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梁梅宗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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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教練的性侵惡行"
[編輯]其中有提到:「前臺灣女體操選手揭發教練的性侵惡行.....」,由於案件還在審理中,目前教練只是涉嫌,目前還不太適合用這類詞語說明此一案件-Wolfch (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03:20 (UTC)
- 此案的司法程序去到哪,實屬疑問。2018年3月10日高雄地檢「傳喚教練到案說明」, 至今三年, 究竟地檢有沒有起訴? 沒起訴,至少也有一個不起訴處分的媒體發佈會,那條目就寫一下檢控官不起訴的理由;如起訴了,至少能找到案件編號。 --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2月13日 (六) 04:01 (UTC)
- 先將認為不妥的詞句改掉,並且移除模版--Wolfch (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07:20 (UTC)
"高雄市某國小"
[編輯]貌似媒體均稱"高雄市某國小"而不直接點名光華小學, 那標題就按常用名"高雄市某國小"處理. 但內文依然會點名光華小學. --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4月6日 (二) 04:36 (UTC)
建議改名:「高雄市某國小體操教練性侵案」→「高雄光華國小體操教練性侵案」
[編輯]「高雄市某國小體操教練性侵案」 → 「高雄光華國小體操教練性侵案」:修改為具體的標題--百戰天蟲(留言) 2021年4月29日 (四) 06:28 (UTC)
- 建議用主犯人名代替校名--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1年5月1日 (六) 06: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