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簽名/存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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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名的HTML標籤使用
試了下像<h1>~<h6>,<center>等可以破壞頁面排版的標籤可以被填入簽名中,希望可以進行優化 例如
說的話說的話說的話
說的話說的話說的話說的話
CLonin(我正常簽名是加兩個<big>)
(ps:這裡就拿自己舉例了,就不舉<h1>的例子了,怕把頁面搞爆)
--CLonin 2021年2月10日 (三) 13:19 (UTC)
- 又來探討簽名了嗎。本地方針對WP:簽名規範已有多次討論和禁止性修訂。能填進去是軟件允許,提議禁止請到phab:,並請考慮MediaWiki不止於維基百科。--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0日 (三) 13:46 (UTC)
- 這個簽名方針好像有說不讓用兩個big…--安憶Talk 2021年2月10日 (三) 16:28 (UTC)
- 改成<span style="font-size:125%;">了,謝謝提醒。--CLonin 2021年2月11日 (四) 05:08 (UTC)
- 這個簽名方針好像有說不讓用兩個big…--安憶Talk 2021年2月10日 (三) 16:28 (UTC)
如題,上次的簽名指引修訂允許在簽名中使用魔術字,相關條文:Wikipedia:簽名#魔術字,然而剛才無意間看到了User:IN的一則留言Special:Diff/62308824,其指出User:烏拉跨氪的簽名因含有{{=}}所以違規,並且發現該用戶留下的方案正好是一個「=」符號無法使用的模式{{subst:resubst|=}}(這是技術限制,等於符號「=」會優先作為參數指定的關鍵字),參見測試Special:濫用日誌/3687941。(註:{{subst:resubst|1==}}才能正常輸出內容)
- 根據T:=/doc
當使用模板時,裡面參數中的HTML語法中含有等號會造成顯示異常,就連nowiki也無法倖免。然而,使用{{=}}就沒有問題。
—— T:=/doc
簽名中會有技術問題偶爾需要使用{{=}}解決。
- 因此以下問題很重要:
- {{=}}是模板還是WP:魔術字?
- 如果{{=}}是WP:魔術字,則問題就不存在。因為《維基百科簽名之魔術字使用規範》。
- 註:另見phab:T91154,英文維基en:template:=將之註解為「This template will soon be deprecated, as the {{=}} will soon be a Magic word.」
- 如果{{=}}是WP:魔術字,則問題就不存在。因為《維基百科簽名之魔術字使用規範》。
- 如果{{=}}不是WP:魔術字,要如何解決T:=/doc所列的技術問題?
- 註:目前{{!}}能在簽名中使用是因為{{!}}已透過MediaWiki軟體定義為魔術字。符合《維基百科簽名之魔術字使用規範》
- {{=}}是模板還是WP:魔術字?
- 以上,歡迎討論-- 五歲抬頭雪菲(☎️·☘️) 2021年4月8日 (四) 10:11 (UTC)
- 不就是模板嗎?{{=}}。——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4月8日 (四) 11:24 (UTC)
- (:)回應:Template:!也有對應頁面。然後phab:T91154還沒研究為何卡那麼久沒有部屬。如果他不會變動的話,是想把它視為「軟魔術字」、「偽魔術字」或「準魔術字」。-- 五歲抬頭雪菲(☎️·☘️) 2021年4月8日 (四) 12:23 (UTC)
- 只是本站點設計成模板,如果你去mw看一下,mw沒有將{{!}}弄成模板,而保留為魔術字實現。如果沒記錯,將{{!}}弄成模板比弄成為魔術字還要早(?)——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4月9日 (五) 00:42 (UTC)
- 是的,從日誌紀錄以及存廢討論紀錄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12#Template:!可以看到2006年12月15日因高風險模板被保護,2014年和2015年間則經歷速刪與AFD,理由為「已轉為魔術字」隨後改為軟重定向。根據phab:T91154,英文維基en:template:=將之註解為「This template will soon be deprecated, as the {{=}} will soon be a Magic word.」很有可能未來某一天{{=}}會發生與{{!}}相同的遭遇。-- 五歲抬頭雪菲(☎️·☘️) 2021年4月9日 (五) 02:25 (UTC)
- 技術上它本質就是模板,不需為其取額外的名稱。--Xiplus#Talk 2021年4月9日 (五) 01:25 (UTC)
- 那是「現在」是模板,根據phab:T91154以及英文維基en:template:=註解「This template will soon be deprecated, as the {{=}} will soon be a Magic word.」,未來某天他會變成「不是模板」。「軟魔術字」、「偽魔術字」或「準魔術字」可能不準確,那麼就「候選魔術字」。-- 五歲抬頭雪菲(☎️·☘️) 2021年4月9日 (五) 02:25 (UTC)
- 到時再處理?或者將其也納入特例情況(因為技術上需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4月9日 (五) 03:36 (UTC)
- 您可以加上跟enwiki一樣的描述,但不需為它取個名字。--Xiplus#Talk 2021年4月9日 (五) 04:22 (UTC)
- 那是「現在」是模板,根據phab:T91154以及英文維基en:template:=註解「This template will soon be deprecated, as the {{=}} will soon be a Magic word.」,未來某天他會變成「不是模板」。「軟魔術字」、「偽魔術字」或「準魔術字」可能不準確,那麼就「候選魔術字」。-- 五歲抬頭雪菲(☎️·☘️) 2021年4月9日 (五) 02:25 (UTC)
- 只是本站點設計成模板,如果你去mw看一下,mw沒有將{{!}}弄成模板,而保留為魔術字實現。如果沒記錯,將{{!}}弄成模板比弄成為魔術字還要早(?)——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4月9日 (五) 00:42 (UTC)
- (:)回應:Template:!也有對應頁面。然後phab:T91154還沒研究為何卡那麼久沒有部屬。如果他不會變動的話,是想把它視為「軟魔術字」、「偽魔術字」或「準魔術字」。-- 五歲抬頭雪菲(☎️·☘️) 2021年4月8日 (四) 12:23 (UTC)
- 當前是模板,修改前不是魔術字。這個=的效果不太可能改變,視作簽名指引的例外就好,不涉及指引提到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21年4月8日 (四) 11:54 (UTC)
- 所以我現在的簽名還有問題嗎?。。。。烏拉跨氪 2021年4月8日 (四) 13:42 (UTC)
- 我還沒想到任何會將簽名放在模板參數值的範例,誰能給個範例嗎?(「{{subst:1x|~~~~}}」不受影響,要已展開的簽名放在模板匿名參數才算)--Xiplus#Talk 2021年4月9日 (五) 01:32 (UTC)
- 但在{{=}}還沒改為軟體支援的魔術字時,我認為需添加相關例外條文。-- 五歲抬頭雪菲(☎️·☘️) 2021年4月17日 (六) 07:43 (UTC)
- 為何一定要把簽名內的=換成該模板?--Xiplus#Talk 2021年4月17日 (六) 09:24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好。phabricator自2019年起逐漸更新簽名限制,禁止於簽名中加入不完整的標籤、多重subst、回車及換行符等。這些規定大部分已於中文維基以本地指引的形式落實。
- 如果在列表一類的結構中簽名,回車及換行符將破壞列表的排版;
- 回車及換行符在line label內的運用將導致parsoid解析時產生不良代碼。
歡迎各位修改此翻譯以更貼合原文意思。
我注意到目前Wikipedia:簽名#HTML/XML標籤中「必須確保在篇幅允許的情況下簽名能在同一行顯示,換句話說您的簽名除了因篇幅因素造成的換行效果外,不能有其他的換行現象出現。 」已經涵蓋本修訂。然而,該段落位於有關HTML的段落中,可能導致混淆。我提議於「其他」段落明文指出簽名中不可使用回車及換行符。
此外,如果目前尚未禁止在簽名使用多重subst,也可考慮討論並一併禁止。 --Temp3600(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15:17 (UTC)
- 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4日 (二) 05:03 (UTC)
- 這算事實修訂吧-- Sunny00217 2021年9月14日 (二) 09:23 (UTC)
- 事實修訂 +1。nested 是多層,不是多重。 — 🍛𝚘𝚌𝚑𝚕𝚘𝚎𝚜𝚎 2021年9月15日 (三) 16: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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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9月16日 (四) 07:47 (UTC)
- 包含其他替換引用的模板本身並無問題,使用多層subst也不是問題,只要最終結果正常即可,要禁止的根本不是多層subst本身。--Xiplus#Talk 2021年9月16日 (四) 07:54 (UTC)
- @Xiplus:按Mediawiki及PHAB的說法,禁止nested signature已經是既定政策。我個人的觀點是,既然早晚都得改,不如早一點寫進方針裏,避免一下子措手不及。--Temp3600(留言) 2021年9月18日 (六) 07:10 (UTC)
- @Temp3600:我沒有反對將技術規定寫入,問題是你們目前所寫的跟phab要實施的不同,你們對nested substitution理解有誤。--Xiplus#Talk 2021年9月18日 (六) 07:22 (UTC)
- @Xiplus::懇請您指正。--Temp3600(留言) 2021年9月18日 (六) 08:29 (UTC)
- 經過我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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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1x|{{subst:1x|[[User:Xiplus|Xi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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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1x|{{subst:1x{{subst:!}}[[User:Xiplus|Xiplus]]}}}}
- 這兩個的層數應該分別是2跟3,應該都算nested,但系統一個允許一個不允許。--Xiplus#Talk 2021年9月18日 (六) 08:45 (UTC)
- 就觀察結果來說,把這些內容貼到隨便一個頁面保存之後,有殘留subst或是簽名語法的,就會被禁止。換句話說,如果簽完名保存後,其他人再次編輯保存,您的簽名會改變的話,該簽名會被禁止。我覺得這很難用nested substitution表達清楚。--Xiplus#Talk 2021年9月18日 (六) 08:51 (UTC)
- 意思是「自我subst的多層/迭代較果」,換句話說「subst後的結果又是另一個subst的subst」這種,例如{{Resubst}}這種嗎?
- @Xiplus::懇請您指正。--Temp3600(留言) 2021年9月18日 (六) 08:29 (UTC)
- @Temp3600:我沒有反對將技術規定寫入,問題是你們目前所寫的跟phab要實施的不同,你們對nested substitution理解有誤。--Xiplus#Talk 2021年9月18日 (六) 07:22 (UTC)
- @Xiplus:按Mediawiki及PHAB的說法,禁止nested signature已經是既定政策。我個人的觀點是,既然早晚都得改,不如早一點寫進方針裏,避免一下子措手不及。--Temp3600(留言) 2021年9月18日 (六) 07:10 (UTC)
“ | 執行{{subst:resubst|#expr:2*3-1}} →(儲存編輯)→「{{subst:#expr:2*3-1}}」→(儲存編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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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mplate:Resubst |
- 直接寫禁止用模板方式繞過系統設下的限制,簡單了事,還自動包括以後所有更動。--Xiplus#Talk 2021年9月18日 (六) 09:39 (UTC)
具體條文建議
- 受教。現提出新的具體條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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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mp3600、A2569875:被存檔了,應可進行下一步驟了。--Xiplus#Talk 2021年9月28日 (二) 09: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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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3600(留言) 2021年9月28日 (二) 13:58 (UTC)
- 應當添加排版作為原因的一部分,即:
- 基於頁面美觀的原因 -> 基於頁面美觀及排版的原因--1233 (T / C) 2021年10月2日 (六) 15:01 (UTC)
- 是
\r
不行 、\n
不行 、\r\n
不行 ,還是全部禁止?-- Sunny00217 2021年10月20日 (三) 04:26 (UTC)- neither nor。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5:31 (UTC)
另一項關於簽名的修訂
其實應該獨立一項比較好的,但是既然有人提了就放在這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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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15日 (五) 11:38 (UTC)
- 針對拉票實例作的調整。本來在上方但是好像沒人注意到。 公示7日,2021年11月3日 (三) 10:52 (UTC) 結束--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37 (UTC)
- (※)注意@ ghrenghren: 「#具體條文建議下、2021年10月20日 (三) 02:56 (UTC)留言以上的所有提案」正在公示,請勿移除,違反流程,公示中無理由刪除,恕我直言,WP:POINT!。—-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1:36 (UTC)
- @A2569875: 我認為其當時提出不足5日,不合WP:7days的要求,也獨立進行公示了。假如這也有效也應該過了7days公示時間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1:40 (UTC)
- (※)注意@ ghrenghren:方針討論都是要存檔的,像你這樣隨心所欲亂七八糟刪除,恕我直言,WP:POINT!。—-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1:46 (UTC)
- 誰說我不了解,我在維基都活躍十幾年了,甚至還推行過十餘個方針修訂案,怎麼可能會不清楚,在那邊胡說八道?此外,就你一個頁面歷史刪除1000多字節的編輯 然後還沒有留編輯摘要 難道你不覺得多令人誤會嗎?——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06 (UTC)
- 你不要在那邊亂講話好不好。我就是十三年來精通WP:POINT和WP:7days才會覺得有問題。事實上這也是相關條文的含糊地帶。社群在十三年間我觀察到經常使用WP:SNOW。從你的提案看來,是對簽名修訂案的補充。過去一個月內社群許多人認為簽名指引需要修訂,陸陸續續的貼上補充案,當然你的補充案也算。各補充案都沒有維基人有異議,你的補充案在你發布過5天內也都沒有人有異議,WP:SNOW#雪球測試「如果某一議題經過一些程序後得到的結論會是一致同意,那麼它可能可以適用雪球法則。」可以推到7天內應該也不會有異議,事實上,是十幾天內沒有異議,那為何不能援引WP:SNOW。很顯然過去一個月內社群許多人認為簽名指引需要修訂,具體修訂項目也是由多位維基人陸陸續續補上,完全不認為你的分案用於補充簽名案到底有甚麼問題,我就不知道你故意攻擊我十三年經歷「不懂WP:POINT和WP:7days」是甚麼意思。顯然WP:7days條文灰色地帶才是爭議的導火線,現在也已經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修改WP:7DAYS(一期)有新修訂案進行。我建議你也應該考慮WP:SNOW的可用性,畢竟我觀察社群已經至少使用WP:SNOW十三年有了,至少從我加入維基就看到社群在用了,根據社群慣性,沒道理現在就不能用。--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57 (UTC)
- 「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我並沒有為此移動陳述任何觀點,Wikipedia:擾亂性編輯可能是更合適的描述。也請明白不要隨便指責別人破壞、擾亂的行為。想信無人希望聽到冷冰冰的指控。
- 沒有加上摘要確實是我的問題,但是也希望如果可以的話留意緊接由同一位用戶進行的編輯,也注意整個用戶的貢獻是否合乎WP:POINT。
- 請保持WP:假定善意,不要將我請閣下閱讀相關論述上升成對閣下十三年的維基經驗的攻擊,我沒有這個意思,請閣下不要這樣理解。
- 雪球測試我認為不應用在互助客棧中的提案,而且尤其是此案無支持聲音。如同我同意下方SANMOSA的見解,即使無反對已公示也要重新公示。
- 以上,感謝回覆,如無其他疑問還請關注在客棧的其他提案,也取消下方的提案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8日 (四) 09:55 (UTC)
- 你不要在那邊亂講話好不好。我就是十三年來精通WP:POINT和WP:7days才會覺得有問題。事實上這也是相關條文的含糊地帶。社群在十三年間我觀察到經常使用WP:SNOW。從你的提案看來,是對簽名修訂案的補充。過去一個月內社群許多人認為簽名指引需要修訂,陸陸續續的貼上補充案,當然你的補充案也算。各補充案都沒有維基人有異議,你的補充案在你發布過5天內也都沒有人有異議,WP:SNOW#雪球測試「如果某一議題經過一些程序後得到的結論會是一致同意,那麼它可能可以適用雪球法則。」可以推到7天內應該也不會有異議,事實上,是十幾天內沒有異議,那為何不能援引WP:SNOW。很顯然過去一個月內社群許多人認為簽名指引需要修訂,具體修訂項目也是由多位維基人陸陸續續補上,完全不認為你的分案用於補充簽名案到底有甚麼問題,我就不知道你故意攻擊我十三年經歷「不懂WP:POINT和WP:7days」是甚麼意思。顯然WP:7days條文灰色地帶才是爭議的導火線,現在也已經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修改WP:7DAYS(一期)有新修訂案進行。我建議你也應該考慮WP:SNOW的可用性,畢竟我觀察社群已經至少使用WP:SNOW十三年有了,至少從我加入維基就看到社群在用了,根據社群慣性,沒道理現在就不能用。--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57 (UTC)
- 誰說我不了解,我在維基都活躍十幾年了,甚至還推行過十餘個方針修訂案,怎麼可能會不清楚,在那邊胡說八道?此外,就你一個頁面歷史刪除1000多字節的編輯 然後還沒有留編輯摘要 難道你不覺得多令人誤會嗎?——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06 (UTC)
- (※)注意@ ghrenghren:如果是搬移討論請使用「移動到」模板進行搬移的標記或提示,否則我認為很擾亂。你整段刪除的動作在頁面歷史非常讓人誤會。謝謝。——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02 (UTC)
- @A2569875: 我認為其當時提出不足5日,不合WP:7days的要求,也獨立進行公示了。假如這也有效也應該過了7days公示時間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1:40 (UTC)
- @ Sanmosa:請您說明清楚到底公示那些案。這邊已經發生嚴重編輯爭議了。—-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04 (UTC)
- 「具體條文建議」的首兩案與此案。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16 (UTC)
- @ Sanmosa:請你複查此案自發表到公示開始前僅過了5日,是否有問題?這邊已經發生嚴重編輯爭議了!我的十年資歷被人無故罵爆了,我被人罵爆了。爭議可大了。--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19 (UTC)
- 此案他喜歡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具體條文建議」的首兩案還是可以照常修訂。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25 (UTC)
- 你們想辦法處理吧。 我已經被user:ghrenghren質疑總結這整個簽名案的合理性了。 無法處理。@Sanmosa:還是沒有複查「此案自發表到公示開始前僅過了5日,是否有問題」。--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34 (UTC)
- 此案他喜歡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具體條文建議」的首兩案還是可以照常修訂。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25 (UTC)
- @ Sanmosa:請你複查此案自發表到公示開始前僅過了5日,是否有問題?這邊已經發生嚴重編輯爭議了!我的十年資歷被人無故罵爆了,我被人罵爆了。爭議可大了。--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19 (UTC)
- 「具體條文建議」的首兩案與此案。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16 (UTC)
- (※)注意@ ghrenghren: 「#具體條文建議下、2021年10月20日 (三) 02:56 (UTC)留言以上的所有提案」正在公示,請勿移除,違反流程,公示中無理由刪除,恕我直言,WP:POINT!。—-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0月27日 (三) 11:36 (UTC)
- 依WP:7DAYS,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討論達30日亦可公示,故現公示#具體條文建議下、本留言以上的所有提案7日。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56 (UTC)
- 建議:換行符包括:
- 以上,請參考--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0日 (三) 05:47 (UTC)
- 補ping Sanmosa--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0日 (三) 11:29 (UTC)
- @Easterlies、Sanmosa:Easterlies指出,提出更具體意見後應暫停公示,因此暫定暫停公示,直到(和我相比的)老手決定--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0日 (三) 11:31 (UTC)
- @Easterlies、Emojiwiki:拆開兩部分公示:Temp3600於2021年9月28日 (二) 13:58 (UTC)的提案自原有公示中排除,公示前的另兩案維持公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1日 (四) 03: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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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zh-tw:加入
、回车符=>zh-tw:回車字元
、换行符=>zh-tw:換行字元
、屏幕=>zh-tw:螢幕
--Winston Sung(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03:00 (UTC)- @Winston Sung:你先看一下Module:CGroup/IT與Module:CGroup/MediaWiki有沒有對應的轉換,沒有的話我提一下EP。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9日 (五) 11:55 (UTC)
- @Sanmosa:
- Module:CGroup/IT有「回車字元」和「螢幕」的轉換規則,缺少「換行字元」的轉換規則。另
添加=>zh-tw:加入
之轉換須按語境使用,不同語境下亦有可能為添加=>zh-tw:增加
、添加=>zh-tw:新增
。--Winston Sung(留言) 2021年10月29日 (五) 12:09 (UTC)- 「添加」暫不處理。「換行字元」已於Module:CGroup/MediaWiki加入(雙向轉換)。Wikipedia:簽名本已引用Module:CGroup/IT與Module:CGroup/MediaWiki。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9日 (五) 12:15 (UTC)
所以本案究竟有哪些部分已通過?哪些尚未公示或正在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5日 (五) 18:31 (UTC)
- 不知道,我也被上面那串爭議搞得很混亂。根據討論最後發言來研判,應該除了Emojiwiki案之外,都通過了(不應拉票案、和不應遞歸式多層subst案), Emojiwiki案則不明。 —-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1月6日 (六) 06:00 (UTC)
- 對的,就差emoji案未公示。--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6:28 (UTC)
- 將Emojiwiki案 公示7日。--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9日 (二) 17:06 (UTC)
- @ghrenghren:所以是在「2021年11月17日 (三) 08:50 (UTC)」通過了沒有?--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1月17日 (三) 08:50 (UTC)
- 對的,就差emoji案未公示。--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6:28 (UTC)
- 拉票案條文語焉不詳,還有可以斟酌之處。用戶在簽名中希望大家關注某類評選沒有問題,只要不指明具體條目就行。鏈接也同理,應當允許鏈向某個評選頁面,不應該使用井字符錨向特定段落。比如:
- [[wp:DYKC|欢迎大家参与新条目推荐评选]] (允許)
- [[WP:dykc]] (允許)
- [[WP:DYKC|请大家关注条目一的DYKC]]!(不允許)
- 请大家关注[[条目一]]的[[WP:DYKC|DYKC]]!(不允許)
- [[wp:DYKC#条目一|欢迎大家参与新条目推荐评选]](不允許)
- 以上--Eguersi(留言) 2021年11月12日 (五) 22:51 (UTC)
- 這個要直接在WP:拉票入面提一下。--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3日 (六) 04:1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簽名指引的問題
在不指明具體條目的情況下,用戶在簽名或連結中希望大家關注某類評選到底有沒有問題?@Eguersi、Ghrenghren、Cdip150。【相關先前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另一項關於簽名的修訂】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26 (UTC)
- 我認為這種行為也不適當,尤其是自己在有關評選中有條目正在參選的時候,這跟告訴大家順便給自己參選的條目投票沒有幾多分別,在我而言這仍如拉票所指的不適當的通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33 (UTC)
- @Cdip150:那這次可能是我誤解了。在現行方針指引未得到修改的情況下,我保證以後會小心留意。不過,這也意味著不是我一個人是這樣想的,因此我認為這樣做是不是真的有問題是值得商榷的,尤其是之前(見我上面放的相關先前討論連結)已經有人明確表明要把這樣做沒問題寫進方針指引的情況下。我現在其實是打算提議修訂現行方針指引,把這樣做沒問題寫進方針指引的,因此我認為你至少有必要就Eguersi當時的論點進行反駁(基於你剛才的留言的立場的前提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43 (UTC)
- 我直接引文算了,不然怕找不到:
- @Cdip150:那這次可能是我誤解了。在現行方針指引未得到修改的情況下,我保證以後會小心留意。不過,這也意味著不是我一個人是這樣想的,因此我認為這樣做是不是真的有問題是值得商榷的,尤其是之前(見我上面放的相關先前討論連結)已經有人明確表明要把這樣做沒問題寫進方針指引的情況下。我現在其實是打算提議修訂現行方針指引,把這樣做沒問題寫進方針指引的,因此我認為你至少有必要就Eguersi當時的論點進行反駁(基於你剛才的留言的立場的前提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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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49 (UTC)
- 這不是在沒有鏈接的情況下說「請大家關注條目評選」,而是明說「呼籲大家在關注DYKC、GAN與FAC的同時也關注一下FLC」,而且故意在FLC加上鏈接(「也不要提供任何評選的連結」),這明顯就是拉人去FLC。不要說這樣直接「呼籲」關注FLC並附鏈接,哪怕「請大家關注條目評選」、「好冷清啊」、「哈哈這個寫得太好了」都是一樣。--7(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54 (UTC)
- 基於本案(即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Sanmosa)的發生,本人明確(-)反對「歡迎大家參與新條目推薦評選(允許)、WP:dykc(允許)」,任何人皆不應該在意見和簽名中希望大家關注某類評選,相當容易瓜田李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55 (UTC)
- 這個問題我應該用舊用戶名在客棧和大家撕過一次了,結論是無共識,我也不認為這次會有大變化,只要有一兩個用戶堅持可以或不可以,結果就是WP:STONEWALL,根本上還是解決不了問題。Wikipedia_talk:拉票/存檔2#有關於定義何為拉票的問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12:57 (UTC)
- @Cdip150:那我換個問題:假如我在意見和簽名中表達的是「希望大家關注各類評選」的意思的話,這樣算不算拉票?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2 (UTC)
- 而且這次並不是簽名的一部份,而且本身這句的解釋還是要看回WP:拉票,沒有會懷疑Z7504的非常建議關注評選有任何問題,各類評選不應該有問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4 (UTC)
- 我舉兩個例子吧:Z7504的簽名,還有我現在這個留言的簽名。Sanmosa WAM · 請持續關注各類條目評選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7 (UTC)
- 我再舉一個例子:我現在這個簽名又如何?Sanmosa · 請持續關注各類條目評選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13 (UTC)
- 我想行政員在ANM已經說了:「如果長期簽名皆有關注FLC的語句的話,那可能不成問題。然而,在自己主編的列表參選時才特意使用這類語句,那顯然地在本質上不是真心在呼籲別人關注FLC,而是在拉票。」這種句子是否有問題,的確還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沒有絕對答案。當然在我而言最好當然是由始至終都不要寫這種語句,就肯定不會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16 (UTC)
- @Cdip150:不然這樣,能不能勞煩你在12月1日把User:Sanmosa/Sign回退到Special:PermaLink/68727478的版本,然後全保護一個月(1月保護時效的時候不用再回退到原來的版本了),我想看看到底會不會還有人認為我這樣做還是意在拉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23 (UTC)
- 我想行政員在ANM已經說了:「如果長期簽名皆有關注FLC的語句的話,那可能不成問題。然而,在自己主編的列表參選時才特意使用這類語句,那顯然地在本質上不是真心在呼籲別人關注FLC,而是在拉票。」這種句子是否有問題,的確還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沒有絕對答案。當然在我而言最好當然是由始至終都不要寫這種語句,就肯定不會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16 (UTC)
- 我再舉一個例子:我現在這個簽名又如何?Sanmosa · 請持續關注各類條目評選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13 (UTC)
- 還有一個問題想問:假設我簽名中給的WAM連結直接連去Fountain,所有人都看到大家提交的條目,而其中很大部分都有參與DYKC,那我算給那些編者拉票嗎?然後我自己也有提交條目到那邊,那我算給自己拉票嗎?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42 (UTC)
- 不要在簽名中加入外部連結啊,好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47 (UTC)
- @Cdip150:或許你先假設這個不是外部連結好了,因為在Fountain出現以前或Fountain故障時是真的有站內提交頁的。我不至於傻得自己在簽名裏加外部連結。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50 (UTC)
- 亞洲月的條目又不一定全部都會參選(您也懂得說衹是「大部分」,跟您再上面提到要關注的裏面的條目都一定是在參選,是截然不同的情況),故根本不可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7 (UTC)
- @Cdip150:我不是這樣想的。雖然亞洲月的條目並非全部都會參選,但只要用戶知道亞洲月的條目多數會參與DYKC,他們的潛意識是會讓他們更傾向關注亞洲月的條目的DYKC的,因此如果我要推論說這樣做有拉票效果的話,這反而又不是説不通。可以看出來,是否「有拉票效果」的裁量標準模糊(或浮動空間大),我很難相信我能真的知道我怎樣做才能完全杜絕「拉票效果」(如果「由始至終都不要寫這種語句」的話,難道這不是寒蟬效應?),而且這樣還會助長ABF,因此我才在下方提議「應該在方針指引舉例説明説明到底簽名或留言中的字句要到怎樣的程度才不算拉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15 (UTC)
- 我想行政員下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不重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2:48 (UTC)
- @Cdip150:我不是這樣想的。雖然亞洲月的條目並非全部都會參選,但只要用戶知道亞洲月的條目多數會參與DYKC,他們的潛意識是會讓他們更傾向關注亞洲月的條目的DYKC的,因此如果我要推論說這樣做有拉票效果的話,這反而又不是説不通。可以看出來,是否「有拉票效果」的裁量標準模糊(或浮動空間大),我很難相信我能真的知道我怎樣做才能完全杜絕「拉票效果」(如果「由始至終都不要寫這種語句」的話,難道這不是寒蟬效應?),而且這樣還會助長ABF,因此我才在下方提議「應該在方針指引舉例説明説明到底簽名或留言中的字句要到怎樣的程度才不算拉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15 (UTC)
- 亞洲月的條目又不一定全部都會參選(您也懂得說衹是「大部分」,跟您再上面提到要關注的裏面的條目都一定是在參選,是截然不同的情況),故根本不可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7 (UTC)
- @Cdip150:或許你先假設這個不是外部連結好了,因為在Fountain出現以前或Fountain故障時是真的有站內提交頁的。我不至於傻得自己在簽名裏加外部連結。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50 (UTC)
- 不要在簽名中加入外部連結啊,好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47 (UTC)
- @Cdip150:不然這樣:為免生疑問,應該在方針指引舉例説明説明到底簽名或留言中的字句要到怎樣的程度才不算拉票,不然的話一般用戶的解讀與管理員的解讀有出入,使管理員認為一般用戶違反方針指引的情況,錯不在一般用戶。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0 (UTC)
- @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7 (UTC)
- 說到底就是關連度的問題,比重上兩者又有很大差異,而且亞洲月是周期性活動,與FLC的性質不同,宣傳亞洲月通常不會被視為拉票是由於亞洲月本身根本就與能否當選無關,這與FLC有根本性的區別,動員令的話,那仍然是比重問題,也就是說指向頁面的總提名數跟用戶提名數之間的差距的分別。如果用戶無法判別,又不認同管理員見解的話,那我會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AT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25 (UTC)
- 不反對,但還是擔憂寒蟬效應的問題,還有其他用戶的反應會很大。我覺得你們先把這討論的連結放上去Bulletin吧。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30 (UTC)
- 無論如何,在多處簽名提及相關內容,不管有沒有指定特定條目均屬於大量張貼,明顯違反拉票規定。--AT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35 (UTC)
- 如果按AT這樣的理解也就是所有的政見表達都不應該存在在簽名上的意思?--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9日 (五) 17:47 (UTC)
- 說到底就是關連度的問題,比重上兩者又有很大差異,而且亞洲月是周期性活動,與FLC的性質不同,宣傳亞洲月通常不會被視為拉票是由於亞洲月本身根本就與能否當選無關,這與FLC有根本性的區別,動員令的話,那仍然是比重問題,也就是說指向頁面的總提名數跟用戶提名數之間的差距的分別。如果用戶無法判別,又不認同管理員見解的話,那我會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AT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25 (UTC)
- 我澄清一下:我這裏説的是Eguersi。--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10 (UTC)
- 還有,由於「有拉票效果」的裁量標準我實在完全沒有概念,請不要反過來找我提案,我真的寫不出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19 (UTC)
- @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11月19日 (五) 14:07 (UTC)
- 請大家看看維基百科:簽名的用途是什麼:「這可以使其他人更容易地追蹤討論的發展,並清楚知道誰說了什麼。」所以,在簽名加入字句呼籲參加某活動、請求關注某個評選、表達政見……都是超出簽名的用途,對辨認說話人身分沒有作用,簽名可不是一塊廣告牌。--Opky9407(留言) 2021年11月20日 (六) 01:56 (UTC)
- 綜合上述,本人同意AT君「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更符合簽名用途的本質。而且本來就不符本質的行為,根本遑論寒蟬效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18 (UTC)
- 所以宣傳亞洲月也不行?那我只能反對。我認為必須明確宣傳站內社羣活動是可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28 (UTC)
- 我想說我在主持DC10的時候,並不會在簽名中宣傳DC10。社群活動的宣傳已經有公佈板,也可以發邀請函,實在的確看不出在人家的投票裏又再宣傳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4:04 (UTC)
- 宣傳自己對站務的意見呢?例如請處理某某積壓、請加入邊緣人群組之類的。--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0日 (六) 05:12 (UTC)
- 但現時的情況是主持人確會在簽名宣傳站內社羣活動,至少我也不是孤例,而且前例極多,DC10與現在距離頗久,並非適合的例子。我現在已經開始認為你過度理解並執行方針指引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6:43 (UTC)
- 見下,不重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3:33 (UTC)
- 我想說我在主持DC10的時候,並不會在簽名中宣傳DC10。社群活動的宣傳已經有公佈板,也可以發邀請函,實在的確看不出在人家的投票裏又再宣傳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4:04 (UTC)
- 1.根據基石方針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用戶名適用之,根據常識類推可知,簽名應當類似。2.根據1,簽名不應當包含宣傳性內容(根據常識理解,應該不包括站內組織)、發表評論、誹謗、自我宣傳等。3.根據長期實踐,帶有一定裝飾性內容(顏色,字體,emoji等)的簽名並未被反對,所以應當允許簽名包含裝飾性內容。--落花有意12138 論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11月20日 (六) 11:54 (UTC)
- 所以宣傳亞洲月也不行?那我只能反對。我認為必須明確宣傳站內社羣活動是可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28 (UTC)
- 綜合上述,本人同意AT君「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更符合簽名用途的本質。而且本來就不符本質的行為,根本遑論寒蟬效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03:18 (UTC)
- 我再舉個例:像這版的舊簽名到底是有沒有問題的?[加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連結的原因是想自己在提交評選後更快地找到自己的個人貢獻提交頁]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06:55 (UTC)
- 援引@AT::「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宣傳事情不就是一種發言嗎?就算前例極多也好,衹能說這是典型的積非成是(不然請解釋一下「WAM」如何有助於判斷身份),不過若沒有因此而為自己帶來利益的話,我想管理員們也不介意隻眼開隻眼閉,但也請不要太得寸進尺。坦白說,要不是個別某些人老是嘗試走空隙的話,實在不想執得太嚴。--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3:33 (UTC)
- 但很明顯社羣並不認可你的想法(此後的反例實在太多),因此我認為是你和方針指引的思維僵化過時。當然,有某些人是會堅決不讓修改方針指引的,我仍在考慮是否應用WP:GAME來處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26 (UTC)
- 另外,希望你盡快回應我在你討論頁上問的問題。--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30 (UTC)
- 那您是想說行政員的思維也是過時嗎?留意提出要完全禁止的人我不是第一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40 (UTC)
- 然而認為現行辦法已經過嚴的我也不是第一個(你看上面的引文和Ghrenghren的留言即可),我真誠認為現在的方針指引該方寬而非收緊,收緊只是在找社羣的麻煩(WP:7DAYS的設立與修改已經讓我意識到找社羣的麻煩的方針指引要修改還是困難的)。難道我就不能真的認為行政員的思維過時嗎?反正說到底大家都只是用戶而已,我指出其他用戶的思維過時,使其論據失效應該不是被禁止的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50 (UTC)
- 「此後的反例實在太多」,那麼也還是這句——典型的積非成是。這不能證明甚麼,我現在正正就是質疑這些反例本身就可能存在問題,而您用又這些反例來說社群不認可,是典型的循環自我論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6:04 (UTC)
- 不,我的意思是你必須考量現在你打算全禁的話可行性實在太小,這樣的方針指引只會成為一紙空文。WP:7DAYS正是一個鮮活的例子:在最近一次修改以前,這規則根本沒多少人遵守。另一個例子是WP:INDENT,在修改為「建議使用縮排符號」前的規定是「請使用縮排符號」(具強制性,但根本沒人管),在Wikipedia talk:討論頁指引/存檔1#有沒有方針或指引規定在討論頁不應使用星號來標示新留言?獲修改,原因是「很多新手都已經兩者不分,管理員也如是」(你當然也可以聲稱這是「積非成是」,但避免擾民與導致不必要的爭執是我優先考慮的事項)。因此,如果你堅持以「積非成是」為反對理由,我只能夠說這樣並不合理,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八股(也就是說,「反例本身就可能存在問題」這想法本身也是存在問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1:22 (UTC)
- 不如我這樣問:不全禁會如何危害維基百科(五大支柱)?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1:44 (UTC)
- 如果大家自律的話,坦白說事實上我也不想全禁。簽名預設本身就是衹有用戶名和對話頁,其他的都是不必要的東西,在簽名裏加鹽加醋然後惹人懷疑的話,這叫自討苦吃,遑論擾民。您要說禁止某件事是「擾民」之前,請先證明被禁的某件事是每個人的必需品,但顯然,至少至少,呼籲大家去FLC之類的話並不是必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01:08 (UTC)
- 要求反對者「證明被禁的某件事是每個人的必需品」不合理,提案人反過來有責任證明不予禁止會危害社羣。你這樣的論調與把人權理解為僅生存權並無分別。--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55 (UTC)
- 如果大家自律的話,坦白說事實上我也不想全禁。簽名預設本身就是衹有用戶名和對話頁,其他的都是不必要的東西,在簽名裏加鹽加醋然後惹人懷疑的話,這叫自討苦吃,遑論擾民。您要說禁止某件事是「擾民」之前,請先證明被禁的某件事是每個人的必需品,但顯然,至少至少,呼籲大家去FLC之類的話並不是必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01:08 (UTC)
- 「此後的反例實在太多」,那麼也還是這句——典型的積非成是。這不能證明甚麼,我現在正正就是質疑這些反例本身就可能存在問題,而您用又這些反例來說社群不認可,是典型的循環自我論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6:04 (UTC)
- 然而認為現行辦法已經過嚴的我也不是第一個(你看上面的引文和Ghrenghren的留言即可),我真誠認為現在的方針指引該方寬而非收緊,收緊只是在找社羣的麻煩(WP:7DAYS的設立與修改已經讓我意識到找社羣的麻煩的方針指引要修改還是困難的)。難道我就不能真的認為行政員的思維過時嗎?反正說到底大家都只是用戶而已,我指出其他用戶的思維過時,使其論據失效應該不是被禁止的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50 (UTC)
- 那您是想說行政員的思維也是過時嗎?留意提出要完全禁止的人我不是第一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40 (UTC)
- 援引@AT::「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宣傳事情不就是一種發言嗎?就算前例極多也好,衹能說這是典型的積非成是(不然請解釋一下「WAM」如何有助於判斷身份),不過若沒有因此而為自己帶來利益的話,我想管理員們也不介意隻眼開隻眼閉,但也請不要太得寸進尺。坦白說,要不是個別某些人老是嘗試走空隙的話,實在不想執得太嚴。--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3:33 (UTC)
沒有危害到社群就一定不可禁止?那換回現實生活的例子來說,在公共街燈柱上貼上任何紙張(即使是一張空白紙),並不會危害市民大眾,但卻是公認的違法行為,難道要說因為在燈柱貼上白紙並不會危害公眾,所以不應該再視為違法,而要修法?單純考慮會否危害社群就定性一件事應否被禁,本身就已經是有問題的想法了。這裏先不談論有關行為是否真的沒有危害社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04:47 (UTC)
- 在公共街燈柱上貼上任何紙張可以危害公共衞生(破壞街道整潔)與破壞公物(公物為公共財產),因此是會危害公眾的,至少就我對我所在地的法律的認知是如此。--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4 (UTC)
- 事物的危害性是禁止事物的必要前提,這個想法我不會改變。--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6 (UTC)
- 或許我舉另一例子:就訴訟離婚而言,民法法系會指明特定理由必定為合理的離婚理由,但普通法系則認為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的理由才是合理的離婚理由,因此就算是一方出軌,在普通法系,只要有證據表明「一方出軌」並不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例如有證據表明另一方原諒了出軌方)[實際上應該是「只要無證據表明『一方出軌』確實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但由於「一方出軌」慣例上通常可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因此表述方式出現變化],訴訟離婚仍不能成立,這點和民法法系是不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16 (UTC)
- 如果燈柱貼紙的例子不太合適的話,那我再舉一個現實例子:學校為每個班別在課室外的走廊上提供壁報板,供各班張貼該班的優秀作品、最新動向和意見欄(供其他班的同學對壁報的內容提出意見),假設某個同學在全部壁報板的意見欄上都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請問這樣又是否合理呢?在我而言顯然不是。如果真的要說要有危害才能禁止的話,在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有危害性,有暗示他人請為自己的條目投票而使自己有從中獲益的可能(別挑戰我說這也有更大可能為自己帶來損失,從實例都知道人們多是投支持),從而有可能損害社群的公信力(可能讓外界覺得維基的評選是要「識人好過識字」)。對應現實上的例子就是澳門立法會選舉,澳門立法會選舉是不許候選人在投票進行期間呼籲選民投票的,即使在呼籲中沒有明示或暗示是投票或不投票給自己亦然(相當於您的條目在FLC投票進行期間的同時,您自己又走去呼籲大家去FLC投票)。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06:28 (UTC)
- 『假設某個同學在全部壁報板的意見欄上都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請問這樣又是否合理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開放的,要視乎學校的校風而定。如果那所學校的校風是偏向自由派的那邊的,沒有人會管那個同學在意見欄上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的行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3:34 (UTC)
- 沒有人會管≠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3:41 (UTC)
- 『假設某個同學在全部壁報板的意見欄上都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請問這樣又是否合理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開放的,要視乎學校的校風而定。如果那所學校的校風是偏向自由派的那邊的,沒有人會管那個同學在意見欄上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的行為。--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3:34 (UTC)
- 如果燈柱貼紙的例子不太合適的話,那我再舉一個現實例子:學校為每個班別在課室外的走廊上提供壁報板,供各班張貼該班的優秀作品、最新動向和意見欄(供其他班的同學對壁報的內容提出意見),假設某個同學在全部壁報板的意見欄上都寫上「請大家多為各班的壁報板提出意見」,請問這樣又是否合理呢?在我而言顯然不是。如果真的要說要有危害才能禁止的話,在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有危害性,有暗示他人請為自己的條目投票而使自己有從中獲益的可能(別挑戰我說這也有更大可能為自己帶來損失,從實例都知道人們多是投支持),從而有可能損害社群的公信力(可能讓外界覺得維基的評選是要「識人好過識字」)。對應現實上的例子就是澳門立法會選舉,澳門立法會選舉是不許候選人在投票進行期間呼籲選民投票的,即使在呼籲中沒有明示或暗示是投票或不投票給自己亦然(相當於您的條目在FLC投票進行期間的同時,您自己又走去呼籲大家去FLC投票)。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06:28 (UTC)
- 或許我舉另一例子:就訴訟離婚而言,民法法系會指明特定理由必定為合理的離婚理由,但普通法系則認為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的理由才是合理的離婚理由,因此就算是一方出軌,在普通法系,只要有證據表明「一方出軌」並不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例如有證據表明另一方原諒了出軌方)[實際上應該是「只要無證據表明『一方出軌』確實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但由於「一方出軌」慣例上通常可致使雙方不能繼續以同居為目的生活,因此表述方式出現變化],訴訟離婚仍不能成立,這點和民法法系是不同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16 (UTC)
- 事物的危害性是禁止事物的必要前提,這個想法我不會改變。--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6 (UTC)
注意:法無禁止即許可,你應當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在任何情境下都是具備危害性的,而不是反過來把舉證責任推給我。背離「法無禁止即許可」是很容易造成假定惡意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20 (UTC)
- 既然您懂得說「法無禁止即許可」,那麼您現在是當「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這條正式規則是死的嗎?故在簽名中加上任何形式的請求關注評選的字句,現時的確是不許可的。所以您現在是的而且確有責任舉證「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反而沒有需要證明危害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0:30 (UTC)
- 「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這條正式規則的執行程度(注意我的用詞是「執行程度」)是有問題的,因此屬於IAR的情形(不只我一人如此反映,你也是看到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39 (UTC)
- 已經寫到是「任何」,基本上很難有程度可言,而且您也不能結論這是大部份人都認為該規則是有問題的,那麼更不可能IAR。還有WP:IAR?:「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如果要搬IAR出來,您更加有責任舉證「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44 (UTC)
- 「不只我一人如此反映」,我認為我引述的那些用戶的意見非常合理。--Sanmosa WAM 2021年12月1日 (三) 02:18 (UTC)
- 也不能結論這是大部份人都認為那些用戶的意見非常合理,不只您一人不代表就是大部份人,至少在ANM大部份的意見都認為是如此行為是可以有拉票的效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1日 (三) 03:01 (UTC)
- 「不只我一人如此反映」,我認為我引述的那些用戶的意見非常合理。--Sanmosa WAM 2021年12月1日 (三) 02:18 (UTC)
- 已經寫到是「任何」,基本上很難有程度可言,而且您也不能結論這是大部份人都認為該規則是有問題的,那麼更不可能IAR。還有WP:IAR?:「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如果要搬IAR出來,您更加有責任舉證「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44 (UTC)
- 「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這條正式規則的執行程度(注意我的用詞是「執行程度」)是有問題的,因此屬於IAR的情形(不只我一人如此反映,你也是看到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39 (UTC)
我與我引述的那些用戶的意見的意思是「有拉票的效果」與違規並不掛鈎。--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日 (三) 10:24 (UTC)
- 社群大部份人都認同的是:拉票就是違規,有拉票的效果意味着就是有違規的效果,這不可能說不掛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1日 (三) 10:29 (UTC)
- 有拉票的效果=有違規的效果這點我同意,但關鍵在於有違規的效果是否必定意味著違規。--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日 (四) 14:37 (UTC)
- 有違規的效果也可以不是違規的話,恕我認為這是極為矛盾的說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2日 (四) 16:12 (UTC)
- 我想了一段時間,但我的結論仍然是有違規的效果不一定意味着違規。我能夠理解這看上去可能有矛盾,但你還是需要配合實際情形來看。因為你現在界定的違規情形是「拉票」,但並非只有「拉票」這個動作本身才能產生「拉票」的效果,因此有違規的效果不一定意味着違規。--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2 (UTC)
- 違規本來就衹能看效果,從來不用理會是以甚麼方法來達成的,所以有違規的效果就一定是違規。否則,這意味着規則不能接受的事情可以被接受以某種方法來達成,是多麼不合情理的事情,變相的遊戲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4日 (六) 12:34 (UTC)
- 我想了一段時間,但我的結論仍然是有違規的效果不一定意味着違規。我能夠理解這看上去可能有矛盾,但你還是需要配合實際情形來看。因為你現在界定的違規情形是「拉票」,但並非只有「拉票」這個動作本身才能產生「拉票」的效果,因此有違規的效果不一定意味着違規。--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4日 (六) 12:12 (UTC)
- 有違規的效果也可以不是違規的話,恕我認為這是極為矛盾的說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2日 (四) 16:12 (UTC)
- 有拉票的效果=有違規的效果這點我同意,但關鍵在於有違規的效果是否必定意味著違規。--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日 (四) 14:37 (UTC)
那你就是忽略了某些事情所帶來的副作用可能包含另外一些事情所帶來的作用(或影響)的因素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5日 (日) 02:48 (UTC)
- 如果一個動作所產生的副作用是大於另外的正作用,那麼一樣不應被接受。如認為「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正作用大於副作用足以讓您IAR的話,那還是這句:如果要搬IAR出來,您更加有責任舉證「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5日 (日) 04:22 (UTC)
- 問題在於事情跟你説的情況正好相反。如果你能考量到社群對較冷門條目的排擠性影響的話,我覺得你不會浪費那麽多時間跟我在這裏討論這個話題。--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5日 (日) 05:06 (UTC)
- 從ANM的結論得知,大部份人都認為您現在這種動作(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帶來的效果是拉票,多於純粹吸人看條目(先不談您的條目是否冷門),是副作用大於正作用,不存在您所謂的「情況正好相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5日 (日) 05:49 (UTC)
- 你這是在訴諸多數,而且你一直以來的留言在潛意識的層面上都在引導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選擇跟你一樣的立場傾向(除了Jarodalien,他的情況是每一次都肯定跟我有完全相反的意見,所以你對他的影響是negligible的),因此我不認為該討論的結果能作準。或許我說白一些:現在的規則在特定情況下根本不能貼合現實,因此在特定情況下執行該規則是不合理的,然而你試圖利用引導性留言與訴諸多數來否定我與其他用戶提出的規則在該等情況下的不合理性。--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3:28 (UTC)
- 你或許未能察覺你作出了引導性留言,但這能影響討論共識的有效性。--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3:32 (UTC)
- 你這是在訴諸多數,而且你一直以來的留言在潛意識的層面上都在引導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選擇跟你一樣的立場傾向(除了Jarodalien,他的情況是每一次都肯定跟我有完全相反的意見,所以你對他的影響是negligible的),因此我不認為該討論的結果能作準。或許我說白一些:現在的規則在特定情況下根本不能貼合現實,因此在特定情況下執行該規則是不合理的,然而你試圖利用引導性留言與訴諸多數來否定我與其他用戶提出的規則在該等情況下的不合理性。--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3:28 (UTC)
- 從ANM的結論得知,大部份人都認為您現在這種動作(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帶來的效果是拉票,多於純粹吸人看條目(先不談您的條目是否冷門),是副作用大於正作用,不存在您所謂的「情況正好相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5日 (日) 05:49 (UTC)
- 問題在於事情跟你説的情況正好相反。如果你能考量到社群對較冷門條目的排擠性影響的話,我覺得你不會浪費那麽多時間跟我在這裏討論這個話題。--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5日 (日) 05:06 (UTC)
您現在這種動作(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哪裏?如果連這個都不能解釋的話,遑論規則不貼合現實,更不能說現在對閣下之行為執行該等規則是不合理、甚至過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6日 (一) 03:49 (UTC)
- 你還是未能察覺你作出了引導性留言。--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5:42 (UTC)
- 不覺得,不過「引導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選擇跟你一樣的立場」本身不是問題,衹有當中的「引導」存在「誤導」才能說影響討論共識的有效性,但您未能說明這裏存在「誤導」,起碼您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有何合理性和必要性令管理員不應執行「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6日 (一) 06:03 (UTC)
- 你本身的留言傾向已背離無罪假定,並要求我自證清白,這裏已經有問題了,因此我不能回答。「引導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選擇跟你一樣的立場」本身是問題,原因是這樣會扼殺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本身的想法,這其實也是變相的拉票。--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8:11 (UTC)
- 如果其他的用戶中有人認為引導的理據是有問題的,那他完全可以無視我的引導,而發表其他想法,根本不成就您所謂的扼殺。如今您現在這種動作(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確實與「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有牴觸,而您說可以IAR,但IAR更有說「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而如今您擺明拒絕解釋,又已經與IAR不符了。這裏顯然不是無罪假定的問題,而是明確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而您又拒絕承擔舉證責任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6日 (一) 09:11 (UTC)
- 「如果其他的用戶中有人認為引導的理據是有問題的,那他完全可以無視我的引導,而發表其他想法」並不時常成立,原因是用戶可能會訴諸權威。IAR所帶來的舉證責任我已經滿足了(我引述的那些用戶的意見),然而你現在是在要求我負擔額外且不必要的舉證責任,我認為你才是那位舉證責任倒置(而不自知)的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13:29 (UTC)
- 如果其他的用戶中有人認為引導的理據是有問題的,那他完全可以無視我的引導,而發表其他想法,根本不成就您所謂的扼殺。如今您現在這種動作(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確實與「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有牴觸,而您說可以IAR,但IAR更有說「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而如今您擺明拒絕解釋,又已經與IAR不符了。這裏顯然不是無罪假定的問題,而是明確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而您又拒絕承擔舉證責任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6日 (一) 09:11 (UTC)
- 你本身的留言傾向已背離無罪假定,並要求我自證清白,這裏已經有問題了,因此我不能回答。「引導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選擇跟你一樣的立場」本身是問題,原因是這樣會扼殺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本身的想法,這其實也是變相的拉票。--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08:11 (UTC)
- 不覺得,不過「引導其他參與討論的用戶選擇跟你一樣的立場」本身不是問題,衹有當中的「引導」存在「誤導」才能說影響討論共識的有效性,但您未能說明這裏存在「誤導」,起碼您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有何合理性和必要性令管理員不應執行「請不要加上任何請求關注或支持評選的字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6日 (一) 06:03 (UTC)
後面是否會出現訴諸權威,完全又是不可肯定的事情,卻以此來說「扼殺」,根本也有問題。上面您引述過的其實就衹有Eguersi君的意見,但他本來就沒有解釋IAR的原因,所以並未滿足IAR。--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6日 (一) 14:10 (UTC)
- 完全不認同前句,這與物理計算上的ignore friction是一樣的道理:你不知道在某種情況下阻力是否存在,因此理論公式會忽略阻力,但如果是實際應用計算的話,阻力是不可忽略的(就算非常小)。「拉票案條文語焉不詳」已經是很有力的原因,已經能滿足IAR(甚至如果我要提案放寬規則,我可以以此為由考量其他意見的正當合理性)。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14:47 (UTC)
- 您用物理計算來比較都有問題,物件之間的移動是一定會產生摩擦力的,但上述的訴諸權威卻不是一定會產生,這裏您明顯出現了不當代入。又或者說,您的舉例遺漏一個很關鍵的主因在最後:「但如果是實際應用計算的話,阻力是不可忽略的(就算非常小),因為實際應用上一定會有阻力」(說穿了就是您忘記了要解釋「阻力是不可忽略的」的原因),而這裏就是把「用戶可能會訴諸權威」代入了「實際應用上一定會有阻力」,把「可能會」的情況不當代入了「一定會」的情況,故此是無效的推論。同理,有何語焉不詳、有何斟酌之處,也是沒有解釋原因的,所以還是理據不足以IAR。--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6日 (一) 18:02 (UTC)
- 無論有心還是無意,拉票的效果仍然是確實存在,今後理應避免。關注評選的方式也有很多,不一定就要放在簽名裡頭,更不宜"突然關注",這種瓜田李下的事情我想也不用多加解釋了吧?就算要關注,也請貫徹下去,當評選結束後又稍稍撤下的話實在難看。由於相關事宜可能不存在明確界線,因此這次可以當成是誤觸禁區沒關係,不過如果仍然希望修例的話,那應該針對於時機和幅度方面著手。例如自己有條目提名的時候不在簽名列出相關評選的內連,或是添加評選內連至簽名後一個月內不能提名條目至該評選,而且該內連應持續置於簽名內至少三個月等等,不過我覺得如果要去到這種地步的話,那就真的讓人懷疑用戶本身的自制能力是否如此低下至無法理解何謂避嫌,那也實在是太可悲了。--AT 2021年12月6日 (一) 19:00 (UTC)
- 要不直接都禁了這類簽名?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0日 (六) 14:03 (UTC)
- 這讓我想起某次管理員罷免案,多個投票者故意在簽名添加政治敏感詞導致罷免頁被牆掉,企圖阻止大陸用戶投票,結果就是有關簽名中的某些詞語再被其他管理員刪除。(所以直接都禁了這類簽名,其實早有先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36 (UTC)
- 簽名禁政治性文句之前好像也有討論過,但不了了之。--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0日 (六) 15:52 (UTC)
- 歡慶(各國)國慶可以留着吧,畢竟只是慶祝節日,就像慶祝聖誕節、春節一樣,和其他幾例不一樣,不算政治觀點或宣傳。不過本人
不太推薦在簽名中加入不作為簽名用途的非必要語句但沒有必要禁止,比如加個娜**、回復請****我、我聽見有個**、創造は**、(此處含有本頁所有簽名)、個人格言什麼的我覺得挺好的,很有趣;而有私利的廣告宣傳、有宣傳語氣的政治觀點部分(比如上方ghren提的例子)支持禁止。簽名中加入簽名頁鏈接也不應該屬於廣告宣傳,這可以算是身份識別的一種,就像討論頁一樣。而檢驗證明、已參與的動員令,傾向支持允許,因為是已經過去的事,完全不涉及拉票。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17:02 (UTC)- 包括「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我覺得非常有趣,如果禁止了就變成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這種普通的簽名,簽名的設計就像用戶頁一樣有個性,不是出於有私利的宣傳,發表明顯的宣傳性政治觀點(「支持香港民主派」禁止,簽名本身就是「民主」兩個字允許)以外,沒必要禁止,不然簽名將失去很多特色。比如我支持**,歷*哥可以破壞了,也不是有私人利益的宣傳或者政治發言。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1月21日 (日) 16:48 (UTC)
- 像「天滅**」、「**獨立」、「強烈支持**國安法」、「統一**」、「慶祝***派當選」這種政治性簽名,是令人不適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1月21日 (日) 17:16 (UTC)
- (躺槍)說實在啦,禁止也是沒問題的,但是這涉及主觀認定,需要謹慎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33 (UTC)
- 恐怕我這樣的簽名也不能過關。--Nrya ✰武漢肺炎兩週年•Xi病毒來襲 2021年12月1日 (三) 11:35 (UTC)
- 不知道這是在玩什麼文字遊戲,當然這也是攪混水的常見手段。現有問題的關鍵是能不能用某些話語來拉票,而不是這些話語到底是直接打出來還是放在簽名裡面。如果能這樣拉,那放在簽名里也不會影響任何評選,才需要進一步考慮是否應該在簽名指引中限制;如果不能拉,那到底是在簽名還是打出來就根本沒有區別。--7(留言) 2021年11月21日 (日) 02:07 (UTC)
- 問題在於現在討論的東西已經與拉票無關,你說這個也沒意思。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3 (UTC)
- 沒意思?我覺得有意思得很,導火索就是你拉票還不承認,言語中明確要求他人去FLC並附上鏈接。違反拉票直接後果就是評選無效乃至封禁而且已有先例,你已經承諾不拉票,已經封禁過仍然如此做為。本着你長期混客棧的豐厚經驗故意開個這樣的討論串混淆視聽,讓人以為這只是修改其他項目的問題,忘記是指控你拉票;就像他人指控你殺人,你卻因是放火燒死的人提出修改法律,規定能否到處亂放火。--7(留言) 2021年11月21日 (日) 09:52 (UTC)
- 所以「支持洛琪希」、「全力支持洛琪希參選總統!」、「全力支持維基娘參選維基管理員」這種行不行?(洛琪希和維基娘都是虛構人物,不可能寫條目或選管理員)--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1年11月21日 (日) 12:48 (UTC)
- 這種實際沒有意義的,不應該禁止。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1月21日 (日) 16:06 (UTC)
- 問題在於現在討論的東西已經與拉票無關,你說這個也沒意思。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3 (UTC)
- 正如@AT話齋:「如果用戶無法判別,又不認同管理員見解的話,那我會建議不如禁止添加任何發言於簽名內,因為簽名本質就應該是個簽名,而不應是一個發言空間。」迫不得已我想管理員們都不想全面禁止大家在簽名裏加東西,不過如果給了大家寬容而某些人卻要濫用的話,真的不能責難管理方要從嚴對待。而從上面的討論得知,有些簽名是特別有爭議的,而有些則問題不大。但討論的時候請別借問題不大的簽名來過份引伸,試圖證明不論簽名加甚麼東西都是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01:08 (UTC)
- 但你上面做的東西變相是意圖使人理解為不論簽名加甚麼東西都是有問題的,因為這根本沒有客觀的評斷標準。當然,我也能理解這是WP:拉票容許極大程度上的主觀評斷的副作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25 (UTC)
- 簽名不論加甚麼東西,的確都是問題,衹是產生的問題是大是小的問題,和產生的問題程度能否被寬容的問題,注意我是說「有些簽名是特別有爭議的,而有些則問題不大」,並沒有說過「有些則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10:32 (UTC)
- 「簽名不論加甚麼東西,的確都是問題」是需要證明的聲稱,因為你未證明簽名加任何東西的危害性。--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1 (UTC)
- 我不認為有需要證明危害性,超出本身的用途(簽名本應用作辨認身份)就已經有可能發生問題,衹是問題的程度罷了。把「沒有危害」與「沒有問題」劃上絕對的等號,本來就已經是一種有缺失的想法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06:28 (UTC)
- 「簽名不論加甚麼東西,的確都是問題」是需要證明的聲稱,因為你未證明簽名加任何東西的危害性。--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3日 (二) 08:01 (UTC)
- 簽名不論加甚麼東西,的確都是問題,衹是產生的問題是大是小的問題,和產生的問題程度能否被寬容的問題,注意我是說「有些簽名是特別有爭議的,而有些則問題不大」,並沒有說過「有些則沒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2日 (一) 10:32 (UTC)
- 但你上面做的東西變相是意圖使人理解為不論簽名加甚麼東西都是有問題的,因為這根本沒有客觀的評斷標準。當然,我也能理解這是WP:拉票容許極大程度上的主觀評斷的副作用。--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2日 (一) 02:25 (UTC)
「超出本身的用途(簽名本應用作辨認身份)就已經有可能發生問題」,重點在於「有可能」,而我認為那個可能性成立的基礎就是「危害性」。我之所以說要以「危害性」作為是否規管或禁止的準則是因為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的正當性遠大於不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的正當性,而不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一般也難以有效執行,因為不以「危害性」作為準則的規則設定的原因與目的不能為一般人所理解。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07 (UTC)
- 【另】我其實也想到另外一個推論:但凡是會「發生問題」的事情,那樣那個「問題」一定會有(潛在的)危害性,因此只要是真的有「問題」的東西,理論上一定能推論出那個「問題」背後(潛在的)危害性。如果那個「問題」背後並無(潛在的)危害性,那那個「問題」實則上不是「問題」,那為解決「問題」而制定規則是無意義的;如果那個「問題」背後雖然有(潛在的)危害性,但只會在特定情境下出現,那那個「問題」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是「問題」,那為解決「問題」而制定規則時應只處理相關特定情境的情況(另一種説法:當「問題」與「特定情境」兩個條件只有在同時滿足時才會構成危害性,那規則只應防止兩個條件同時得到滿足,而不應防止其中一個條件單獨得到滿足)。也就是説,你如果聲稱「超出本身的用途(簽名本應用作辨認身份)就已經有可能發生問題」,而這個聲稱與事實相符的話,那你是絕對有能力合理地證明在任何情境下「超出本身用途的簽名」都具備危害性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07 (UTC)
- 又容我再以澳門立法會選舉作為例子,調研機構是被禁止於投票完結後的翌日或之前發佈任何關於立法會選舉的民調結果,但實際上投票完結後翌日,調研機構發佈民調結果是不可能影響投票結果的(因為投票已經完了,所以不可能對選舉產生任何影響,故危害性完全沒有可能)。難道說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是欠缺「危害性」基礎,所以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所以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實際上也不可能僅僅基於「危害性」來斷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27 (UTC)
- 「(難道說)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是欠缺『危害性』基礎,所以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如果以普通法的邏輯來看的話,你這個問題確實問得非常好,因此我會贊同「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的觀點(如果把選舉進行的地點換成香港,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任何特定時間發佈民調結果具備「危害性」,因此香港從來不會禁止在任何特定時間發佈民調結果)。那我反過來這樣問:拋開現行的法條,不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到底危害性何在?立法緣由是甚麽?是當年直接照搬葡萄牙法律過來的,還是澳門本地有特殊情形?如果是澳門本地有特殊情形而進行本地立法的話,那「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的「危害性」是可以找得到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38 (UTC)
- 我擔任了三屆選管會核票員其實亦都沒有人能解釋到其危害性何在,但亦沒有案例發生過供參考,不過選舉法多次修法都沒有修這條,有關禁止依然存在至今,故基於危害性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其實真的不能排除。所以我仍然維持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不能單純基於「危害性」。不過就算要考慮「危害性」,我上面已經道出了「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危害性,所以有關行為仍不應被允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5:13 (UTC)
- 那這就是祖父條款的情形了。法律要經一定的行政程序才能修改,因此才會有局部祖父條款獲保留的情況。既然這裏是維基百科,修改維基百科規則也不像修改法律一樣要經那堆繁複的行政程序,那就沒有讓祖父條款留存的理由了。既然「沒有人能解釋到其危害性何在」,在有能力修改規則的前提下,應當修改該規則,而不是因為有未修改規則的情形而認為不修改規則是合理的。你只要沒辦法向我說明我這樣做的危害性何在,我難以找到理由認可你對現行方針指引的執行程度,嚴重些的話我可以認定你濫權。--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17 (UTC)
- 我擔任了三屆選管會核票員其實亦都沒有人能解釋到其危害性何在,但亦沒有案例發生過供參考,不過選舉法多次修法都沒有修這條,有關禁止依然存在至今,故基於危害性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其實真的不能排除。所以我仍然維持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不能單純基於「危害性」。不過就算要考慮「危害性」,我上面已經道出了「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危害性,所以有關行為仍不應被允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5:13 (UTC)
- 「(難道說)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是欠缺『危害性』基礎,所以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如果以普通法的邏輯來看的話,你這個問題確實問得非常好,因此我會贊同「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的觀點(如果把選舉進行的地點換成香港,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任何特定時間發佈民調結果具備「危害性」,因此香港從來不會禁止在任何特定時間發佈民調結果)。那我反過來這樣問:拋開現行的法條,不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到底危害性何在?立法緣由是甚麽?是當年直接照搬葡萄牙法律過來的,還是澳門本地有特殊情形?如果是澳門本地有特殊情形而進行本地立法的話,那「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的「危害性」是可以找得到的。--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38 (UTC)
- 又容我再以澳門立法會選舉作為例子,調研機構是被禁止於投票完結後的翌日或之前發佈任何關於立法會選舉的民調結果,但實際上投票完結後翌日,調研機構發佈民調結果是不可能影響投票結果的(因為投票已經完了,所以不可能對選舉產生任何影響,故危害性完全沒有可能)。難道說投票完結後翌日發佈民調結果是欠缺「危害性」基礎,所以不應把有關的禁止施行到投票完結後的翌日?所以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實際上也不可能僅僅基於「危害性」來斷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4日 (三) 14:27 (UTC)
〝如果真的要說要有危害才能禁止的話,在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有危害性,有暗示他人請為自己的條目投票而使自己有從中獲益的可能(別挑戰我說這也有更大可能為自己帶來損失,從實例都知道人們多是投支持),從而有可能損害社群的公信力(可能讓外界覺得維基的評選是要「識人好過識字」)。對應現實上的例子就是澳門立法會選舉,澳門立法會選舉是不許候選人在投票進行期間呼籲選民投票的,即使在呼籲中沒有明示或暗示是投票或不投票給自己亦然(相當於您的條目在FLC投票進行期間的同時,您自己又走去呼籲大家去FLC投票)。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這個危害性其實我都已經說過了。不過我還是維持原有的想法:一件事是否應被禁止,實際上也不可能僅僅基於「危害性」來斷定,而還需綜合其他因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0:46 (UTC)
- 我不認為你上方所引的陳述能夠確立把任何東西加到簽名的「危害性」與禁止把任何東西加到簽名的理由。--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36 (UTC)
- 還請留意這句:〝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我這裏是在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有問題,而不是在證明「任何東西加到簽名」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48 (UTC)
- 但問題在於你現在是在打算訂立禁止把任何東西加到簽名的規則,我自然會對相稱性有疑問。--Sanmosa WAM 2021年12月1日 (三) 02:17 (UTC)
- 那現在就算不能如行政員的提議實行全面禁止,您還不能迴避引發今次討論的原委——「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這是不允許的行為而您卻又去做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1日 (三) 03:01 (UTC)
- 這又回到我上面説的執行程度的合理性的問題了,你集中在上方回應吧。--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日 (三) 10:25 (UTC)
- 那現在就算不能如行政員的提議實行全面禁止,您還不能迴避引發今次討論的原委——「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這是不允許的行為而您卻又去做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1日 (三) 03:01 (UTC)
- 但問題在於你現在是在打算訂立禁止把任何東西加到簽名的規則,我自然會對相稱性有疑問。--Sanmosa WAM 2021年12月1日 (三) 02:17 (UTC)
- 還請留意這句:〝這未必能證明所有東西加到簽名都會有危害,但至少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是會有問題。〞我這裏是在證明「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有問題,而不是在證明「任何東西加到簽名」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1月29日 (一) 14:48 (UTC)
見上,「自己有條目在FLC時在自己的簽名中加入FLC連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始終未見得證明得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21年12月1日 (三) 10:32 (UTC)
WP:SIGN矛盾
- 章節「簽名的外觀和顏色」「HTML/XML標籤」:
此外,由於技術原因,您不應在簽名中使用……過時的HTML標籤(註:包含
<font></font>
)
- 章節「簽名的外觀和顏色」「長度」:
雖然如此會使用到W3C已經鼓勵用
<span>
來取代的<font>
元素,不過在瀏覽器依然相容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這麼做。
嚴重矛盾。至於保留何者,我無法定奪,提請討論。--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3日 (四) 00:16 (UTC)
- 技術與方針的矛盾,但是font只是作為span需要調色時允許的兼容替代品,應該只是「允許特例,但不建議常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3日 (四) 00:52 (UTC)
- 現在不支持CSS的瀏覽器還能訪問維基百科?--Steven Sun(留言) 2022年3月3日 (四) 02:44 (UTC)
- 可討論是否禁用過時標籤。先前看到有機器人在批次改掉簽名的過時標籤,因為lint error。—-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1日 (五) 10:18 (UTC)
- mw:New_requirements_for_user_signatures#Proposal:_signature_validation_requirements_(2020),簽名不能有Special:Lint錯誤;過時的HTML標籤,應禁止。--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3:55 (UTC)
- @cwek、Emojiwiki、Steven Sun:見phab:T140606此工單,有Special:Lint錯誤與過時的HTML標籤的簽名應被禁止,因為未來簽名識別工具將不支援,硬是使用等於繞過系統簽名辨識工具。同時Ping上次討論關於「phabricator自2019年起逐漸更新簽名限制」議題(存檔)的用戶:@Temp3600、SunAfterRain、Sanmosa、Ochloese、Xiplus:@1233、Ghrenghren:如無異議,應根據上次關於「phabricator自2019年起逐漸更新簽名限制」議題(存檔)的作法,刪除「允許在簽名中使用過時的HTML標籤」之條文。--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4:07 (UTC)
- 這樣的話就應該刪掉再換掉例子。--Ghren🐦🕛 2022年3月13日 (日) 04:09 (UTC)
- 只有部分的lint error被系統禁止,font似乎不在目前的禁止項目之內。--Xiplus#Talk 2022年3月13日 (日) 04:35 (UTC)
- 但從REST BASE(
/w/rest.php/wikicn.playgoteam.workers.dev/v3/transform/wikitext/to/lint
,define at here,new mw.Rest().post("/wikicn.playgoteam.workers.dev/v3/transform/wikitext/to/lint",{wikitext:"<your signature here>"}).always(console.log);
)似乎font標籤也被列入黑名單了--SunAfterRain 2022年3月13日 (日) 08:47 (UTC)- (!)意見與其一個一個標籤在那邊測試能不能用,不如直接禁止使用過時的標籤。—-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8:55 (UTC)
- 吐槽:你直接一坨標籤都拿去請求啊,Linter又不是每次只返回一個問題 囧rz……--SunAfterRain 2022年3月13日 (日) 09:48 (UTC)
- @SunAfterRain: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不可能測一測後給指引列一堆「例外」。如果指引要列一大堆例外,那不如不要這樣立。--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21日 (一) 10:58 (UTC)
- 喔喔誤會了。--SunAfterRain 2022年3月22日 (二) 12:01 (UTC)
- 所以要怎麼修--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29日 (二) 13:18 (UTC)
- @SunAfterRain:你誤會了,我的意思是不可能測一測後給指引列一堆「例外」。如果指引要列一大堆例外,那不如不要這樣立。--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21日 (一) 10:58 (UTC)
- 吐槽:你直接一坨標籤都拿去請求啊,Linter又不是每次只返回一個問題 囧rz……--SunAfterRain 2022年3月13日 (日) 09:48 (UTC)
- (!)意見與其一個一個標籤在那邊測試能不能用,不如直接禁止使用過時的標籤。—-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8:55 (UTC)
- 但從REST BASE(
- 章節「簽名的外觀和顏色」「外部連結與模板」:
但是,還是希望您能將簽名簡化,空出更多寶貴的伺服器資源,協助維基百科繼續發展。
不要擔心性能!這句大可移除,或者至少不是空出伺服器的而是客戶端的GPU資源。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3日 (四) 00:19 (UTC)
- 前後語境不同吧,這一句是對應「簽名使用模板的話儘量subst,而不是嵌套引用」,因為「嵌套引用」浪費解析性能,並不衝突。PS.感覺在揪字眼?——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3日 (四) 00:46 (UTC)
- 引用回不要擔心性能的話「服務器資源確實很重要,但那是系統管理員們的事情,不要以自己對性能的理解來說事。」,簡單就是,簽名你可以弄的花里胡哨,但被基金會的系統管理員以性能理由介入的話,那就是嚴重的問題,請協助處理。最好簽名簡單點,太花里胡哨、炫技的簽名在一堆討論裡面找結尾也挺麻煩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3日 (四) 01:00 (UTC)
- 儘管理由是有點牽強,但鼓勵使用簡單的簽名是維基的既定政策。在想到更適合的語句前,我反對移除本條。--Temp3600(留言) 2022年3月13日 (日) 11:57 (UTC)
開放在簽名中使用模板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標題添加)--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4:10 (UTC)
- 其實我覺得如果沒有安全隱患,模版簽名挺好的,每個人都有一個簽名模版,代碼本身反而會減少很多。想換簽名時,不准修改舊模版(永久全保護)直接換一個模版,也不會有緩存廢除的性能問題。Bluedeck 2022年3月4日 (五) 08:21 (UTC)
- @Bluedeck:但現行的規定是「一旦留言儲存編輯後,簽名不能發生變化」,那麼如果用了模板,模板就必須全保護,創建者也不能編輯,就會導致使用者如果要改簽名,就只能再創新的模板(編輯請求就違反簽名方針「一旦留言儲存編輯後,簽名不能發生變化」),也就是到時每個使用者會產生大量簽名模板(假如想常換簽名),這樣不太好吧。--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0日 (四) 04:48 (UTC)
- 不是所有人都會更換很多簽名吧 囧rz……我覺得一年內換四到五次已經算是最大值了。--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2年3月10日 (四) 14:55 (UTC)
- 系統的許多功能、小工具和機器人等等辨識簽名的方法並不允許這麼做,無法妥善的辨識簽名模板。--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13:02 (UTC)
- 魔術字(如{{!}})的使用似乎沒有問題(不然為啥很多年前就有Wikipedia:簽名#其他這段,也未見有功能、小工具和機器人出問題的討論),問題應該是出在「|」符號,即模板參數,代表純粹
{{...}}
的解析是沒有問題的,但{{...|...}}
可能會有狀況。或許可以禁止簽名模板使用參數。--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4日 (五) 16:55 (UTC) - 不是說支持放寬(暫時中立),但辨識簽名模板方面,只要簡單規定模板必須得在用戶頁的子頁面的話,其實不難修改小工具和機械人,簡單把辨識用戶連結的REGEX改成同時辨識
(?:\[\[|\{\{)
而已吧。回覆工具等功能方面,他們是認HTML連結的(你用外部連結他也能給你認出來),回覆工具就不太會有問題。--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2:18 (UTC)- (:)回應「簡單把辨識用戶連結的REGEX改成同時辨識
(?:\[\[|\{\{)
而已」@LuciferianThomas::不是吧。先前就有人簽名用魔術字(如{{!}})了,且好幾年前到上個月都有,且未見有功能、小工具和機器人等等辨識簽名的功能出問題,說明符號{
不是問題啊。--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0日 (四) 04:33 (UTC)- 大家都在說{{User:Example/sign}}這種模板,不是{{!}}啊……你完全理解錯誤了啊。--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4:35 (UTC)
- @LuciferianThomas:不是阿,{{User:Example/sign}}在原始碼就是
{
組成的阿,所以如果含有{
的簽名沒有出錯,那問題就不會是出在REGEX是否要補上{
符號這個問題啊。--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0日 (四) 04:37 (UTC)- ……不是。正常來說簽名是要{{subst:User:Example/sign}},要替換使用,沒有人會把{{User:Example}}放在簽名吧,{{User:Example/sign}}現在也尚不合規,辨認簽名原始碼必然是內部連結[[User:Example]]的方括號,跟簽名其餘部分是否含有
{
沒有半點關聯。--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4:42 (UTC)
- ……不是。正常來說簽名是要{{subst:User:Example/sign}},要替換使用,沒有人會把{{User:Example}}放在簽名吧,{{User:Example/sign}}現在也尚不合規,辨認簽名原始碼必然是內部連結[[User:Example]]的方括號,跟簽名其餘部分是否含有
- @LuciferianThomas:不是阿,{{User:Example/sign}}在原始碼就是
- 如果是解析用戶名的問題可以要求原始碼要有直接連向用戶頁的連結之規定阿--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0日 (四) 04:39 (UTC)
- 你似乎不知道問題在哪裏。嵌入的模板有用戶頁連結,但在原始碼的部分直接使用簽名模板而不替換是不會無端有用戶頁連結的,以往也不會刻意擴展模板再辨認簽名(因為有直接的內連)。同學你是完全錯誤理解問題所在了啊。--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4:45 (UTC)
- @LuciferianThomas:你沒有理解我說的,我是說「儲存在討論頁的原始碼」要有「直接連向用戶頁的連結」,而不是模板裡。--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0日 (四) 04:52 (UTC)
- 那你就是沒理解我第一則留言所說的,
只要簡單規定模板必須得在用戶頁的子頁面的話
,嵌入用戶(子)頁也算是直接連向用戶頁的連結。--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4:57 (UTC)
- 那你就是沒理解我第一則留言所說的,
- @LuciferianThomas:你沒有理解我說的,我是說「儲存在討論頁的原始碼」要有「直接連向用戶頁的連結」,而不是模板裡。--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0日 (四) 04:52 (UTC)
- 你似乎不知道問題在哪裏。嵌入的模板有用戶頁連結,但在原始碼的部分直接使用簽名模板而不替換是不會無端有用戶頁連結的,以往也不會刻意擴展模板再辨認簽名(因為有直接的內連)。同學你是完全錯誤理解問題所在了啊。--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4:45 (UTC)
- 大家都在說{{User:Example/sign}}這種模板,不是{{!}}啊……你完全理解錯誤了啊。--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4:35 (UTC)
- 那樣怎麼區分一般的使用者頁面嵌入還是簽名模板?--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4:42 (UTC)
- 直接地說,不用管用戶用什麼子頁面名稱,你用戶頁不符合簽名標準的一定會先被罵,然後工具或機械人原始碼找
(?:\[\[|\{\{)(?:U(?:ser)?(?:[ _]t(?:alk)?)?\:|Special:(?:(?:用戶|使用者)貢獻|用户贡献)\/)([^\|\]\}\/\#]+)
辨認用戶頁連結或嵌入用戶頁面就行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4:55 (UTC)- 那如果嵌入了非簽名模板的頁面作為留言的一部分,但忘了嵌入簽名模板,那究竟是有沒有簽名呢?那要怎麼判斷呢?--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4:59 (UTC)
- 這個我覺得可以算成有簽名但簽名不符合規則(必須附有任一用戶頁頁面連結、不能超過255位元等規則)。另外還有日期時間那些也包含在~~~~的簽名裡,這個就能判斷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2 (UTC)
- 那如果嵌入其他人用戶頁不就會被算成別人的留言了嗎?--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4 (UTC)
- 以現在的程序,如果在留言後不加自己的簽名,而是加上
User:Example(User talk:Example)~~~~~
,也會出問題吧 --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 2022年3月10日 (四) 15:06 (UTC) - re Xiplus,會,不過就是冒簽,等同一般簽名中加入別人的連結一樣道理,跟現在的處理不會有什麼分別。--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0:23 (UTC)
- 「
{{User:Example/某留言模板}}--~~~~
」可以,「{{User:Example/某留言模板}}--{{User:Xiplus/簽名}}~~~~~
」不行,是什麼道理?--Xiplus#Talk 2022年3月11日 (五) 10:42 (UTC)- 嗯?不同啊,後面那個是可以的啊,不在簽名範圍內嘛(尤其還有兩個橫線分辨出來的時候)。我這個留言中包含了User:Xiplus這個連結不代表我冒充你的身份簽名啊。另外,(機械人和工具)邏輯上也是應該看最後一個連結用戶頁連結或模板,就像我這個留言就當成是Xiplus君你的留言了嗎?理論上是應該不會的,也是不通的道理。編程邏輯上,只要最後一個連結符合就沒問題;在規範上,只要你每個簽名都包含的部分(我的是路西法人)不包含其他用戶的連結就行,前面其他用戶的連結也好模板也好都是留言的一部分而已,不算是簽名啊。--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1日 (五) 15:23 (UTC)
- 「
- 以現在的程序,如果在留言後不加自己的簽名,而是加上
- 那如果嵌入其他人用戶頁不就會被算成別人的留言了嗎?--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4 (UTC)
- 這個我覺得可以算成有簽名但簽名不符合規則(必須附有任一用戶頁頁面連結、不能超過255位元等規則)。另外還有日期時間那些也包含在~~~~的簽名裡,這個就能判斷了。--路西法人𖤐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2 (UTC)
- 那如果嵌入了非簽名模板的頁面作為留言的一部分,但忘了嵌入簽名模板,那究竟是有沒有簽名呢?那要怎麼判斷呢?--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4:59 (UTC)
- 直接地說,不用管用戶用什麼子頁面名稱,你用戶頁不符合簽名標準的一定會先被罵,然後工具或機械人原始碼找
- (:)回應「簡單把辨識用戶連結的REGEX改成同時辨識
- 魔術字(如{{!}})的使用似乎沒有問題(不然為啥很多年前就有Wikipedia:簽名#其他這段,也未見有功能、小工具和機器人出問題的討論),問題應該是出在「|」符號,即模板參數,代表純粹
- @Bluedeck:但現行的規定是「一旦留言儲存編輯後,簽名不能發生變化」,那麼如果用了模板,模板就必須全保護,創建者也不能編輯,就會導致使用者如果要改簽名,就只能再創新的模板(編輯請求就違反簽名方針「一旦留言儲存編輯後,簽名不能發生變化」),也就是到時每個使用者會產生大量簽名模板(假如想常換簽名),這樣不太好吧。--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0日 (四) 04:48 (UTC)
- 其實我覺得如果沒有安全隱患,模版簽名挺好的,每個人都有一個簽名模版,代碼本身反而會減少很多。想換簽名時,不准修改舊模版(永久全保護)直接換一個模版,也不會有緩存廢除的性能問題。Bluedeck 2022年3月4日 (五) 08:21 (UTC)
- 這些問題確實都有道理,我又覺得模版簽名不是個好主意了 Bluedeck 2022年3月12日 (六) 15:19 (UTC)
- 不是想潑大家冷水,但是MW系統現在是拒絕在簽名用模板的,就算在參數設置把簽名設定為模板如{{User:Example/sign}},保存後系統都會自動強行safesubst一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3月12日 (六) 17:15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圖片
@Bluedeck:那麼您對於開放使用File名字空間的引用(如圖片)有什麼看法?--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4:30 (UTC)
- 圖片可被重新上傳更新內容,跟模板同理。--Xiplus#Talk 2022年3月13日 (日) 04:51 (UTC)
- 簽名用圖片全保護?—-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5:16 (UTC)
- 絕大多數的圖片都在共享資源上,我想應該不是本地可以用此理由干涉的。--Xiplus#Talk 2022年3月13日 (日) 06:27 (UTC)
- 另外Wikipedia:簽名#外觀也列出了5個理由,您全都不同意嗎?--Xiplus#Talk 2022年3月13日 (日) 06:37 (UTC)
- 簽名用圖片全保護?—- [雪菲🐉蛋糕🎂] >梓< [娜娜奇🐰鮮果茶☕](☎️·☘️) 2022年3月13日 (日) 05:16 (UTC)
關於WP:簽名方針/指引
WP:簽名方針/指引規定簽名長度不能超過255個位元組,但問題是包不包含簽名前方的兩槓(--
)?當偏好設定裡簽名長度剛好是255位元組時,加上兩槓(--
)就變成257了,這樣所以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因為觀察到有些人簽名前面沒有兩槓(--
),如果算,那不就變成變相無故收緊簽名長度為253?我認為這個需要規定清楚,以免發生爭議。--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1月18日 (五) 01:27 (UTC)
- 簽名指的應當是
~~~~
會被替換為的字符,而--
是系統的簽名功能提供的,很多人會加,但事實上不是簽名的一部分。個人認為這兩槓不應受WP:SIGN限制。—— 月_櫻_雪 (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1:50 (UTC)- 話說,討論串功能的這個前綴可以改掉麼,中文環境下用兩個半角連接號總感覺怪怪的--DvXg 📬 2022年11月18日 (五) 16:33 (UTC)
- (▲)同上。--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1:53 (UTC)
- (?)疑問:@月_樱_雪、YFdyh000:但是有人簽名的兩槓(
--
)用的不是-
,例如User:魔琴簽名用的兩槓是—
,佔3個位元組,跟-
(佔1個位元組)不同,甚至有看過在兩槓(--
)加內部連結、CSS的簽名,那麼這些情況是否應視為簽名的一部分?還是那兩槓不管用甚麼形式都不算簽名的一部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1月18日 (五) 02:49 (UTC)- 需注意「指引」是參考性的規範,本不應是硬限制。如果我每次留言都手打一個簽名(比如「--出自~~~~”、--今天心情不错的~~~~),又是否算入簽名,探討可能沒有止境。--為系統功能自動加入的簽名前綴(比如「回復工具」會強制加,用戶無法選擇),不建議計入簽名。而其他改版是否計入簽名額度,也建議基於常識。--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09 (UTC)
- 回復工具並不強制加,只要你寫入一個~~~~,回復工具就不會幫你加簽名。事實上,只要加入一個合法的用戶鏈接(U, UT或Contribs,但不能是子頁面)和一個合法時間戳(不早於1000年)就可以。另外prefix是寫在MediaWiki:Discussiontools-signature-prefix里的。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33 (UTC)
- 我的兩槓是寫進preferences的,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我的兩槓前還有一個
,天哪,竟然浪費了12個字節啊[開玩笑的]。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17 (UTC)
- 需注意「指引」是參考性的規範,本不應是硬限制。如果我每次留言都手打一個簽名(比如「--出自~~~~”、--今天心情不错的~~~~),又是否算入簽名,探討可能沒有止境。--為系統功能自動加入的簽名前綴(比如「回復工具」會強制加,用戶無法選擇),不建議計入簽名。而其他改版是否計入簽名額度,也建議基於常識。--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09 (UTC)
- (!)意見,雖然指引是說255位元組,但一般都不會抓得太嚴,像是看見260位元組的簽名我通常都會覺得還是算了,太過在意這2個位元組好像有點兒無謂。--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1月18日 (五) 02:59 (UTC)
- @Cdip150:問題是我位於疑似臨界就被警告了User_talk:A2569875#簽名問題。--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02 (UTC)
- 那就是機械人沒有設置緩衝的問題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05 (UTC)
- 您不是第一位遇到,見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2年11月的Mikelolggmrox。我認為機器人對堪堪臨界者提醒一次就可以了,糾結幾個~十幾個字節沒有意義,變成254個字節也不會有多少好處。--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14 (UTC)
- 那這樣約等於變相放寬限制。高考生遲到2分鐘不讓進考場?溫州教育局:遲到17分鐘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23 (UTC)
- 我想這不能類比吧,現實的考試有競爭性質,所以從嚴;但這裏的簽名沒有競爭性質,所以從寬。這大概就跟3.2元乘車但有人上車衹有3元那要不要趕他下車的問題一樣難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38 (UTC)
- 如果260可以,那過沒多久就會有人覺得265可以,再來270可以,沒完沒了。我們不如改成「規定是200位元組,然後彈性容許到255」如何?這個彈性夠寬吧?--Xiplus#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5 (UTC)
- 事實上如果沒人投訴,我覺得機器人只應做提醒之用而無強制力。--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20:12 (UTC)
- 那之後就改以我的身分投訴,我覺得機器人或真人根本沒差別,違反規定的事實並不會改變。--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2:07 (UTC)
- 那我會反投訴,因為我一直認為該規定是一則參考性建議,實際運用有緩衝。如果各方理念有差異,可能共識不成立,建議暫緩執行。態度指引為「用戶應該嘗試遵守此指引」,不是必須遵守此指引,「如果出現例外情況,最好使用常識判斷此指引是否合適。」的例外就是臨界點、過度干擾(而不超長)等情況。「因此,請使其保持最小的長度。」,如果256字節已經是實現目的(效果)的合理的最小代碼長度,那麼遵循了指引;如果不超長但代碼明顯可縮短(如夾帶無關緊要的外觀或不可見字符),則反而違背「最小的長度」,哪怕沒達到字節限制。--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2:30 (UTC)
- 255已經夠長了吧?@A2569875目前的簽名在原始碼內(縮放100%,編輯框textarea寬度1290px)已經佔了整整一行,還不夠長?您說「如果256位元組已經是實現目的(效果)的合理的最小代碼長度,那麼遵循了指引」,那麼請問如果實現某個簽名的語法最小長度是1000位元組,那是否也遵守指引?如果不是,那麼請您直接說個合法的數字出來,我們指引就改成該數字。--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2:56 (UTC)
- 應該反問為何要設計這麼長的簽名?我也可以直接在簽名內使用255個英文字(畢竟中文寬度占2個英文字但占3位元組),這樣的簽名就比A2569875還要長了,相對之下,A2569875的簽名就合理許多,255不是建議設計的簽名的平均/合適長度,而是不可逾越的上限,YFdyh000您的簽名也只有168啊?為何不設計成255呢?--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03 (UTC)
- 我不認為255字節是「不可逾越的上限」,至多是參考了UI的技術限制,而且只參考了一部分。長度和是否混亂無法直接對等。--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07 (UTC)
- 確實是來自於UI,但現在已成為指引的一部分。我同意長度和是否混亂無法直接對等,但您已經也能同意1000位元組絕對是混亂的吧?我想要知道的就是這條界線,指引訂說255以內,結果實際上300也沒關係啦,那訂這個255根本毫無意義,所以應該直接訂定確實的上限。--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12 (UTC)
- 為什麼它是指引而非方針,就是因為確定性的上限(及外觀限制)是不存在、目前無法形成共識的。--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18 (UTC)
- 那請問255這個數字的用途是?如果有人設500,並反駁說沒有超過255多少(畢竟沒有超過2倍哈哈),是不是就無法處理?--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21 (UTC)
- 為什麼它是指引而非方針,就是因為確定性的上限(及外觀限制)是不存在、目前無法形成共識的。--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18 (UTC)
- 確實是來自於UI,但現在已成為指引的一部分。我同意長度和是否混亂無法直接對等,但您已經也能同意1000位元組絕對是混亂的吧?我想要知道的就是這條界線,指引訂說255以內,結果實際上300也沒關係啦,那訂這個255根本毫無意義,所以應該直接訂定確實的上限。--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12 (UTC)
- 我不認為255字節是「不可逾越的上限」,至多是參考了UI的技術限制,而且只參考了一部分。長度和是否混亂無法直接對等。--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07 (UTC)
- 個人觀點,如果個案共識認為可以(包括如很有特色、無法再減、影響不大),那麼就可以,可蓋過指引效力。社群非官僚體制,該限制也非機械執行或技術限制。--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07 (UTC)
- 應該反問為何要設計這麼長的簽名?我也可以直接在簽名內使用255個英文字(畢竟中文寬度占2個英文字但占3位元組),這樣的簽名就比A2569875還要長了,相對之下,A2569875的簽名就合理許多,255不是建議設計的簽名的平均/合適長度,而是不可逾越的上限,YFdyh000您的簽名也只有168啊?為何不設計成255呢?--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03 (UTC)
- 255已經夠長了吧?@A2569875目前的簽名在原始碼內(縮放100%,編輯框textarea寬度1290px)已經佔了整整一行,還不夠長?您說「如果256位元組已經是實現目的(效果)的合理的最小代碼長度,那麼遵循了指引」,那麼請問如果實現某個簽名的語法最小長度是1000位元組,那是否也遵守指引?如果不是,那麼請您直接說個合法的數字出來,我們指引就改成該數字。--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2:56 (UTC)
- 如果簡單粗暴理解該指引為字節數限制,那麼「--用户一二三四五 (留言)」是一則合格的簽名(247字節),源碼如下。至於使用理由:用戶是字符值引用愛好者。[開玩笑的]
- --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07 (UTC)
--[[用户:用户一二三四五|用户一二三四五]] ([[用户讨论:用户一二三四五|留言]])
- 我覺得沒問題啊,就沒有超過255。--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17 (UTC)
- 255這個數字絕對是比您所謂的混亂還要客觀,請問您要怎麼定義混亂?我就覺得@A2569875的簽名很混亂啊,5個emoji,8條連結,到底為什麼是鮮果茶連結到用戶頁?我沒說出來就單純是因為他的簽名在255內而已,如果放寬,那是不是就要變成9條連結了?我要花多久才能知道到底哪個連結是用戶頁?--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3:28 (UTC)
- 囧rz……怎麼開始討論起我的簽名了?@YFdyh000:您有甚麼看法?--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2月3日 (六) 15:33 (UTC)
- 這正說明字節數與簽名外觀或源碼是否混亂沒有關係,而是否得當也是主觀評價。255字節只是參考值而不是任何硬限制,相當於程序運行中可以給警告或通知(notice)日誌作提醒,但程序拒絕用戶無合理性,只是在偷懶一刀切。--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3日 (六) 16:02 (UTC)
- 我如果請求@A2569875不要使用那麼多個連結和emoji,A2569875您是否會接受?--Xiplus#Talk 2022年12月4日 (日) 13:12 (UTC)
- @Xiplus:我可以說不要嗎?你先訂立方針規定可用的字元(規範emoji)和加入的連結數量限制再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2月4日 (日) 13:40 (UTC)
- 所以囉,255是為此限制的合理「上限值」。--Xiplus#Talk 2022年12月4日 (日) 13:46 (UTC)
- @YFdyh000:您有甚麼看法?--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2月19日 (一) 04:59 (UTC)
- 我表達很清楚了,指引應只是建議值,供討論和參考使用,個案共識可以覆蓋。指引原文「請保持」聽上去強制力較高,類似「應當」或「必須」保持,但下文「請使其保持最小的長度」與實踐明顯不同,最小的程度是不加任何花俏,甚至「--Ex」。所以稍微超出未見構成明顯不當。--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01:06 (UTC)
- 您前面對「請使其保持最小的長度」的詮釋是「字符值引用愛好者」,怎麼現在又變成越短越好了?這兩個並不衝突,在渲染結果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已經盡力縮短語法,卻還是超過255,那就表示該簽名真的太長了。--Xiplus#Talk 2022年12月21日 (三) 03:28 (UTC)
- 注意「但」,我指「越短越好」和「請保持」均只是態度建議。不認為255字節是個具執行意義的數值。--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04:46 (UTC)
- 可以參考曾是英維用戶名方針的關於超長用戶名(「Usernames that are excessively lengthy and confusing」的條款,diff en:Wikipedia_talk:Username_policy/Archive_9#Inappropriate_names_change_proposal--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04:58 (UTC)
- 選擇較長的用戶名,意味著簽名的可變化性降低,這是選擇這麼做的使用者自身的問題,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Xiplus#Talk 2022年12月21日 (三) 07:04 (UTC)
- 您前面對「請使其保持最小的長度」的詮釋是「字符值引用愛好者」,怎麼現在又變成越短越好了?這兩個並不衝突,在渲染結果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已經盡力縮短語法,卻還是超過255,那就表示該簽名真的太長了。--Xiplus#Talk 2022年12月21日 (三) 03:28 (UTC)
- 我表達很清楚了,指引應只是建議值,供討論和參考使用,個案共識可以覆蓋。指引原文「請保持」聽上去強制力較高,類似「應當」或「必須」保持,但下文「請使其保持最小的長度」與實踐明顯不同,最小的程度是不加任何花俏,甚至「--Ex」。所以稍微超出未見構成明顯不當。--YFdyh000(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01:06 (UTC)
- @YFdyh000:您有甚麼看法?--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2月19日 (一) 04:59 (UTC)
- 其實如果簽名裡面都是Emoji的話會看着很亂(——誠摯的 ZhaoFJx(論•編) 2022年12月4日 (日) 17:44 (UTC)
- 所以囉,255是為此限制的合理「上限值」。--Xiplus#Talk 2022年12月4日 (日) 13:46 (UTC)
- @Xiplus:我可以說不要嗎?你先訂立方針規定可用的字元(規範emoji)和加入的連結數量限制再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2月4日 (日) 13:40 (UTC)
- 我如果請求@A2569875不要使用那麼多個連結和emoji,A2569875您是否會接受?--Xiplus#Talk 2022年12月4日 (日) 13:12 (UTC)
- 那我會反投訴,因為我一直認為該規定是一則參考性建議,實際運用有緩衝。如果各方理念有差異,可能共識不成立,建議暫緩執行。態度指引為「用戶應該嘗試遵守此指引」,不是必須遵守此指引,「如果出現例外情況,最好使用常識判斷此指引是否合適。」的例外就是臨界點、過度干擾(而不超長)等情況。「因此,請使其保持最小的長度。」,如果256字節已經是實現目的(效果)的合理的最小代碼長度,那麼遵循了指引;如果不超長但代碼明顯可縮短(如夾帶無關緊要的外觀或不可見字符),則反而違背「最小的長度」,哪怕沒達到字節限制。--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9日 (六) 02:30 (UTC)
- 那之後就改以我的身分投訴,我覺得機器人或真人根本沒差別,違反規定的事實並不會改變。--Xiplus#Talk 2022年11月19日 (六) 02:07 (UTC)
- 事實上如果沒人投訴,我覺得機器人只應做提醒之用而無強制力。--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20:12 (UTC)
- 如果260可以,那過沒多久就會有人覺得265可以,再來270可以,沒完沒了。我們不如改成「規定是200位元組,然後彈性容許到255」如何?這個彈性夠寬吧?--Xiplus#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5 (UTC)
- 我想這不能類比吧,現實的考試有競爭性質,所以從嚴;但這裏的簽名沒有競爭性質,所以從寬。這大概就跟3.2元乘車但有人上車衹有3元那要不要趕他下車的問題一樣難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38 (UTC)
- 那這樣約等於變相放寬限制。高考生遲到2分鐘不讓進考場?溫州教育局:遲到17分鐘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23 (UTC)
- @Cdip150:問題是我位於疑似臨界就被警告了User_talk:A2569875#簽名問題。--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02 (UTC)
- 這不是就偏好設定簽名那邊你填的那個空格裏面的東西不能超過255位元組嗎,有很不清楚嗎。那兩槓應該就不是那裏面的啊,按道理就不算,除非你在那空格裏面就有寫進去那兩槓了。——〚 玖宸 〛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09 (UTC)
- @Arronwan:問題是你可以在框框裡填入
{{subst:User:XXX/簽名模板}}
,那麼關於{{User:XXX/簽名模板}}
裡面可以塞多少位元組就不會受到框框裡填入字元數量的限制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1月18日 (五) 03:15 (UTC)- @A2569875:那您可以去提個patch如果用subst的話頁面必須在userns、頁面不可以包含模板、如果超過255位元組就無法保存之類的。(突然發現這則留言無意中增加了討論串存檔時間將近七天,深感抱歉())--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1日 (日) 09:09 (UTC)
- @SunAfterRain:不是,是討論根本還沒結束,有相關疑問未被答覆,見2022年12月29日 (四) 10:02 (UTC)的留言。--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3年1月5日 (四) 13:56 (UTC)
- @A2569875:那您可以去提個patch如果用subst的話頁面必須在userns、頁面不可以包含模板、如果超過255位元組就無法保存之類的。(突然發現這則留言無意中增加了討論串存檔時間將近七天,深感抱歉())--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11日 (日) 09:09 (UTC)
- @Arronwan:問題是你可以在框框裡填入
- 指引的想法可能是只是~~~~的字節量,至於慣例上簽名習慣添加的破折號或連接號、或者手工加入類似簽名的內容,可能是在打規則的擦邊球?——我就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18日 (五) 05:46 (UTC)
- 問題在於儘管簽名有着明確的定義(mw:Help:Signatures),但在實際操作中無法分辨哪部分是被
~~~~
替換而來的。實際並非簽名但可能被視為簽名的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連字符和用戶在簽名時手動添加的文字。也許可以在實際操作中將個人觀點之後用於表明發言者身份的內容全部作為簽名處理?不知這樣會不會有新的問題出現。如果有辦法得知哪些字符是被~~~~
替換而來的就好了。(順便一提Wikipedia:強制顯示使用者預設簽名似乎完全沒效果)—— 月_櫻_雪 (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09 (UTC)- 如果你看得到這則留言才意味著Wikipedia:強制顯示使用者預設簽名失效或未啟用[開玩笑的](這則留言在Wikipedia:強制顯示使用者預設簽名作用下會完全消失)。--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48 (UTC)
- 清除了緩存且啟用了js,不知其他人是否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月_櫻_雪 (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7 (UTC)
- 當然有辦法知道哪些部分是簽名語法產生的,就是您在偏好設定中設定的,不然您以為MediaWiki:Newusermessage-signatures更新簽名或我的機器人是怎麼做的?--Xiplus#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7 (UTC)
- 了解了一下相關的文檔,如果可以通過signatures.toolforge.org或類似的方式獲得結果的話,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吧,WP:SIGN中提到的長度限制適用於
~~~~
被替換為的字符,若有替換引用則展開後再計長度。—— 月_櫻_雪 (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33 (UTC)- 實際上計算的是
~~~
吧,我記得留言的日期時間也不算在簽名長度規範內。--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39 (UTC)
- 包括中文在內的多個語言版本都沒有這一點的具體說明,不過實際上確實是按照
~~~
計算的。—— 月_櫻_雪 (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10:21 (UTC)
- 實際上計算的是
- 了解了一下相關的文檔,如果可以通過signatures.toolforge.org或類似的方式獲得結果的話,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吧,WP:SIGN中提到的長度限制適用於
- 問題在於儘管簽名有着明確的定義(mw:Help:Signatures),但在實際操作中無法分辨哪部分是被
- 這樣說的話,簽名後面自動補全的日期算不算簽名長度的一部分?----誠摯的 ZhaoFJx(論•編) 2022年11月18日 (五) 15: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