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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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審查制度是關於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自由權所施加的規範及約束,主要着重討論有關新聞、言論、出版、再製(含二創)等意見表達的自由、以及語言使用的限制。國民識字率增加、國民教育高等教育普及、國共內戰的結束、兩岸交流的增加、認知領域作戰開打、政府與民間媒體合作對內容農場假新聞以及詐騙資訊流通的干預、外國強勢(娛樂)文化的輸入、政府對文化挪用態度、網絡普及率、社交平台跟自媒體與人工智能生成式AI的使用盛行等因素都會影響。 隨着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解嚴解除黨禁報禁後,言論審查便顯著減弱,媒體已經被允許播放政治反對派的相關訊息。現今審查的重點在於兒童保護(如成年確認的過橋機制、外包裝完整或隔離煙酒出版品情趣用品的販售區、電視跟虛實遊戲的分級制度)、誹謗、兩岸關係和有關國家安全的訊息。
依據刑法、自殺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規規定,以及為避免給予兒少錯誤的觀念,影響其價值觀的建立,或接觸後引起負面心理情緒等情形,依其情節程度給予相對應的防護措施,並依情節程度提高兒少接觸困難度,避免兒少接觸造成負面影響。
1992年之後,台灣審查制度以「憲政改革」為起始,違憲審查制度「會議」模式,到「法庭」模式的單一大法官審查模式為主要轉變。2007年國家語言發展法也着手實踐轉型正義,將殖民威權時期各政權對國民打壓的語言及文化表意權立法保護。
歷史
[編輯]1930年11月3日,受到《不怕死》事件影響,國民政府教育部與內政部制定《電影檢查法》,推行電影審查制度。[1]
在抗日戰爭期間,約翰·岡瑟的《亞洲透視》第二卷被中華民國重慶國民政府審查,此卷在中國發行時被刪除,原因是它提及了當時中國西北穆斯林的特定活動[2]。
中華民國遷台後,國民黨政府一黨專政,實行嚴格控制媒體的政策。初期審查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GIO)。政治家、民族主義者和學者李敖有超過96本書籍在台灣被禁止出售;作家柏楊,因為他譯製的大力水手漫畫中出現了蔣中正的慣用語「全國軍民同胞們」,被當局認為是對蔣中正政府的批評,所以遭判刑12年,爾後減刑至8年;1962年修訂的《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壓制台灣漫畫的發展;閩南語媒體和學校體罰的新聞也被禁止。這種制度在1987年解嚴後到1992年間被廢除。
2006年2月,政府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同年6月,中華民國大法官委員會的審查發現《國家通訊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委員會委員按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之規定違憲,2008年12月31日後法律條款無效[4]。2007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
民主化後
[編輯]政治審查
[編輯]1992年前,國民黨專政時期透過媒體低調管控政黨資產,2016年民進黨主政後成立「不當黨產委員會」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進行轉型正義。
2011年前,《人民團體法》第2條、第53條規定有關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但在2008年6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4號解釋宣告該段條文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自解釋公佈之日起失其效力。該解釋條文已由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於2011年6月公佈[5]。例如在2008年7月30日,台灣共產黨向內政部申請備案,成為臺灣合法登記之第141個政黨[6]。
在公,如考選部對公務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由委員會常務次長負責審議,大陸稱謂政審。例第28條二條款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任用[7]。如役政署確保資訊授權之人員機密性,權責主管稽核內外後定次覆核[8],審查制度如上。
兩岸關係
[編輯]與兩岸關係言論有關的政府政策和作為時而造成爭議。例如,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香港媒體鳳凰衛視在台灣的衛星頻道落地權被中華民國政府拒絕;同時,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台灣記者站被勒令關閉[來源請求]。這些政策在2008年國民黨重新上台後緩解或復原。
網絡審查
[編輯]憲法規定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政府亦普遍地實踐及尊重這些權利。獨立的新聞界、有效的司法機構和正常的民主政治體系結合,可以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政府沒有任何正式的限制網絡規定及監測電子郵件或網絡聊天室的相關報告。
根據美國民主人權勞工局調查台灣的資訊報告顯示,直到2011年底有81.8%的台灣家庭可以使用互聯網[9]。
同時,與中華民國存在政治對立的中國大陸絕大部分網站在台灣都可自由瀏覽,例如中國共產黨、人民日報、中國中央電視台等相關網站。
2001年後,行政院開始推動資通安全基礎建設工作,2005年推動「成立國家資安監控中心」[10],強調對內偵測管理[11],客戶資料收集等。2013年後加強管理二線監控機制,深化基礎,例如金管會推動金融資安聯防[12],強調「資源共用」[13]。2021年7月教育部建立「學術網絡資訊保安監控平臺」[14]等相關事項。
2020年8月經濟部公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禁止台灣任何代理或經銷大陸網絡視聽(愛奇藝、騰訊WeTV)服務[15],「淘寶台灣」等相關企業台灣站被正式關閉平台。2019年雙11檔期過後,淘寶台灣下載量突破200萬。[16][17]
2022年12月數位發展部宣佈,網絡APP抖音及美國Oracle公司股東旗下TikTok程式危害國家資通安全,中央政府及各市政府資通裝置所屬場域,在公部門配發手機、平板和電腦都禁止下載、安裝和使用抖音或TikTok上述程式。[18][19]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悅. 1930年-1931年·《电影检查法》出台(图). 新京報. 2004-05-12 [2024-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3) –透過新浪網.
- ^ The China monthly review, Volumes 96-97. J.W. Powell. 1941: 379 [2011-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7).
- ^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Organization Act", Presidential Announcement, Gazette of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No. 6658, November 9, 2005. Archived 15 August 2007.
- ^ "Experimenting Independent Commissions in Taiwan's Civil Administrative Law System: Perils and Prospec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Jiunn-rong Yeh, Workshop on Comparative Administrative Law, Yale Law School, 8 May 2009. Retrieved 27 December 2013.
- ^ 不得主張共產分裂國土 刪除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央社,2011/05/16。
- ^ 陳思穎 台北報導,〈人民可主張共產! 內政部:「台灣共產黨」申請備案獲准〉 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9-04,《NOWnews》20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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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通安全政策. www.nca.gov.tw. [2022-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4).
- ^ "Taiwa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2,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2 March 2013. Retrieved 27 December 2013.
- ^ 中心簡介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www.nccst.nat.gov.tw. [2022-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4)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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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教育部萬維網. 2021-08-29 [2022-12-14]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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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宣布禁止公部门资通设备及所属场域使用抖音及Tik Tok. 美國之音. [2022-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4)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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