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協議
赫爾辛基蕆事議定書(英語:Helsinki Final Act),又稱赫爾辛基最終文件、赫爾辛基協議(英語:Helsinki Accords)、赫爾辛基宣言(英語:Helsinki Declaration),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蕆事文件(英語: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Final Act),1975年8月,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了「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共35個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與除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外的全部歐洲國家)簽署了這項協議。
協議內容與影響
[編輯]赫爾辛基協議的內容可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類包括十項原則,內容涉及政治和軍事問題,領土完整與定義邊界,和平解決爭端和建立互相信任措施。第二部分專注於經濟問題,如貿易和科技合作。第三部分強調人權,包括移民自由,文化交流和出版自由。最後,第四部分是正式實施細節與後續討論,旨在改善西方國家與社會主義國家的關係。
此協議雖然承認蘇聯所劃分的與東德及波蘭的邊界線,但同時宣揚其中的人權條款以誘導蘇聯地區的人權觀念向古典自由主義路徑回歸。儘管「鐵幕」兩側的人權運動都強調個體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但受此影響,「後現代」人權觀並不強調對個體自由的保護,而是更注重增強對人權的全球監管。
第一類中提出十項原則,包括:
- 主權平等,尊重天賦的主權權利。
- 抑制威脅或使用武力。
- 確認邊境的不可侵犯性。
- 確認國家領土的完整性。
- 確認和平解決爭端原則。
- 不干預內部事務。
- 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良知、宗教和信仰。
- 平等和人民自決。
- 國與國互相合作。
- 在國際法下誠信履行義務。
福特政府
[編輯]1974年8月,副總統傑拉爾德·福特上任時,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談判已經進行了將近兩年。儘管蘇聯一直在尋求快速解決方案,但各方都沒有迅速讓步,特別是各自對於人權問題與定義上。在整個談判的大部分過程中,美國領導人都對這一過程不感興趣。
在結束談判和簽署赫爾辛基蕆事議定書的幾個月中,美國公眾,部分東歐裔美國人表示,他們擔心該協議將意味著接受以蘇聯為首的華約集團。福特總統也對此感到擔憂,並要求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此作出澄清。美國參議院也擔心東歐和歐安會的命運。幾位參議員寫信給福特總統,要求推遲最後的首腦會議,直到所有問題解決為止,並以有利於西方的方式進行。
福特總統出發前往赫爾辛基前不久,他與一群東歐裔美國人舉行了會議,並表示美國對波羅的海國家的政策不會改變同時拒絕會見蘇聯人索爾仁尼琴。白宮發言人表示,福特總統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聽取了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建議,認為與索爾仁尼琴會面將不符合緩和政策。
福特於1975年7月對東歐裔美國人代表團稱:
赫爾辛基文件涉及政治和道義上的承諾,旨在減輕緊張局勢並進一步開放東西方人民之間的溝通渠道。……除了我們自己的道德和法律標準以及更正式的條約協議,例如《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我們沒有承諾超出我們已經承諾的範圍。……如果一切失敗,歐洲不會比現在更糟。如果它部分成功,東歐人民的生活會好很多,自由事業也將發展。」 他的保證幾乎沒有效果,且負評不斷。美國公眾仍不相信《赫爾辛基協議》不會改變美國關於波羅的海的政策。儘管各地皆有抗議,福特還是決定簽署協議。隨著國內批評的加劇,福特對他對《赫爾辛基協定》的支持從總體上削弱了他在外交政策中的地位。他在辯論中否認克里姆林宮實際控制了波蘭,並聲稱「蘇聯沒有統治東歐,這種情況也絕不會在福特政府期間發生」,這使選情更有利於卡特。基辛格也辯論稱與民主國家相比,它「對擁有着最龐大陸軍的強國具有更大的約束」。
歐安組織
[編輯]這項協議創建了由56名成員組成的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積極在全球倡導民主和人權,並在蘇聯解體之後於波斯尼亞、阿爾巴尼亞、克羅埃西亞、車臣、科索沃、喬治亞和塔吉克開展一系列平息衝突的行動,全球有多達3000名僱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