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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Scntwn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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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W (留言) 2012年8月15日 (三) 08:36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國立中山大學音樂學系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國立中山大學音樂學系」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Hakkatw留言2012年8月26日 (日) 12:41 (UTC)[回覆]

您好。留意到您對一些條目的貢獻是對內文進行簡繁轉換/地區詞轉換,例如中華民國無犯罪促進會中的修訂版本22567209,您的編輯中的全部或部分修改已被自動取消,若您認為機器人的判斷有誤,請撤銷機器人的編輯。出於善意的假定,估計您可能是不大清楚維基百科具有簡繁轉換/地區詞轉換的功能,所以特意前來說明:

維基百科簡繁轉換及地區詞轉換的功能,正常情況下,會根據用戶的選擇顯示簡體中文或是正體中文,詞彙也會根據用戶的選擇顯示為港澳用語、台灣用語或是大陸用語。因此,除非是系統出現一些不能正確轉換的情況,否則,一般情況下,內文的用字應該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系統能夠正常轉換的話,維基百科的規則是不允許對其中的用字人工的進行簡單的簡繁/地區詞修改的。

如果確實存在系統不能正常進行轉換的情況下,請使用簡繁轉換標籤,具體的用法是:

-{zh:中文用字;
zh-hans:简体用字;
zh-hant:繁体用字;
zh-cn:中国大陆用字;
zh-tw:台湾用字;
zh-hk:香港用字;
zh-sg:新加坡用字;}-

  註:上面的範例是為了方便閱讀而進行的換行,在實際應用中可以不換行。

請注意:如果在系統能夠正常對用字進行轉換的情況下,將原文中的簡體中文和正體中文之間替換、或港澳用字、台灣用字、大語用字之間變更,被社群認定為對維基百科的破壞行為,這將可能導致閣下的賬號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若您的瀏覽器安裝了同文堂等中文字體轉換軟件,請在編輯時將其關閉。

最後,祝編輯愉快,謝謝!Liangent-bot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22 (UTC)[回覆]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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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9月14日 (五) 01:31 (UTC)[回覆]

  1. 首先必須告訴你,由於維基百科是中立的,因此不希望被特定團體用來進行宣傳,也包括為國家宣傳。
  2. 至於要讓大家認同這團體具有關注度的最簡單方法,是找出媒體、雜誌對這個團體進行報導的紀錄。
  3. 而這條目目前另外一個大問題在於宣傳意圖太明顯,特別是「該會之青少年人權教育」、「該促進會的方案與活動」、「該促進會使用之教材」這幾段的內容都是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的。而其他段落中類似「這五年來之心路歷程,可說是台灣的「人權之光」」、「所篩選出來的佼佼者」這樣的用詞也是因為具有宣傳性質是不大洽當的。
  4. 最後,再提醒您,維基百科是強烈建議與該團體相關的人不要自行來建立該團體自身的條目,因為立場的原故,雖然可能當事人不覺得有宣傳性質,但是一樣的內容從其他大多數人的角度來看,可能還是覺得具有宣傳意圖,因此這樣的內容很容易被提送存廢討論。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7日 (一) 22:22 (UTC)[回覆]
受教了,將針對您的建議做修改和刪減。目前只有一個提問,如果說:「該團體相關的人不要自行來建立該團體自身的條目」那麼,自己不能寫,而使用別人內容,那麼著作的版權問題應該如何回應呢?或者應該如何去寫別人寫過的東西呢? --scntwn8008請留言 @ 2012年9月18日 (二) 8:12 (UTC)
  • 敬請斟酌,既然稱為分會,若在另一個較無爭議的條目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後面另設一個叫做「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區隔的章節段落,是否較可被接受?如果關注度夠,在章節或條目中呈現應無分別或計較。也能觀摩該條目。請注意,就算你知道內容真確但尚未被可靠三方出版或報導之前,任何人都可能以關注度或缺乏可供查證來源提出編修意見。若有意宣傳(寫出內容超過了被公開報導範圍)不論在章節或條目都可能被刪改。-- ♬ bonne journée ☺ 2012年9月18日 (二) 03:31 (UTC)[回覆]
  • 感謝指正!說是分會也只是會承辦每團體每年在台灣的活動,實際運作是分開的「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平日的活動是做校園霸凌的防治宣導,這並非國際的青少年人權協會主要任務,我所以才另成條目。另外,關於宣傳意味之內容我將予以刪除。 --scntwn8008請留言 @ 2012年9月18日 (二) 8:12 (UTC)

提醒您一件事,您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9/14上面攻擊他人的言論,對於能否保留這個條目是完全沒有幫助,相反的,也會讓大家對您的印象不好;因此提醒您未來留言與進行討論時,務必避免再次使用這類的言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9日 (三) 00:4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林惠珍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林惠珍」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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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章安德魯留言2012年9月23日 (日) 14:18 (UTC)[回覆]

王珮穎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王珮穎」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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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25日 (二) 02:41 (UTC)[回覆]

2012年10月[編輯]

您在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的編輯記錄顯示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一位編輯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條目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嚴格來說雖然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仍然會被判定是回退編輯戰。若您繼續回退,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的內容。所以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大量的回退操作,並善用討論頁來與其他編輯者交流,以圖達成共識,以免發生進一步的罵戰或編輯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找到相關指引。--廣雅 范 2012年10月2日 (二) 12:52 (UTC)[回覆]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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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JC→往監管會的列車 2013年8月9日 (五) 03:5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