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約翰·迪林傑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聆聽這篇條目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約翰·迪林傑
John Dillinger
出生(1903-06-22)1903年6月22日
 美國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
逝世1934年7月22日(1934歲—07—22)(31歲)
 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
別名頭號公敵(Public Enemy No.1)
刑事指控殺人、銀行搶劫
刑事處罰於1924年到1933年入獄服刑
配偶貝里爾·伊薩·霍維斯(Beryl Hovious,已離異)
簽名

約翰·赫伯特·迪林傑John Herbert Dillinger,1903年6月22日—1934年7月22日),是大蕭條時期中活躍於美國中西部的一名銀行搶匪和美國黑幫。出生於美國印地安那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他,可說是一個十分危險的罪犯,曾被指控與數名東芝加哥 (印地安納州)的警官死亡有關,但都沒有定罪。他與一群名叫迪林傑幫英語The Dillinger Gang的人合作,計劃過針對至少24家銀行和4家警察局的搶劫,並曾兩度越獄。在這一系列的犯罪中,至少有超過10人因此喪生或輕重傷,包括監獄管理人員、警察、調查局探員、其他組織的黑幫以及一般民眾。儘管受到警方等人的厭惡,甚至被當時美國調查局(後來改組為聯邦調查局)冠上「頭號公敵」(「Public Enemy No.1」)的稱號,但是當時人們卻仍對他尊崇有加,認為他是現代羅賓漢[1] 而其發跡和成名也離不開當時美國大蕭條禁酒令的社會背景。

在1934年,包括邦妮和克萊德凱特·巴克(人稱「巴克媽媽」)、「娃娃臉」尼爾森「漂亮男孩」弗洛伊德以及約翰·迪林傑等罪犯都受到了媒體的關注,媒體大規模地報導並渲染其作案事件。面對這些罪犯的猖獗活動,約翰·埃德加·胡佛開始推動聯邦調查局的發展與完善,以便打擊這些組織犯罪。[2][註 1]

隨著聯邦調查局密切地追查,約翰·迪林傑在其最後一年內不斷跨州逃亡。並曾在逃跑時負傷,前往其父親的家中靜養。1934年7月22日,由於警察和聯邦調查局探員自安娜·卡帕那斯英語Ana Cumpănaş手中得知有關約翰·迪林傑的重要情報,由梅爾文·珀維斯所帶領的警察和探員們包圍了芝加哥傳奇劇院門口,企圖在電影散場時逮捕迪林傑。迪林傑發現了埋伏,很快持槍逃到了附近的小巷中,但最後仍遭擊斃。但由於其震驚世人的犯罪行為,他在死後仍不時被人提及,尤其是他的越獄和搶劫事跡,已經成為了都會傳奇之一。

早年

[編輯]

家庭背景

[編輯]

1903年6月22日,約翰·迪林傑出生於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橡樹山(Oak Hill),為約翰·威爾森·迪林傑(John Wilson Dillinger,1864年7月2日 ─ 1943年11月3日)和瑪麗·艾倫·蘭卡斯特(Mary Ellen "Mollie" Lancaster,1860年 ─ 1907年)兩個年輕孩子中的老二。[3] 一些傳記作家考證後指出,約翰·迪林傑的祖父馬蒂亞斯·迪林傑(Matthias Dillinger)於1851年自今法國洛林梅斯的德語區移民至美國。祖父馬蒂亞斯·迪林傑出生於德國薩爾,也因此約翰·迪林傑擁有德國人的血統。[4]1887年8月23日,約翰·迪林的雙親於美國印地安那州馬里昂縣結婚,他父親為一家雜貨店老闆。根據報道,約翰·迪林傑的父親是一個很苛刻的人[5];在一次採訪中,老迪林傑表示自己嚴格遵守行事準則,並且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6]

1889年3月6日,約翰·迪林傑的姐姐奧德瑞·迪林傑出生。她於其母去世的同年——1907年時,嫁給了艾莫特·漢考克(Emmett "Fred" Hancock),這年約翰·迪林傑年僅4歲。[7] 次年,奧德瑞·迪林傑生下了她與艾莫特·漢考克的第一個孩子,之後他們夫妻倆一共生下了7個孩子,並共同居住於印第安納州。最後奧德瑞·迪林傑於1987年3月的印第安納波利斯逝世,享年98歲。直到父親在1912年5月23日於印地安納州摩根郡、與伊麗莎白·費爾德(Elizabeth "Lizzie" Fields,1878-1933)再婚之前,迪林傑都是由他的姐姐照顧長大。[7] 最初,迪林傑並不喜歡她的新繼母,但據說最後還是深深的喜歡上她。[8] 約翰·迪林傑的父親(約翰·威爾森·迪林傑)和繼母(伊麗莎白·費爾德)共有三名孩子,分別為休伯特·迪林傑(Hubert Dillinger,1914年 ─ 1974年5月)、多麗絲·迪林傑(Doris M. Dillinger,1917年12月12日 ─ 2001年3月14日)和法蘭·迪林傑(Frances Dillinger,1922年 ─ 2015年1月13日)。[7]

成長及婚姻

[編輯]

迪林傑在公立學校上了至少7年課程。在此期間,他經常因為鬥毆偷竊等違背規定的事情而惹上麻煩,又因為其「混亂的人格」及時常霸凌弱小同學的劣跡令人側目。[9] 最終已16歲的迪林傑選擇了退學,並為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一家五金店工作。儘管對這單調的工作表現的十分努力,但他經常會整晚前往各大聚會放縱,這使得他父親擔心城市的環境最終會毀了兒子。1920年,父親敦促迪林傑搬到摩斯維爾英語Mooresville, Indiana[10] 儘管換了新環境,迪林傑性格如同過去日子一般通滿野性及叛逆性。1922年,在因一次偷車被捕後,他的父親與他斷絕了關係。[11] 為了擺脫麻煩,迪林傑選擇加入美國海軍服役;但數個月後,他又趁着服役的艦船停靠在波士頓的機會,擅離職守自行離開軍隊,這使得軍隊決定以逃兵的名義將其除名。[7][12] 迪林傑回到摩斯維爾後,他與16歲的貝瑞·伊薩·霍維斯(出生於1906年8月6日[13])邂逅。1924年4月12日,兩人在馬丁維爾英語Martinsville, Indiana結婚。但是他卻無法維持一份穩定的工作,同時也無法保住婚姻,[14] 兩人最終於1929年6月20日以離婚收場。[7][15]

由於找不到工作,迪林傑和他的朋友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兩人共同策劃搶劫計劃,[16] 兩人從當地的一家雜貨店中搶走了120美元。但在逃離現場時,一位牧師認出了他們並向警察舉報。次日兩人便被逮捕,辛格頓堅稱無罪,而迪林傑在父親的勸說下坦承罪行,[17] 兩天後,迪林傑就被抓獲,搶劫、傷人兩項重罪等著他。法庭上,迪林傑先是否認一切罪行,但法官允諾若他認罪將得到寬大處理。迪林傑的父親也勸他坦白一切,迪林傑照做了,結果,他得到了該罪名下的最大刑期——入獄10年。在押運到監獄途中,約翰·迪林傑曾試圖逃跑,但很快就被抓了回來。[18]

犯罪生涯

[編輯]

獄中

[編輯]

迪林傑在設於密歇根市的印第安納州立監獄中正式開始他的犯人生活,但他也在這裡學習了更多的犯罪技術。在被判入獄後,他曾說:「等我出來時,我將成為你們見過的最卑鄙的暴徒。」[19] 在監獄進行身體檢查時,發現他患有淋病,而治療病情的過程令他十分痛苦。他從此開始怨恨社會,在這長期的有期徒刑中開始和其他罪犯為伍,並與蒙夕哈瑞·皮爾波特英語Harry Pierpont特雷霍特羅塞爾·卡拉克英語Russell Clark (criminal)等經驗豐富的銀行劫匪相互結識。他們教會迪林傑如何成功地實施犯罪,三人並決定獲釋後就要大幹一場。[7][20] 約翰·迪林傑亦在獄中仔細研究銀行的制度及赫爾曼·拉姆的搶劫方法,並廣泛應用於他之後的犯罪生涯中。

迪林傑的父親努力奔走協助他提早釋放,最終獲得一份有188人簽字的請願書。1933年5月10日,1933年5月22日,迪林傑獲假釋出獄,出獄後他的行動目標就是拯救繼續待在牢裡的朋友們。迪林傑急需用錢買槍,此時的美國正處在大蕭條之中,工廠倒閉,銀行破產,工人失業。對於迪林傑來說,要找錢,只有一個字:搶,於是他很快重蹈犯罪覆轍,在同年9月22日搶劫了俄亥俄州布拉夫頓的一家銀行。[21] 但他短時間內就被代頓警方追蹤到,並在俄亥俄州利馬郡被捕再次入獄。在入獄前的檢查中,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了一份越獄計劃(迪林傑負責協助皮爾波特、卡拉克以及其他六個同監獄(又多是曾於監獄洗衣房共同工作)的人越獄,他讓朋友偷運來福槍到他們的牢房以實現這項越獄計劃)。在警方進行審訊時,他們要求迪林傑解釋這個文件的含義,卻遭到他的拒絕。[7]

10月12日,即約翰·迪林傑其重新被捕入獄後第4天,三名越獄者攜帶非法槍枝於來到利馬。他們自稱是印第安納州警察局的警官,前來引渡迪林傑。當地治安官要求他們出示相關文書,他們便開槍導致兩位治安官中彈死亡,之後成功解救出迪林傑。四人隨後潛逃回印第安納州,和其他人會合。[7] 這些人也被稱作「最初的迪林傑幫」,包括有哈瑞·皮爾波特、羅塞爾·卡拉克、查爾斯·馬克里英語Charles Makley、小愛德華·W·紹斯(Edward W. Shouse, Jr.)、哈利·克普蘭(Harry Copeland)、詹姆斯·克拉克(James Clark)、沃爾特·戴崔茨(Walter Dietrich)以及約翰·漢密爾頓

銀行劫案

[編輯]
約翰·迪林傑的不同樣貌。

儘管約翰·迪林傑並沒有觸犯聯邦法律,調查局(BOI,聯邦調查局的前身)仍被請來協助調查確認罪犯。這是聯邦調查局首次在權限範圍及非管轄範圍外外偵辦案件。透過先進的指紋識別技術,他們很快確認了所有嫌疑人的身份,並在全國範圍內懸賞抓捕。[7]

與此同時,迪林傑幫開始進行了一系列銀行搶劫。第一次銀行搶案是於1933年6月10日、俄亥俄州克拉克縣的國家銀行,總共搶了將近10600美元左右,之後改前往於印第安納州俄亥俄州的各地犯案。其中最成功的一次手段,是約翰·迪林傑喬裝成為銀行生產報警系統的公司的銷售代表。據報道,他成功進入了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的數個銀行中,藉此得以了解銀行的安保系統並確定搶劫的有利目標。還有一次,迪林傑幫假裝成劇組人員,彷彿正在為一場「銀行劫案」的戲尋找拍攝地點。結果旁觀者在一旁笑着觀看了一場真實的劫案,而迪林傑一夥則是真的將銀行洗劫並順利逃走。這些故事除了表現出約翰·迪林傑大膽行徑外,亦可看出當時他們一夥人的於大蕭條時期的活躍地犯罪舉動。

根據推斷,迪林傑策劃實施了多起銀行劫案,涉案金額可能超過30萬美元。[7] 這些銀行皆是由約翰·迪林傑與所謂的迪林傑幫共同犯下,包括在1933年7月17日於印第安納州戴爾維爾英語Daleville, Indiana的商業銀行(The Commercial Bank)搶劫了3500美元;1933年8月4日於印第安納州蒙彼利埃的蒙彼利埃國家銀行(Montpelier National Bank)搶劫了6700美元;1933年8月14日於俄亥俄州布拉夫頓的布拉夫頓銀行(Bluffton Bank)搶劫了6000美元;1933年9月6日於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的馬薩諸塞大街國家銀行(Massachusetts Avenue State Bank)搶劫了21000美元;1933年10月23日於印第安納州綠堡英語Greencastle, Indiana的中歐國家銀行和信託有限公司( Central National Bank And Trust Co.)搶劫了74000美元;1933年11月20日於威斯康辛州拉辛美國銀行及信託有限公司(American Bank And Trust Co.)搶劫了28000美元;1933年12月13日於伊利諾州芝加哥的統一信託儲蓄銀行(Unity Trust And Savings Bank)搶劫了8700美元;1934年1月15日於印第安納州東芝加哥的第一國民銀行( First National Bank)搶劫了20000美元;1934年3月6日於南達科他州蘇瀑的國家銀行和證券信託有限公司(Securities National Bank And Trust Co.)搶劫了49500美元;1934年3月13日於愛荷華州梅森城的第一國民銀行搶劫了52000美元;1934年5月4日於俄亥俄州福斯托里亞英語Fostoria, Ohio的第一國民銀行搶劫了17000美元;1934年5月4日於印第安納州南本德的全國招商銀行(Merchants National Bank)搶劫了29890美元。[7] 而在一個即可能為都會傳奇的故事中,約翰·迪林傑甚至還搶了1000袋的和平紀念硬幣英語Peace Dollar,已經成為了都會傳奇之一。

為了方便搶劫,他們襲擊了警方位在印地安納州奧本秘魯的兩座武器庫,搶走大量的機槍步槍手槍、槍枝的各式彈藥以及防彈背心等,隨後前往芝加哥躲避警察的追緝。[7] 1933年12月14日,迪林傑幫的成員約翰·漢密爾頓殺害了一名警探。一個月後的1934年1月15日,約翰·迪林傑帶領著夥伴們搶劫位於東芝加哥的第一國民銀行,在搶案過程中警官威廉·奧馬利(William O'Malley)遭殺害。儘管真正兇手仍尚有疑雲,約翰·迪林傑仍因謀殺罪而遭控訴,但在法庭上針對約翰·迪林傑是否有參與搶案仍抱持著爭論。[22] 同時,警察再次開始試圖封鎖芝加哥企圖隨時準備逮捕約翰·迪林傑,但仍遭被逃亡成功。迪林傑幫首先前往佛羅里達州躲藏,隨後轉至德克薩斯州艾爾帕索的加德納飯店(The Gardener Hotel)暫時休息。之後警方決定以優勢的警力封鎖邊界,以阻止迪林傑幫透過聖達菲大橋(The Santa Fe Bridge)抵達墨西哥華雷斯城;最後,約翰·迪林傑於亞利桑那州圖森止下了腳步。[7]

逃亡

[編輯]
調查局發放的約翰·迪林傑通緝令。

由於迪林傑幫所下榻的國會飯店英語Hotel Congress發生了大火,迫使他們不得不拋棄個人行李,狼狽的自窗口由雲梯車的梯子救下來。之後查爾斯·馬克里付給消防員12美元幫助他們取回行李,這也讓消防員有機會看清迪林傑幫的數位成員。後來他們從大眾雜誌《True Detective》中認出了查爾斯·馬克里和小愛德華·W·紹斯,並馬上向警方舉報看到他們倆和他們的同夥。最後迪林傑幫中,包括哈瑞·皮爾波特、查爾斯·馬克里、羅塞爾·卡拉克、小愛德華·W·紹斯以及他們的領導人迪林傑共5人都被警方拘留。[23] 警方也發現他們持有超過25000美元的現金,以及共3挺衝鋒鎗、6挺機槍[24] 直至今日,圖森每年都會為紀念這歷史性的逮捕而舉辦「迪林傑日」,並重新演出當年迪林傑幫遭大舉逮捕的場景。

迪林傑幫的成員被引渡至印第安納州接受審判,被暫時關押在克榮珀恩特英語Crown Point, Indiana監獄中。之後除了約翰·迪林傑仍被收押於監獄外,迪林傑幫的其他成員隨後轉至俄亥俄州送審。迪林傑被指控在東芝加哥謀殺了警官威廉·奧馬利,另外兩名成員哈瑞·皮爾波特和查爾斯·馬克里則被指控謀殺警長傑斯·薩伯(Jess Sarber),在證詞中則明確指出哈瑞·皮爾波特和另外5名男性成員將其殺害。警方則向當地媒體大舉宣傳這次逮捕,並吹噓說想從監獄裡逃出是不可能的;而為了防止迪林傑越獄,警方亦增派了大量人手。儘管如此,迪林傑在他的辯護律師路易斯·皮奎特(Louis Piquett)幫助下,悄悄地雕刻出一把木製手槍,並塗上鞋油以假裝成真槍。他用它成功欺騙一名獄警,藉此強迫他開鎖。[25] 隨後陸續挾持了兩位警衛,將剩下的獄警強迫他們靠在一起並反鎖之。臨走時,約翰·迪林傑對遭他反鎖住的獄警們說:「看看我是如何鎖上你們這群猴子的?沒有什麼,只是靠這一小塊木頭而已。好了,過了這麼久了,孩子們,我要繼續前進了。」[註 2]為了逃避追捕,迪林傑駕駛自當地警長莉莉安·霍利(Lillian Holley)偷來的新福特汽車跨州逃亡,這使得莉莉安·霍利和當地城鎮的關係一時尷尬起來。[25] 然而由於約翰·迪林傑駕著偷來的車私自跨越州界,代表著他違反了《聯邦機動車輛竊盜法》(The Federal Motor Vehicle Theft Act),這也使得調查局(BOI)得以介入此案。而當發現約翰·迪林傑所開著的汽車遺棄至芝加哥時,調查局便立刻接手此案件。隨後,約翰·迪林傑便由當地陪審團起訴,而調查局也展開了全國範圍的大搜捕。

在芝加哥,迪林傑和女友伊芙琳·弗萊切特英語Evelyn Frechette一起生活。他們前往明尼蘇達州聖保羅與迪林傑幫的成員約翰·漢密爾頓碰頭,兩人決定共組犯罪集團並結識了其他罪犯,包括「娃娃臉」尼爾森霍默·范·梅特英語Homer Van Meter湯米·卡羅爾英語Tommy Carroll (criminal)、約瑟夫·福克斯(Joseph Fox)、喬·伯恩斯(Joe Burns)、詹姆斯·詹金斯(James Jenkins)、約翰·保羅·蔡斯英語John Paul Chase、查理·費雪( Charles Fisher)和艾迪·格林英語Eddie Green (criminal)等人。但他們所居住公寓的房東開始產生了懷疑,並於1934年3月30日向調查局探員報告。該公寓經過監聽後,調查局探員判定迪林傑就居住在公寓中。[7] 在詢問一位正進入公寓的迪林傑幫成員時,探員得身分遭到懷疑,他向探員開槍並馬上躲到一扇門後。整個迪林傑幫開始向探員開槍,並在支援警力到來前從備用的後門逃跑。隨後他們搶奪了一輛卡車,開到另一位集團成員艾迪·格林的家中。這時,迪林傑在逃跑途中負傷,急需醫治。他和女朋友則到他父親在摩斯維爾的家中靜養,並待在那裡直到傷口痊癒。然而,弗萊切特在一次回芝加哥拜訪朋友時被逮捕,但她拒絕交待迪林傑的下落。在被逮捕的當時,身為男朋友的約翰·迪林傑在街對面看到這一切,一度想試圖救伊芙琳·弗萊切特出來,但是被約翰·漢密爾頓的女友攔下。儘管最後約翰·迪林傑並沒能立即拯救伊芙琳·弗萊切特,但他還是駕駛車輛跟蹤逮捕女友的警車,並曾多次進入警局看看是否有救出的可能性。

迪林傑之後為了重整勢力,很快重新開始犯罪。他和霍默·范·梅特搶劫了在印第安納州沃沙英語Warsaw, Indiana的一個警察局,取得了足夠的槍枝以及防彈背心。隨後為了躲避追緝,約翰·迪林傑和在一次於愛荷華州梅森城 (艾奧瓦州)的搶劫中受傷的約翰·漢密爾頓共行。他們來到密歇根州,並在那休息了一段時間。隨後,約翰·迪林傑得到密告說調查局已經開始率領人馬前往小鎮,兩人隨即在探員到來的前幾天逃走。[7]

最後歲月

[編輯]

小波希米亞旅舍

[編輯]
位於威斯康星州馬尼托什的小波希米亞旅舍。

1934年4月,迪林傑幫成員躲藏在威斯康星州馬尼托什英語Manitowish Waters, Wisconsin小波希米亞旅舍英語Little Bohemia Lodge。儘管他們已經向店主愛默爾·瓦那卡(Emil Wanatka)保證他們不會惹麻煩,但是為了防止店主家人們告密,無論是在店主離開或者通電話時都時時刻刻監視着他們。最後,店主愛默爾·瓦那卡的妻子南(Nan)和她的哥哥成功躲開跟蹤她們倆的「娃娃臉」尼爾森,向芝加哥的檢察官辦公室投信檢舉,檢察官辦公室很快聯繫了調查局。數日後,由休·克雷格(Hugh Clegg)和梅爾文·珀維斯帶領的一支隊伍趁清晨靠近了旅舍。儘管兩隻看門狗叫了起來,但迪林傑幫成員經常聽到瓦那卡一家的狗嚎叫,以至於他們沒有想到外出偵察一下。直到調查局探員錯誤的擊倒一位當地居民和兩位正將把卡車開出旅舍的無辜平民保護隊卡車工人後,這些犯罪分子才意識到調查局探員的到來。[26] 儘管調查局探員緊緊包圍著旅舍,但仍被迪林傑幫成員以各種方式逃脫,最後並沒有人遭到逮捕。而在雙方經過短暫的交火後,W·卡特·鮑姆(W. Carter Baum)探員在槍戰中被正掩護集團成員而暫時留下的「娃娃臉」尼爾森射殺。[7][27]

逃亡的第二天,約翰·迪林傑、霍默·范·梅特和約翰·漢密爾頓都逃到了明尼蘇達州黑斯廷斯。但這時約翰·漢密爾頓在逃亡時遭致命傷,約翰·迪林傑以及霍默·范·梅特趕緊把他送至約瑟夫·P·莫蘭英語Joseph P. Moran,但約瑟夫·P·莫蘭拒絕治療約翰·漢密爾頓。最後他死於1934年4月30日,約翰·迪林傑、霍默·范·梅特和另一成員艾爾文·卡皮斯英語Alvin Karpis將其埋葬。約翰·迪林傑以及霍默·范·梅特遇到了湯米·卡羅爾,然而3人躲藏到了5月時便花光了所有的積蓄。6月7日,3人再次與探員和警察發生槍戰,湯米·卡羅爾死在這次槍戰中。約翰·迪林傑和霍默·范·梅特遇見了「娃娃臉」尼爾森,他們決定先躲藏一個星期。

1934年7月夏天,迪林傑仿佛人間蒸發般,調查局完全沒有確切的線索能追查他。而實際上,他逃到了芝加哥,並化名為吉米·勞倫斯(Jimmy Lawrence),這名字來自於威斯康辛州的一位銀行搶犯。他找到了銀行職員的新工作,還擁有了一個新女友,名叫波莉·哈密爾頓(Polly Hamilton)。由於約翰·迪林傑極力掩飾其過去,波莉並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而波莉·哈密爾頓最後也因窩藏罪犯之名義服了兩年的徒刑。在芝加哥這個大都市中,迪林傑完全隱匿了一段時間,但他不知道的是,聯邦調查局的搜捕網慢慢收攏於芝加哥。當他們最終在芝加哥的街道上找到了血跡斑斑的迪林傑逃跑時用的車輛時,他們十分確定他就在這裡。[7]

紅衣女郎

[編輯]

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組成了專門抓捕迪林傑的特別行動任務組,總部直接設在芝加哥。7月21日,住於印第安納州加里的妓女安娜·卡帕那斯英語Ana Cumpănaş(Ana Cumpănaș)聯繫了警方。由於來自羅馬尼亞的安娜·卡帕那斯被列為「低品德」(low moral character)的威脅等級,因此她隨時都有可能被被強制遣返回國。[28] 於是,她表示願意提供許多有關迪林傑的消息,來換取她在美國的居留權。調查局答應她這要求後,她便立刻告訴調查局探員迪林傑正和另外一個妓女波莉·漢密爾頓(Polly Hamilton)時時刻刻在一起。而在次日,她將和他們一起去看電影。她同意穿着橙色衣物,這在劇院的燈光下有如紅色一般,以保證警方能夠在劇院前認出她。[7] 但她並不確定她們可能會去哪家劇院觀賞電影,她說可能是傳奇劇院或者是馬布羅劇院。[7]

負責前往劇院追緝約翰·迪林傑的隊員由聯邦探員,以及從芝加哥郊外調來的警察部隊人員組成。其中,芝加哥警方的人員被排除於團隊之外,因為有人認為芝加哥警方已經失去保密度,不能夠被信任。為了防止警員們尷尬地埋伏到錯誤地點,警方被分派成兩個小組,於當日分別封鎖倆可能地點。7月22日時,一隊被派往的城市西邊的馬布羅劇院,而另一隊則包圍了北林肯大道的2433號的傳奇劇院北側街道。在便衣探員們正在部屬時,傳奇劇院的經理誤以為探員們可能為搶匪並要搶劫電影院。他立刻向芝加哥警方報案後,調查局探員被迫得將這次埋伏告訴給芝加哥警方,探員隨後也告訴劇院經理說劇院裡將會出現一位重要目標。[7]

傳奇劇院和身死

[編輯]
1934年的傳奇劇院,由聯邦調查局拍攝於約翰·迪林傑死後數天。

7月22日,約翰·迪林傑決定和女友共同觀賞警匪片《俠友》,他和女友波莉·漢密爾頓(Polly Hamilton)以及「紅衣女郎」安娜·卡帕那斯英語Ana Cumpănaș共同前往位於芝加哥林肯公園附近的傳奇劇院[29] 一確定約翰·迪林傑進入劇院後,負責探員之一的塞繆爾·A·坎尼(Samuel A. Cowley)立即連絡了約翰·埃德加·胡佛。胡佛建議他們於外面等候,而不是進入一家擁擠的劇院中冒險槍戰。他也告訴探員們並不需要一直把自己置於危險之地,而如果約翰·迪林傑有任何反抗舉動的話,任何人都有權直接射擊第一發子彈。等到影片散場後,特別探員梅爾文·珀維斯便站在門前想要直接逮捕他。約翰·迪林傑出來後,他暗示約翰·迪林傑拿走他點燃的雪茄[7] 之後梅爾文·珀維斯和其他探員回報說,約翰·迪林傑先是轉頭注視那些往他走過來的調查局探員,視線掃了一下對面的街道後,直接離開他的女友並把手伸入口袋中,但並沒有掏出武器;隨後約翰·迪林傑逃入附近的一條巷子內。

約翰·迪林傑位在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皇冠山墓地英語Crown Hill Cemetery墳墓。

三位調查局探員首先開槍,打出5發子彈。[30] 迪林傑隨即自背部中彈,面朝下的直接倒地。此外,還有兩位女性路人遭流彈射擊至附近的石磚而意外受傷。約翰·迪林傑總共被擊中了三槍,兩槍射中胸部,兩發子彈的其中一槍直接傷及心臟;而最致命的一槍自脖子後部射入,接著從右眼穿出。三位開槍的調查局探員中,查理·文斯蒂德英語Charles Winstead被相信便是開這致命地貫穿頭部一槍的人。儘管救護車隨即前來,但很明顯地約翰·迪林傑在現場即因槍傷身亡。1934年7月22日22時50分,約翰·迪林傑被阿列西亞兄弟醫院(Alexian Brothers Hospital)宣布死亡。[7][30] 據調查局說,迪林傑死前並沒有留下遺言。[31] 有報道稱有人前往傳奇劇院旁的巷子,將手帕和襯衣浸在約翰·迪林傑倒下的血泊當中,作為這次事件的紀念。隨後,其屍體在伊利諾伊州庫克郡太平間中對公眾開放。[32] 迪林傑最後埋葬於位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皇冠山墓地英語Crown Hill Cemetery第44組批號94號處。[33] 由於有許多人將其墓碑削切下來做為紀念品,因此他的墓碑更換了許多次。[34]

電影形象

[編輯]

迪林傑幫派成員的罪犯照片

[編輯]

另見

[編輯]

註解

[編輯]
  1. ^ 早在1933年開始,調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BOI)開始有要求另外改組的聲浪出現。1935年時,美國司法部在一次向美國國會申請金費時,國會就已承認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FBI)。到了1935年3月22日,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在撥款條款中,「聯邦調查局」這名稱正式生效。
  2. ^ 原文:"See what I locked all of you monkeys up with? Nothing but a little piece of wood. Well, so long, boys. I'll have to be moving on."

參考資料

[編輯]
  1. ^ Matera, p. 76
  2. ^ Elliott J. Gorn. Dillinger's Wild Ride: The Year That Made America's Public Enemy Number One. 美國: 牛津大學出版社. 2009年6月4日 [2010年12月25日]. ISBN 0195304837 (英語). 
  3. ^ Matera, p. 10
  4. ^ Don Heinrich Tolzmann. Was John Dillinger German?. germerica.net. 2009年9月7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月1日) (英語). 
  5. ^ Matera, p. 9
  6. ^ Matera, p. 12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Famous Cases:John Dillinger. 聯邦調查局.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4月23日) (英語). 
  8. ^ G. Russell Girardin和William J. Helmer. Dillinger: the untold story. Rick Mattix. : 11─21頁. 特定句子的引言 
  9. ^ Matera, p. 14
  10. ^ Matera, p. 15
  11. ^ Matera, pp. 16–17
  12. ^ Matera, pp. 18–20
  13. ^ 「貝瑞·伊薩·霍維斯的出生證明」,由印第安納州馬丁維爾市摩根郡衛生部門出具,Filed 9-1923
  14. ^ Matera, p. 20
  15. ^ Tony Stewart. Dillinger, The Hidden Truth: A Tribute to Gangsters and G-Men of the Great Depression Era. Xlibris Corporation. 2002年10月28日 [2010年12月26日]. ISBN 140105373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2月9日) (英語). 
  16. ^ Matera, p. 22
  17. ^ Matera, p. 24
  18. ^ Matera, p. 27
  19. ^ Matera, p. 26
  20. ^ Matera, p. 32
  21. ^ Matera, p. 39
  22. ^ Jay Robert Nash. Bloodletters And Bad Men Book 2. Warner Book. 1973年. ISBN 0446301515. 
  23. ^ Janet Webb Farnsworth. The day Tucson corralled Dillinger. Azcentral.com. 《Arizona Highways》. 2006年1月8日 [2010年12月26日] (英語). 
  24. ^ Brian Mori. Dillinger Days frenzy coming up. Tucson Citizen. 2009年1月22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7月18日) (英語). 
  25. ^ 25.0 25.1 Hyde Park Media. Dillinger's Dupes ─ Town Seeks to Preserve a Jail Yet Escape a Dastardly Deed. 《芝加哥論壇報》. 1988年11月4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6月29日) (英語). 
  26. ^ John Willard Toland. The Dillinger Days. Random House. 1995年3月21日 [2010年12月26日]. ISBN 0306806266 (英語). 
  27. ^ Special Agent W. Carter Baum. odmp.org.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年10月5日) (英語). 
  28. ^ Alston W. Purvis. The Vendetta. Alex Tresinowski. 2005年: 155─156頁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2月3日) (英語). 
  29. ^ A Byte Out of History ─ The Fall of John Dillinger and the Rise of the FBI. 聯邦調查局. 2004年7月23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9月6日) (英語). 
  30. ^ 30.0 30.1 Dillinger Slain in Chicago; Shot Dead by Federal Men in Front of Movie Theatre. 《紐約時報》. 1934年7月22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0月8日) (英語). 
  31. ^ Allan May和Marilyn Bardsley. John Dillinger: Bank Robber or Robin Hood?. truTV.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3月11日) (英語). 
  32. ^ Lost Indiana......therefore 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7月19日) (英語). 
  33. ^ Crown Hill Cemetery's Notable Persons. 皇冠山墓地.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6月9日) (英語). 
  34. ^ Dillinger's grave attracting crowds due to "Public Enemies" movie. WKOW.COM. 2009年6月30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7月18日) (英語). 
  35. ^ Mark Costello. America's Most Wanted. 《紐約時報》. 2007年8月1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10月11日) (英語). 
  36. ^ Elliott J. Gorn. The Real John Dillinger Is Public Enemies historically accurate?. Slate Magazine. 2009年7月1日 [2010年12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6月5日) (英語). 

引用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