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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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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收集和討論擬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方針草案。「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關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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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大部分投票的投票資格是「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即自動確認用戶資格。近日有用戶於互助客棧中建議於人事任免的投票,對投票者增設活躍度和貢獻門檻,初步有不少人附議。為了獲得社群的共識,歡迎大家踴躍發表意見或在下面討論,並參與其後的表決。

參與者請務必閱讀過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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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針草案內容(已完成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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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交方案草案內容或參與修改其他人提出的草案。討論期間提案者可因應討論區的意見自由修改提案。

  • 提交方案:2011年8月20日23時50分(UTC)或之前完成

提交方案是請依照以下格式,放在本頁最底處。

===(用戶名)的方案===
(方案內容)
====討論區====

客棧方針版已經討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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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共識討論:提高管理員任免選舉投票者活躍度門檻

基於之前的討論,我在這裡提議門檻設置的大體方向如下:

在是次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數;
  2.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3.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4. 最低5000次中文維基社區總編輯數,或3000次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

有權參與管理員任免投票。

投票者投票時需註明符合何種條件以協助後續的驗票工作。選舉後每張選票需被查驗是否符合條件。不合資格的投票將被當作廢票處理,使用不恰當手段達到投票最低標準的(如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社群應討論其是否有意實行破壞並處以適當處理。行政員在基於事實及社群反映的情況下,有權對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終解釋。

濫用傀儡無論是主賬戶還是傀儡的投票都應該視為無效。

原則:

  • 保證高度活躍的維基人和條目編輯經驗豐富的維基人的參與權利。
  • 保證維護以維基百科方針及內容的中立性及有可靠來源
  • 對姐妹提案及後續計劃不影響(比如提高管理員投票資格,禁止管理員投票,廢除投票等等等等)。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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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再次進入投票式討論極為反感,不想再多說話。只是以上方案一直只是在討論管理員任免,為何扯談至全部投票限制?另外討論的應該是「門檻」而非「活躍度」。真是莫名其妙。—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5:21 (UTC)[回覆]

  • 此提議暫無明顯漏洞。建議不必增加關於是否獲得DYK或者優良、特色條目的資格,按照維基的精神,條目不必然與作者有關聯。編輯次數增多,可以視為這些編輯對維基的規則有一定的了解。—Walter Grassroot 2011年7月28日 (四) 16:18 (UTC)[回覆]
  • 本人認為此方案有以下不足之處:
  1. 機制過於複雜,需要檢查新增條目數量及是否主編過推薦新條目及優特條目,使驗票的工序更繁複。
  2. 按以上四選一的機制,意味著較資深的用戶不需要在近期有編輯便可有投票資格。擁有一定「資歷」是否就可以完全不用「活躍度」便可有投票資格,本人有點質疑。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31日 (日) 03:00 (UTC)[回覆]
  • 資格要求過於複雜,這必定會削弱投票的積極性和增加計票的難度。而且這也不利於新手參與維基百科。--Chaochou☎☏Contact 2011年8月20日 (六) 12:43 (UTC)[回覆]
  • 感覺門檻設置過高。例如「最低5000次中文維基社區總編輯數,或3000次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儘管我清楚還有其他選項,但這樣的標準可能會嚇退很多新人。維基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面臨參與不足的問題,如果再為追求「活躍度」而在實質上剝奪很多參與者的投票權,很可能會使維基演變成少數幾個精英的自娛自樂。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2:42 (UTC)[回覆]
  • 這個方案,坦白說,嚴重偏離了社群開放的原則,真要搞起來肯定是一場公關災難。--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11年8月21日 (日) 04:36 (UTC)[回覆]
  • 這個方案應該更強調第一點而後面只是為了補充讓過往貢獻者也能投票的規定,總體支持。另外,這個投票僅限人事任免,和打擊新手參與無關,而事實上新手參與人事任免投票至少應是不鼓勵的。 --R* 2011年8月21日 (日) 06:33 (UTC)[回覆]
一句到尾,根本是有人想把維基百科變得更不開放,更不透明,那是非常荒謬的。用「資歷」來決定維基人是否「選民」,那樣的人事任免投票,完全沒有代表性,只是小圈子式自我慰藉。如果說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那就已經名存實亡,因為維基百科已不再「自由」。--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27 (UTC)[回覆]
  • 總而言之,同時要「避免魁儡」和「增加新手投票率」(注意,是投票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不過,我個人倒是認為其實新手並不一定要投票。--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 真菌 | DC9!!) 2011年8月25日 (四) 13:19 (UTC)[回覆]
  • User:Edouardlicn叫我來發表意見,那我就講一兩句。簡單點說,門檻嚴重過高。人事委任(如WP:RFA)也要這麼高的門檻,是完全不合理;即使只是罷免投票才設這麼高的門檻,也不合理,不利新手(甚至是中等活躍程度的老手)參與決策。我也看到一個漏洞若然這個方案落實,很多管理員會不合資格參與他們自己的罷免提案。事實上,由於中文維基百科已經有多名活躍管理員和事務員在日常執行上互相制衡,投票任免的門檻其實不太重要。若然一個管理員罪犯嚴重,無論投票門檻高低,也會被推下台;若然一個管理員譭譽參半,那必定有其他管理員在執行上制衡他,不用去到罷免一步。總之,方案一的門檻高得不合理,正如Yuyu所說,「嚴重偏離了社群開放的原則」。 2011年8月29日 (一) 16:53 (UTC)[回覆]

沙田友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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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發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並且在聯署提出之前6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條目頁面編輯,即有權參與是次投票。
  • 理據:維基百科是開放的平台,投票資格應盡可能不設複雜的限制,只要近期有參與編輯工作,其投票權不應被褫奪。因此,這個方案的原則是「寧縱毋枉」,以較寬鬆的標準只為排除一些「幽靈用戶」忽然參與投票。參考管理員活躍度的判定標準,6個月內未有作出條目頁面編輯可視為不活躍,所以建議以此為基礎。根據早前的討論,除了沙田友之外,有關方案同樣獲得百楽兎人神之間等人認同。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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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贊同沙田友的方案,人事任免是一個形成共識的過程,投票資格門檻過高會削弱人事任免過程中的社群基礎,更容易助長拉票現象發生(因為總投票人數減少了,那每一票的分量自然就增加了)。而且,編輯維基畢竟不是一項工作,有的維基人編輯了自己感興趣的內容之後,就只是在做些小修小補的工作,要求他們每個月不停的做編輯,有點過分。--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4:59 (UTC)[回覆]

假設有人組織一批人註冊,做夠50次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員都可以罷免。以大陸的情況計算,所需資金大約只需500元人民幣,成本之低讓人愕然。另一方面最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沒有編輯的維基人都會失去投票權,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夠50次編輯,甚至做夠10000000次編輯,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樂兔在客棧上問我,為什麼過去不會發生問題,那是因為過去沒有這個看似公正,實質要命的所謂門檻。—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6:04 (UTC)[回覆]

表決期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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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如果休息半年,只等期滿,一批用戶攜馬夾蜂擁而至,輪流一次任意編輯後,立馬全部擁有投票資格,其中任意一人立刻發起另一次提罷申請,其它馬夾聯署,合法合理,激情故事重演,呵呵…… 改一次規則並附表決不容易。不過,我支持提案者這種開放精神,但隨着維基的開放和用戶增長且日趨複雜,理應將制度健全。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57 (UTC)[回覆]

用戶越增長,作弊的難度只會越大。無限縮小圈子不僅不會使制度健全,反而會產生新的漏洞。-蒼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2:10 (UTC)[回覆]
一旦此方案執行,所有低活躍的用戶都會失去投票權(因為有且僅有近期編輯限制),從而將投票權縮小至一個小圈子。—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5:41 (UTC)[回覆]
方案一的第2條實際就是要求達到執行編輯的標準,過高;現時的DYK和優特條目的評選還不夠規範,拿來和投票權掛鉤有失公平;至於有多少次編輯數,編輯數與判斷力根本無關。尤其嚴重的是,裡面提出多達四個可選選項,真正檢查起來要耗費大量人力,很容易出錯。基本上投票就不是個好方法,若非要投,其實自動確認就已經是個很高的門檻了-蒼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8:57 (UTC)[回覆]
(提示:在1個月內有1次編輯的維基人有7,177名,請估算6個月內有1次編輯的維基人有多少名)數千名應該不是小數目吧。-HW - - DC9 2011年8月26日 (五) 01:13 (UTC)[回覆]

對於目前支持度較高的方案一和方案二,我更傾向於後者,因為方案一的門檻高度有精英化之嫌。我支持一個自由而開放的維基,儘可能多的人都能積極參與,而非僅憑貢獻和資歷。惟方案二似乎顯得太松,和沒改差不多。建議可以稍稍調高一點標準,兼顧到更多人的看法。因為從目前情形看來,兩方案的分歧是比較大的。比方說6個月內編輯次數提高到10次、20次,可能會更好一些。如果出現第二輪投票,我應該會支持方案二。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3:59 (UTC)[回覆]

讓步方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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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表態支持此方案的人士,但以目前的投票走勢(此刻的支持率為38%),要穩奪社群過半數支持似乎未感樂觀。在盡量維持「寧縱毋枉」、「善意推定」及「盡可能不設複雜的限制」的大前提下,我正研究為方案作出適度的讓步,以爭取之前不太認同此方案的人士之支持。可以考慮的讓步包括:

  1. 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的判定時間,由「提名當日(任命投票)或事件發生當日(罷免投票)」,提前至「提名當日或事件發生當日之前的 3個月 1個月」。例子:9月1日開始的管理員任命投票,投票者需於 6月1日 8月1日前成為自動確認用戶。
  2. 投票之前的編輯次數要求,由提名當日或事件發生當日「之前6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編輯(只包括條目頁面的編輯)」,改為提名當日或事件發生當日「之前3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編輯(包括條目及Wikipedia等各類型頁面的編輯,但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編輯)」。

歡迎各位在投票時支持或沒有支持此方案的人士發表意見或其他讓步建議,以便評估方案的讓步能否吸納更多支持,還是反而會失去原有的支持。如果有關讓步能獲得原有支持者的不反對,同時能吸引更多人支持,此方案會作出相應的修訂,相反如果討論結果顯示作出讓步在支持率反而會得不償失,此方案便不會作出任何修訂。--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4:23 (UTC)[回覆]

( ✓ )同意。--⅖ 維基數學家 Carrotkit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00 (UTC)[回覆]
這裡並非投票區,這裡的意見不影響您在投票區的投票,閣下無須撤回您在投票區的投票。--Gakmo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35 (UTC)[回覆]
( ✓ )同意。-HW DC9 2011年8月30日 (二) 07:04 (UTC)[回覆]
( ✓ )同意,修改後的方案依然執行簡易及合乎維基百科開放的精神。--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8:35 (UTC)[回覆]
( ✓ )同意,希望標準能再高一點,原則上同意。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4:08 (UTC)[回覆]
(-)反對,三個月前已達標準,好像也太久了吧... 2011年8月30日 (二) 15:50 (UTC)[回覆]
( ✓ )同意,既體現了妥協,也維持了原方案所體現的維基精神。--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8:30 (UTC)[回覆]
這個妥協未免太大了。編輯次數搞嚴一點還可以,但是把自動確定的時間一改,圈子立馬縮小很多,實際上並不比方案一寬鬆-蒼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9:44 (UTC)[回覆]
以上有意見認為自動確認用戶的判定時間提前至三個月之前的讓步太大,所以現在修訂為一個月。歡迎繼續發表意見。--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54 (UTC)[回覆]
( ✓ )同意,支持提高標準--Huandy618 (留言) 2011年9月2日(五) 4:23 (UTC)

雖然我也不同意貿然就要搞投票,但是我仍然提出我對人事任命的建議。

  • 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發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已確認用戶,並且有至少100次編輯,並且在之前1個月有5次編輯。
  • 理由:因為人事任免涉及到對方針的了解和認知,參選者需要對此有深入的認識,投票者也應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前的投票中也經常會看到一部分用戶完全不了解方針或事情經過就妄下判斷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9日 (五) 07:58 (UTC)[回覆]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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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理據,不是條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日 (一) 02:32 (UTC)[回覆]
試說明「投票者對方針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與「一個月內編輯次數」的關係?難道一個很熟悉維基方針的維基人,在一個月內不編輯,就會變得對維基方針毫不了解?我認為用戶註冊日期甚至都比一個月內編輯次數參考意義要大。--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5:07 (UTC)[回覆]

此方案有致命性缺陷,會令大部分近期沒有編輯的用戶失去投票資格,請各位注意。-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2:38 (UTC)[回覆]

假設有人組織一批人註冊,做夠50次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員都可以罷免。以大陸的情況計算,所需資金大約只需500元人民幣,成本之低讓人愕然。另一方面最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沒有編輯的維基人都會失去投票權,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夠50次編輯,甚至做夠10000000次編輯,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樂兔在客棧上問我,為什麼過去不會發生問題,那是因為過去沒有這個看似公正,實質要命的所謂門檻。—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6:05 (UTC)[回覆]

  • 如果維基百科真的要「釋法」,限制投票表決以踢走濫權的管理員,助長那些濫權的管理員存在,大家不要再對維基百科貢獻會有何期望,反正沒有工資收,編輯維基百科只是出於義務,如果此議案真的通過的話,那對我們必定會對這個維基百科徹底地失望!那已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維基百科。--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3:57 (UTC)[回覆]
    • 限制投票,助長那些濫權的管理員存在,已經是事實。希望對這個(中文)維基百科徹底地失望的人更加團結去投票。高安力 2011年9月4日 (日) 07:10 (UTC)

Flame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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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人的提案頗高,扼殺了大部份人投票權,也有人的提案極淺易,連幼稚園學生也有力完成,我決定提案自己的版本。

  • 正如日語維基人Aphaia在2007年參選元維基監管員被日語維基人挾持,被迫退選的事件作基礎(雖然是接近四年前的事,但卻有高度參考)。首先該用戶建基於自動確定用戶下有以下情況:
  1. 首先的是與事件相關的人都不可以投票,但他們可以聯署,不過聯署的票數在投票時不能計算,他們可以在適當地方發表討論但不包括拉票。這包括了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及直接得益者」,例如上次第七次解任Shizhao事件為例,不能投票的包括了蘋果派(與Shizhao有衝突)、Alberth2(與Shizhao刪除該模板)、條目被刪除者(有機會因此報復投反對票)等人。
  2. 最近六個月至一星期內有50次有效編輯(除Wikipedia及討論頁面外)以及最近事發七天有一次有效編輯。
  3. 建基於資深維基人有永久投票資格,擁有5000次有效編輯可以無視第二條。

--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9日 (五) 08:30 (UTC)[回覆]

  1. ( ✓ )同意。高安力 2011年9月4日 (日) 07:30 (UTC)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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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呢,和shizhao有衝突的人多了。包括三色台配音員條目參與者,福佳始終有你參與者。你若真的看過投票的,支持票那邊還有很多和shizhao有仇的曾被提刪而公報私仇的參與者。這些人根本無從過濾。—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3:25 (UTC)[回覆]
注意,部份條目的提刪者不是Shizhao,且在上次的提案沒有提及「三色台配音員條目」,如果僅僅是刪除投票的保留,我認為不算是直接的衝突。應該是應該對事不是對人,如果我今次為了不投票,突然在他的用戶頁說「找死啊!」也不算是衝突,而是自己想挑撥對方的手段。--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9日 (五) 13:59 (UTC)[回覆]
那如果有聯署人說:「shizhao我原諒你了,我退出聯署,但是我要投票」,不知你應該如何處理?(苦笑+攤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08 (UTC)[回覆]
如果在該數項事件中沒有衝突的話,仍然可當作有效票。其實這是參考日語維基的封禁請求類似投票條件。--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30日 (六) 00:54 (UTC)[回覆]
只要通過這個草案,維基百科的表決就會淪為小圈子投票,只是自己人投自己人,以後任何人都不用提出甚麼罷免,濫權的管理員就繼續濫權,任何人都無權舉報及投票,維基百科就只會愈來愈獨裁主義化。支持「堵塞漏洞」的維基人,和那些賣港求榮的政棍有何分別?我不指名導姓,如果真的要為維基百科著想,那就好自為之吧。--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05 (UTC)[回覆]

HW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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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討論及以上各方針,我決定修改方案,並提出。投票者需於投票前合乎以下甲部全部要求,並需合乎乙部其中一項任何一條

甲部
  1. 非機械人。
  2. 並非依照「編輯禁制方針」(討論中)被禁止與被提名/解任者互動的人士。
  3. 並非傀儡。可以依據用戶查核或貢獻記錄確定,除主帳號外(以最多編輯數字為準),所有帳號之投票無效。主帳號需合乎下列所有條件,所有編輯數均不與傀儡帳號合併計算。
  4. 註冊日達90日以上。
  5. 最近一年並無因違反中文維基百科方針被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6. 自動確認用戶。
乙部
  • 在投票開始(適用於任命)或首個證據發生日期(適用於解任)之前的過去3個月日均編輯最少一次,所有以多次作出無意義編輯以達至要求的編輯數將不能計算在內。
  • 總編輯次數達5000次或以上。
  • 已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身份確認的維基人。

對於「多次作出無意義編輯」或違反方針(包括3RR所在的編輯、破壞性編輯)以達至要求的維基人,行政員有權在社群共識及事實反映下宣佈該投票無效,唯必須由最少半數活躍(不合乎不活躍解任管理員的要求)行政員加簽確認且不應輕易使用此權。投票發起者亦需合乎上述投票資格並投下支持(聯署)票,否則議案視為無效。不合乎資格者仍可於討論區或討論頁發表建設性意見,而該等意見如投票結果臨界時(定為正負2%)行政員須考慮該等意見並作出公平的判決,結果亦需由半數行政員加簽;如非臨界,則(討論頁不應被保護,被破壞除外),社群可以在臨界時考慮該等意見以決定投票情況。只需由一名投票結束後,需由行政員確認結果並授權/提報至元維基。-HW - - DC9 2011年7月29日 (五) 10:18 (UTC)[回覆]

修訂。-HW - - DC9 2011年8月15日 (一) 11:45 (UTC)[回覆]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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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冊90天以上」=放掉上次的所有快閃黨
  • 「沒有不合理封禁」=惹來爭議

這麼幼稚的提案大丈夫?還不如放棄全部討論用現在的算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12 (UTC)[回覆]

這個是參考WP:REQPERM的。所以,條例下標註了一句:「行政員有權在社群共識及事實反映下宣佈該投票無效」。-HW - - DC9 2011年7月31日 (日) 02:05 (UTC)[回覆]
那乾脆不投票,讓行政員決定好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8:31 (UTC)[回覆]
在劃定資格的時候,必須要量化不能模稜兩可,什麼合理不合理的就去掉吧。而行政員擁有否決投票的權力不代表投票失去意義,就像總統可以否決議會的法案一樣,但不會輕易使用。--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6:02 (UTC)[回覆]

參考已修改的方案,除了將之前討論的內容幾乎照抄(但是細節抄不好)以外,還無端推出了一個所謂的正負2%。既然是投票,贏就是贏輸就是輸,正負2%等於破壞投票公正性。你要求2%則我為什麼不可以要求5%甚至更多?—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05:02 (UTC)[回覆]

已修訂部份內容,看紅藍文字。-HW - - DC9 2011年8月15日 (一) 11:45 (UTC)[回覆]
請問「提報至元維基」的哪位?「不活躍解任管理員的要求」尚未制定,如何定義?「不合乎資格者仍可於討論區或討論頁發表建設性意見」的「不合乎資格者」又是指誰?如果是一般用戶,那一直都可以發言的啊。最奇怪的是「社群可以在臨界時考慮該等意見以決定投票情況。」,何謂臨界?如何定義臨界度?如何「考慮該等意見」?如何「決定」?—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09 (UTC)[回覆]
  • (?)疑問:想問清楚「過去3個月日均編輯最少一次」是否指「過去3個月編輯最少90次」?--CCCY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4:44 (UTC)[回覆]
  • (&)建議:「自動確認用戶」需改為「擁有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或更高技術權限」。有些用戶是人手確認的;也有些在自動確認被發明前已經是管理員的編輯永遠不會成為自動確認用戶。 2011年8月30日 (二) 15:48 (UTC)[回覆]
  • (?)疑問:請問什麼是「已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身份確認的維基人」。我只在元維基找到了關於身份確認的通知模板,並未找到任何需要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身份確認的必要,或者是基金會的要求,或者是Preference里自願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明的選項。 --LunarShaddowღIv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0:37 (UTC)[回覆]

罰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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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忙,很少參與社群編輯,但我覺得還是有需要建議一下,任免標準應該要兼顧普及性及對維基之熟悉程度,所以我建議開設選民名冊,投票權採登記制,且需要經過一項簡單的筆試,筆試只是單純確定選民知道何謂方針及支柱,一個簡單的選擇題問卷即可做到。

登記成為投票者資格:

  • 自動確認用戶。
  • 最近三個月內有效編輯次數超過或等於一百次。
  • 完成問卷。(問卷內容以簡單、直接的選擇題方式,目的只是單純讓登記者親自確認維基的基本原則,可以肯定或否定語句發問,問題組及答案可比照方針處理。例如:下列何者屬於維基百科宗旨中,對自由的定義?A:版權自由。B:破壞自由。C:民主實驗場。D:無政府主義。)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 已獲登記成為投票者。
  • 罷免案時,於首項證據發生前三個月,已經獲準成為投票者。

於開放投票者登記四個月後,正式施行。

條件仍是非常寬鬆,至少可以在信任原則下,排除掉旨在破壞的登記用戶,亦可以避免堆砌證據,且又能確認事發時,投票者明白發生了甚麼事。 但技術上我不知道可行性如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Penal對話貢獻)於2011年8月10日 (三) 04:05加入。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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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內容摘抄即可,沒有任何難度。若考察對方針的理解是否正確則仁者見仁。--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5:59 (UTC)[回覆]

將民主社會那一套搬進來這個根本無法做選民登記的維基百科是行不通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05:24 (UTC)[回覆]

贊同預先登記的選民登記制度。上面部份方案被這個複雜得多,卻不將合資格者預先登記,結果只會延誤點票程序。相反,合資格投票人士預先登記在選民名冊中,點票時只需根據選民名冊即可核實投票者是否具備資格,節省不少工夫。--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16 (UTC)[回覆]

對方針之理解,我是依善意推定原則無條件信任,但既然他們曾經親手填過答案,那麼罷免理由就不能再提那些違背方針的內容了,畢竟我的提案是在極大化及極小化中找一個空間,或可以說,我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想像力的方案,畢竟善意推定是很重要的,但善意推定要有一個互信的基礎,礎石就是那堆可以copy的答案,在本方案下,真人傀儡的成本效益大減,破壞者要花更長時間組織傀儡軍團,而同時召集傀儡及瞞騙傀儡的難度亦大增,在此前提下,所有人都應該相信他們就是真人,而非傀儡,而他們的決定,也是出於他們對維基的真誠認知,除非他們的理由與他們copy的答案有明顯衝突;而另一邊廂,方案盡可能減少對投票權的約束,兼顧了活躍度及對維基的認知,而主動登記制度,一方面可以減省點票的困難度,因為對名冊是最簡單的事,這事甚至可以機器人代勞,而同時,亦增加了真人傀儡的成本,這是依最近於高登及某些知名部落格,針對真人傀儡召集所做出的應對措施,我認為這項手續,有助減少傀儡登記的意欲,而引入一般民主國家都有的等待期,一方面可以保證,投票者都有經歷案發事件,而且於案發時,已經有足夠能力判斷理據是否符合維基方針,另一方面,真人傀儡一般都具有即慶性,亦即他們對短期內的破壞活動最熱衷,而拉長等待期,則可令那些對維基一無所知的人熱情冷卻而停止破壞(說不定他們連帳密都忘了),另一方面,我們也有足夠時間令那些抱著當傀儡心態進來的人,真誠地加入維基,瞭解問題所在,再依他的個人決斷力,決定是否相信號召者的理據,既然有充足時間讓他們冷靜,我們也就不必要再懷疑其他人了。--罰抄(罰抄會館) 2011年8月15日 (一) 16:48 (UTC)[回覆]

  • 這是一個看似很有說服力,但是本質很危險的方法,選民登記實質上就是一種在維基上的民主試驗,已經違背了維基的初衷。別忘了我們是做百科的,不是搞民主試驗場。我們設立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就是為了根本上抵抗這種試驗的嘗試。--Walter Grassroot 2011年8月16日 (二) 04:39 (UTC)[回覆]
要登記做選民才可投票,一個如此大的維基百科,搞選民登記只是無中生有,令管理員增加更多無謂的工作量。--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10 (UTC)[回覆]

維基方針明確:解任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員職務的方法,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動來規避或取代解任的程序。

  • 只對原有解任方針程序上稍加補充、修改,加入少量限制類條款,強調程序不合則投票無效。同時對於少數違規行為,引入少量限權機制。
  • 強調提罷人的責任和義務,你主張,你就要舉證並爭取至少一名管理員的支持。
  • 責權明確,不會出現眾多質疑提出,誰都無義務解釋,但如果想管,任意一管理員都可以關閉投票之亂象。
  • 誰參與誰投票,不搞傷神費力的輪值,定期選舉,選民登記制度。
  • 強調嚴格程序執行,即:主張+舉證+第三方確認+他人監督+申訴制約機制
  • 確保大部分用戶擁有此投票權利,但在程序上又保證不被濫用,而不是靠過份剝奪用戶投票資格。
  • 原提罷過程由發起人制定時間表,現改由中間人控制,全過程受所有用戶監督,細節均可質疑,監審人必須解答處理,更公開、公平、公正。
  • 對馬夾參與投票限制更嚴格,要求在被投訴行為發生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內有主動編輯行為,讓大量投票ID難以維護。

以下是具體條款:

  • 投票用戶資格:註冊滿三個月、有效編輯滿50次、已新建有效條目一個,且在被投訴行為最早發生時間的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內有一次有效的條目編輯行為。管理人員及有效編輯數滿三千次用戶投票不受此限。如不滿此條件而投票,且在24小時內未撤出投票者,將載入黑名單,在此後三年內失去針對此當事人的投票資格。
  • 提罷人必須規範填寫「提起解任投票申請模板(另行製作)」,解任提起之當然條件(如原因、理由,證據等),必須詳盡填寫,否則此申請無效。
  • 解任提請人在完成聯署前,須邀約管理人員一人任監督審核人,負責召集、仲裁、監督和執行,在聽取各方意見,對解任投票提起條件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後,可開始主持後繼過程,直至宣布結果。監審人在投票過程中不得投票和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投票結束後如票數相當,方可投一票,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內只能擔任此職一次。監審人將投票事件在全站置頂後開始計算投票期限。
  • 傀儡賬號投票無效,已投票且在24小時內未撤出者,將受到社區其它處罰。傀儡賬號的認定,處罰及申訴由社區其它方針另行確定。
  • 投票過程中,如有違反方針行為,任一投票資格用戶提出質疑和證據後,監審人負責解答並處理,如同一質疑再次被提出,經三名管理員以上人員(志願或由質疑人約請)聯署確認後(由第一名聯署人負責並執行),可即時作出處理(包括暫停、取消或中止投票),監審人如不服,可向行政員團隊提交申訴,由行政員表決,為最終裁定。監審人和聯署人應接受用戶質詢。
  • 被提罷管理人員可擁有投票用戶所有權利(其答辯行為,視為第一張反對票),但應迴避投票及後續過程中的管理及表決行為。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1:08 (UTC)[回覆]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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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你搞清楚事情的核心沒有?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沒人監管,而是沒「法」監管。就算你設置100個管理員在這邊監督,對作弊投票依然毫無作用。—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2:54 (UTC)[回覆]

  • 作弊也是需要成本的,作弊也不是萬能的,作弊也不能保證一定成功。
  • 前八次的投票結果完全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 現在做的,就是不要讓投票制度濫用,讓雙方都有真實的表達,而不簡單的因噎廢食,除去投票制度。
  • 不要懼怕投票,而是要考慮如何合理使用它,你也可以合理利用方針輕易扼殺不合規則的投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3:46 (UTC)[回覆]
  • 看過開始幾個提案,剝奪權利的感覺太明顯了。覺得這個方案還行。雖然不能根除,總能部分遏止住作弊投票,又不至於剝奪大部分人的投票權。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2:47 (UTC)[回覆]

Carrotkit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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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更改:

  1. 維基編輯數:10以上
  2. 取消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的要求
  3. 最少參與5天或以上(強制)
  4. 多次破壞者,強制2月懲罰期不可投票,按需要(公平原則)強制不可投票1-5月。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arrotkit對話貢獻)於2011年8月24日 (三) 10:34加入。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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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針草案收集已經結束,並已進入表決階段,請參與投票,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5:55 (UTC)[回覆]

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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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抱歉,因為發現此次討論/投票晚了,所以沒能在先前討論的時候加入,如果此次編輯有什麼問題的話,有勞將其移動到合適的地方了。
言歸正傳,在看了上面的那些方案以後,我發現絕大多數方案都是在調整編輯的次數、編輯的條目數,其他的方面則是各有優劣。但是似乎並沒有一個比較完美的方案被提出,所以大家才在這裡投票及討論。那麼是否能夠考慮不以方案來作為投票的目標,轉而以有分歧的編輯次數,編輯條目數或其他內容為投票的目標?
以投票權限舉例,假設說,現在有「客棧方針版」、「Shizhao的方案」和「Flame的方案」這三種方案。
1、這三個方案就內容來看,都需要自動確定用戶(或達到要求就已經成為自動確定擁護),那自動確定用戶就是必然存在的條件。
2、三種方案中都提及在某段時間內需要多少編輯數。客棧為「6個月至投票前7天編輯150次以上」,shizhao為「投票前一個月有5次編輯」,flame為「六個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編輯,最近或事發七天有一次有效編輯」。假設flame的方案在確定投票內容時被討論並修改為「六個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編輯」。
3、其他可選內容有:
①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客棧)
②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客棧)
③擁有5000次有效編輯數者(資深維基人)可以自動獲得投票資格(綜合客棧和flame的方案)
④達到3000次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者可以自動獲得投票資格(客棧)
最後綜合下來得到的選擇型問卷為:
需要投票者為自動確認用戶。
關於投票前需要達到的編輯數:( )
1)6個月至投票前7天編輯150次以上。 2)6個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編輯。 3)投票前一個月有5次編輯
其他可選項:
1、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客棧)( )
1)可 2)不可
2、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客棧)( )
1)可 2)不可
3、擁有5000次有效編輯數者(資深維基人)可以自動獲得投票資格(綜合客棧和flame的方案)( )
1)可 2)不可
4、到3000次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者可以自動獲得投票資格(客棧)( )
1)可 2)不可

---

或者用以往的投票法的話:
需要投票者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
關於投票前需要達到的編輯數(僅可投贊同票,以獲得贊成票數多者當選。或可以在獲票數前兩項之間再進行討論。):
1)6個月至投票前7天編輯150次以上。
投票區:
2)6個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編輯。
投票區:
3)投票前一個月有5次編輯
投票區:
其他可選項(以該項投票人數為準,單項獲得一定比例的贊成票即通過。或需考慮在投票總人數中的比例。):
1、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客棧)
投票區:
2、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客棧)
投票區:
3、擁有5000次有效編輯數者(資深維基人)可以自動獲得投票資格(綜合客棧和flame的方案)
投票區:
4、到3000次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者可以自動獲得投票資格(客棧)
投票區:

因為每一種方案都有其特色,從所有方案的單項中選出最能夠得到大家贊同的「門檻程度」,這樣組合出來的方案也許可以更符合大多數人的需要。或者至少也可以作為提出其他方案前的民調而存在,方便方案起草者參考。 當然,以上的舉例只是我個人的想法,並且因為思考時間較短,200%地有不成熟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夠指出不足。謝謝。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10 (UTC)[回覆]

感謝您的意見。其實現時很可能只是第一輪的投票,因為未必有方案可以取得過半數支持。到了第二輪表決時,我覺得可以參考您的方法,綜合各家之大成。--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38 (UTC)[回覆]

投票資格的算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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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申請成為管理員/行政員」,應該是指「投票發起前」(提名前),這一點與現行規定相同。

對於「申請解任管理員/行政員」,有方案把「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改成「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我覺得應考慮可能有人在「事件發生後至開始聯署前期間」故意湊編輯次數以滿足資格的問題。--Mewaqua 2011年8月26日 (五) 03:0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