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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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10月12日) |
輕兵器(英語:small arms,也稱小型武器、小武器、單兵輕武器[1])是指任何可以由單個步兵輕易進行徒步運輸並獨立操作的輕型武器,通常包括各類手槍、衝鋒鎗、步槍、霰彈槍、輕機槍等完全依賴彈丸(拋射物)動能對目標造成物理性毀傷的槍械。
可以步兵徒步搬運、但需多人協作操作才能達到最佳作戰效果(比如中型機槍、輕型重機槍、反器材步槍、反坦克步槍)或依賴爆炸性彈頭或燃燒物來毀傷目標(比如槍榴彈、口徑在100公釐(3.9英寸)以下的迫擊炮、火箭筒、榴彈發射器、反坦克導彈、便攜式防空導彈、火焰噴射器以及手榴彈、地雷、定向雷等「面殺傷」武器)的武器系統則不屬於輕兵器,而被稱作是輕武器(light weapons)。廣義上說,輕兵器是輕武器的一個子集,兩者都屬於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ATT)中「小型輕型武器」(SA/LW)的限制範疇內。
與輕武器相對,重武器(heavy weapon)指的是因為重量和尺寸無法由步兵靈活搬運或因後坐力太大無法由步兵穩定操作、必須依賴車輛、飛行器、船舶等載具以及大型腳架和固定平台才能有效使用的武器,比如口徑在100毫米以上的重型迫擊炮、重機槍、無後坐力炮、火箭炮、大型導彈、各類火炮(如步兵炮和野戰炮)等。
輕兵器和輕武器是各國軍隊士兵(特別是特種部隊和空降兵)的主要制式武器,雖然大多數輕武器的火力並不具備有效打擊各類車輛和防禦工事的能力。輕兵器除軍用外也應用廣泛,如警用、射擊運動、打獵以及居家自衛,許多犯罪、恐怖主義甚至政變也主要使用輕兵器,在現今社會槍械暴力、大規模槍擊(特別是校園槍擊)和槍械管制與走私問題已成為威脅公共安全的嚴重挑戰。關於衝突區域限制販賣軍規輕兵器的國際性運動,請參閱輕兵器擴散問題。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小武器和轻武器·联合国裁军事务. [2019-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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