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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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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
大明巡撫順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籍貫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海寧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彥升,一字素菴
出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浙江海寧縣
逝世康熙五年(1666年)
盛京尚陽堡
配偶徐燦
親屬(祖父)陳與相
(父)陳祖苞、(伯父)陳玄暉
出身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及第

陳之遴(1605年—1666年),字彥升,又字素菴,浙江海寧縣人。初政治人物,崇禎十年榜眼,官翰林院編修。明亡仕清,官至弘文院大學士。順治十五年,因南北黨爭,全家流放盛京尚陽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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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三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陳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中允等,其父順天巡撫陳祖苞因事下獄,仰藥死。陳之遴被牽連,革職問罪,永不敘用

順治二年(1645年)降清,授秘書院侍讀學士禮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禮部尚書,順治九年(1652年)被授弘文院大學士[1],順治十年(1653年)被劾,為戶部尚書。順治十二年(1655年),復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太子太保

順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二十七日,順治帝獵於南苑,召集大臣,當眾指責之遴有黨[2];議革職永不敘用,以原官發送遼陽居住。不久召還。陳之遴常被言官所劾,順治帝念其效力多年,為其開脫:「既已擢用,位列大臣,不忍即行斥革……」。

順治十五年(1658年)身陷南北黨爭,因賄宦官吳良輔,「本當依擬正法,姑免死,著革職流徙,家產籍沒」,全家流放盛京[3],之遴病死盛京尚陽堡,次子、三子及幼子相繼離世[4]

順治十年(1653年)陳之遴購得蘇州拙政園,內有寶珠山茶花。夫人徐燦 (詞人)著有《拙政園詩集》、《拙政園詩餘》,親家詩人吳梅村(吳偉業)作《詠拙政園山茶花》詩。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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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出身海寧陳氏望族,祖父陳與相明朝時官至貴州布政使,其父陳祖苞官至順天巡撫,伯父陳玄暉官至山東左參政。繼室徐燦是明末清初才女[5],與詩人吳偉業是親家。

  • 正室:仁和沈氏。
  • 繼室:徐燦光祿丞蘇州徐桴之女,累封一品夫人。
  • 側室:朱氏。
  • 側室:徐氏。
  • 長子:陳蒼永,沈氏出。
  • 次子:陳堅永(1636-1662),徐氏出。出嗣弟陳之邁。
  • 三子:陳容永(1637-1665),徐氏出。娶吳偉業次女。
  • 四子:陳奮永(1638-1691),徐氏出。
  • 五子:陳堪永(1639-1667),徐氏出。
  • 長女,沈出,適州同湖州吳啟思。
  • 次女,側室朱出,適兵馬司裘充琛。
  • 三女,側室徐出,適操江朱衣助子庠生朱土彥。[6]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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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能詩,「其詩雄渾清壯」[7], 「七律才情飆舉,實過梅村」。[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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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晚晴簃詩匯·卷二十一》:「陳之遴,字彥升,號素庵,海寧人。明崇禎丁丑一甲二名進士。入國朝,授侍讀學士,歷官弘文院大學士。」
  2. ^ 《清史稿》卷245:十三年,上幸南苑,召諸大臣入對,諭之遴曰:「朕不念爾前罪,屢申誥誡,嘗以朕言告人乎?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之遴奏曰:「上教臣,臣安敢不改?特臣才疏學淺,不能仰報上恩。」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朋黨而用之,但欲資其才,故任以職。且時時教飭之者,亦冀其改過效忠耳。」
  3. ^ 《清實錄》卷一百十六記,「壬辰。吏部等衙門會議、陳之遴、陳維新、吳維華、胡名遠、王回子等、賄結犯監吳良輔。鞫訊得實。各擬立決得上□日、陳之遴、受朕擢用深恩。屢有罪愆。疊經貸宥。前犯罪應置重典。特從寬、以原官徙住盛京。後不忍終棄、召還旗下。乃不思痛改前過、以圖報效。又行賄賂、交結犯監。大干法紀。深負朕恩。本當依擬正法。姑免死、著革職。並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產籍沒。陳維新、姑免死。並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產籍沒。吳惟華、胡名遠、王回子等、俱姑免死。各責四十板。並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寧古塔。家產籍沒。」
  4. ^ 《清史稿》卷五百零八《陳之遴妻徐傳》稱:「之遴得罪,再遣戍,徐從出塞。之遴死戍所,諸子亦皆歿。」此處記載不確,康熙年間,陳之遴第三子陳奮永應是隨徐燦得以同返江南。
  5. ^ 陳元龍《家傳》中記載:「素庵公原配沈夫人早世,請繼室於徐。時素庵公舉孝廉三年矣。」王昶《國朝詞綜卷四十七》: 「徐燦,字湘蘋,長州人,陳之遴室,有拙政園詩餘三卷。」
  6. ^ 《海寧陳氏家譜》,卷六〈世傳三〉,頁一五下;《海寧渤海陳氏宗譜》,卷七〈第九世世傳〉, 頁一二下。
  7. ^ 鄧漢儀:《詩觀三集》
  8. ^ 《晚晴簃詩匯·詩話》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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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24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官銜
前任:
劉餘祐
戶部漢尚書
順治十年二月甲寅-順治十二年二月庚辰
(1653年3月16日-1655年4月1日)
繼任:
戴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