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輔 (弘治進士)
外觀
王輔(15世紀—16世紀),字良佐,直隸永平府灤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王輔是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舉人,聯捷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189名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兩次出使藩府。擢升南京監察御史,遷河南副使。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因鄧炳案被降職調外任[1],謫山西陽城縣知縣,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復升河南副使,以疾乞歸,鄉人稱為長者,祀鄉賢[2]。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九》:正德五年春正月庚午,命南京刑部尚書吳洪、都察院右都御史張憲、大理寺卿胡富致仕,調南京刑部郎中趙永禎、監察御史王輔、大理寺寺正徐元稔於外任,仍各罰米百石。先是南京錦衣衛指揮鄧炳與從弟昭光等爭其祖寧河王愈賜宅,下南京三法司勘問,未報,炳及昭光復奏訴,有旨逮至京,送鎮撫司鞫之,因劾永禎等勘事遲延,洪等不能督率,故皆及於罪。
- ^ 《灤州志》:王輔字良佐,登宏治己未進士,授行人,兩使封藩,升南京監察御史,遷河南副使。時逆瑾向所司索天鵝羢布千匹,無則折價,各府斂解八萬兩,輔曰:此民膏血,我甘鼎鑊,不可從。發回給民,瑾因假會審鄧丙事,謫輔陽城縣知縣,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復升河南副使,以疾乞歸,鄉人稱為長者,祀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