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卯三角地
猛卯三角地(英語:Meng-Mao triangular area[1]:72),又稱南碗指定區(Namwan Assigned Tract[1]:72)、南碗三角地,位於今緬甸克欽邦八莫縣曼西鎮區境內,緊鄰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弄島鎮,面積約220平方千米。1897年清朝與英國簽訂《續議緬甸條約附款》,將猛卯三角地永久租借給英屬緬甸。196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緬甸聯邦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廢除「永租」關係,1961年條約生效後正式成為緬甸領土。
背景
[編輯]明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十二月,雲南巡撫陳用賓在騰越州西南修建雲南八關[2],其中天馬關位於猛卯三角地區[3]。清時,猛卯三角地是猛卯安撫司的轄地[3]。早在中英議定邊界之前,未得清朝政府同意的情況下,英國私自於天馬關內修建了一條連接南坎和八莫的公路[4]:301,這條路成為連接撣邦與克欽邦的主要道路[1]:72。1892至1893年間[3],駐英公使薛福成向英國交涉,要求索回天馬關內公路地帶,英國以「大路難斷隔絕,歷年所用工程費用難斷棄置,且此時尚未竣工,緬官亦未肯罷役」為由,拒絕將土地交還中國,但又不得不承認這一地區的主權屬於中國[5]。1894年3月1日,薛福成與英國外交大臣羅斯伯里簽訂《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6]:741,明確這一地區為中國領土,但公路允許英國官員、商民行走,英國也獲得了築路、運兵的權利[3]。
“ | 第二段之邊界……循南碗河向西南方而行,下至該河轉向東南處,約在北緯二十三度五十五分,其線由此往南,稍向西,至南莫江以南,蓋歸英國。循南莫江而行,至南莫江分開處,約在北緯二十三度四十七分,溯南邊一條之支江而行,至蠻秀南邊高嶺之脊,約在北緯二十三度四十五分;即循此脊嶺而行,此嶺脊系向東行,稍向北,至瑞麗江(即龍川江)與南莫江相會處,以蠻秀地方及天馬關、欣隆、拱卯各村歸中國;此數處在以上高嶺之北首。即溯瑞麗江而上,至此江分流處…… 中國答允,由八募至南坎各路中最捷一條大路,經南碗河之南中國一小段地內,除中國商民與土人仍舊任意行走外,亦可聽英國辦事官員及商民遊歷之人行走,並不阻止。英國如欲修理此路,或設法改築,可臻平穩,告知中國官後,便可動工辦理;又有須保護商賈或防偷漏等事,英國亦可籌備辦理。又議定,英國之兵可以隨便經過此路,但如兵數過二百者,若未經中國官答允,即不准過此路,所有帶軍器之兵,如在二十名以上,即須豫先行文知照中國。[7]:576 |
” |
——《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第二條 |
在《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第五條中,英國聲明放棄對孟連、江洪(車裡宣慰司,即西雙版納)的領土要求,但約定「若未經(中國)大皇帝與(英國)大君後豫先議定,中國必不將孟連與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讓與別國。」[7]:577-578
永租英緬
[編輯]續議緬甸條約附款
[編輯]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1895年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要求中國割讓遼東半島,俄羅斯、德國、法國出面干涉,迫使日本歸還遼東半島[6]:748。隨後,法國以「干涉還遼」有功為由,要求清廷將瀾滄江以東車裡所轄的猛烏、烏得劃歸越南,中法於1895年6月20日簽訂《中法續議界務條款》,正式割讓二地[8]。中法簽約當天,英國駐華公使歐格納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提出抗議,認為清朝違反《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第五條之規定[6]:749。1729年雲南大規模改土歸流,車裡下轄各土司都加委了普洱府的土千總、土把總頭銜,猛烏、烏得是寧洱縣的土把總,但其領地仍是車裡宣慰司屬地,且實際政治、經濟仍與車裡保持高度密切的聯繫。清朝政府堅持猛烏、烏得是雲南的一部分,而不是江洪的一部分,認為劃歸法國並不違反中英之間的規定,但英國並不接受這一解釋,要求獲得補償[9]:94-96。經過多次談判,清朝被迫同意,於1897年2月4日簽訂中英《續議緬甸條約附款》,割讓北丹尼、科干,永久租借猛卯三角地[6]:753。
“ | 南碗河之南,那木喀相近,有三角地一段,西瀕南莫江之支河及蠻秀嶺之壘周尖高山,從此尖高山,遵嶺東北,至瑞麗江,此段地英國認為中國之地。惟是地乃中國永租與英國管轄,其地之權咸歸英國,中國不用過問,其每年租價若干,嗣後再議。[7]:687 | ” |
——《續議緬甸條約附款》第二條 |
自北洋政府開始,中國出版的地圖都將猛卯三角地畫入緬境[10]。
租金爭執
[編輯]1899年2月起,猛卯土司不再收取三角地的官租,改由英國收取稅金。1901年10月,中英約定租金為每年1,000盧比,由英緬新街府交付騰越道尹,再轉給猛卯土司。但由於要先用於補償滇緬邊案會審[註 1]中的費用,常常導致租金所剩無幾,甚至全部抵消[12]。
1885年英國吞併緬甸,貢榜王朝末代國王錫袍被囚禁,前任國王敏東嫡長孫疆括在緬甸領導反英抗爭,1891年兵敗逃至中國南甸[13]。1919年、1920年、1922年,疆括三次在中緬邊境地區發起反英軍事行動,英國為此追究中國責任,而中國拒絕賠償,自1921年起英國停止支付猛卯三角地租金,中國也針鋒相對地停止支付滇緬會案賠償金。1926年1月,騰越道尹將猛卯土司的訴求致信英駐騰越領事,聲稱如果不再需要猛卯三角地,就請支付拖欠的租金並歸還土地;英方回信稱猛卯土司在維護中緬邊境安定的職責上玩忽職守(疆括1922年反英抗爭時從猛卯出發攻打木姐),造成緬方巨大損失,緬方獲得賠償後將立馬支付租金。英國扣留猛卯三角地租金的本意是向雲南省政府談判施壓,以獲得疆括反英的補償金,但事實上三角地租金交付給猛卯土司,對雲南省政府的制裁有限,而英國在多年的爭執中並未占到便宜,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上台後,英方擔心南京政府會圍繞此事大做文章,如果中國收回猛卯三角地會對英國造成重大損失。1929年10月19日,停交租金八年後,英方向騰越道尹支付了1928年的租金共1,000盧比,但未補交拖欠的七年租金。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猛卯三角地被日軍占領,不過英國仍向中方支付了租金[12]。
二戰後
[編輯]1945年1月,在滇西緬北戰役畹町之戰失敗後,日軍放棄猛卯、畹町南撤,隨後,瑞麗設治局派政警收復猛卯三角地,設治局長楊光環前往組建「光復鄉」,遭到英國抗議。鄉政府成立40天後,國民政府電令撤退[14]:28。據猛卯土司衎景泰回憶,猛卯三角地的設治局武裝是被英駐南坎中校武力驅逐的[15]:137-138。二戰後,英國在緬甸的統治逐漸崩壞,猛卯三角地成為散兵游勇與匪盜的逍遙之地,土匪常到瑞麗、南坎壩區燒殺搶掠。猛卯三角地居民自行成立自治公所作為臨時政治機構,並組織自衛隊,向瑞麗設治局尋求支持,瑞麗派出政警協助維持當地治安。猛卯三角地自治公所曾向瑞麗設治局表示希望內附,並擅自使用中華民國國旗,瑞麗方面表示事關外交,遂上報雲南省政府交涉,並申斥三角地擅自使用中國國旗。英國對猛卯自治公所的行為向中國提出抗議,中國政府此後未再插手猛卯三角地事務[12]。
1948年緬甸獨立,時值第二次國共內戰高潮,中華民國政府無暇提出廢止永租關係、收回三角地,但是拒絕接受緬甸新政權的租金[16]。1949年,猛卯土司老祖太(衎景泰之母)曾向瑞麗設治局提出收回猛卯三角地,設治局上報雲南綏靖公署,請上級支持無條件收回,設治局末代局長金樹華也曾前往三角地勘踏,後因政權更替,不了了之[17]。
正式併入緬甸
[編輯]談判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同樣拒絕接受緬甸方面支付的租金[18]:58。因「永租」有辱主權國家尊嚴[19]:1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與緬甸建交後着手推動解決邊界問題[20]。1956年10月25日,緬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吳努訪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對中緬邊界問題舉行會談,周恩來表示猛卯三角地「最好由中國收回」,但是因緬甸有公路通過,中方願意與緬甸協商具體如何收回。緬方主張維持邊界現狀,並表示如果中國不能接受,緬甸可以考慮其餘地區不變的情況下放棄猛卯三角地。緬甸中央政府原希望放棄北段未定界上的片馬、崗房、古浪以換取猛卯三角地,但是克欽邦方面不同意。雙方最終達成廢除猛卯三角地「永租」關係的共識,但具體如何廢除仍需協商[21]。
1957年2月4日,緬甸總理吳巴瑞致信周恩來,希望中方能將猛卯三角地無條件交由緬甸支配,緬甸會將片馬地區56平方英里土地交予中國。3月29日,周恩來與緬甸總理吳努在昆明舉行會談,周恩來表示因有幹線公路通過,猛卯三角地對緬甸有一定重要性,進而提出用猛卯三角地交換「一九四一年線」西側緬方境內的班洪、班老兩個部落,轄區面積83平方英里。1958年4月,緬甸駐華大使吳拉茂向外交部長陳毅轉達緬甸政府意見,稱緬甸難以接受中方提出的班洪、班老換猛卯三角地建議,要求中國政府同意緬甸繼續保持對三角地的「永租」關係。1958年7月30日,周恩來再次致信吳努,「希望緬甸政府願意回到我們雙方已經協議了的廢除『永租』的原則上來」[21]。
簽約
[編輯]1959年6月4日,緬甸三軍最高統帥奈溫致信周恩來,提出如果中方承認「一九四一年線」,緬方同意用猛卯三角地交換「一九四一年線」以西的班洪、班老兩個部落,面積為62平方英里[21]。1960年1月25日,奈溫訪華,雙方達成共識,1月28日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21]。
“ | 為了廢除緬甸對南碗河和瑞麗江匯合處的、屬於中國的猛卯三角地區(即南碗指定區)所保持的「永租」關係,中國政府同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交換,緬甸政府同意,把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1941年6月18日中英兩國政府換文劃定的、從南定河和南帕河匯合處到南段已定界第一號界樁為止的邊界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第二條 |
196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與緬甸聯邦總理吳努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16]。
“ | 鑑於中緬兩國的平等友好關係,雙方決定廢除緬甸對屬於中國的猛卯三角地(南碗指定區)所保持的「永租」關係。考慮到緬甸方面的實際需要,中國方面同意把這個地區(面積約為220平方公里,85平方英里)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交換,同時為了照顧歷史關係和部落的完整,緬甸方面同意把按照1941年6月18日中英兩國政府換文的規定屬於緬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轄區(面積約為189平方公里,73平方英里)劃歸中國,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22]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第二條 |
1961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生效,猛卯三角地正式成為緬甸領土[23]。
參見
[編輯]注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Eric Hyer. The Pragmatic Dragon: China's Grand Strategy and Boundary Settlements. Vancouver: UBC Press. 2015. ISBN 978-0-7748-2638-9.
- ^ 謝肇淛. 滇略. 云南史料丛刊·第六卷. 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 1998: 740. ISBN 7-81025-828-1.
(卷七·事略)二十一年,緬入蠻莫,破等練,與猛卯多俺分道入寇,巡撫都御史陳用賓遣兵擊走之。是年,巡撫都御史陳用賓城八關於騰衝:曰萬仞,曰神戶,曰巨石,曰銅壁,曰鐵壁,曰虎踞,曰天馬,曰漢龍。每四關設一守備戍之。自是,緬不敢深入,皆廣南知府漆文昌之功也。
- ^ 3.0 3.1 3.2 3.3 余繩武. 有关猛卯三角地的一些历史情况. 中國邊疆研究通報 二集·雲南專號 (烏魯木齊: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8: 78-80. ISBN 7-228-03234-9.
- ^ 尤中. 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 昆明: 雲南教育出版社. 1987. ISBN 7-5415-0079-8.
- ^ 呂一燃. 薛福成与中英滇缅界务交涉.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1995, (2): 57-72.
- ^ 6.0 6.1 6.2 6.3 呂一燃 主編. 中国近代边界史.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20-07331-1.
- ^ 7.0 7.1 7.2 王鐵崖.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57. CSBN 11002·136.
- ^ 古永繼; 李和. 清末滇南猛乌、乌得割归法属越南事件探析.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15, 25 (1): 124-140+182.
- ^ 朱昭華. 中缅边界问题研究:以近代中英边界谈判为中心. 哈爾濱: 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5316-4698-3.
- ^ 廖心文. 成功解决中缅边界问题——老一辈革命家与边界问题研究之二. 黨的文獻. 2013, (5): 88-94.
- ^ 姚勇. 邊境與邊民的國家化——近代中英會審滇緬邊案制度. 歷史人類學學刊. 2015, 13 (1): 87-130.
- ^ 12.0 12.1 12.2 姚勇. 近代中英猛卯三角永租地争端. 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4, 31 (6): 93-98.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4.06.014.
- ^ 姚勇. 缅甸末代王孙与近代中缅边境的反英势力.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19, 29 (3): 141-151+216.
- ^ 陳江 主編; 雲南省瑞麗市志編纂委員會 編. 瑞丽市志.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1996. ISBN 7-80543-518-9.
- ^ 王海 整理. 衎景泰回忆录(续完).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六辑.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7: 134–148. ISBN 7-80525-031-6.
- ^ 16.0 16.1 王善中. 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1997, (1): 78-84.
- ^ 杜貴森. 解放前夕的瑞丽设治局简况. 瑞麗史志叢刊 第三期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8: 37-41. ISBN 7-80525-045-6.
- ^ Byron N. Tzou.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The Boundary Disputes.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ing. 1990. ISBN 978-0-2759-34620.
- ^ J. J. G. Syatauw. Some Newly Established Asian Sta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New York: William S. Hein & Co., Inc. 1961. ISBN 978-90-247-0519-1.
- ^ 陳寒溪. 论中国解决边界争端的模式——以中缅、中俄关系为例.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報. 2009, 20 (3): 46-50.
- ^ 21.0 21.1 21.2 21.3 馮越. 中缅边界问题解决的历史过程(1954-1961). 南洋問題研究. 2014, (3): 23-40. doi:10.14073/j.cnki.nywtyj.2014.03.00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緬甸联邦边界条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61, (1): 3-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緬甸联邦政府关于交接片馬、古浪、崗房地区,班洪、班老部落轄区,猛卯三角地和騎綫村寨調整地区的联合新聞公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61, (8): 170-171.