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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Koonl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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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管理員Jusjih封禁理由為:擾亂:數條目強行撤銷至個人版本時,理由不明,堅持封禁戰,又再度屢次濫用小編輯提示,不討論,也不注意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正式方針。而Jimmy_xu_wrk 回覆說是因為「姚木雜差房」兩個條目,其它理由並無明顯問題。但是Jusjih己經於我編輯姚木(6月11日)及雜差房時(7月2日)已經封禁了七天。為何過後又以同樣理由重覆封禁.高安力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8:4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這次封禁並非針對那兩條目。
  處理人:Jimmy Xu  ·  · 2012年8月17日 (五) 10:36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管理員Jusjih封禁理由為:

姚木雜差房兩個條目全數屢次地撤銷至你個人版本時,理由不明,因爲你的編輯摘要根本不足以解釋你的正當性。堅持編輯戰,濫用小編輯提示,不討論,僅在編輯摘要警告他人根本無效果,因爲應該在討論頁面討論,不是單純在編輯摘要警告他人。

回應請看原來在探長探長 (香港)的所有有關討論。本人對Jusjih的封禁理由不服。(1)被CVS刪去的語句,為甚麼沒有先提出理由。(2)刪去的語句在條目中,是有相關資訊的,為何被刪去。(3)CVS重複刪去段落,有討論過嗎?高安力留言2012年6月12日 (二) 01:4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已經結束
  處理人:MakecatTalk 2012年6月24日 (日) 03:21 (UTC)[回覆]



您好,Koonleg!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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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希望您能享受編寫人類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樂,成為一名維基百科人。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Guests 04:54 2006年12月12日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問那些是不實資料?

占卜及相命不是民間信仰嗎?

江相派是詐騙集團嗎?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好,關於您在許多條目當中加入的不中立的分類與內容,違反了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以及Wikipedia:頁面分類裡的幾點重要的共識部分,其中您在算命人體特異功能等多數條目加入了江相派Category:迷信Category:詐騙等不中立的分類以及連結,故有維基人認定為破壞,故臨時作封禁處理,現已解封,下次在編輯時避免加入不中立的內容,建議您先閱讀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以及Wikipedia:頁面分類再進行編輯。
  處理人:-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4月14日 (二) 17:33 (UTC)[回覆]

詠春-梁贊梁贊-詠春拳 重復了,建議提交其中一個作刪除,其次,希望您可以注意版權的問題及條目名稱名命名的問題。--Guests 10:06 2006年12月14日 (UTC)

同意,本人新手,不好意思。--Koonleg 03:20 2006年12月17日 (UTC)

撰寫條目請遵守維基社群規範與百科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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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nleg 兄您好

您近日所撰寫的詠春拳及相關人物內容,並不合乎維基社群共識與百科格式,部份條目已被管理員保護,限制部份編修功能,已有許多維基人協助編修,請Koonleg參考這些人的編修方式,做為未來撰寫條目的準繩,另外,亦可參考編輯手冊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可供查證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等文件,以做為提昇條目品質的參考,謝謝--天上的雲彩 聊聊吧! 15:50 2006年12月16日 (UTC)

天上的雲彩 兄 本人新手,多謝指導。--Koonleg 03:21 2006年12月17日 (UTC)

條目侵權刪除請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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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南少林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其實,即使標明出處,未獲原作者授權而轉載內容,還是屬於侵犯他人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過,請不要擔心,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不需要很長的篇幅,區區兩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經是對維基不小的貢獻。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意見。也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的時候,繼續以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謝謝您的配合,也希望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Guests 04:54 2006年12月25日 (UTC)

維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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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Koonleg兄,首先感謝閣下增建有關武術條目,令我得益良多,但請盡量依維基格式編寫,條目標題用粗字,有分類和(最重要的)參考來源,可以是書本,可以是網頁。謝謝。--Iflwlou 11:32 2007年1月18日 (UTC)
多謝,本人年過半百,邊寫邊學,上手較慢,請多指正。--Koonleg 01:44 2007年2月3日 (UTC)

重複條目

[編輯]

請不要重複創建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07 2007年2月13日 (UTC)

  • 請問那條--高安力 04:19 2007年2月13日 (UTC)
想更名的話,可使用上方歷史按鈕右邊的移動按鈕,不需重複創建相同內容。--Jnlin討論) 00:32 2007年2月14日 (UTC)
  • 多謝--高安力 00:37 2007年2月14日 (UTC)

杜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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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把杜心五杜心武的內容合併了。不過,條目現時有不少資料重覆及自相矛盾。如果你對杜心五的生平熟悉的話,麻煩你比照過往的版本,協助訂正條目的內容。謝謝。--石添小草 07:34 2007年2月15日 (UTC)

  • 有勞了--高安力 09:06 2007年2月15日 (UTC)

太極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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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手歌》先搬過去了,其他資料您再慢慢補上吧!
  • 王宗岳是人物,並不適宜重定向到《太極拳論》,您可以為王宗岳編寫條目內容。--布學吾樹(talk) 17:20 2007年2月16日 (UTC)
  • 太極拳論,原來不是本人提出,如果再有資料,再提供。--高安力 01:51 2007年2月17日 (UTC)
    • 您誤會了,我的意思是太極拳論主要還是以《太極拳論》詮釋或考証為主,如果是太極拳相關文獻或資料,還是到太極拳條目下增修或新立條目。《打手歌》已移至太極拳條目內。--布學吾樹(talk) 05:17 2007年2月17日 (UTC)

「編輯」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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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是不是您回應了「條目侵權刪除請求:通知」(其實這只是個告知模板),以致在User talk:Koonleg編輯某項段落標題時,在「條目侵權刪除請求:通知」之後的段落無法正常應對,如編輯「杜心五」卻成了對應編輯「太極拳論」。不好幫您刪去您的回應,特告知有此狀況。
    • 多謝通知--高安力 09:50 2007年2月17日 (UTC)

閣下把拳術發展歷史的內容直接複製到中國武術。該內容格式混亂,和已有內容格格不入。合併內容要「有機」地合併,而非簡單複製粘貼。故暫時回退。--蒙人 ->敖包相會 2007年5月7日 (一) 06:30 (UTC)[回覆]



街燈電箱150號有4項訊息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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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4則重要訊息,煩請 閣下閱讀:

第五次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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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動員令將在7月1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歡迎各方維基人參加。

本次動員令是大動員令+小動員令的模式,3個主題的小動員令分別是:消滅外文動員令歷史動員令世界遺產動員令。規制與前次大致相同。

「消滅外文動員令」要求參與者從翻譯任務的100個條目中選擇條目,完成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五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將此邀請函發給其他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謝君之合作。


新條目推薦:一問多薦解決方案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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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投票/新條目一問多薦的相關問題正進行投票,以得出一條提問舉薦多個條目的解決方案。希望 閣下盡可能參與表決,謝謝!


建議設立「科學特別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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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設立榮譽及獎項正在進行投票,以表決是否設立「科學特別貢獻」這個獎項。希望 閣下盡可能參與表決。謝謝!


關於首頁放置動員令內容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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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之間已經新建了投票的頁面Wikipedia:投票/首頁放置動員令內容相關問題,歡迎各位前往投票和討論並轉發這個消息。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五次動員令Wikipedia talk:動員令/第五次動員令

以上訊息 by:—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7月11日 (三) 20:58 (UTC)[回覆]
註:這個訊息是從User:Cdip150/PKMSG透過「subst:」語法所產生的文本,可能會與其他人的訊息重複。

條目侵權刪除請求:通知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查拳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其實,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在未獲原作者授權而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他人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過,請不要擔心,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意見。若否,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不需要很長的篇幅,區區兩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經是對維基不小的貢獻。也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的時候,繼續以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謝謝您的配合,也希望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8月4日 (六) 02:39 (UTC)[回覆]

請補充圖像Image:滾手.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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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圖片Image:滾手.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已經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圖像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4日 (二) 07:23 (UTC)[回覆]

文件刪除請求:通知

[編輯]

您好。您上傳的文件Image:滾手.JPG已列入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信息#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 Chanueting 2007年9月30日 (日) 06:18 (UTC)[回覆]

維基研究協助

[編輯]

Koonleg您好,我是就讀於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的學生邱家緯,目前正進行一項對兩岸三地維基人的研究,需要許多維基用戶的協助。這份研究曾在07年的維基年會發表過,也訪問過來自中國大陸、香港與台灣的維基用戶。現在更需要大量的問卷資料輔助,希望您能夠提供維基的編輯經驗。這份問卷只需要花您兩分鐘時間,但是對維基領域研究有很大貢獻,謝謝您的幫忙!

這份問卷的詢問範圍僅於編輯過程與經驗,不涉及私人資料,請您安心。

問卷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184/loat5oo/88988.phtml

看在我挨家挨戶去留言的份上,幫幫我吧!—櫻花猴 2007年11月6日 (二) 07:34 (UTC)[回覆]

條目侵權刪除請求:通知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蛇鶴詠春拳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其實,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在未獲原作者授權而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他人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過,請不要擔心,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不需要很長的篇幅,區區兩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經是對維基不小的貢獻。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意見。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的時候,繼續以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謝謝您的配合,更希望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Wing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19:43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4月24日 (四) 03:01 (UTC)[回覆]

新建條目請記得加上分類

[編輯]

如題。—Kolyma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5:0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洪佛派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Eky- 2008年8月14日 (四) 04:05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大成國」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Wing (留言) 2008年11月17日 (一) 09:22 (UTC)[回覆]

關於民間信仰與詐騙之條目

[編輯]

您好,請避免持續在這些條目中加上非中立之聯結及分類,也建議您在編輯時可以多利用編輯摘要說明理由,或是利用討論頁提出看法。—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5日 (三) 12:09 (UTC)[回覆]

  • 您好,請問那些是非中立之聯結及分類,也希望您在討論頁先提出看法。高安力 2009年4月15日 (三) 12:21 (UTC)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紀念標誌投票

[編輯]

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紀念標誌即將開始,請移步投票,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4月30日 (四) 03:11 (UTC)[回覆]

陳振聰

[編輯]

維基不是法庭。 法庭未定罪,陳振聰還未確認是神棍,故此本人在 神棍條目刪除陳振聰此人名字。 可是,閣下回退我的編輯。 我認為,若要在現階段將陳振聰列入神棍,維基百科和有關編輯者要承受誹謗訴訟的風險。 敬請留意!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5:11 (UTC)[回覆]

誠邀

[編輯]

為對台端公平起見,誠邀台端參與這項討論--210.6.97.15 2009年8月21日 (五) 15:25 (UTC)

原創研究

[編輯]

請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Advisory 2009年8月28日 (五) 13:06 (UTC)[回覆]

請詳細列明。高安力 2009年8月29日 (六) 03:45 (UTC)

仆街條目,請勿添加您自己的原創觀點及非可靠來源-Advisory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10:18 (UTC)[回覆]

隨口噏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隨口噏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隨口噏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14:12 (UTC)[回覆]

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噏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0月8日 (四) 14:46 (UTC)[回覆]

粗口

[編輯]

警告

[編輯]

您好,此處非粵語維基,如果閣下繼續惡意把條目內容中的現代文轉換成粵語,您會因破壞而被即時封禁。謝謝。--瓜皮仔Canton 2010年1月4日 (一) 14:07 (UTC)[回覆]

  • 本人並不害怕警告。請問「髒話」語出何經何典?甚麼是「現代文」,由誰界定?「粗口」這個中文詞已經有幾億中國人使用,不要再翻譯外語,強調為「現代文」。粵語也是書寫中文的,「粗」與「口」是普遍通用的中國文字。高安力 2010年1月5日 (二) 00:59 (UTC)


慣用語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你創建的頁面被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已被提出快速刪除。

若您認為這個通知被錯誤地放到了這裡,您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6日 (六) 11:27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被Alexsh 繼續無理封禁,理由竟是:憑什麼理由在沒有任何意見發表的情況下,提出申訴四天就解鎖?上次無理封禁達一月,Alexsh 亦沒有任何意見發表的情況下作出.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卻於Jusjih君,詳見於下。
  處理人:—J.Wong 2010年2月28日 (日) 07:00 (UTC)[回覆]
查看您的編輯記錄,您被封禁難謂毫無理由,過分宣稱是小修改反而會失信,例如您編輯慣用語,他人不同意時,您有沒有尋求討論?不討論就編輯戰沒有好處。但Alexsh同樣理由回復封禁,也應該從較早起點1月19日起算一個月,不是2月2日重來算一個月,所以重封過頭。這次替您「減刑」,後天就解封,希望您自我檢討,冷靜點,有問題多討論。維基還有其他有用的姐妹計劃,歡迎隨時來。--Jusjih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03:01 (UTC)[回覆]
再度查看您的編輯記錄,解封以來每次編輯都宣稱是小修改,但有些根本不是。你更進一步失信於社群時,更難接受你的封禁申訴,很遺憾,在此駁回。建議你考慮要不要來維基詞典或者維基文庫,爭議較少。--Jusjih (留言) 2010年2月24日 (三) 03:57 (UTC)[回覆]

關於葉問頁面內之一項參考

[編輯]

「香港蘋果日報A6版 身為……師兄的郭強……表示,在1968年時親眼見證梁挺向葉問下跪拜師,呈上利是」
此參考項目雖引述自蘋果日報,但未提及出版年份和日期,僅有報紙版面和新聞標題,這樣不符合參考規格,是否有辦法補充其他缺少的部分呢?
TW-mmm333k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1:27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ACG專題譯名投票

[編輯]
{{{1}}}您好:

邀請您到ACG專題/有關正式譯名投下寶貴一票,因投票期限將於7/15結束,我們希望至少有25張有效票,但目前的有效票數仍然不足,希望所有維基人都能對於ACG專題投票發表您的寶貴意見。願您能抽空參與^_^,再次感謝您。我是邀請您的維基人-Jack Tao(留言) 2010年7月13日 (二) 08:24 (UTC)[回覆]


亞叉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亞叉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亞叉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UAL55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09:20 (UTC)[回覆]

寄信拿獎金。

[編輯]

即日起,只要你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寄信到[email protected]就可以參加抽獎,拿獎金100元新台幣。--Twhk2011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4:42 (UTC)[回覆]

白話仔可以用來指代廣府人麼?

[編輯]

"仔"在潮州話也是一個中性詞。天地一沙鷗,人間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8:40 (UTC)[回覆]

當然是指說白話的男性少年人,至於是否廣府人,則不得而知。高安力 2010年10月20日 (三) 03
13 (UTC)


白話仔在潮州話就是指代廣府人,"仔"字在廣州話的用法正如"佬"字在廣州話的用法一樣。有些人廣府人,像Koonleg不遺餘力的宣傳福佬一詞並試圖宣傳來減弱其污衊性。那按照這些人的邏輯,我們以後也可以在學術文章用白話仔來指代廣府人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連這個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天地一沙鷗,人間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02 (UTC)[回覆]
「按照這些人的邏輯,我們以後也可以在學術文章用白話仔來指代廣府人了」。這只是閣下個人邏輯。高安力 2010年10月22日 (五) 09
12 (UTC)

ecat應該就是你的傀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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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你的帖子貢獻還真是不遺餘力去黑人吖。呵呵。還是不要在破壞條目的好,免得又被封禁。天地一沙鷗,人間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29 (UTC)[回覆]

;「你的帖子贡献还真是不遗余力去黑人吖。」、「还是不要在破坏条目的好,免得又被封禁」。請提實質證據。高安力 2010年10月22日 (五) 09:14 (UTC)

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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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經於本人的討論頁澄清及回應,維基人請詳見下列。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31 (UTC)[回覆]

*差館,開創人為 Wikikids ,一直處於重定向的狀態,直至本人編輯,方才成為資料性的條目。因此,原先資料出自本人。

  • 差人,開創人為 Wrightbus ,初時處於重定向的狀態,直至閣下從香港警察傳統中〈出自本人〉抄襲至此條目,方有小部分的資料,後經本人大量補充以及修善。因此,原先資料出自本人。
    • 摩羅差,開創人為 Koonleg ,初時處於重定向的狀態,直至本人從香港警察傳統中〈出自本人〉移交至此條目,方才成為資料性的條目。因此,原先資料出自本人。
    • 火伴,開創人為 Emmachiou ,資料有賴各方投入,可確定的,是此條目的資料經過本人〈逾半頁〉大幅度的填充,因此依照本人所定,可謂之為本人所促成的條目。
  • 鬼頭,開創人為 Koonleg ,初時處於重定向的狀態,直至本人從香港警察傳統中〈出自本人〉移交至此條目,方才成為資料性的條目。因此,原先資料出自本人。
  • 幫辦,開創人為 Koonleg ,原先資料出自香港警察傳統〈出自本人〉;因此,原先資料出自本人。
  • 砌生豬肉,開創人為本人,原先資料出自香港警察傳統〈出自本人〉;因此,原先資料出自本人。
  • 黎民祐,開創人為本人,原先資料出自廉政公署官方網頁,連結已於該條目內登出。

若然閣下對於本人所開創的條目的定義有所疑問,可到本人的介紹頁了解,本人在閣下留言後,已特意列明定義,避免引起閣下或同類維基人的敏感。至於閣下在本人的頁面留下「欺世盜名之徒」六字,定明性的誹謗本人,本人並不在乎,所謂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不過會保留追究可能。最後,敬希閣下多留意維基百科的準則,每次編輯時請務必依從,保持中立,減少與他人的爭議;此外,建議閣下無謂多餘回覆,或者再作無聊提問;若有時間,為免見笑於人,不妨多加進修中文,以提升中文水平,以減省麻煩其他維基人所須修善閣下筆下之文的時間,敬希垂注。

對於上述無理指控,本人於早前已於本人的討論頁中聲明回應,澄清並無「盜用」、「奪取」或其他上述人士的指控,歡迎關注的維基人到本人的頁面了解或者提問,謝謝。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03:55 (UTC)[回覆]

最後,本人於閣下欺人太甚又別有用心地四周大誹謗及以肆抺黑本人前,經已在本人的討論頁中回應閣下的相同指控及留言,促請閣下切勿再濫用維基百科的資源。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03:56 (UTC)[回覆]

何謂仍被破壞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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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於你的用戶頁面中,表示探長 (香港)題目仍被破壞,請問何謂仍被破壞?及,哪裡被破壞?若須協助,不妨求助。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2:31 (UTC)[回覆]

警告勿再違反維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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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日前本人於探長的條目討論頁的編幅對閣下作出提醒後,閣下繼續漠視,並且再次掀起編輯戰,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將條目回復至閣下掀起編輯戰前的原本,並且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物漠視本條目的討論,以遵守維基守則及維基人的權益。此外,警告閣下勿再違反維基守則,並且浪費維基資源。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0 (UTC)[回覆]

此條目為我創,請尊重他人的寫作自主。高安力 2010年11月2日 (二) 12
08 (UTC)

若然閣下果真明白何謂尊重他人的寫作自主權,絕不會不斷掀起編輯戰,閣下之行,實在讓人感到遺憾。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2:45 (UTC)[回覆]

請問您爲何在自己用戶頁面說盜用資料以及「下述的條目和原來資料都是本人首先寫入維基之內,被Yhinz17無理刪去及發動編輯戰,現在又稱是他貢獻,這是欺人太甚還是別有用心?」不同意Yhinz17也不宜任意說「盜用資料」。請問盜用何資料?Jusjih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3:54 (UTC)[回覆]
在維基裡,任何人都可以創作條目,但一旦發表,就要有準備人人都可以編輯和修改.條目誰人所創,編輯歷史寫得清清楚楚,絕不是個別人士說了算.條目不是閣下的私產.請閣下尊重他人的編輯自由.謝謝.--Gakmo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5:54 (UTC)[回覆]

對於閣下再被封禁,促請閣下靜思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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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閣下多番誣告本人 ( 包括發動編輯戰 ) ,為求保存本人聲譽,免被閣下持續性地惡意破壞,加上閣下認為探長 (香港)條目有被保護之須,因此本人順勢代出舉手之勞,向管班員報案,並且作出正式投訴。經過管理員的明智查辦,上述條目已被作永久性保護,並將閣下之戶封禁六月,本人對此深表支持以及歡迎。此舉大可避免閣下無了期地掀起多次的編輯戰,更重要的是可以維護維基百科的內容以及守則免被閣下漠視性地破壞,並且鼓勵尊重維基精神。

本人期望閣下襯逢再度被封禁的期間,能夠靜思己過,痛改前非。包括參閱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當中含有維基百科中的關鍵方針指引以及詮釋:避免偏頗、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及尊重其他參與者等;此外,禮儀爭論的解決等條目亦須得到閣下的理解。最後,本人期望管理員們繼續密切監察,並且藉此機會,由衷感謝管理員們執行保護提議,以及在此案中所提供的協助。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13:24 (UTC)[回覆]

用戶:Koonleg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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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用戶:Koonleg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用戶:Koonleg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Jusjih (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03:09 (UTC)[回覆]

招式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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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招式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招式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6:40 (UTC)[回覆]

提醒閣下有關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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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於文章中請使用全形的標點符號,而不是半形的標點符號。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46 (UTC)[回覆]

提醒閣下有關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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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_(日期和數字),於文章中請相應地決定使用何種形式的數目字,而不是全數使為漢字形數目字。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4:31 (UTC)[回覆]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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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閣下立即停止所有違反維基百科守冊的破壞性行為,閣下最近於香港粵語條目的編輯已經對維基百科及守冊的原則構成嚴重破壞,包括掀起編輯戰、屢次以不恰當的連結冒充來源連結、屢次加上不實及沒有可查性的內容等等的失當行為。閣下的破壞性編輯,已經遭到回退。如果閣下需要進行編輯測試,請用沙盒,有請合作。是次為首次的警告,有請自律。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0:29 (UTC)[回覆]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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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根據討論共識編輯探長 (香港)刑事偵緝處,使條目更能反映所述內容,其中難免涉及將內容移動。期望閣下參與,也請閣下指正,對不滿的地方與我溝通,請不要動輙全數回退,因為維基百科是人人都可以編輯的。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1:44 (UTC)[回覆]

多謝指正,請問閣下所指的動輙全數回退,是指甚麼,請明示。祝編安。高安力 2011年9月23日 (五) 02:08 (UTC)

因為我曾經試過編輯探長 (香港)條目,可能有不當之處,被閣下回退了,才有此說。當然這是以前的事,我願意收回我的言論。期望與閣下合作編寫。祝編安。--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13 (UTC)[回覆]

我相信自己不會動輙或無理全數回退人家的貢獻的,如有不同意見,請先討論。高安力 2011年9月23日 (五) 02:22 (UTC)

有關閣下加入咕喱到香港粵語,此詞由來已久,很有可能來自廣州而非香港(見[1]),故我傾向將其移除。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34 (UTC)[回覆]

(:)回應可以移動到粵語條。如果移動了,請通知。高安力 2011年9月23日 (五) 11:55 (UTC)

已移到苦力,請協助擴充,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8:21 (UTC)[回覆]

(:)回應我檢查過,閣下沒有被封禁,不知問題出在哪裡。--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06:18 (UTC)[回覆]

總探長 (二級)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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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總探長 (二級)」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這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這頁面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您可以參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頁面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等意見;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9/30#總探長 (二級)」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頁面,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頁面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30日 (五) 00:44 (UTC)[回覆]

多謝閣下意見。高安力 2011年9月30日 (五) 02:18 (UTC)

請教有關八大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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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八大門派條目最近被一位匿名用戶大量刪除內容,而閣下為上述條目的主要貢獻者之一,是故特此前來請教閣下八大門派屬於哪八派。有請賜教,謝謝!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1:01 (UTC)[回覆]

由於閣下未有對上述的提問作出回應,加上閣下所編輯的內容錯誤、導誤,甚至是自我的創作,八大門派條目已經被移動至九大門派,特此通知。CVS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15:14 (UTC)[回覆]

警告勿再違反維基守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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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日前本人於探長的條目討論頁的編幅對閣下作出提醒後,閣下繼續漠視,並且再次掀起編輯戰,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將條目回復至閣下掀起編輯戰前的原本,並且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勿漠視本條目的討論,以遵守維基守冊及維基人的權益。此外,警告閣下勿再違反維基守冊,並且浪費維基資源。CVS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06 (UTC)[回覆]

--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28 (UTC)[回覆]

謝謝留言,請參與WP:VPD的討論--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10:59 (UTC)[回覆]

邀請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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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見於您是頗為活躍於中文維基用家,故特意邀請您參與以下關於地區詞轉換的討論: [2]

邀請您的維基人:Silvermetal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6:33 (UTC)[回覆]

建議設定簽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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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您點選畫面最上方「偏好設定」標籤,在「簽名」框「您的暱稱(簽名時用)」欄位寫入暱稱(例如「高安力」)。簽名時使用「~~~~」,即可以可連結至個人頁面的暱稱正常顯示簽名。-Kolyma (留言) 2011年11月27日 (日) 01:31 (UTC)[回覆]

多謝通知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4
16 (UTC)

提醒閣下有關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條文,在回應時,如果希望開一新段,是應該使用冒號,非分號。有關於什麼是冒號及分號,為了方便 Koonleg 學習,本人於此處提供相關的連結:冒號分號CVS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34 (UTC)[回覆]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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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維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的維基百科。但是請您注意,任何編輯者都沒有條目的所有權,並且應該尊重該條目的其他貢獻者。如果您創建或編輯了一個條目,您應該了解其他人也可以自由的改變它的內容。請參見歡迎頁面來進一步了解維基百科。謝謝您的合作。--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06:44 (UTC)[回覆]

請不要假定您對條目的所有權。若您不希望您貢獻的內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發,請不要提交這些內容。謝謝您的合作。--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3:26 (UTC)[回覆]

(:)回應我當然知道創建或編輯了一個條目,亦了解其他人也可以自由的改變它的內容。

  1. 我會以維基方針維護其內容的正確性和合理性。
  2. 請問Yhinz17的針對編輯合理和正確嗎?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4:15 (UTC)[回覆]

根據之前討論的共識[3]探長是放置關於香港探長的內容,而閣下屬意的首段內容為介紹其一般意義,應放於探長 (消歧義)--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6:26 (UTC)[回覆]

(:)回應所有文章首段的內容都是介紹其一般意義,亦是探長條目內容的簡介。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1:49 (UTC)[回覆]

(:)回應高安力。條目一開始說明本文是介紹香港警察隊刑事偵緝處的兩個員佐級職級(探長級)。關於「探長」同名的其他主題,詳見「探長 (消歧義)」。,所以其一般意義是針對香港的探長。--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4:12 (UTC)[回覆]
似乎 Kooneg 到現在仍然不明白維基百科的編輯方針,促請 Koonleg 閱讀及學習相關守冊章節。CVS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3:24 (UTC)[回覆]

誰人在針對誰,事實勝於雄辯。Koonleg 一直誣衊本人針對,事實上一眾看官已經了解清楚當中所謂何事。本人從來沒有閣下所謂的「針對編輯」,只是儘量根據以維基百科守冊維護內容的正確及合理性。促請 Koonleg 閱讀Gakmo仁兄建議閣下閱讀的使用指南/入門,從當中學習。明白「維基百科是什麼」,了解維基百科為一部「由其眾多 (吾按:不是 Koonleg 獨裁一人) 的讀者們來共同書寫的百科全書」。「有一群人正不斷地改善維基,在每一小時有上千次修改,而這些都記錄在條目歷史和最近更改內。不適宜的修改通常很快就會被移除,且重復攻擊將被禁止編輯 (吾按:正如 Koonleg 多次被封禁的原因及理由) 。至於其他內容,有待 Koonleg 自行閱讀了。此外,本人誠意邀請 Koonleg 參加導師計劃,在此計劃中,「有經驗的維基人可以帶領一些新來者參與維基百科,包括如何參與編輯方針等相關內容。」。促進 Koonleg 學習,遵守維基百科守冊及方針,以維護維權 (何謂維權,在維基百科有相關章節) 的態度,與維基人合作。CVS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32 (UTC)[回覆]

致CVS兄和高兄:

如果你知道你和某個人合不來,那麼儘量少地和他來往。不必要的衝突分散了每一個致力於好的百科全書的人的精力,而且令人不愉快。在維基百科上跟蹤你不喜歡的人,可被視作一種騷擾行為,應受唾棄。如果你和他人鬧意見,應嘗試友善和談,仍無幫助的話,最好的做法可能是避開他們。

--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4:21 (UTC)[回覆]

( ✓ )同意:完全同意,故此本人在此純粹為澄清高安力對本人的誣陷;並且就其有關問題,基於維基百科守冊作出提醒。CVS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04:39 (UTC)[回覆]

提醒閣下有關於頓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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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號,是表示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的符號。句子內部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用頓號。」,「用在平列連用的單字、詞語之間,或標示條列次序的文字之後。」。CVS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39 (UTC)[回覆]

有關詠春拳條目之請求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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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日前您在詠春拳條目的「曾獲另一少林寺武僧至善禪師教授六點半棍的同袍梁二娣」內容掛了「請求來源」(Fact)模板(見此)。然而該條目條目原本即已引用來源「《詠春源流》,詠春學社官網」,其內容即有提及「少林寺……僧徒……至善禪師……」、「至善禪師混跡紅船中為「煲頭」,將絕技六點半棍傳與梁二娣」,不知您為何又掛 Fact 模板?--Kolyma (留言) 2011年11月30日 (三) 13:31 (UTC)[回覆]

(:)回應
  1. 這是傳說,小說內容,無歷史根據。
  2. 這是出於武術學校網頁,有廣告成分。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2:30 (UTC)[回覆]
該章節標題即為「傳說時期」,已表明這些是傳說,並無不妥。所引用文章到處皆有,例如這裡便是。之所以使用該武術學校網頁是因為它同時具有原始手稿影像及標準電腦字體,可讓讀者對照閱讀,是最理想的參考網頁,並無任何廣告意圖。而且該網頁內容僅有原文,並無其他加註,實在看不出「廣告成分」在哪?不過既然您質疑,我就另加上前述《羊城晚報》的報導,但仍保留原引用網頁以方便讀者參考原始手稿影像。--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5:02 (UTC)[回覆]
另外,您要回應時,請至我的對話頁(留言),而非寫在此處,因為這樣系統不會主動通知我。--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5:20 (UTC)[回覆]

有關詠春拳條目摘要首段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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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詠春拳條目摘要的這次修改中,無故在首段前添加空白行,既不美觀,又令其他維基人無法利用「比較被選版本」功能弄清礎您到底改了什麼內容(如上述連結中的一團紅色字體),實在是不合宜的行為。另外,您寫成「……源起於康熙雍正年間,於中國廣東佛山梁贊開始發展興盛。」但梁贊並非康熙、雍正年間人士,如此寫法並不妥當。--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05:46 (UTC)--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38 (UTC)[回覆]

(:)回應:「源起於康熙雍正年間,於中國廣東佛山梁贊開始發展興盛。」但梁贊並非康熙、雍正年間人士,如此寫法並不妥當。」這是其他人加上,己經刪除。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3:20 (UTC)[回覆]
回應發言應該是加一層冒號,不見得要添加回應模板,其內容也不必添加數字(除非有多項)。已代您調整,以利閱讀。若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
您在上述的修改中,將「……源起於康熙雍正年間,現代詠春拳興盛於中國南部廣東一帶。」改成「……源起於康熙雍正年間,於中國廣東佛山梁贊開始發展興盛。」有編輯歷史為證。既然是您作的編輯,該次的「異動部分」就是您的修改成果,不宜推給其他人,敬請參考。--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1:00 (UTC)[回覆]
( ✓ )同意:促請高安力正視自己的編輯,不要再將自己的錯誤諉過於人了。CVS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4:06 (UTC)[回覆]

有關詠春拳條目葉準版本歷史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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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閣下有關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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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於文章中請使用全形的標點符號,而不是半形的標點符號,促請閣下改正。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3:57 (UTC)[回覆]

提醒閣下有關維基百科討論頁的規則、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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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注意,「請勿將討論頁當成討論這個主題 (吾按:該條目) 的論壇。」,亦切勿將用戶頁的討論無理地複製至條目的討論頁,並且於別處才留言回覆,避逃了原先的討論者與閣下就此繼續討論,或者不知悉閣下的發表。CVS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35 (UTC)[回覆]

請指出閣下於探長條目中指控本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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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於探長條目中的[4]中,在編輯摘要寫上了「回復Yhinz17錯誤內容前的歷史版本」,並且「警告Yhinz17」。請指出何謂「Yhinz17錯誤內容」,候聽之。CVS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11:00 (UTC)[回覆]

有關 main(主條目)模板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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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template:main模板文檔有言:「當一個維基條目(或章節)很龐大時,它經常會被以摘要格式重寫。本模板被用在摘要的標題下方,來連結到已經被(或將被)摘要的子條目。」詠春拳條目之「傳說時期」章節內容,並非南拳少林五老的摘要,不應將其列為「主條目」(並非有關連就列為主條目)。--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1:51 (UTC)[回覆]

其實我在先前的這次修改中,已經註明理由。--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2:13 (UTC)[回覆]

koonleg(:)回應多謝說明。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9日 (五) 04:14 (UTC)[回覆]
為了便於閱讀,故調整您的發言格式,若有冒犯,敬請見諒。我不懂您為何要將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以「參考條目」列於章節標題下方(本次修改),那與先前使用「主條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別?
我很同情您目前的處境,也很想幫上一點忙,但如果您不願改變行事風格,任誰也沒辦法。--Kolyma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3:30 (UTC)[回覆]
( ✓ )同意高安力竟然就撤銷本人的維護操作後,警告本人,並且砌詞狡辯本人發動編輯戰,簡直是荒謬絕倫。此舉,盡見高安力的態度及爭議的編輯手段。高安力一直誣衊本人針對,事實上一眾看官已經了解清楚當中所謂何事。本人從來沒有高安力所謂的「針對編輯」,只是儘量根據以維基百科守冊維護內容的正確及合理性。促請高安力閱讀Gakmo仁兄建議閣下閱讀的使用指南/入門,從當中學習。明白「維基百科是什麼」,了解維基百科為一部「由其眾多 (吾按:不是高安力獨裁一人) 的讀者們來共同書寫的百科全書」。「有一群人正不斷地改善維基,在每一小時有上千次修改,而這些都記錄在條目歷史和最近更改內。不適宜的修改通常很快就會被移除,且重復攻擊將被禁止編輯 (吾按:正如高安力多次被封禁的原因及理由) 。至於其他內容,有待高安力自行閱讀了。此外,本人誠意邀請高安力參加導師計劃,在此計劃中,「有經驗的維基人可以帶領一些新來者參與維基百科,包括如何參與編輯方針等相關內容。」。促進高安力學習,遵守維基百科守冊及方針,以維護維權 (何謂維權,在維基百科有相關章節) 的態度,與維基人合作。CVS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4:01 (UTC)[回覆]

koonleg(:)回應Kolyma

[編輯]

原文:「我不懂您為何要將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以「參考條目」列於章節標題下方(本次修改),那與先前使用「主條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別?」

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以「參考條目」列於章節標題下方
  1. 因為南拳南少林寺少林五老詠春拳南拳的傳說根源。
  2. 本人同意使用「主條目的模版」不適當,故使用「參巧」作為說明。

原文:「如果您不願改變行事風格,任誰也沒辦法」

行事風格各有不同,如果違反維基守則的話,請明言。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15日 (四) 05:03 (UTC)[回覆]
就閣下就此回應Kolyma仁兄的留言,已經是不符合維基百科守冊的格式了。多人曾經多次忠告閣下,並且教育閣下,提供相關指引,只是閣下充耳不聞。就如閣下於上述提出的「疑問」為例,Kolyma仁兄於原文留言時,已經清楚表示「那與先前使用『主條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別?」,只是閣下重複地貼上自己原先的回覆,重複地「詢問」。「如果您不願改變行事風格,任誰也沒辦法」,各人只有繼續地修正,以符合維基百科守冊的規定。CVS (留言) 2011年12月15日 (四) 06:48 (UTC)[回覆]
koonleg(:)回應Yhinz17/香港製造/CVS
閣下絕對沒有資格代表他人。高安力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03:01 (UTC)[回覆]
就閣下就此回應本人的留言,已經是不符合維基百科守冊的格式了。為了方便閱讀,本人已經代為修正部份。多人曾經多次忠告閣下,並且教育閣下,提供相關指引,只是閣下充耳不聞。就如閣下於上述提出的「疑問」為例,Kolyma仁兄於原文留言時,已經清楚表示「那與先前使用『主條目』的作法又有何差別?」,只是閣下重複地貼上自己原先的回覆,重複地「詢問」。「如果您不願改變行事風格,任誰也沒辦法」,各人只有繼續地修正,以符合維基百科守冊的規定。此外,本人當然沒有代表他人的資格,正如「閣下絕對沒有代表他人」的資格一樣,更是沒有取代別人意見及發表權利的權利。本人只是根據維基百科守冊,道出閣下的問題、爭議及錯誤。另外,不見得為何閣下會發表「本人絕對沒有資格代表他人」此留言,與本人的回應完全文不對題,似乎又是閣下延續技倆、試圖混淆視聽逃避問題。CVS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03:41 (UTC)[回覆]

再次提醒閣下有關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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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於文章中請使用全形的標點符號,而不是半形的標點符號,促請閣下改正。CVS (留言) 2011年12月24日 (六) 12:17 (UTC)[回覆]

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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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閣下對相關的條目並不了解,或者沒有相關程度的知識或學術水平,閣下大可高抬貴手,以免例如在脫氧核糖核酸條目內寫出「脫氧核糖核酸……是一種蛋白分子的組合,可以組合成遺傳指令」等貽笑大方 (引用一名維基人對閣下的編輯內容評語:「這僅是高中的生物知識」) 的編輯及內容;或者例如在致癌物質條目內寫出元素包含輻射等等,連基本常識,原子及電子都分不清楚的嚴重性誤導、錯誤內容。最重要的是,閣下不這樣地編輯,可以防止維基百科再受破壞,以及其他維基人被閣下的「知識性錯誤」(引用一名維基人對閣下的編輯內容評語) 誤導。閣下最近在上述條目編輯的內容,已經一一地被眾維基人刪除以及重新修正,同時已經惹起維基人在討論。期望閣下日後可以多加學習如何正確地使用維基百科,以中立、理性及符合維基百科守冊的原則下編輯,並且學習何謂維基精神,尊重維權。CVS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1:14 (UTC)[回覆]

您好,留意有關此重定向的編輯爭議。為避免發生編輯戰,煩請到Talk:老千進行討論,尋求共識。--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9日 (日) 03:3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東江龍形拳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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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被認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麼回事。

維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領域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的內容,如果希望文字內容繼續留存在維基百科上,請: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文字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內容,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自己寫的內容重新建立條目;
  • 申訴 - 這可能只是個誤會。

謝謝您的合作。—某生留言2012年4月1日 (日) 17:01 (UTC)[回覆]

警告勿再掀起編輯戰及誣陷別人

[編輯]

經過是早前眾維基人對探長條目的討論、探究及獲取共識後,閣下又再繼續漠視,並且又再掀起編輯戰,及誣告別人掀起編輯戰,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經將條目回退至閣下掀起破壞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勿漠視本條目的討論及獲得同意的共識編輯,不斷地全數回退至自以為是的版本及編輯。促請閣下學習遵守維基守冊及尊重維基人的權益。此外,嚴正警告閣下勿再違反維基守冊,並且浪費維基資源及其他維基人和用戶的時間。CVS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4:57 (UTC)[回覆]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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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違反維基百科守冊的破壞性行為,閣下最近於苦力條目的編輯已經對維基百科及守冊的原則構成嚴重破壞,包括掀起編輯戰等等的失當行為。閣下的破壞性編輯,已經遭到回退。如果閣下需要進行編輯測試,請用沙盒,有請合作。是次為首次的警告,有請自律。CVS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6:45 (UTC)[回覆]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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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違反維基百科守冊的破壞性行為,閣下最近於香港粵語條目的編輯已經對維基百科及守冊的原則構成嚴重破壞,包括掀起編輯戰等等的失當行為。閣下的破壞性編輯,已經遭到回退。如果閣下需要進行編輯測試,請用沙盒,有請合作。是次為首次的警告,有請自律。CVS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6:45 (UTC)[回覆]

邀請參與是否合併蛇鶴詠春拳廣州詠春拳條目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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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邀請閣下出席參與討論是否合併蛇鶴詠春拳廣州詠春拳兩條目,有維基人提出合併建議,是故邀請閣下──上述兩條目的最大貢獻者,參與討論及解釋內容,多謝。CVS留言2012年5月15日 (二) 05:23 (UTC)[回覆]

相關討論在此處進行中 :)--123.202.64.17 2012年5月15日 (二) 05:42 (UTC)

警告

[編輯]

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違反維基百科守冊的破壞性行為,閣下最近於大牌檔條目的編輯已經對維基百科及守冊的原則構成嚴重破壞,包括掀起編輯戰等等的失當行為。閣下的破壞性編輯,已經遭到回退。如果閣下需要進行編輯測試,請用沙盒,有請合作。是次為首次的警告,有請自律。CVS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6:45 (UTC)[回覆]

警告勿再掀起編輯戰及誣陷別人

[編輯]

經過是早前眾維基人對總探長條目的討論、探究及獲取共識後,閣下又再繼續漠視,並且又再掀起編輯戰,及誣告別人掀起編輯戰,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經將條目回退至閣下掀起破壞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勿漠視本條目的討論及獲得同意的共識編輯,不斷地全數回退至自以為是的版本及編輯。促請閣下學習遵守維基守冊及尊重維基人的權益。此外,嚴正警告閣下勿再違反維基守冊,並且浪費維基資源及其他維基人和用戶的時間。CVS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5:14 (UTC)[回覆]

警告勿再發表原創研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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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警告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個人的理解,此種行為嚴重違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塗毒讀者,禍害維基;如果此種犯規行為持續,你將會根據Wikipedia:封禁方針又再被處理。你對本人的誣告是毫無作用,只會更加突顯你的不成熟、不理性、漠視守冊、對本人的針對,以及對所有維基人及維權的不尊重。本人強調會妥善運用本人獲得維基百科授予的管理權力,針對你的一切犯規行為,根據維基守冊執行適當處理,包括不惜時間進行自動監察、回退。CVS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8:10 (UTC)[回覆]

請勿濫用小編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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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的偏好設定有沒有針對編輯預設勾選小修改?您最近的重大改變,像是 2012年6月2日 (六) 07:56 (差異 | 歷史) . . (+3,708)‎ . . 小 總探長 ‎ (回復CVS編輯戰前的合理版本 警告用戶) 2012年6月2日 (六) 03:22 (差異 | 歷史) . . (+3,624)‎ . . 小 總探長 ‎ (回復被CVS無理改變的詞句,警告CVS發動編輯戰) ,不可能是小修改,所以請勿濫用小編輯標示。不同意他人版本時,請討論,不要僅僅強行回退。--Jusjih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17:17 (UTC)[回覆]


(:)回應已作討論,但無正面回覆。高安力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00:45 (UTC)[回覆]

(!)意見:最終討論詳情在此[5],眾維基人根據書籍、可靠來源參考等作出了共識結果,並非高安力所指出的「但無正面回覆」。針對高安力於討論上的提出,高安力未能夠提出任何證據去支持自己的說法,管理員Gakmo亦曾經多次要求高安力提出證據或文獻,以支持其爭議論點,然而高安力最終亦沒有任何內容可以提供。對於管理員Gakmo於最後階段所提出的最後共識討論,高安力更加是沒有參與。共識討論已經結束,亦都獲得正面回覆。縱然高安力不接受共識結果,亦不應該以小編輯及誣告他人掀起編輯戰等的不當手法,隱瞞第三方,以「合理地」將所有的條目撤銷至自己的合意及滿意版本。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03:22 (UTC)[回覆]

(:)回應所謂的最後共識討論有以下一段: 根據[5],英文為「The territory was then divided into three main police regions: Hong Kong Island,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Each region had its own chief detective sergeant, and under him were detective sergeants responsible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and were invariably Chinese.」,其中chief detective sergeant對應「總探長」,detective sergeants對應「探長」,英文全名為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故此「探長」未必是該職級的全名,但可合理推斷是其簡稱;而可以肯定的是,「探長」比該職級的全名更為常用,若事實真的如此,CVS的草案只要加上「...職級的簡稱」或類似文字便沒有問題。--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6:01 (UTC)

1.其中chief detective sergeant對應「總探長」,沒有異議。

2. detective sergeants對應「探長」,也沒有異議。

3. detective sergeants對應「探長」,英文全名為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Class II,這就是錯了。

  • a. chief detective sergeant 後正名為Detective Staff Sergeant,49年只有2位,1為Class I,另1為Class II。約於64年後有3 位,1為Class I,另2為Class II

(!)意見:首先,高安力不必再轉移視線。高安力所複製的篇幅並不是最後共識討論,高安力所複製的只是其斷章取義,討論內容中的其中一個部份;最後共識討論是指[6]連結內,相關討論中的最後一個討論、頁上清楚有寫上「新建議」,此處方為最後共識討論。對於高安力所複製的討論部份,高安力沒有參與;對於最後共識討論部份,高安力亦沒有參與。如果高安力有異議,為何當時候在管理員Gakmo要求其提交文獻證明一段以後,就再沒有發表過任何的內容?原因顯而易見。

此外,最後共識討論,是根據一眾維基人的努力,找尋可靠參考來源的大前題下所共同營造的編輯版本。由管理員Gakmo領導下,所編輯的版本於開首就有文獻支持內容具可查性;而非高安力個人一直都反議,卻一直沒有能力提交任何證據以證明高安力獨特的個人觀點、原創研究〈此種情況,猶如上述高安力的最近回覆一樣〉。

總而言之,希望高安力學習尊重別人及維權,並且遵守維基守冊,跟從守冊指引編輯。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47 (UTC)[回覆]

(:)回應2 原來的條目探長 (香港)是寫探長的制度對貪污的影響。現在是否離了題。現在被CVS成功偷換了包括錯誤資料的所謂警察階級名稱,可惜從來都沒有明確的佐證。高安力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35 (UTC)[回覆]

(!)意見:對於高安力再誣告本人,本人重複於早前的高安力討論頁發表內容,「你對本人的誣告是毫無作用,只會更加突顯你的不成熟、不理性、漠視守冊、對本人的針對,以及對所有維基人及維權的不尊重。」。眾探長相關條目的編輯、移動、合併均是受到由管理員Gakmo領導下的共識討論大前題下,一眾維基人根據維基百科守冊所進行。對於高安力又再誣告本人「成功偷換了包括錯誤資料的所謂警察階級名稱,可惜從來都沒有明確的佐證」均是與事實毫不符合,高安力一直都沒有能力提交任何證據以證明高安力獨特的個人觀點、原創研究〈此種情況,猶如上述高安力於上述誣告本人的內容般〉;至於高安力誣陷眾維基人的編輯內容屬於「錯誤資料」,亦是完全失於現實。現時保存的條目版本,是眾維基人的努力,根據可靠參考來源的大前題下所共同編輯的版本。由管理員Gakmo領導下,所編輯的版本於開首內容就有可靠參考來源、文獻支持內容具可查性。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58 (UTC)[回覆]

上面那段英文是當時討論的一部分,但不是討論共識。當時共識的結果如下。如相關人士對此共識有異識,請往WP:VPD提出重啟討論。請不要持續引發編輯戰,否則將被封禁。

探長是對應香港警察職級中兩個曾經存在的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的稱謂,包括總探長(刑事偵緝甲級高級警長)及探長(刑事偵緝高級警長)。

刑事偵緝甲級高級警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DS/SGT I)(1)俗稱總探長,職級位於刑事偵緝高級警長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此級被取消,當時上述職級絕大部份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部份越級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

刑事偵緝高級警長(Detective Staff Sergeant II,DS/SGT II)俗稱探長,階級位於高級探目之上。於1972年,警隊架構重整後此級被取消,當時上述職級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

受到香港電影影響,在廣義上,探長可以作為對世界各地的偵緝部門中職級較高的人員稱謂。


1. 《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何家騏、朱耀光,三聯書店(香港),2011年。

--Gakmo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47 (UTC)[回覆]

( ✓ )同意:多謝管理員Gakmo挺身發言及證明事實。CVS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10:59 (UTC)[回覆]

禁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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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禁7日姚木雜差房兩個條目全數屢次地撤銷至你個人版本時,理由不明,因爲你的編輯摘要根本不足以解釋你的正當性。堅持編輯戰,濫用小編輯提示,不討論,僅在編輯摘要警告他人根本無效果,因爲應該在討論頁面討論,不是單純在編輯摘要警告他人。--Jusjih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13:04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Jusjih封禁的理由是:擾亂:數條目強行撤銷至個人版本時,理由不明,堅持編輯戰,又再度屢次濫用小編輯提示,不討論,也不注意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正式方針。

請指出是那幾條條目,不明那些理由,怎樣濫用小編輯提示,如何不討論,不注意那些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正式方針。


根本未有詳細列明理由,只是莫須有罪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上面有說是「姚木雜差房」,其它理由並無明顯問題。
  處理人:Jimmy Xu  ·  · 2012年8月8日 (三) 08:51 (UTC)[回覆]

警告勿再掀起編輯戰及誣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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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是早前眾維基人對探長條目的討論、探究及獲取共識後,閣下又再繼續漠視,並且又再掀起編輯戰,及誣告別人掀起編輯戰,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經將條目回退至閣下掀起破壞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勿漠視本條目的討論及獲得同意的共識編輯,不斷地全數回退至自以為是的版本及編輯。促請閣下學習遵守維基守冊及尊重維基人的權益。此外,嚴正警告閣下勿再違反維基守冊,並且浪費維基資源及其他維基人和用戶的時間。CVS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0:19 (UTC)[回覆]

警告勿再掀起編輯戰及誣陷別人

[編輯]

經過是早前眾維基人對刑事偵緝高級警目雜差房條目的討論、探究及獲取共識後,閣下又再繼續漠視,並且又再掀起編輯戰,及誣告別人掀起編輯戰,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經將條目回退至閣下掀起破壞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勿漠視本條目的討論及獲得同意的共識編輯,不斷地全數回退至自以為是的版本及編輯。促請閣下學習遵守維基守冊及尊重維基人的權益。此外,嚴正警告閣下勿再違反維基守冊,並且浪費維基資源及其他維基人和用戶的時間。CVS留言) 2012年10月10日 (三) 12:19 (UTC) (:)回應這只是你個人的意見。本人會繼續維護維基的真實理念精神來編輯的。高安力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3:08 (UTC)[回覆]

  • 如果你真的知道維基百科的「真實理念精神」,就不會如此行事,漠視別人的討論及編輯歷史,一意孤行撤銷所有條目至自己的個人版本。你被提交建議、警告、封禁,並非就本人一個人而已。你於維基百科已經被不同的管理員封禁了八次,理論上是知道維基百科守冊如何指引。本人只是對你作出提醒,勿謂言之不預也。CVS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3:32 (UTC)[回覆]

(:)回應

  1. 請問什麼是「小編輯」?
  2. 是否因為不是「小編輯」,所以多次刪除本人在這幾條條目的所有編輯。
  3. 是否因為不是「小編輯」,所以閣下屢次封禁本人。高安力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3:05 (UTC)[回覆]
本人代行回答高安力的疑問:
  1. 小編輯為什麼,可以見於幫助:小修改處。維基人Guests於六年前的十二月十二日在你的討論頁留言歡迎辭時,已經提示了維基百科的相關規則及指引。如果你「會繼續維護維基的真實理念精神來編輯的」,就務必開始學習維基百科的相關規則及指引,而不是根本你個人喜好,肆意編輯。
  2. 你就是每次都使用小編輯,所以你所謂的「是否因為不是小編輯,所以多次刪除本人在這幾條條目的所有編輯。」問題不成立,因為你根本就沒有「不是小編輯」的編輯;及,你的編輯被刪除,與你是否濫用小編輯無關係,原因何在眾人包括本人、其他維基人及多位管理員已經曾經有多次宣告,本人在此不贅重覆。
  3. 你就是每次都使用小編輯,所以你所謂的「是否因為不是小編輯,所以多次刪除本人在這幾條條目的所有編輯。」問題不成立,因為你根本就沒有「不是小編輯」的編輯;你每次被封禁的原因,每位管理員都有很清晰的理由宣告,全部亦都有所紀錄。CVS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6:34 (UTC)[回覆]

(:)回應 Jusjih/Yhinz17

  1. 你就是Jusjih嗎?為何由你來回答。
  2. 『編輯被刪除,與你是否濫用小編輯無關係。』請明確指出為什麼?
  3. 『根本你個人喜好,肆意編輯。』請明確指出是什麼?
  4. 『每次被封禁的原因,每位管理員都有很清晰的理由宣告』,可以列出來嗎?就是Jusjih說的屢次濫用小編輯提示嗎?高安力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7:06 (UTC)[回覆]
  1. 你的發問都非常簡單直接,只是你不斷地重覆提問而已,任何維基人都可以查證內容及代為回應,以免浪費管理員的寶貴時間。
  2. 見你自己的討論頁、各相關條目討論頁及你自己的被封禁紀錄。
  3. 見你自己的討論頁、各相關條目討論頁及你自己的被封禁紀錄。
  4. 見你自己的討論頁、各相關條目討論頁及你自己的被封禁紀錄。CVS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3:35 (UTC)[回覆]

警告勿再掀起編輯戰及誣陷別人

[編輯]

經過是早前眾維基人對姚木雜差房條目的討論、探究及獲取共識後,閣下又再繼續漠視,並且又再掀起編輯戰,及誣告別人掀起編輯戰,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經將條目回退至閣下掀起破壞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勿漠視本條目的討論及獲得同意的共識編輯,不斷地全數回退至自以為是的版本及編輯。促請閣下學習遵守維基守冊及尊重維基人的權益。此外,嚴正警告閣下勿再違反維基守冊,並且浪費維基資源及其他維基人和用戶的時間。CV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3:07 (UTC)[回覆]

警告勿再作出虛假陳述、刪除其他維基人的留言

[編輯]

警告你切勿刪除別人的留言,及於編輯摘要中作假,刻意誤導維基人及隱瞞你刪除別人的留言的違規行為,證據在此([7])。此舉已經違反此討論頁頁首,維基百科所提到的「切勿隨意更改或刪除別人的留言,除非留言不符維基禮儀或造成人身攻擊。」請自重。CVS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11:54 (UTC)[回覆]

警告勿再掀起編輯戰及誣陷別人

[編輯]

警告Koonleg立即停止所有違反維基百科守冊的破壞性行為,閣下最近於老千棍騙條目的編輯已經對維基百科及守冊的原則構成嚴重破壞,包括掀起編輯戰及不斷添加不可靠來源等等的失當行為。閣下的破壞性編輯,已經遭到回退。如果閣下需要進行編輯測試,請用沙盒,有請合作。CVS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5:41 (UTC)[回覆]

(:)回應針對本人對以上兩個條目的編輯破壞,只有閣下一人,你不斷以「香港製造」、「CVS」或其他名稱去移動條目,作出無聊的更政'不一而足。~~~~

是其是,非其非,黑白是非豈你一人可以顛倒,你被管理員封禁了八次,乃是你破壞維基百科的證據,事實勝於雄辯,鐵證如山。盡管你如何再誣陷別人,亦無用處。此外,不明白你說什麼「你不斷以『香港製造』、『CVS』或其他名稱去移動條目,作出無聊的更政不一而足。」。CVS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5: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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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勿再掀起編輯戰及誣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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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是年前眾維基人對探長條目的討論、探究及獲取共識後,閣下又再繼續漠視,並且又試圖再掀起編輯戰,及誣告別人為「無理刪除」,本人為求維護維基人的權益,已經將條目回退至閣下破壞前的版本。本人在此鄭重警告閣下,切勿漠視本條目的討論及獲得同意的共識編輯,不斷地全數回退至自以為是的版本及編輯,此種破壞行為一經發現,只會被即時及全數回退。CVS留言2013年6月24日 (一) 05:59 (UTC)[回覆]

(:)回應針對本人對以上條目的編輯破壞,只有閣下一人,你不斷以「香港製造」、「CVS」或其他名稱去移動條目,作出無聊的更政'不一而足。本人的編輯都是帶有可以信賴的參考.而閣下的內容只是自創的.~~~~

你被管理員封禁了九次,就是你破壞維基百科的證據,不論你如何再誣陷別人,亦無用處。此外,不明白你說什麼「你不斷以『香港製造』、『CVS』或其他名稱去移動條目,作出無聊的更政不一而足。」。至於「本人(你)都是帶有可以信賴的參考,而閣下的內容只是自創的」一說,不管你再如何說夢,亦不能夠改變眼前現實。你所謂的「帶有可以信賴的參考」已經是謬誤,你的編輯毫無可靠參考來源可言,遑論可以受到信賴。至於誹謗其他維基人的內容「只是自創」更只顯得你是一個屢犯不改,只會諉過於人之徒。CVS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10: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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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架構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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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性功拳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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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法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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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恩忠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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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念頭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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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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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家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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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詠春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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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永春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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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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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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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忠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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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拳術祕訣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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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門 (謝子安)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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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家三輾五形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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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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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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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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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拳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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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洪拳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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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01:32 (UTC)[回覆]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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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投票連結 · 管理人員選舉問答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連結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5 (UTC)[回覆]

岑能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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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Thyj (คุย) 2024年7月6日 (六) 12:24 (UTC)[回覆]

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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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正在進行,投票期為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


投票須知
  • 依據方針,本次投票必須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內填寫文字來進行投票,並給出理由
  • 由於技術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選項,但空白選項是無效的,請在「投票留言」一欄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請注意,中立票意見僅供參考,僅能計入總有效票數,但不會計入得票比率
  • 在系統中,每個用戶只有一票會被儲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間重複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統只會儲存最新的投票,並覆蓋之前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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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4:32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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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8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