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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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戰
[編輯]有鑑於近日發生的編輯戰,暫時將條目內容全保護,若有相關的意見請在討論頁這裡或互助客棧的討論中發表,獲得共識之後再解封。如在保護期間有相關的內容想要編輯,可先將內容輸入在討論頁這裡,再由管理員手動複製到條目中。特此說明。--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3月23日 (一) 08:37 (UTC)
編輯請求:最大輸出馬力?
[編輯]沒有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使用"最大輸出馬力"這個字眼,但維基不一定要照搬法令,因為法令在不引起歧義的前提下也可能犯了文法或語法的錯誤,個人認為這就是了。
蓋功率才是物理量,馬力只是單位,你會說最大承載公升或最小感應毫克嗎?最大輸出馬力會有機車的功率一定要用馬力來衡量的錯誤暗示,不妥。--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的克勞棣 2015年3月23日 (一) 16:51 (UTC)
- 一般在媒體中(例如汽機車雜誌後面附錄的規格表)提及這部分資訊時,都是用「最大輸出」作為欄位名稱,馬力或是kW是其單位,先比照這樣的用法修改,如果有更好的意見請再提出。--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3月25日 (三) 01:23 (UTC)
- 這樣改比最大輸出馬力還糟,都不知道到底輸出什麼了;如果一定要這麼改,請把單位HP與kW改成漢字馬力與千瓦,不然我還是推薦用最大輸出功率。--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的克勞棣 2015年3月25日 (三) 11:36 (UTC)
- 那我只能說克君您平常太少關注汽機車相關領域。如果常閱讀這類報導就知道一般在媒體報導或溝通用語中都是使用「最大輸出XXXX匹馬力」或「最大馬力XXXX匹」的說法(例如[1][2][3]),在汽機車領域沒有人使用「最大輸出功率」這稱呼方式,事實上如果用Google搜尋「最大輸出功率」會發現前100則結果都是提到音響或電氣設備的輸出功率,鮮少與汽機車有關。所以您要求的編輯方式其實不符合最廣為使用的原則。--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3月25日 (三) 12:29 (UTC)
- 純電動車輛及PHEV會以馬力與功率一起標示。--Ellery(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02:34 (UTC)
- 那我只能說克君您平常太少關注汽機車相關領域。如果常閱讀這類報導就知道一般在媒體報導或溝通用語中都是使用「最大輸出XXXX匹馬力」或「最大馬力XXXX匹」的說法(例如[1][2][3]),在汽機車領域沒有人使用「最大輸出功率」這稱呼方式,事實上如果用Google搜尋「最大輸出功率」會發現前100則結果都是提到音響或電氣設備的輸出功率,鮮少與汽機車有關。所以您要求的編輯方式其實不符合最廣為使用的原則。--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3月25日 (三) 12:29 (UTC)
怎樣算是「個人評論」才能刪?為何不能保留做改善?這樣易使人拿這藉口亂刪
[編輯]臺灣機車有一段落「關於中華民國交通部違憲」全被Kolyma在這筆當中做了刪除,理由是個人評論,但這樣做法頗有爭議。一是只憑Kolyma一個人決定就能刪除,此舉使其它人一樣都來維基百科貢獻編輯會感到退卻,甚至於新人會認為熱心被澆冷水;二是「個人評論」這理由太過主觀,Kolyma憑內容中哪些陳述屬於「個人評論」,又根據什麼方針指引認定是「個人評論」,這些都未給予說明就直接刪除,倒有意氣用事之嫌(覺得什麼該刪就刪);三是因為「個人評論」這理由令人質疑Kolyma有無看過內容的陳述;四是此舉也令人質疑Kolyma是不是向來都這麼做,過去有哪些也是這麼做。假如真正問題是存在「個人評論」是依個人判斷所下的這個理由,那麼「個人評論」確實落人口實,也有著藉機做亂的可能(屬於可保留的內容因此被藉口而刪掉),所以提議「個人評論」應當在方針指引中規定清楚,最好是有不同的範例做為參考,這樣比較能公正地使大家遵行,而不是像Kolyma覺得是「個人評論」就刪。--111.252.233.144(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17:50 (UTC)
- 這整段把會議紀錄貼上來幹麼?維基百科不收這種東西啊,請抓出重點寫成段落世的散文啊...然後拿一堆文字就說自己認定違憲,這是「原創總結」--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22日 (日) 17:59 (UTC)
- 謝謝IP 111.252.X.X君提醒,摘要的確寫得太簡略了。--Kolyma(留言) 2015年3月23日 (一) 11:49 (UTC)
- 我倒是覺得Kolyma君這「個人評論」的註釋完全符合被刪除那段內容的定位。一般而言針對這種有評論性質的內容,維基百科都是以第三人稱的視角純粹引述其他人物、媒體、單位或機關的意見(例如「人物A曾在公開場合提出B意見」「針對此說法C政黨曾在相關會議中提出反駁」),並輔以可靠參考來源證實那些人物或單位的確有發表過那些意見,但並不加上作者自己的評論與總結。但是該條目的爭議內容段落中這句
台灣是憲政體制國家,行政院收到新修法條,卻未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提出窒礙難行,交通部也未有依照立法機關所附帶決議書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開放摩托車行駛國道路權,更遑論視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事故與違規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開放第二階段】,【內閣更違憲未依憲法第57條總辭】
- 擺明就是用作者第一人稱的角度在推論、總結一個論述,而且還特意地將想強調的內容用括弧括上。這種很明顯想利用維基百科搭便車宣揚個人理念的行為,迅速地予以刪除是適當的作法。
- PS. 因為該條目目前已經陷入編輯戰,暫時已施予全保護將內容恢復到此段內容添加前的無爭議狀態,禁止直接編輯。如果該段內容的作者或其他用戶認為此段內容有收錄的必要,請先改寫成符合維基百科政策的百科文章體例與中立視角之後放在討論頁,由管理員以手動方式添加,直到相關爭議討論出一個大部分用戶都能接受的結論再重新開放編輯。特此說明。--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3月23日 (一) 12:16 (UTC)
- 我每天都是搭公車與騎UBike通勤,所以閣下可以趕快去跳一跳別在這兒搗亂。您個人的主張正確與否不是維基百科或我們關心的,但若閣下想利用維基百科宣揚個人或組織理念,就不要怪我們為什麼愛插手。--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04:22 (UTC)
- 是啊別人都是來亂的,只有你個大四輪一人汽車本位主意嘴臉的主觀意識最正確。--Nardus(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2:09 (UTC)
- 你有什麼證據咬定他經常開車?證明他常開車對維基又有何貢獻或益處?盼開解,謝謝!--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的克勞棣 2015年4月7日 (二) 12:45 (UTC)
- 正經道理講不贏只好用抹黑這種爛招,通常是坐不直行不正的人最終的手段,最近我是常常加班加到搭末班公車回家,一個人在車上跟司機大眼瞪小眼,所以硬要說我是「一個人坐超大台的四輪汽車」也是沒錯啦(說不定有幾位有加我facebook朋友的維基老用戶還看過我po照片分享呢)。個人主張對錯是一回事,但我相信只要是真的想要好好參與維基百科的人,都會分得出是誰才是想利用維基百科替自己的主張打廣告的人。--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14:31 (UTC)
- 某些人三百六十五天騎摩托車不到50天,更不滿千公里,我想這樣應無法理解摩托族的痛苦吧?等這幾位跟我與我朋友們一樣,每週騎車上百公里搭公車捷運也上百公里再來提出公正點的評論好嗎?感謝。--Nardus™ 留言; 2015年8月17日 (一) 11:54 (UTC)
- 正經道理講不贏只好用抹黑這種爛招,通常是坐不直行不正的人最終的手段,最近我是常常加班加到搭末班公車回家,一個人在車上跟司機大眼瞪小眼,所以硬要說我是「一個人坐超大台的四輪汽車」也是沒錯啦(說不定有幾位有加我facebook朋友的維基老用戶還看過我po照片分享呢)。個人主張對錯是一回事,但我相信只要是真的想要好好參與維基百科的人,都會分得出是誰才是想利用維基百科替自己的主張打廣告的人。--泅水大象™ 訐譙☎ 2015年4月7日 (二) 14:31 (UTC)
- 你有什麼證據咬定他經常開車?證明他常開車對維基又有何貢獻或益處?盼開解,謝謝!--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的克勞棣 2015年4月7日 (二) 12:45 (UTC)
- 是啊別人都是來亂的,只有你個大四輪一人汽車本位主意嘴臉的主觀意識最正確。--Nardus(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2: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