式罐的蓋、座和瓷缽;金屬質5件,包含銅柄鐵鐫斗、鐵鎖、鐵帳鈎、銀飾片;貝類1件;青石墓誌1方。元積墓誌標本號M6:11,青石質。僅餘志石,不見志蓋。志石呈方形,邊長68厘米、厚10厘米,四側面減地線刻壺門十二生肖,獸首人身,持笏而坐,襯以雲紋。正面無界格,陰刻楷書35行,滿行36字,共1102字[2]。墓誌由元積妻兄潭州刺史李羾撰、鄉貢進士李翦書[1]。
元積墓誌言「咸陽奉賢鄉嚴郝原」即墓葬出土地今空港新城底張鎮岩村所在,元積與先逝的隴西李夫人合葬一處,且指明其父元寬墓當位於其墓葬西側,就此定位了元積家族墓地的具體地點,元積墓的出土對確定元氏家族墓地有重要指示意義。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推測,元氏家族墓地可能分為兩處,一處位於今空港新城底張鎮布里村東莊,另一處即元積墓出土地今空港新城底張鎮岩村所在。從已出土情況觀察,布里村元氏家族墓地所葬家族成員總體時代偏早,岩村墓地則相對較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