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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何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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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82JB -| 2023年11月11日 (六) 04:03 (UTC)[回覆]

Re: 為什麼要刪除快速刪除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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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頁面不符合 G11。請參閱 WP:SD 以了解符合快速刪除的情況。--廣雅 范 2023年11月16日 (四) 09:06 (UTC)[回覆]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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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icon 請停止對維基百科作出無建設性的編輯(正如閣下於李商隱的編輯)。您的編輯已構成破壞,並已被回退。如果您想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持續的破壞行為會導致閣下失去編輯權限。敬請留意。 西 2023年11月16日 (四) 09:23 (UTC)[回覆]

關於閣下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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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雖然維基百科可以設定個性簽名,但簽名不該包含任何有違方針與指引或是任何常識上不該被加進簽名的內容。您的簽名「警告: 此簽名無效」可能會造成他人誤會,請修改,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19日 (日) 11:41 (UTC)[回覆]

已改。--water 2023年11月19日 (日) 11:46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Tigerzeng我首先承認我是桀桀桀的傀儡,然後第三次道歉,我希望管理員能夠原諒我,我在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桀桀桀中也進行了一連串聲明,我希望管理員能夠將我這個帳號解封,以前所有的帳號棄用,我的所有傀儡已經在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桀桀桀中列出(全被查出),我希望管理員Mys721tx迴避,他一直以來都似乎對我有偏見。該封鎖ID是#521270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社群對多次撒謊者自然有偏見。
  處理人:Mys_721tx留言2023年11月25日 (六) 05:38 (UTC)[回覆]
wp:避嫌WMLO當年果然說得對。--water 2023年11月25日 (六) 08:30 (UTC)[回覆]
11月22日申訴聲稱不再濫用傀儡,用戶查核查明閣下11月23日仍有註冊新傀儡帳號,言而無信,果然引用擾亂者的話的都是擾亂者。Mys不會單單因為你的反對而需要避嫌,濫用避嫌原則逃避責任的時間早已過去。--西 2023年11月25日 (六) 08:44 (UTC)[回覆]
我是在粵維那邊註冊的,然後來中維看看情況,當時沒有登出,所以就自動形成了一個賬號,我也沒有在中維進行編輯。--water 2023年11月25日 (六) 08:49 (UTC)[回覆]
濫用避嫌原則逃避責任的時代早已過去,但是管理員濫用「濫用避嫌原則逃避責任的時間早已過去」這個理由的時代卻開始了。--water 2023年11月25日 (六) 08:52 (UTC)[回覆]
請不要一直以社群自居,你不能代表社群。--water 2023年11月25日 (六) 08:50 (UTC)[回覆]

@Tigerzeng如果您不願意處理請先說一聲,以免發生誤會。--water 2023年11月22日 (三) 14:05 (UTC)[回覆]

(:)回應:複查的管理員不一定需要由封鎖的管理員審核封禁申訴,還是請閣下您儘速申請電郵,而一再的違反傀儡方針僅會失去社群對您的信任,也請閣下避免模糊焦點或者試圖將自己不適當的行為予以合理化,避免問題更加惡化,請您自重。--薏仁將🍀 2023年11月23日 (四) 01:5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