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國家航天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 |
末任領導 | |
主任 | 張慶偉 |
副主任 | 孫來燕、 陳求發、 虞列貴、 金壯龍、 張華祝、 孫勤、 張廣欽 |
秘書長 | 田玉龍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 |
郵政編碼 | 100037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8年3月10日 |
撤銷時間 | 2008年3月15日 |
接替者 |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於2008年撤銷建制。
國防科工委負責與中央軍委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事裝備的生產供應、科研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國防科技工業和軍品轉民用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質量、標準、重大科研項目及其推廣工作,制定國防科技工業及行業管理規章。擬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的產業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對其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國家核電站建設、同位素生產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政管理。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出口管理。
沿革
[編輯]1982年5月10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和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合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既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又是中央軍事委員會工作部門,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雙重領導,管理各有關工業部門的國防科研、軍品生產和軍品外貿。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原國防科工委拆分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兩個部門,新組建的國防科工委不再接受雙重領導、不再作為軍委工作部門,改由國務院直接領導。原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同時將各軍工總公司改組為若干企業集團;並保留了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1][2][3]
職責
[編輯]根據有關規定,2008年機構撤銷前,國防科工委承擔下列職能:
- 研究擬定國防科技工業和軍轉民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國防科技工業及行業管理規章;研究國防科技工業的重大問題。
- 組織研究和實施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組織國防科技工業的結構、佈局、能力調整;指導軍工企事業單位實施戰略性重組、企業集團發展和企業改革工作。
-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的武器裝備發展戰略和科研規劃,研究國防科技工業的發展規劃,做好國防科研、生產、建設的統籌和銜接;組織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審查和許可;配合總裝備部,負責科研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核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科研生產合同,負責按照訂貨合同組織生產,協調、監督、檢查訂貨合同的執行,保障軍事裝備的生產供應。
- 編制國防固定資產投資、軍轉民和各專項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安排國防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軍轉民計劃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組織三線調整搬遷及民用部門承擔的軍品配套和整機科研工作。
- 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安全(含國防工業軍用核設施安全)、計量、標準、保密、情報、統計、檔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廣。
- 擬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的產業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負責國家核電建設、同位素生產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政管理。
- 管理國防工業建設資金、劃給軍工部門的技術基礎科研費、民口配套及整機研製費、民用航天科研費及國家有關專款。
- 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代表中國政府參加國際航天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科技小組及其有關活動;組織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出口。
- 歸口管理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
- 承擔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編輯]根據有關規定,2008年機構撤銷前,國防科工委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編輯]- 辦公廳
- 政策法規司
- 體制改革司
- 綜合計劃司
- 財務司
- 科技與質量司
- 系統工程一司(國家航天局)
- 系統工程二司(國家原子能機構)
- 系統工程三司
- 民品發展司(核電辦公室、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 國際合作司(軍品貿易出口辦公室)
- 人事教育司
-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副部級)
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信息中心
- 發展研究中心
- 新聞宣傳中心(國家航天局新聞宣傳中心)
- 老幹部活動中心
- 月球探測工程中心
- 核技術支持中心(國家原子能機構核技術支持中心)
- 西南核設施安全中心
- 軍工項目審核中心
- 軍工保密資格審查認證中心
- 經濟技術發展中心
- 重大專項工程中心
- 特種核設施核安全技術審評監督中心
- 核安全中心
主管社會團體
[編輯]歷任領導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相關法規文件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華建敏.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08-03-11 [2018年3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3月20日).
- ^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政府網. 2008-03-15 [2018-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6).
- ^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08-03-15 [2018-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 ^ 国防科工委关于修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决定(国防科工委第22号). 中國政府網. [2019-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国防科工委令第21号). 中國政府網. [2019-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參見
[編輯]- 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信部管理的國家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 工信部對外保留的國家局牌子: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
- 原國防科工委直屬高校
歸口國防科工系統的中央企業
[編輯]國務院組成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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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 |
國務院中央軍委軍事裝備科研主管部門 1982年5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 |
繼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 |
前任: 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 |
國務院國防工業主管部門 1982年5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
前任: 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
國務院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 |
國務院航天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 |
國務院航空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
國務院船舶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 |
國務院兵器工業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
國務院國防固定資產投資與計劃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前任: 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
國務院核能發電行政主管部門 199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繼任: 國家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